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9 万得凯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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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 │万得凯(30130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
│ │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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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 │万得凯(30130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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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 │万得凯(30130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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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 │万得凯(30130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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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 │万得凯(30130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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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 │万得凯(30130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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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28 │万得凯(3013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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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28 │万得凯(3013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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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44 │万得凯(3013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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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50 │万得凯(30130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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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万得凯(30130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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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30130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96f6087-6407-4436-8e78-c22602eb2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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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万得凯(30130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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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76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dc51d75b-7b26-4852-af29-f5b308e6b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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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万得凯(30130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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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25 日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芳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
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依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为本次归属股票的 7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
理。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7d404b37-13e2-4b01-94ed-556750428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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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万得凯(30130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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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 年 9月 25 日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兴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本次归属股票的 7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44 万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张长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主任委员黄良彬先生和委员朱建先生表决
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张长征先生、韩玲丽女士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6.16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张长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主任委员黄良彬先生和委员朱建先生表决
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张长征先生、韩玲丽女士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5cf7b4d0-af8e-4957-ada5-ea1270da3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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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万得凯(30130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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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30130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87060920-48cc-45c5-b945-c92665387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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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2│万得凯(30130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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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4 年 8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9月 2 日至 2024 年 9月 11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 年 9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9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9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9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11.43 元/股的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43 元/股调整为 11.13 元/股,并确定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2.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9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本
次归属股票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53.4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同意作废 6.16 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22 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原因不能全部归属,共计作废 3.84 万
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的 0.32 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处理上述合计 6.1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得凯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57c6fffd-83fb-42aa-a899-f0741b5df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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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28│万得凯(3013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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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东港村渔业万得凯股份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钟兴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得凯
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合计为75,133,500股,占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7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00股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1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00股的0.13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1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3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
表股份1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35%。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3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65%;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1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
7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泽宇、胡诗航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c7c84b15-c247-42ea-9e75-f82a41476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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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28│万得凯(3013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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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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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9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
式、会议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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