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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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 │鑫宏业(301310):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鑫宏业内控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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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 │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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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 │鑫宏业(30131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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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 │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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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 │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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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 │鑫宏业(301310):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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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 │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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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 │鑫宏业(3013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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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 │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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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 │鑫宏业(3013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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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鑫宏业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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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42 号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宏业公司)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鑫宏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植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顾宁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a200e59-6764-45b0-8cc9-b1abe9fb9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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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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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10dcd50-8907-4f10-9d03-34fe854ad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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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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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5007d92-5701-4978-b2d8-8bdb6c435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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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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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9b102bd-5718-4794-8673-17b503393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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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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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d301a28-7497-433c-a369-3ec0326aa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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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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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2b5a6c4-831b-4e4f-b6a1-6df27e629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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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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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于芳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
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2015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月任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京洲联信无
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0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出席股
事会次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续两次 东会次
数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未亲自 数
会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于芳 1 1 0 0 0 否 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总监聘任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我与委员会其他成员一道,围绕公司的
核心管理团队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与发展以及引才机制的优化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与研究。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虽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12 月 18 日,鑫宏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公司换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徐吉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方面稳步推进,以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2025年 12月公司董事会选举卜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聘任卜晓华先生为总经理、孙群霞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徐吉军先生为财务总监。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任期内,未制定或者变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于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b2d8295-fb33-488f-95a1-8cd7c9110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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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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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0a8ed8d-21f2-4580-a943-850a2b2ce4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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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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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2025 年度,本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崔华春,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南大学,博士、教授、系主任。2004 年 8 月至今任江南
大学设计学院教师。2025 年 12 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参 加 董 现场出 以 通 讯 委 托 出 缺 席 董 是 否 连 出 席 股
事 会 次 席董事 方 式 参 席 董 事 事 会 次 续 两 次 东 会 次
数 会次数 加 董 事 会次数 数 未 亲 自 数
会次数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崔华春 1 1 0 0 0 否 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本人始终坚持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常态化沟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凝聚共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聘任徐吉军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方面稳步推进,以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2025年 12月公司董事会选举卜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聘任卜晓华先生为总经理、孙群霞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徐吉军先生为财务总监。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无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任期内,未制定或者变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感谢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崔华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f4e5922-96ee-4bab-ba27-f5cd2ff10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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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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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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