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09 17:44 │鑫宏业(301310):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9-08 16:24 │鑫宏业(3013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9-03 19:08 │鑫宏业(301310):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鑫宏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 │报告 │
├─────────┼──────────────────────────────────────────────┤
│2026-09-03 19:08 │鑫宏业(301310):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公告 │
├─────────┼──────────────────────────────────────────────┤
│2026-09-03 19:08 │鑫宏业(30131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的公告 │
├─────────┼──────────────────────────────────────────────┤
│2026-09-03 19:08 │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6-09-03 19:08 │鑫宏业(301310):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03 19:08 │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
│2026-09-03 19:08 │鑫宏业(30131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9-03 19:08 │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
─────────┬────────────────────────────────────────────────
2026-09-09 17:44│鑫宏业(301310):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 190,958,816 股,回购
专户中的 543,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958,81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 543,500 股后的股本 190,415,316 股。
2、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562,297.4/190,958,816×10=1.49573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730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0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
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 2026 年 8 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
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90,958,816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190,415,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28,562,297.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
行调整。
4、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90,958,816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 190,415,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16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09月 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09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09 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8 卜晓华
2 03*****249 孙群霞
3 01*****100 杨宇伟
4 08*****968 无锡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 08*****848 无锡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09 月 0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
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2.84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8,562,297.4/190,958,816 股×10 股
=1.49573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5730 元/股(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通云南路 79号
咨询联系人:孙群霞
咨询电话:0510-8880588-808
传真电话:0510-68780878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d5577ee4-de9a-4371-9324-d9b0a6c38004.pdf
─────────┬────────────────────────────────────────────────
2026-09-08 16:24│鑫宏业(3013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5月 7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宏业科技”)与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 30,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 20,0
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
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鑫宏业科技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7J59AX2L
3、法定代表人:赵树朋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4日
7、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月塘社区新马东路66号1号厂房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新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
造;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鑫宏业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6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2,898,411.40 479,426,412.99
负债总额 90,065,097.16 224,342,447.79
银行贷款总额 - 30,020,472.23
流动负债总额 90,065,097.16 224,342,447.79
净资产 252,833,314.24 255,083,965.20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144,260.94 262,134,814.59
利润总额 -5,608,331.31 3,010,582.5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2、保证人/乙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4、保证的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
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6%;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
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03f5c6cc-6e2d-4f23-90cd-c1425e5ee1e9.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鑫宏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鑫宏业(301310):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鑫宏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bc5bfe78-d89a-4a1a-9a90-ab24204f1517.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处于筹备阶段,尚未正式开展业务。其设立登记事项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最终获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从设立到业务实质性落地,尚需经历技术与市场需求匹配的过程,能否按计划顺利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3、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及内部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跟进合资公司运营进展,强化监督管理,并依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全球化布局战略目标,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并
由该香港子公司与法国 ACOME AUTOMOTIVE(以下简称“Acome”)共同投资设立摩洛哥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摩洛哥子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 2.29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经理层及其合法
授权人全权办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全部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合作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ACOME AUTOMOTIVE
2、注册编号:842 291 544 R.C.S. Paris
3、法定代表人:Fréddéric,Denis,Daniel BRIAND
4、注册资本:18,320,000.00 EUROS
5、企业类型:简化股份公司(单一股东)
6、注册地址:52 rue du Montparnasse 75014 Paris
7、经营范围:收购、认购、持有、管理及转让任何形式的现有或拟设立的法国或外国公司及法人实体的所有股份、以及所有可
转让证券。
8、产权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ACOME S.A.持有 ACOME AUTOMOTIVE全部股份,ACOME S.A.属于工人生产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单一或一组实际控制人,基于此,ACOME AUTOMOTIVE 无最终实际控制人。
9、关联关系及信用情况:ACOME AUTOMOTIVE 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ACOME AUTOMOTIVE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国 ACOME 公司简介:ACOME 总部位于法国巴黎,是一家拥有超过 90年历史的国际工业集团,主要从事汽车、数据和电信
基础设施、建筑和运输行业的高附加值电缆设计和制造。ACOME 在欧洲、南美洲和亚洲设有 14 个生产基地,拥有约 1700 名员工,
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线缆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
三、拟设立主体的基本情况
1、香港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文名称:鑫宏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HONGYE TECHNOLOGY (HK) COMPANY LIMITED
拟注册资本:100 万元港币
拟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拟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贸易。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 100%股权
2、摩洛哥子公司(合资公司)
中文名称:鑫爱克(摩洛哥)汽车线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OROCCO ACOME XINHONGYE AUTOMOTIVE CABLES CO,LTD
拟注册资本:1,000 万元欧元
拟注册地址:摩洛哥丹吉尔地区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拟定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件、接插件、电工器材、塑胶粒料、橡塑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有
色金属合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的压延加工、制造与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运输
、货物道路运输、货物运输代理及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子公司持有合资公司 80%股权,Acome持有合资公司 20%股权。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境外子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核
