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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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5:42 │鑫宏业(3013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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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6 │鑫宏业(301310):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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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6 │鑫宏业(301310):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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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6 │鑫宏业(30131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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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6 │鑫宏业(30131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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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6 │鑫宏业(30131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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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6:50 │鑫宏业(30131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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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6:50 │鑫宏业(30131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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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5:44 │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对鑫宏业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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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50 │鑫宏业(301310):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鑫宏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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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5:42│鑫宏业(3013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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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于
近日收到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江苏华光在项目名称为“安全级同轴有机信号电缆”的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
人。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安全级同轴有机信号电缆
2. 招标方: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 中标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 中标金额合计:12,976,800.00元
5. 合同执行上限:18,900,000.00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 交易对手方名称: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张帆
3. 注册资本:39,804.3892 万元人民币
4.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 3号
5. 经营范围:生产核电子仪器及电离辐射控测器;物业管理;核电子仪器及电离辐射探测器设计、销售;核工程数字化仪表控
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系统安装调试与维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保洁服务;商业用房出租;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 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中标项目暂未签订正式合同,该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产品供货时间等根据项目实际
执行进展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c10841df-f7f6-4827-b1c3-30575b306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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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6│鑫宏业(301310):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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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协同应对、高效处理”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
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和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
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在不违反
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
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
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
才能确定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除向舆情
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
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
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
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
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
事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人、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传播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
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如与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370afbe0-ff68-4db8-ae0e-0aa372c35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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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6│鑫宏业(301310):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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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
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鑫宏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7.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320.18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149,736.9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3]0002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4 年
投资额 11 月 30 日募
集资金累计投
入金额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 26,300.00 26,300.00 19,291.21 73.35%
造中心项目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 13,300.00 13,300.00 6,916.65 52.00%
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合计 44,600.00 44,600.00 31,207.86 69.97%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5,00
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 202
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
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
金人民币 21,648.68 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4 年
投资额 11 月 30 日募
集资金累计投
入金额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 32,187.00 25,000.00 13,152.28 52.61%
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 51,438.00 30,000.00 15,460.01 51.53%
(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1,648.68 51,648.68 51,648.68 100.00%
合计 135,273.68 106,648.68 80,260.96 75.26%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1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3 月
建设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受到外部环境、行业内整体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自身
发展战略、行业地位等因素,预计上述项目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
效益实现,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
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鑫宏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
鑫宏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鑫宏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0b59f089-0fbc-4bfc-9e66-72f4fa3d8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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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6│鑫宏业(30131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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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延期至 2
025 年 3 月。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2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
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3,320.18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
9,736.9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5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月 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3]0002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 2024年 11月 30 日,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截至 2024年 投资进度
拟投资额 11月 30日募
集资金累计
投入金额
1 新能源特种线 26,300.00 26,300.00 19,291.21 73.35%
缆智能化制造
中心项目
2 新能源特种线 13,300.00 13,300.00 6,916.65 52.00%
缆研发中心及
信息化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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