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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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02 │鑫宏业(3013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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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12 │鑫宏业(3013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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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04 │鑫宏业(30131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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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56 │鑫宏业(30131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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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56 │鑫宏业(3013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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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56 │鑫宏业(30131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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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44 │鑫宏业(3013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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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14 │鑫宏业(30131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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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04 │鑫宏业(3013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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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6 │鑫宏业(3013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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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02│鑫宏业(3013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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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6年 7月 10日、
7月 13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 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
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对部分媒体和股吧等平台中关于公司业务相关讨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切勿追随投
机思维。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6 年 7月 10 日、7月 13 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对部分媒
体和股吧等平台中关于公司业务相关讨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切勿追随投机思维。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01348b5f-9eb8-4607-a317-aa695c38f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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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12│鑫宏业(3013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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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5月 7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宏业科技”)与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 30,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 20,0
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
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鑫宏业科技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
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7J59AX2L
3、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4日
7、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月塘社区新马东路66号1号厂房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新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
造;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鑫宏业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2,898,411.40 455,919,239.17
负债总额 90,065,097.16 203,395,158.52
银行贷款总额 - 2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90,065,097.16 203,395,158.52
净资产 252,833,314.24 252,524,080.65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144,260.94 108,522,976.61
利润总额 -5,608,331.31 -366,023.70
净利润 -3,289,645.17 -309,233.5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2、保证人/乙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4、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
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
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
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
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6%;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819ded8-e58e-4997-b552-f9c8582b9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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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04│鑫宏业(30131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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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427.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3,320.18万元,扣除
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736.9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5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5月 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3]00029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
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状态
无锡鑫宏业 中国建设银行 32050161894100003264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注销
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目建设项目(一期)
无锡鑫宏业 宁波银行股份 78090122000324285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注销
线缆科技股 有限公司无锡 目建设项目(一期)
份有限公司 太湖新城支行
无锡鑫宏业 中国工商银行 1103025429200588809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注销
线缆科技股 股份有限公司 目建设项目(一期)
份有限公司 无锡东亭支行
江苏鑫宏业 中国建设银行 32050161894100003547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注销
科技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目建设项目(一期)
司 无锡蠡湖支行
鑫宏业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 43050111011100000515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 已注销
(湖南)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能化生产基地(一
公司 株洲高新支行 期)建设项目
无锡鑫宏业 江苏银行股份 20410188000181445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 已注销
线缆科技股 有限公司无锡 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份有限公司 山北支行
无锡鑫宏业 中信银行股份 8110501012102230985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 已注销
线缆科技股 有限公司无锡 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份有限公司 分行
无锡鑫宏业 兴业银行股份 408440100100245503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 已注销
线缆科技股 有限公司无锡 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份有限公司 锡山支行 设项目
无锡鑫宏业 中国农业银行 10658301040010891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 已注销
线缆科技股 股份有限公司 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份有限公司 无锡财富支行 设项目
无锡鑫宏业 中国光大银行 51660180803995656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线缆科技股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无锡锡山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
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
状态
无锡鑫宏业线 中国建设银行股 32050161894100003264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
缆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无锡 目建设项目(一期) 注销
限公司 蠡湖支行
无锡鑫宏业线 宁波银行股份有 78090122000324285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
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太湖 目建设项目(一期) 注销
限公司 新城支行
无锡鑫宏业线 中国工商银行股 1103025429200588809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
缆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无锡 目建设项目(一期) 注销
限公司 东亭支行
江苏鑫宏业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 32050161894100003547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 本次
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无锡 目建设项目(一期) 注销
蠡湖支行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7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转至公司结算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c64e5b38-de29-42b3-9ef4-b40dbb94f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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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56│鑫宏业(30131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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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宏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鑫宏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
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
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规模大、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
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在实施期间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自有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在保证
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
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dba704ed-caf3-447f-a392-9dca3f5e3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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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56│鑫宏业(3013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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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于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
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
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规模大、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
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在实施期间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自有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在保证
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
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50a98a14-f199-4750-8457-302a5ec1d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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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56│鑫宏业(30131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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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日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 7月 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7人,实际到会董事 7人。符合召
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
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b7fc73a2-5e67-4af2-9d7c-bac99a3b5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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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44│鑫宏业(3013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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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16 日、
6 月 17 日、6 月 18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对部分媒
体和股吧等平台中关于公司业务相关讨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切勿追随投机思维。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d05d3865-ea6f-464b-b091-cf6eaf9e3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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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14│鑫宏业(30131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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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5月 7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7981568F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5. 注册资本:19095.8816 万元整
6. 成立日期:2004 年 02 月 13 日
7. 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民用核材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
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1208963-782f-47b8-9cc6-5d658535d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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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04│鑫宏业(3013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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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于