准结果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正在就合资具体事项展开洽谈,尚未形成正式的合资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协议签署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境外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完善海外布局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国际化与长期可持续发展,更好
地为海外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
设立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六、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子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国内存在差异,可能给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及实际运行带来不
确定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拟设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完善管理体系及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拟设子公司顺利运营
。
本次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批准的时间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及时推进相关审批进程。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6ed3b47c-fff8-4029-9e1a-0dd92486fa77.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
─────────┴────────────────────────────────────────────────
鑫宏业(30131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dfe1c76b-b6c6-4965-90ea-9143cf8ab20a.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16c8408e-ad97-4225-aff1-46a830e603e3.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鑫宏业(301310):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37c4e051-6fa1-453c-afa5-c6ef9fb04e2e.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3f1238ea-2d85-461c-802c-2253a0a7ea43.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鑫宏业(30131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3ab98f85-6ba9-4a93-9e3d-6350dbd2c5f3.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a9d5a3d8-1af8-4a61-8ccb-136c5d84ea43.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3d9421ce-2557-499e-b70c-bc9f719c8e07.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鑫宏业(301310):鑫宏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3b59dd89-319f-4763-a139-909e90635a4d.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鑫宏业(301310):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dcc390d0-6a78-4420-a499-7db0e2d511f4.PDF
─────────┬────────────────────────────────────────────────
2026-09-03 19:08│鑫宏业(30131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鑫宏业(30131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05e5291b-4b61-4883-8708-970fd530c149.PDF
─────────┬────────────────────────────────────────────────
2026-08-31 20:02│鑫宏业(3013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鑫宏业(3013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4017b059-4ed4-44ff-8205-f64472b5dcb6.PDF
─────────┬────────────────────────────────────────────────
2026-08-20 00:00│鑫宏业(301310):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有关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给予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 年半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5,985,761.42 元,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714,920.52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598,
576.14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66,712,211.60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48,30
6,402.17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448,306,402.17 元。2
026年半年度,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 2026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958,816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190,415,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8,562,297.4元(含税),送红股 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
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
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其他说明
鉴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
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
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79a7a2ef-4b66-41d9-a73a-2244ca99814b.PDF
─────────┬────────────────────────────────────────────────
2026-08-20 00:00│鑫宏业(30131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鑫宏业(30131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1c2aa239-bdc7-4c89-9818-3240fd9bed1a.PDF
─────────┬────────────────────────────────────────────────
2026-08-20 00:00│鑫宏业(30131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鑫宏业(30131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f0054cd5-01e3-4651-ac5b-b193263e830a.PDF
─────────┬────────────────────────────────────────────────
2026-08-20 00:00│鑫宏业(301310):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
任刘静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静娴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和聘任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电话:0510-88805888-808
传真:0510-68780878
电子邮箱:sec@xhycable.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5bd764ce-b6e6-401d-bda7-707650c67120.PDF
─────────┬────────────────────────────────────────────────
2026-08-20 00:00│鑫宏业(301310):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鑫宏业(301310):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a38095ed-c93e-4cb8-99ec-6843e72b1b05.PDF
─────────┬────────────────────────────────────────────────
2026-08-20 00:00│鑫宏业(30131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鑫宏业(30131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fc581716-e43f-4376-a743-8ae41c1a83eb.PDF
─────────┬────────────────────────────────────────────────
2026-08-20 00:00│鑫宏业(30131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鑫宏业(30131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6434ae1c-60ee-46c0-97f9-b92ff7fc991c.PDF
─────────┬────────────────────────────────────────────────
2026-08-20 00:00│鑫宏业(30131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鑫宏业(30131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dfd2c31b-c990-4a02-a8ef-914a345b36b4.PDF
─────────┬────────────────────────────────────────────────
2026-08-20 00:00│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鑫宏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思露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潇 联系电话:021-6880158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不适用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
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 不适用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不适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以及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2.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是 不适用
承诺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0.关于房屋租赁问题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2.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6年 3月,原保荐代表人陈颖先生因
工作调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
导工作,变更为蒋潇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2026年 4月,因中信建投证券在证券发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行保荐个别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
改情况 审慎核查发行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内容,北京
证监局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监管谈话
的行政监管措施;中信建投已经采取了
修订相关制度及底稿目录、组织培训等
方式积极落实整改,提升从业人员投行
执业能力。除此之外,保荐人不存在因
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48ee5894-384e-43c5-841a-d1f5c2a78d85.PDF
─────────┬────────────────────────────────────────────────
2026-08-20 00:00│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对鑫宏业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创业板 IPO项目的保
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鑫宏业项目组成员于 2026年 8月 13日对公司到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 8月 13日
二、培训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通云南路 79 号鑫宏业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监管体系、公司治理、信息披
