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8 江波龙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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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35│江波龙(301308):中信建投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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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中信建投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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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江波龙(301308):信息发布及发言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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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宣传和沟通,规范公司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发言
人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发布,是指通过国内外各类媒体(含平面、广播、影视及网络)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
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发言人,是指公司授权许可接受采访、咨询、调查及信息发布的个人。
本制度所称涉及影响证券市场的重大事项,是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权威、及时、准确、灵活”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 发言人工作应遵守信息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展示良好企业
形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由公司管理层审核批准的发言人,有权代表公司,在公开媒体、新闻发布会、业绩说明会等重要公开场合,回答媒体采
访,对外发布信息。
由公司经营部门推荐并经公司品牌管理部门考核认证的发言人,有权代表其所在公司部门,在行业论坛、线下展会、主题直播等
公开场合,进行产品宣传和市场推广。
未经公司管理层审核批准或品牌管理部门考核认证,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举办信息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第七条 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信息发布内容;
(二)协调、指导信息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三)审核信息发布建议、信息发布内容和信息发布问答口径;
(四)主持信息发布活动;
(五)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八条 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涉及影响证券市场的重大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除涉及影响证
券市场的重大事项以外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品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品牌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发言人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审批信息发布主题和发布形式,审核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需符合公司保密规定和内容规范,未经董事会办公室和品牌管理部门审批与审核,不得对外发布。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证券市场突发状况,对需要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事件,提请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二)梳理内部工作情况,就公司其他部门提出的涉及影响证券市场的重大事项的信息发布需求,审批信息发布主题与发布形式
,审批通过后提请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三)负责拟定证券市场相关信息发布的工作计划、策划应急方案,协助发言人进行对外信息发布;
(四)审核涉及影响证券市场的重大事项的信息发布内容,组织实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五)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及个人参加发布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六)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信息发布效果评估,向发言人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七)完成公司发言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品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新闻事件,提请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二)梳理内部工作情况,就公司其他部门提出的信息发布需求,审批信息发布主题与发布形式,审批通过后提请发言人对外发
布信息;
(三)发布信息涉及影响证券市场的重大事项的,移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提请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四)负责拟定工作计划、策划应急方案,组织公司机构做好应急处理,协助发言人进行对外信息发布;
(五)与董事会办公室共同审核信息发布内容,组织实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六)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及个人参加发布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七)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向发言人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八)结合实际情况,在内外部进行宣传;
(九)完成公司发言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信息发布。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是指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涉及或已经涉及公司形象的负面报道进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二)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三)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信息宣传纪律和国家、企业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涉及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的,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信息披露之前,所有
知情人均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二)以公司或公司部门名义发布的新闻、声明、谈话等;
(三)其他形式或渠道的信息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网、公司公众号、微博等。
第四章 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信息发布需求由董事会办公室、品牌管理部门或公司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请
董事会办公室或品牌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部门和员工在面对媒体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的采访要求、合作需求以及其他要求时,均不得擅自以公司或公司部
门名义答复,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或品牌管理部门说明具体情况,董事会办公室或品牌管理部门审批后,安排后续事宜。
第十七条 对于公司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一律需经发言人以统一口径对外发布,防止失实、虚假、恶意的新闻事件发生
。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与形式。根据信息发布计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
情况,由董事会办公室、品牌管理部门或公司其他部门提出信息发布主题与发布形式;董事会办公室或品牌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
后提请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二)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三)制定发布方案。发言人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公司相关部门,起草信息发布内部,并由董事会办公室、
品牌管理部门审核;
(四)实施信息发布。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发布。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f5bf14a-2c4b-4f18-9e4e-cbe0a32ef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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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江波龙(30130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ason Zheng(郑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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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ason