近日收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江苏华光在项目名称为“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 3、4号机组(HYS)
BOP 电缆及常规岛电缆(EW00)项目”的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 3、4 号机组(HYS)BOP 电缆及常规岛电缆(EW00)项目
2. 招标方: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 中标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 中标金额合计:41,880,857.25 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 交易对手方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丁维民
3. 注册资本:168,360 万元
4.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29 号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环境评价;核工程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试销;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 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中标项目暂未签订正式合同,该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产品供货时间等根据项目实际
执行进展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0ba738a8-014a-4dac-af97-2a64ccea1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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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6│鑫宏业(3013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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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12 日、5
月 13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对部分媒
体和股吧等平台中关于公司业务相关讨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切勿追随投机思维。
(三)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7日分别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4)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6),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21a7ca2-89ec-4434-bcb5-bea94d5d5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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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27│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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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136,554,44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543,5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
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 136,010,94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34,002,73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54,404,376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34,002,735.00/136,554,440 股×10 股=2.4900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54,404,376 股/136,554,440 股*10 股=3.984079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0049 元/股)/(1+0.3984079)。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月 7日召
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7 日召
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6,554,440 股为基数,剔除回购专
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 136,010,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
,002,735.0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54,404,37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为 190,958,816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43,500.00股后的136,010,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6,554,4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0,958,81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
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8 卜晓华
2 03*****249 孙群霞
3 01*****100 杨宇伟
4 08*****968 无锡欧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5 08*****848 无锡爱众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1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积金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92,837,780 67.99% 37,135,112 129,972,892 68.06%
售条件流
通股/非
流通股
二、无限 43,716,660 32.01% 17,269,264 60,985,924 31.94%
售条件流
通股
三、股份 136,554,440 100.00% 54,404,376 190,958,816 100.00%
总数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
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
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
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2.99 元/股。
2、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90,958,816 股摊薄计算的 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9 元。
4、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 股=34,002,735.00/136,554,440 股×10 股=2.4900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 股=54,404,376 股/136,554,440 股*10 股= 3.984079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0049 元/股)/(1+0.3984079)。
九、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咨询联系人:孙群霞
咨询电话:0510-8880588-808
传真电话:0510-68780878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e86e959-b7d9-4a20-94cb-47d547845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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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58│鑫宏业(301310):关于参加2026年无锡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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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6年无锡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群霞女士,财务总监徐吉军先生。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30-17:00)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提问:
1、投资者热线电话:0510-88805888-808
2、电子邮箱:sec@xhycable.com
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线就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
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0c89500-cb4d-4476-9a12-b76b14be7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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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58│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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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6)第04046号致: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鑫宏业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鑫宏业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鑫宏业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鑫宏业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鑫宏业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鑫宏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算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
026年 4月 17日公告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7
日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7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60人,共计代表股份92,246,94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67.823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92,150,24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67.752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人,代表股份 96,70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0.071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11%。
本所律师认为,鑫宏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
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
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
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鑫宏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6年 5
月 7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082e5d4-9902-416c-b5c2-3df3290ee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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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56│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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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92,24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15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3%;反对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3%;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82%;反对 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34%;反对 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8%。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83%;反对 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8%;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9%。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9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 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60%;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559%;反对 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3%;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85%;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3%;反对 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10%;反对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胡璿律师、应佳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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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鑫宏业(301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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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921a8c8-1f31-4bbe-b2dd-ff22d152a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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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鑫宏业(301310):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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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薛招宾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薛招宾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薛招宾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薛招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薛招宾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薛招宾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254db71-936f-447e-8427-1f5680fee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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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鑫宏业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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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42 号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宏业公司)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鑫宏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植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顾宁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a200e59-6764-45b0-8cc9-b1abe9fb9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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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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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10dcd50-8907-4f10-9d03-34fe854ad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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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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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5007d92-5701-4978-b2d8-8bdb6c435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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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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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鑫宏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9b102bd-5718-4794-8673-17b503393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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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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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d301a28-7497-433c-a369-3ec0326aa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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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30│鑫宏业(301310):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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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2b5a6c4-831b-4e4f-b6a1-6df27e629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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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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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于芳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