露、定期报告、内幕信息、关键少数人员买卖股票、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通过此次培训,鑫宏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鑫宏业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
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b6938284-6f68-40b5-8779-66bb304fdd35.PDF
─────────┬────────────────────────────────────────────────
2026-07-13 17:02│鑫宏业(3013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提示:
1.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6年 7月 10日、
7月 13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 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
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对部分媒体和股吧等平台中关于公司业务相关讨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切勿追随投
机思维。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6 年 7月 10 日、7月 13 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对部分媒
体和股吧等平台中关于公司业务相关讨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切勿追随投机思维。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01348b5f-9eb8-4607-a317-aa695c38fc87.PDF
─────────┬────────────────────────────────────────────────
2026-07-10 16:12│鑫宏业(3013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5月 7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宏业科技”)与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 30,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 20,0
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
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鑫宏业科技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
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7J59AX2L
3、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4日
7、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月塘社区新马东路66号1号厂房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新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
造;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鑫宏业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2,898,411.40 455,919,239.17
负债总额 90,065,097.16 203,395,158.52
银行贷款总额 - 2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90,065,097.16 203,395,158.52
净资产 252,833,314.24 252,524,080.65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144,260.94 108,522,976.61
利润总额 -5,608,331.31 -366,023.70
净利润 -3,289,645.17 -309,233.5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2、保证人/乙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4、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
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
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
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
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6%;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819ded8-e58e-4997-b552-f9c8582b9491.PDF
─────────┬────────────────────────────────────────────────
2026-07-07 16:04│鑫宏业(30131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427.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3,320.18万元,扣除
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736.9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5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5月 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3]00029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
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状态
无锡鑫宏业 中国建设银行 32050161894100003264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注销
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目建设项目(一期)
无锡鑫宏业 宁波银行股份 78090122000324285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注销
线缆科技股 有限公司无锡 目建设项目(一期)
份有限公司 太湖新城支行
无锡鑫宏业 中国工商银行 1103025429200588809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注销
线缆科技股 股份有限公司 目建设项目(一期)
份有限公司 无锡东亭支行
江苏鑫宏业 中国建设银行 32050161894100003547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注销
科技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目建设项目(一期)
司 无锡蠡湖支行
鑫宏业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 43050111011100000515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 已注销
(湖南)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能化生产基地(一
公司 株洲高新支行 期)建设项目
无锡鑫宏业 江苏银行股份 20410188000181445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 已注销
线缆科技股 有限公司无锡 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份有限公司 山北支行
无锡鑫宏业 中信银行股份 8110501012102230985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 已注销
线缆科技股 有限公司无锡 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份有限公司 分行
无锡鑫宏业 兴业银行股份 408440100100245503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 已注销
线缆科技股 有限公司无锡 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份有限公司 锡山支行 设项目
无锡鑫宏业 中国农业银行 10658301040010891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 已注销
线缆科技股 股份有限公司 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份有限公司 无锡财富支行 设项目
无锡鑫宏业 中国光大银行 51660180803995656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线缆科技股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无锡锡山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
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
状态
无锡鑫宏业线 中国建设银行股 32050161894100003264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
缆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无锡 目建设项目(一期) 注销
限公司 蠡湖支行
无锡鑫宏业线 宁波银行股份有 78090122000324285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
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太湖 目建设项目(一期) 注销
限公司 新城支行
无锡鑫宏业线 中国工商银行股 1103025429200588809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
缆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无锡 目建设项目(一期) 注销
限公司 东亭支行
江苏鑫宏业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 32050161894100003547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
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无锡 目建设项目(一期) 注销
蠡湖支行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7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转至公司结算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c64e5b38-de29-42b3-9ef4-b40dbb94fffe.PDF
─────────┬────────────────────────────────────────────────
2026-07-06 15:56│鑫宏业(30131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宏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鑫宏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
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
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规模大、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
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在实施期间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自有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在保证
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
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dba704ed-caf3-447f-a392-9dca3f5e3924.PDF
─────────┬────────────────────────────────────────────────
2026-07-06 15:56│鑫宏业(3013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于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
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
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规模大、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
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在实施期间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自有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在保证
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
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50a98a14-f199-4750-8457-302a5ec1dc39.PDF
─────────┬────────────────────────────────────────────────
2026-07-06 15:56│鑫宏业(30131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日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 7月 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7人,实际到会董事 7人。符合召
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
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b7fc73a2-5e67-4af2-9d7c-bac99a3b53ca.PDF
─────────┬────────────────────────────────────────────────
