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7 美利信 更新日期:2025-07-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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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0 │美利信(3013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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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0 │美利信(3013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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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38 │美利信(301307):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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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36 │美利信(30130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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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35 │美利信(30130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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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34 │美利信(3013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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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2 │美利信(3013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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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2 │美利信(3013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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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7:08 │美利信(301307):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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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00:35 │美利信(301307):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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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0│美利信(3013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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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 1 号附 1 号、附 2 号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亚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7 人,代表股份 115,977,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0702%。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4,445,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9.594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127 人,代表股份 11,53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7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24 人,
代表股份 714,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39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2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40%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 123 人,代表股份474,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的 0.2252%
。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88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804%;反对 58,3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30%;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勤、邢恩田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a2c5ef37-f5ad-47a8-8e85-0b50448ef5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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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0│美利信(3013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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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勤、邢恩田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6月26
日(星期四)14:30在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1号、附2号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文件
、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6月1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14:30在重
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1号、附2号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
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现场会议
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股份115,97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04,44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
份11,5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8%。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4人,代表股份7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
,代表股份47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资料,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均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显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所载议案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和计票。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5,88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804%;反对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30%;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66%。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全体参加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cdb1a007-7ec2-4b21-a702-f708880b8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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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38│美利信(301307):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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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
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的各类短期债
务融资产品和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
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一、拟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规模及种类:各类债务融资产品总规模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发行的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务
融资工具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2、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于发行时确定。
3、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发行时可灵活调整。
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产品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了保障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高效、有序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授权的基础上,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
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
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
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
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产品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通过授权方式发行债务融资产品进行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在生产经营及项目
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拟通过授权方式发行债务融资产品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条
件,履行相关必要程序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074c3a4-60d5-43a7-a7ee-d798059b1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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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36│美利信(30130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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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余亚军先生主持,应出
席表决董事9名,实际出席表决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
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中长
期债务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
产支持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58388656-ee91-4510-85a4-9b33e6022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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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35│美利信(30130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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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成龙先生主持,
应出席表决监事3名,实际出席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本次融资有利于优化债
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df84b64-7ca8-4c63-bcee-2da82afae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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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34│美利信(3013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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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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