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2015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月任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京洲联信无
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0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出席股
事会次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续两次 东会次
数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未亲自 数
会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于芳 1 1 0 0 0 否 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总监聘任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我与委员会其他成员一道,围绕公司的
核心管理团队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与发展以及引才机制的优化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与研究。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虽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12 月 18 日,鑫宏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公司换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徐吉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方面稳步推进,以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2025年 12月公司董事会选举卜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聘任卜晓华先生为总经理、孙群霞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徐吉军先生为财务总监。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任期内,未制定或者变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于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b2d8295-fb33-488f-95a1-8cd7c9110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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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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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0a8ed8d-21f2-4580-a943-850a2b2ce4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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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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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2025 年度,本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崔华春,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南大学,博士、教授、系主任。2004 年 8 月至今任江南
大学设计学院教师。2025 年 12 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参 加 董 现场出 以 通 讯 委 托 出 缺 席 董 是 否 连 出 席 股
事 会 次 席董事 方 式 参 席 董 事 事 会 次 续 两 次 东 会 次
数 会次数 加 董 事 会次数 数 未 亲 自 数
会次数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崔华春 1 1 0 0 0 否 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本人始终坚持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常态化沟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凝聚共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聘任徐吉军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方面稳步推进,以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2025年 12月公司董事会选举卜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聘任卜晓华先生为总经理、孙群霞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徐吉军先生为财务总监。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无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任期内,未制定或者变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感谢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崔华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f4e5922-96ee-4bab-ba27-f5cd2ff10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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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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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 发展策略、 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 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薪酬方案在股东会通过后应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复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执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十一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职津贴,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
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任职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及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属于固定部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管理职务,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奖金属于浮
动部分,包含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以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个人贡献度所获得的其他现金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
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安排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
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公司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程序。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发
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
展需要;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和发展战略、个人业绩表现
、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追溯至2026年1月1日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e5a5ec1-3fe8-4453-a2aa-6d8d0b4b7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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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明清-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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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明清-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c6630fb-889f-4a0d-b63a-e025a87930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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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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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1238933-2419-4d2c-8e28-1562419db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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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亮-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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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亮-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749ffbe-e780-404f-a2ae-f2b9af418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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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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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起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7142bd0-2df4-4b16-86a9-cbaae162c6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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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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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b5a0e2e-5659-4a87-b31d-45354e8bf3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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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9│鑫宏业(301310):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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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bd29c3f-70bf-4914-abf5-b6950499b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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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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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2025年度,
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0,808,386.87元,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132,682,080.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4,080,838.69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 450,327,761.32元;合并报表层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31,192,792.79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431,192,792.79元。
2025年,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36,554,440股为基数,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股后的总股本 136,010,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002,735.0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 股,合计转增 54,404,37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0,958,816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
结果为准)。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
按照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 年度(含本次及 2025 年中期)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8,005,470.00元。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
回购总额合计 88,051,821.00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6.36%。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
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 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
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
。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6年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8,005,470.00 88,359,726.00 97,098,6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2,682,080.91 116,256,574.91 165,158,953.6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35,247,822.34 82,387,570.66 61,300,179.48
营业收入(元) 3,780,838,999.74 2,647,987,198.83 2,001,041,176.2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31,192,792.7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50,327,761.3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3,463,796.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8,032,536.48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3,463,796.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8,935,572.4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3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达 253,463,796.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9b2ba27-ac9b-461c-955d-54f5519cf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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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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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
聘北京德皓担任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关于 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德皓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
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
28.74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植基,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
京德皓所执业,2025 年 6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6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所执业,2026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江山,2001 年 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 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
在北京德皓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签
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4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 理 处 罚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型
1 江山 2024 年 5 警示函(行 中国证券 因国盛金融控股集团
月 21 日 政监管) 监督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委员会江 年报审计项目中,收
西监管局 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
位,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
2 姚植基 2025 年 4 行业惩戒 中国注册 因奥派装备 2023 年度
月 29 日 会计师协 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会惩戒委 收到训诫的行业惩戒
员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21.9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1.20 万元(