2026-06-18 16:44│鑫宏业(3013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16 日、
6 月 17 日、6 月 18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对部分媒
体和股吧等平台中关于公司业务相关讨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切勿追随投机思维。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d05d3865-ea6f-464b-b091-cf6eaf9e3afa.PDF
─────────┬────────────────────────────────────────────────
2026-05-29 16:14│鑫宏业(30131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5月 7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7981568F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5. 注册资本:19095.8816 万元整
6. 成立日期:2004 年 02 月 13 日
7. 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民用核材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
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1208963-782f-47b8-9cc6-5d658535d5a8.PDF
─────────┬────────────────────────────────────────────────
2026-05-27 16:04│鑫宏业(3013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于
近日收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江苏华光在项目名称为“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 3、4号机组(HYS)
BOP 电缆及常规岛电缆(EW00)项目”的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 3、4 号机组(HYS)BOP 电缆及常规岛电缆(EW00)项目
2. 招标方: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 中标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 中标金额合计:41,880,857.25 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 交易对手方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丁维民
3. 注册资本:168,360 万元
4.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29 号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环境评价;核工程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试销;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 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中标项目暂未签订正式合同,该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产品供货时间等根据项目实际
执行进展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0ba738a8-014a-4dac-af97-2a64ccea1e4d.PDF
─────────┬────────────────────────────────────────────────
2026-05-13 17:56│鑫宏业(3013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12 日、5
月 13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对部分媒
体和股吧等平台中关于公司业务相关讨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切勿追随投机思维。
(三)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7日分别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4)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6),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21a7ca2-89ec-4434-bcb5-bea94d5d5bc1.PDF
─────────┬────────────────────────────────────────────────
2026-05-12 20:27│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136,554,44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543,5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
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 136,010,94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34,002,73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54,404,376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34,002,735.00/136,554,440 股×10 股=2.4900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54,404,376 股/136,554,440 股*10 股=3.984079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0049 元/股)/(1+0.3984079)。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月 7日召
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7 日召
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6,554,440 股为基数,剔除回购专
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 136,010,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
,002,735.0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54,404,37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为 190,958,816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43,500.00股后的136,010,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6,554,4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0,958,81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
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8 卜晓华
2 03*****249 孙群霞
3 01*****100 杨宇伟
4 08*****968 无锡欧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5 08*****848 无锡爱众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1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积金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92,837,780 67.99% 37,135,112 129,972,892 68.06%
售条件流
通股/非
流通股
二、无限 43,716,660 32.01% 17,269,264 60,985,924 31.94%
售条件流
通股
三、股份 136,554,440 100.00% 54,404,376 190,958,816 100.00%
总数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
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
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
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2.99 元/股。
2、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90,958,816 股摊薄计算的 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9 元。
4、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 股=34,002,735.00/136,554,440 股×10 股=2.4900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 股=54,404,376 股/136,554,440 股*10 股= 3.984079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0049 元/股)/(1+0.3984079)。
九、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咨询联系人:孙群霞
咨询电话:0510-8880588-808
传真电话:0510-68780878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e86e959-b7d9-4a20-94cb-47d547845a91.PDF
─────────┬────────────────────────────────────────────────
2026-05-07 17:58│鑫宏业(301310):关于参加2026年无锡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6年无锡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群霞女士,财务总监徐吉军先生。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30-17:00)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提问:
1、投资者热线电话:0510-88805888-808
2、电子邮箱:sec@xhycable.com
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线就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
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0c89500-cb4d-4476-9a12-b76b14be7566.PDF
─────────┬────────────────────────────────────────────────
2026-05-07 17:58│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6)第04046号致: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鑫宏业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鑫宏业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鑫宏业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鑫宏业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鑫宏业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鑫宏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算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
026年 4月 17日公告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7
日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7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60人,共计代表股份92,246,94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67.823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92,150,24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67.752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人,代表股份 96,70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0.071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11%。
本所律师认为,鑫宏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
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
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
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鑫宏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6年 5
月 7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082e5d4-9902-416c-b5c2-3df3290ee6da.PDF
─────────┬────────────────────────────────────────────────
