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9 万得凯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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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 │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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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 │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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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 │万得凯(301309):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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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 │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
│ │二十一条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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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 │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
│ │产重组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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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 │万得凯(301309)::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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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 │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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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 │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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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 │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 │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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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 │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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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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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
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
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da756767-3763-4b05-8c12-403b0caa3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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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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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
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6年 3月24日开市起停牌。经谨慎自查,公司股票本次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以及该期间大盘及行业指数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6 年 2 月 13 日) (2026 年 3 月 23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30.65 36.91 20.42%
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 4,135.00 3,867.29 -6.47%
通用设备指数(881117.TI) 9,990.58 8,662.57 -13.29%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6.90%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33.72%
注:以上数据均为当日收盘价或收盘点数。
剔除大盘因素(参考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26.90%;剔除同行业板块
因素(参考通用设备指数(881117.TI))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33.72%,均超过20%。
公司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1、中国证监会可能将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者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
者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同时开展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b95930e6-4ccf-41f0-9da1-2d14ab8b0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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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万得凯(301309):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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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事项,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得凯;股票代码:301309)于 2026年 3月
24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
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 1个交易日(即 2026年 3月 23
日)的前 10大股东和前 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前 10 大股东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 3月 23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股份类别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钟兴富 18,200,000 18.10%
2 陈方仁 18,200,000 18.10%
3 陈金勇 8,400,000 8.36%
4 陈礼宏 8,400,000 8.36%
5 汪素云 8,400,000 8.36%
6 汪桂苹 8,400,000 8.36%
7 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 4.97%
8 苏少华 422,500 0.42%
9 UBSAG 402,193 0.40%
10 陈诚 378,800 0.38%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前 10 大流通股股东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 3月 23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股份类别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有数量(股) 占流通股比例
1 汪素云 8,400,000 13.87%
2 汪桂苹 8,400,000 13.87%
3 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 8.25%
4 钟兴富 4,550,000 7.51%
5 陈方仁 4,550,000 7.51%
6 陈金勇 2,100,000 3.47%
7 陈礼宏 2,100,000 3.47%
8 苏少华 422,500 0.70%
9 UBSAG 402,193 0.66%
10 陈诚 378,800 0.63%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96e2ac5-5577-4774-890f-b4027c127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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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
│一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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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
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
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
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
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是一家依托精密制造技术,专业从事电磁阀、液压阀等各类精密阀门、阀件、管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整车、新能源热管理、工程机械、农业装备、工业自动化、液冷等终端领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为 24.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
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226cef69-b400-4dd3-ba66-73fca7737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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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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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
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其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
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浙江万得凯流体
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
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
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由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883d3c97-5071-49e3-9c0d-91ed41d94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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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万得凯(301309)::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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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
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6bd95ba-fb28-4825-890f-392039735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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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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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
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拟聘请的中介
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4、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签订了《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5、2026年 4月 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
6、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
议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需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
(3)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
证:
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82cd108-4b58-420c-8e7d-6eaf8960d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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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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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
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
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8730ce92-e799-4ed6-82a9-a0bb90e27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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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37│万得凯(30130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
│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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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
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
调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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