含税)。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04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德皓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04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8bd1223-2068-4569-8cea-a5a881bb4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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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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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独立董于芳、崔华春和宋起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于芳、崔华春和宋起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84018e5-fbc5-407f-87f4-417938d22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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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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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1c105f8-196b-400a-9c21-e8f56b3e8d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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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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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
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述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标准
1、2026年公告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中长期收入组成。
基本薪酬属于固定部分,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包含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以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个人贡献度所获得的其他现金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
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其他中长期收入:连续两年完成考核指标,分值 100 分及以上,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按深交所相关股权激励规则要求,
赋予符合条件人员股权激励。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9.6万/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中长期收入组成。
基本薪酬属于固定部分,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包含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以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个人贡献度所获得的其他现金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
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其他中长期收入:连续两年完成考核指标,分值 100 分及以上,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按深交所相关股权激励规则要求,
赋予符合条件人员股权激励。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获得连任或续聘
的,上述薪酬方案保持不变。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追溯至 2026年 1月 1日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13ab28d-6f32-43ea-9e87-4b8c2ced7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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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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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4de1e2e-0a02-4af6-90bd-8efb4ce62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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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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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
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信用与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信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025年度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计提 2025 年度各项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581,451.04元,计提 2025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详
情如下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单位:元)
信用减值准备: -13,506,698.95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359,542.88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150,782.4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626.38
资产减值准备: 3,074,752.09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3,074,752.09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 16,581,451.04
(三)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2025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13,506,698.95元,其中包括: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150,782.45元,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的坏账准备;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359,542.88 元,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的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626.38元,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方法为: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5%
1-2年 20% 20%
2-3年 50% 50%
3年以上 100% 1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预计无法收回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2、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74,752.09元。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在
产品、库存商品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及
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 16,581,451.04元,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16,581,451.04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
方和关联交易。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
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5576788-07af-4db5-8867-cafa7339c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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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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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背景
为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利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
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经监管机构认可、符合公司风
险管理需求的外汇衍生品工具。所有交易品种均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的,不涉及投机性品类。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 500 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对手: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及预期收支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实际外汇收支计划、合同
约定周期计划相匹配,保障资金流动性。
5、授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确定具体的交易品种、金额、
期限等交易要素,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需求调整交易策略,办理与业务相关的全部必要事宜。
6、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可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7、交割方式: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或市场惯例的交割方式结束交易,确保交割流程合规、高效。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公司因出口销售形成外币应收账款,因进口采购产生外币应付账款,并持有一定规模的外币存款及外币借款,上述外币资产负债
与预期收付汇安排构成汇率风险敞口。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的背景下,汇率变动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汇兑损益产生影响,
进而对经营成果造成一定不确定性。为合理管控与实际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风险,公司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
下,开展与真实贸易背景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现实基础和制度保障。相关交易将严格以实际发生的进出口业务及持有的外币资产负债为基础
,交易规模与期限与预期收付汇安排相匹配,确保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公司已制定或拟制定《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
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风险控制流程及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业务规范开展提供制度支撑;财务及内审
等相关职能部门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能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评估与应对;
此外,拟用于该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流动性造成不利
影响。基于上述条件,公司具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
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真实经营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杜绝投机性外汇交易。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筑牢制度防线。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合规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动态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向管理
层汇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过程管控。
7、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汇套期保值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形成多层级监督体系。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及时、准确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基于实际跨境经营需求,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核心目标,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公司已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业务将有效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b6ab997-13c0-4060-ab66-86ebdecb7a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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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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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宏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鑫宏业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
,从鑫宏业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无锡鑫宏业线
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各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货币资金、人
力资源、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长期资产、内部审计、会计档案及会计电算化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
(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
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
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500万元(含)以上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
曝光负面新闻
重要缺陷 100万元(含)-500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100 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5年 12月 31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2025 年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结构,识别现有管理流程的问题并进行优化改进,同时深入具体业务,对各项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监控,
增强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助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鑫宏业 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皓内字[2026]00000042号
),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鑫宏业公司于 2025年 12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宏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
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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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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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
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成立于 2008年 12月,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德皓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
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
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
务部提交的财务数据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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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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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99ddd59-6ae6-4989-ab9d-abf7a71a9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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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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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
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126.08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2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
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320.18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736.9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5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5月 30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9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截至 2026年 2月 28日,公司承诺投资募投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募集资 已使用募 剩余募集
号 总额 集资金额 金利息 集资金金 资金金额
收入 额
1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 26,300.00 26,300.00 471.78 26,771.78 0
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2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 13,300.00 13,300.00 340.61 13,640.61 0
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3.07 5,003.07 0
合计 44,600.00 44,600.00 815.46 45,415.46 0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2023年 6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年 6月 30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0.00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3年 7月 28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5,000.00万元
