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8 江波龙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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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江波龙(301308):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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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江波龙(301308):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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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江波龙(30130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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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 │江波龙(3013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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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 │江波龙(30130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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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 │江波龙(301308):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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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 │江波龙(301308):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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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 │江波龙(301308):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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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 │江波龙(3013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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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 │江波龙(301308):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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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江波龙(301308):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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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
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深圳市江波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并权衡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制订本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
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
准。公司利润分配后所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应当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经营。
(三)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3)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股票股利发放具体条件
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章程的规定;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
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符
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在表
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
章程规定的条件,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9b192f14-96a2-4a68-bdb5-e86d17bf7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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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江波龙(301308):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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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197f922b-a395-48d3-90eb-7f8135e7c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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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江波龙(30130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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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7486430a-5839-43d0-80f4-8eb13aa1c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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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7│江波龙(3013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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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79831690-afae-4caa-8ce6-c647b13aa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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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江波龙(30130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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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副总经理朱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1日披露了《关于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副总经理朱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25年 9月 2日至 2025年 12月 1日
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772%)。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朱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12月 1日,副总经理朱宇先生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股份 减持 减持期间 价格 均价 变动股数 占总股
名称 来源 方式 区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元/股)
朱宇 公司首次 集中 2025年 9月 2日 86.36-129.05 108.76 577,300 0.1377%
公开发行 竞价 至
前取得股 交易 2025年 9月 19 日
份,以及
通过二级
市场增持
取得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朱宇 合计持有 2,970,800 0.7088% 2,393,500 0.5710%
股份
其中: 742,700 0.1772% 161,650 0.0386%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 2,228,100 0.5316% 2,231,850 0.5325%
件股份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公告披露占总股本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
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5年 8月 11日
披露了《关于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本次减持数量在此前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数量之内,相关安排已经履行完成。
3、副总经理朱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
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朱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d85ce9ba-1fb2-4dd6-bb02-fe2c2dcfc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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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江波龙(301308):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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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41c1eb44-537f-43df-9c24-e29e34f55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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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江波龙(301308):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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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
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
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78fe4992-9956-4389-bc08-dcbcbc8a4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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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江波龙(301308):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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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4d8e2bc-d403-457d-8c13-c40ae070a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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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江波龙(3013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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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dadcae84-502e-48dc-88f7-5f014e00a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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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江波龙(301308):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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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9f74f3bd-ea84-44c3-9f18-162429ebf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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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6│江波龙(301308):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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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96b5229e-7392-44d8-9936-be9227994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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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江波龙(301308):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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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76701a04-7cab-43b0-86f5-a02dae0a2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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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江波龙(30130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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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69fcd905-1b8e-404f-8b9f-621b59f52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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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江波龙(30130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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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d7b1424e-703d-4ef3-a5e4-4383e0f0c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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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江波龙(301308):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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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62de1392-f1d0-4863-b5f3-ce2eefef9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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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9:56│江波龙(30130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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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92%)的公司副总经理高
喜春先生,计划在 2025年12月 18日至 2026年 3月 17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
0,6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73%)。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 12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92%)的公司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计划在 2025 年 12月 18日至 2026年 3月
17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6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30,64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7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12月 18日至 2026年 3月 17日)。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高喜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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