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8 江波龙 更新日期:2026-0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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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江波龙(301308):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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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江波龙(30130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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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江波龙(30130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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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江波龙(301308):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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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江波龙(3013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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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江波龙(301308):关于拟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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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江波龙(301308):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任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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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 │江波龙(30130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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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 │江波龙(301308):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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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 │江波龙(30130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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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江波龙(301308):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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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e702c520-f028-408a-ba4c-cfc68b723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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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江波龙(30130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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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7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1)。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25年 12月 18日至 2026年 3月 17日期间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6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7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2月 26日,股东、
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股份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名称 来源 区间 (元/股) (股) 比例
(元/股)
高喜春 公司 2023 集中竞价 2025年 12 260.00-273.06 266.35 30,648 0.0073%
年限制性股 交易 月 26日
票激励计划
获授并已上
市流通的股
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高喜春 合计持有 122,592 0.0292% 91,944 0.0219%
股份
其中: 30,648 0.0073% 0 0%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 91,944 0.0219% 91,944 0.0219%
件股份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公告披露占总股本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高喜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0f76466-c0c1-4c39-a776-7028c4d02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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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江波龙(30130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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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72085b7-31e0-4eb9-a4fd-39675a116d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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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江波龙(301308):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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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关董于事董会全事体辞成职员暨保选证信举息职披工露代的内表容董真事实的、准公确告、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
,同意选举李志雄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李志雄先生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李志雄先生成为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
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b87c5194-3d88-4705-9e19-02bf6bc43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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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江波龙(3013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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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5年 12月 24 日以适当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亲自出
席董事 9名,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蔡华波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
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近日,朱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及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蔡华波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黎玉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任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4)。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9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蔡靖先生因同时担任交易对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故蔡靖先生回避表决。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 Lexar Europe B.V. 以自有及/或自筹现金 4,608万美元购买目前持股 81%的控股子公司 Zilia Tec
hnologies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Componentes Eletr?nicos Ltda.剩余少数股东持有的 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并同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朱宇先生(包含经其不时指定的公司其他人员)组织实施开展交易文件所约
定的公司负有义务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次交易所必须完成的相关政府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签署必要文件,并
就本次交易开展其他必要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拟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045bdf99-5a23-482a-b118-629aa2511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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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江波龙(301308):关于拟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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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关于拟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96631b0-f361-4ca4-9e97-964bd11c5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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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江波龙(301308):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任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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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任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5c8c713-32e8-40a4-bab2-c571807a0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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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江波龙(30130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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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f33c3c55-1d49-4489-8d5d-2111ad0b1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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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江波龙(301308):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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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0b30f65d-aae8-44a2-ac83-d28fe7ab1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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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12│江波龙(30130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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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2,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55.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38,14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和保荐费人民币 125,966,018.87元及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66,240.32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5,007,740.81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2年 7月 29日已将扣除剩余未
支付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3,843,377.36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2,214,296,622.64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2,338,140,000.00 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5,966,018.8
7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7,166,240.32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 10,072,5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 9,
996,817.63 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4,103,773.58 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 2,993,149.11 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185,007,740.81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
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50056_H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
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增设了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
公司、上海江波龙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及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6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的募投项目“江波
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及“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及 2025 年 6 月 27日披露的《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中山市江波龙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8110901012801487765 本次注销
电子有限公司 营业部
鉴于募投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已结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
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18d6bcea-db52-4dcb-a78d-2c82f3d25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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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江波龙(301308):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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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
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深圳市江波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并权衡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制订本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
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
准。公司利润分配后所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应当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经营。
(三)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3)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股票股利发放具体条件
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章程的规定;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
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符
合公司章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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