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023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年 12月 1日召开了 2023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了 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人民
币 21,648.68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301.06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6年 2月 28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 剩余募
额 集资金额 利息收入 集资金金 集资金
额 金额
1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 25,000.00 25,000.00 174.81 25,174.81 0
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
目
2 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 30,000.00 30,000.00 404.27 24,278.19 6,126.08
目(一期)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136.92 50,136.92 2,164.97 52,301.89 0
合计 105,136.92 105,136.92 2,744.05 101,754.89 6,126.08
截至 2026年 2月 28日,公司拟结项的“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新一代特种线缆 30,000.00 24,278.19 80.93%
建设项目(一期)
截至 2026年 2月 2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6,126.08万元。
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 6,126.08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
了资金支出,导致募集资金节余。
四、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将上
述募投项目“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 6,126.08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
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本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鑫宏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f275f05-e1ee-41ba-97a9-858b9b0d0a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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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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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28da758-dab6-422b-92c5-a52bb1f56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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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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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bd615cb-587f-4b73-b069-e5fc816bb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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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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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各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货币资金、人
力资源、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长期资产、内部审计、会计档案及会计电算化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
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
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
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
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含)以上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
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
频曝光负面新闻
重要缺陷 50 万元(含)-500 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
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0 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e730ee2-4045-422e-8790-44b405c17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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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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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总股本由136,554,440 股变更为 190,958,816 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136,554,44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90,958,816 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上
述注册资本变更以《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实施完毕
为前提。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由“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件、塑胶粒料、橡塑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辐照线
缆工控系统、新能源辐照交联电线电缆系统的研发、销售;辐照线缆工控设备、新能源辐照交联电线电缆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电线电缆及热收缩管的辐照加工;电机、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电线、电缆经营;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橡胶制品制造
;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民用核材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变化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36,554,440元。 190,958,816元。
第 十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
四 电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 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
条 件、塑胶粒料、橡塑制品的研 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
发、制造、销售;辐照线缆工控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
系统、新能源辐照交联电线电缆 房地产租赁;电工器材制造;电工
系统的研发、销售;辐照线缆工 器材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
控设备、新能源辐照交联电线电 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缆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电 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制
线电缆及热收缩管的辐照加工; 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
电机、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
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 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后方可开展经营 外,凭营业执照
活动)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民用核材料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第 二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36,554,440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90,958,816
十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均
条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
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
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0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b2046fb-d6b5-4198-811f-9d51de933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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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7│鑫宏业(30131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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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北京德皓”)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北京德皓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成立于 2008年 12月,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一)质量管理水平
1.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北京德皓运行完善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
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北京德皓实施明确的
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
2.项目组内部复核
北京德皓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项目主管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助理和项目合伙人复
核。主管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并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定相关人员是否对已
执行审计程序进行复核,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项目合伙人助理和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目
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
北京德皓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员实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
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核人及协助人员按北京德皓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底稿。只有完成独立
复核,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北京德皓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开展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日常监控已经嵌入到北京德皓的内部程序中,针对具
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定期监控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检查。在执行本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政策和程序)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工作方案
在执行本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北京德皓根据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
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北京德皓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北
京德皓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北京德皓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助理、项目经理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北京德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
胜任能力、时间的项目合伙人执行本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专
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本公司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
成员。北京德皓开发、维护、使用较为完善的执业规范数据库等知识资源,以及信息技术资源以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计业务
的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北京德皓制定了明确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并实施管理程序以执行这些制度。在执行本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的过程中
,所有项目组成员均遵守了上述政策和程序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6fb04e3-7294-4499-9069-60e7e162a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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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6│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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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d71565c-2638-4dd9-9c9b-f32f50fa0bf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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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鑫宏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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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7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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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鑫宏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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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09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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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鑫宏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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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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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鑫宏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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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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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鑫宏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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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4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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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鑫宏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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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1/1223055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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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鑫宏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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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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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鑫宏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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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78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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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鑫宏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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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375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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