公司公告☆ ◇301307 美利信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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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40 │美利信(30130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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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8 │美利信(301307):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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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8 │美利信(301307):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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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8 │美利信(301307):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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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12 │美利信(301307):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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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58 │美利信(30130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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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7:56 │美利信(301307):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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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22:10 │美利信(301307):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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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22:10 │美利信(30130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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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22:10 │美利信(301307):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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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40│美利信(30130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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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4027289c-590b-4ac4-a731-a5037fdd0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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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8│美利信(301307):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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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在中国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在美利信原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美利信”)在卢森堡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以及Voit Polska Sp. Zo
.o.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事项中担任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2025年1月10日,美利信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终止了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就相关主体自本次交易披露《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之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之日的期间内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书面说明等文件资
料和信息。鉴于法律法规赋予律师调查取证尤其是涉及境外主体核查的手段有限,本所律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和精神进行了核查,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涉及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及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应以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和最终认定结
果为准。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基于以下前提:就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相关方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本次交易相关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声明与承诺作出判断。
本所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
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本次交
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
书》的前提、假设、承诺和声明以及相关词语释义均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之日,即自2024年10月24日
至2025年1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核查范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提
供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文件,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
具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文件及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和承诺,上述核查范围内的相
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函,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
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基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及相关主体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及承
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在本所律师核查范围内,核查期间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六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8e6fbaf8-fbff-4b48-bcac-6b9d2e292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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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8│美利信(301307):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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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
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 BIEG Invest Eng. & Bet. mbH,Voit Beteil
igungs GmbH,Hendrik Otterbach 持有的 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以及 BIEG 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
ajak 等 7 名自然人持有的 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
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
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期间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之日,即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核查范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提供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文件,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核
查范围为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具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和承诺,上述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和承诺,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
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及相关主体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核查期间自
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b89a6052-176d-47f7-862b-d0e9aa546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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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8│美利信(301307):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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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
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 BIEG Invest Eng. & Bet. mbH,VoitBeteili
gungs GmbH,Hendrik Otterbach 持有的 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以及 BIEG 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a
jak 等 7 名自然人持有的 Voit Polska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
购买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期间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情形。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日至终止重组
事项披露之日止,即自 2024 年 10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提供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文件,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和承诺,上述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和承诺,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
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及相关主体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核查期间自
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函,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
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基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及相关主体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及承
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在本所律师核查范围内,核查期间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37ffbbca-6932-4151-94ad-d38fcf5bfb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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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12│美利信(301307):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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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2c8c60f4-9d72-4fdb-9279-960ec801d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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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58│美利信(30130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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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9ca98f85-8e0f-48fe-af8f-a940cc72c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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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7:56│美利信(301307):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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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e7157e52-09ec-4bce-9a1b-a86a60430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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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22:10│美利信(301307):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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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48d568e6-50c3-466e-97cc-4db497b2e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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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22:10│美利信(30130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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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
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余亚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表决董
事 9 名,实际出席表决董事 9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
公司原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在卢森堡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以现金方式向 BIEG Invest Eng. & Bet
. mbH,Voit Beteiligungs GmbH和 Hendrik Otterbach 购买 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向 BIEG Invest Eng.& Bet. mbH,
Caroline Kneip,Christopher Pajak,Johannes Voit,Peter Buck,MatthiasVoit,Zbigniew Psikus 和 Krzysztof Tomasik 购
买 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
,结合外部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交易各相关方对本次交易方案事宜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谈判,但最终未就补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基于审慎性考虑,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及
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f3b1097a-7600-40d4-9762-2933538fb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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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22:10│美利信(301307):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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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
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 BIEG Invest Eng. & Bet. mbH,Voit Beteil
igungs GmbH,Hendrik Otterbach 持有的 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以及 BIEG 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
ajak 等 7 名自然人持有的 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审慎核查了本次交易的历程
及终止原因,并根据核查确认的相关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拟在卢森堡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以现金方式购买 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
权,以及 Voit Polska Sp.Z o.o. 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
二、公司筹划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
议案》《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的议案》《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2024 年 6 月 17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2024年 8 月 19 日、2024 年 9 月 13 日、20
24 年 10 月 17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本次交易截至披露日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048、2024-053、2024-057、2024-064、2024-066、2024-086
、2024-089)。
(二)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和有关各方推进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
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按交易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
,结合外部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交易各相关方对本次交易方案事宜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谈判,但最终未就补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基于审慎性考虑,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及
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四、终止筹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五、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露重组相
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重组之日止。本次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以及有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知情人员;标的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前述
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公司拟就补充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将及时
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终止筹划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中。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在合适的时机与条件下积极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持续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七、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披露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八、独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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