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8 江波龙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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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 │江波龙(301308):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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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 │江波龙(30130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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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 │江波龙(30130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 │归属期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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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 │江波龙(301308):中信建投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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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 │江波龙(301308):中信建投关于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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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 │江波龙(3013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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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 │江波龙(3013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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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4 │江波龙(3013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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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7 │江波龙(301308):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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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6 │江波龙(3013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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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江波龙(301308):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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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1f30deb-060e-4578-90e6-a034673a7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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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江波龙(30130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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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26 年 4月 13日至 2026 年 7月 12 日
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9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5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股东、副
总经理高喜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股份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名称 来源 区间 (元/股) (股) 比例
(元/股)
高喜春 公 司 2023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 528.09-610.06 540.77 22,986 0.0055%
年限制性股 交易 11日至
票激励计划 2026年 5月
获授并已上 13日
市流通的股
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高喜春 合计持有 91,944 0.0219% 68,958 0.0165%
股份
其中: 0 0.0000% 0 0.0000%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 91,944 0.0219% 68,958 0.0165%
件股份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公告披露占总股本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高喜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42b0dcd-dc4b-4c77-b1ce-927b2800e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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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江波龙(30130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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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3c7c4d6-ab24-4bf1-9a04-d0c421ea2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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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江波龙(301308):中信建投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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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层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彭欢、俞鹏
6、项目联系人:彭欢、俞鹏
7、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1308.SZ
3、注册资本:419,145,267.00元
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座 2001,2201,2301
5、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座 2001,2201,23
01
6、法定代表人:蔡华波
7、实际控制人:蔡华波、蔡丽江
8、联系人:许刚翎
9、联系电话:0755-8616884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 7月 25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 8月 5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3 年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月 22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于 2025年 3月 21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
券上市的相关文件。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
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关联交易、防止主要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及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等事项;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
7、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约定,并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9、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培训,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
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
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
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
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
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7d147f9-e9ff-4f8c-86e2-5d4332241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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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2│江波龙(301308):中信建投关于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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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波龙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欢 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鹏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 3月 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专题培训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不适用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
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不适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2025年 9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荐国遥新天地 IPO项目过程中,未充分
改情况 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发行
人股东出资来源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等
情形,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中信建投
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
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
投行执业能力。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
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
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c8a3212-f4d2-4a7b-bc03-65736034c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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