2026-05-07 17:56│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92,24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15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3%;反对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3%;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82%;反对 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34%;反对 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8%。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83%;反对 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8%;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9%。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9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 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60%;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559%;反对 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3%;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85%;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3%;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10%;反对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胡璿律师、应佳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
─────────┬────────────────────────────────────────────────
2026-04-26 15:51│鑫宏业(301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鑫宏业(301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921a8c8-1f31-4bbe-b2dd-ff22d152a84c.PDF
─────────┬────────────────────────────────────────────────
2026-04-26 15:49│鑫宏业(301310):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任的公告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薛招宾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薛招宾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薛招宾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薛招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薛招宾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薛招宾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254db71-936f-447e-8427-1f5680fee09b.PDF
─────────┬────────────────────────────────────────────────
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鑫宏业内控审计报告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42 号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宏业公司)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鑫宏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植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顾宁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a200e59-6764-45b0-8cc9-b1abe9fb9348.PDF
─────────┬────────────────────────────────────────────────
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10dcd50-8907-4f10-9d03-34fe854adde0.PDF
─────────┬────────────────────────────────────────────────
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鑫宏业(30131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5007d92-5701-4978-b2d8-8bdb6c43565a.PDF
─────────┬────────────────────────────────────────────────
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9b102bd-5718-4794-8673-17b5033937d3.PDF
─────────┬────────────────────────────────────────────────
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d301a28-7497-433c-a369-3ec0326aaad0.PDF
─────────┬────────────────────────────────────────────────
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鑫宏业(301310):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2b5a6c4-831b-4e4f-b6a1-6df27e6290da.PDF
─────────┬────────────────────────────────────────────────
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芳)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于芳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
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2015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月任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京洲联信无
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0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出席股
事会次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续两次 东会次
数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未亲自 数
会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于芳 1 1 0 0 0 否 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总监聘任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我与委员会其他成员一道,围绕公司的
核心管理团队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与发展以及引才机制的优化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与研究。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虽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12 月 18 日,鑫宏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公司换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徐吉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方面稳步推进,以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2025年 12月公司董事会选举卜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聘任卜晓华先生为总经理、孙群霞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徐吉军先生为财务总监。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任期内,未制定或者变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于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b2d8295-fb33-488f-95a1-8cd7c9110a9e.PDF
─────────┬────────────────────────────────────────────────
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鑫宏业(3013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0a8ed8d-21f2-4580-a943-850a2b2ce4ac.PDF
─────────┬────────────────────────────────────────────────
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华春)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2025 年度,本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崔华春,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南大学,博士、教授、系主任。2004 年 8 月至今任江南
大学设计学院教师。2025 年 12 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参 加 董 现场出 以 通 讯 委 托 出 缺 席 董 是 否 连 出 席 股
事 会 次 席董事 方 式 参 席 董 事 事 会 次 续 两 次 东 会 次
数 会次数 加 董 事 会次数 数 未 亲 自 数
会次数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崔华春 1 1 0 0 0 否 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本人始终坚持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常态化沟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凝聚共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聘任徐吉军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方面稳步推进,以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2025年 12月公司董事会选举卜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聘任卜晓华先生为总经理、孙群霞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徐吉军先生为财务总监。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无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任期内,未制定或者变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感谢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崔华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f4e5922-96ee-4bab-ba27-f5cd2ff1062a.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0│鑫宏业: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0/1225481370.PDF
─────────┬────────────────────────────────────────────────
2026-04-27│鑫宏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7249.PDF
─────────┬────────────────────────────────────────────────
2026-04-17│鑫宏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09422.PDF
─────────┬────────────────────────────────────────────────
2025-10-28│鑫宏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668.PDF
─────────┬────────────────────────────────────────────────
2025-08-28│鑫宏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327.PDF
─────────┬────────────────────────────────────────────────
2025-04-25│鑫宏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4282.PDF
─────────┬────────────────────────────────────────────────
2025-04-11│鑫宏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1/1223055341.PDF
─────────┬────────────────────────────────────────────────
2024-10-25│鑫宏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996.PDF
─────────┬────────────────────────────────────────────────
2024-08-16│鑫宏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78439.PDF
─────────┬────────────────────────────────────────────────
2024-04-29│鑫宏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375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