Zheng(郑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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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江波龙(30130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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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岳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46bbc54a-c168-43ad-ba61-715f88c76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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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江波龙(30130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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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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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江波龙(301308):审计管理制度(202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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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审计管理制度(2024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ed40395b-1798-4ca9-b488-ab62f3f1f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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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江波龙(30130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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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忠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a9075067-c24e-49fe-a97c-4189e7eac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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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江波龙(301308):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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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0d6d3b81-60b9-498d-b08a-287fe26a5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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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江波龙(301308):中信建投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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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波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江波龙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843 号),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5.6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233,8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313.2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500.77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2)验字第61350056_H01 号)。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制度,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 截止至 2024 投资进度
号 总投资 金金额 年 3月 31日 (3)=
(1) 累计募集资金 (2)/(1)
投入金额
(2)
1 江波龙中山存储 70,041.00 70,000.00 49,145.21 70.21%
产业园二期建设
项目
2 企业级及工规级 67,461.50 63,600.00 57,286.70 90.07%
存储器研发项目
3 小容量 Flash 存储 13,460.00 13,460.00 7,763.21 57.68%
芯片设计研发项
目
4 收 购 ① 26,440.77 26,440.77 100.00%
SMART 144,955.13
Brazil 81%股权项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100.00%
- 合计 340,917.63 218,500.77 185,635.89
注:收购 SMART Brazil 81%股权项目中《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基础交易对价为 16,605万美元,最终交易对价将根据《股权购
买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假设以 2023 年 4 月30 日作为报表基准日,根据收购标的截至报表基准日的现金金额、负债金额、
运营资本等计算,本次交易对价约为 20,061 万美元,预计投资总额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 2023年6 月 30 日人民币与美元汇
率中间价(1 美元兑换 7.2258 元人民币)折算,实际人民币投资总额以最终协议履行结果为准。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资金
使用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及“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金
额不变的情况下,分别调整该两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
的发展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1、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 70,041.00 万元,本次调整总额保持不变,明细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调整前拟投入 占投资 调整后拟投 占投资 增减金额
号 投资金额 总额比 入投资金额 总额比
例 例
1 建筑安装工程费 51,500.00 73.53% 41,500.00 59.25% -10,000.00
2 设备及软件投入 12,222.57 17.45% 22,223.00 31.73% 10,000.43
3 人员费用 3,132.00 4.47% 6,318.00 9.02% 3,186.00
4 基本预备费 3,186.43 4.55% - - -3,186.43
合计 70,041.00 100.00% 70,041.00 100.00% -
2、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投资总额为 67,461.50 万元,本次调整总额保持不变,明细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调整前拟 占投资总 调整后拟投 占投资总额 增减金额
号 投入投资 额比例 入投资金额 比例
金额
1 设备及软件投入 9,785.92 14.51% 9,785.92 14.51% -
2 基本预备费 489.30 0.73% - - -489.30
3 人员费用 25,804.82 38.25% 34,273.50 50.80% 8,468.68
4 建筑安装工程费 31,381.47 46.52% 23,402.09 34.69% -7,979.38
合计 67,461.50 100.00% 67,461.50 100.00%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
投入结构的优化及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未改变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分别调整募投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及“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意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公司本次对募投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及“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
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
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32532699-758c-4b3f-bba9-3d8b49ada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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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江波龙(301308):中信建投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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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波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江波龙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843 号),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5.6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233,8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313.2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500.77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2)验字第61350056_H01 号)。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制度,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 截止至 2024 投资进度
号 总投资 金金额(1) 年 3月 31日 (3)=
累计募集资金 (2)/(1)
投入金额
(2)
1 江波龙中山存储 70,041.00 70,000.00 49,145.21 70.21%
产业园二期建设
项目
2 企业级及工规级 67,461.50 63,600.00 57,286.70 90.07%
存储器研发项目
3 小容量 Flash 存储 13,460.00 13,460.00 7,763.21 57.68%
芯片设计研发项
目
4 收 购 ① 26,440.77 26,440.77 100.00%
SMART 144,955.13
Brazil 81%股权项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100.00%
- 合计 340,917.63 218,500.77 185,635.89
注:收购 SMART Brazil 81%股权项目中《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基础交易对价为 16,605万美元,最终交易对价将根据《股权购
买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假设以 2023 年 4 月30 日作为报表基准日,根据收购标的截至报表基准日的现金金额、负债金额、
运营资本等计算,本次交易对价约为 20,061 万美元,预计投资总额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 2023年6 月 30 日人民币与美元汇
率中间价(1 美元兑换 7.2258 元人民币)折算,实际人民币投资总额以最终协议履行结果为准。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 时间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 2024 年 4 月 2025 年 4 月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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