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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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32 │鑫宏业(30131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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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32 │鑫宏业(3013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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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34 │鑫宏业(301310):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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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40 │鑫宏业(301310):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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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4 │鑫宏业(301310):2025-033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变更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
│ │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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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42 │鑫宏业(3013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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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6:52 │鑫宏业(30131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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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0 │鑫宏业(3013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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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0 │鑫宏业(3013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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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0 │鑫宏业(301310):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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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32│鑫宏业(30131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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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9.65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0.00 元/股
(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回购价格
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截至该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5,938,04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50,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
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 135,888,040 股,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1287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7,578,314元,送红股 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即:47,578,314 元÷135,938,040股*10=3.5000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
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350000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13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49.65 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过
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50.00元/股-0.3500
00元/股=49.6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394681c8-56f6-437b-ac9b-211b80c54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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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32│鑫宏业(3013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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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35,938,04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股数为5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
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135,888,04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128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47,578,314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股=47,578,314元/135,938,040股×10股=3.500000元。
3、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50000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
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5,938,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7,578,314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0股后的135,888,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50128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3.15115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257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12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8 卜晓华
2 03*****249 孙群霞
3 01*****100 杨宇伟
4 08*****968 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48 淮安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
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
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46.69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
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4、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
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47,578,314 元/135,938,040 股×10 股=3.500000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500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2、咨询联系人:丁浩
3、咨询电话:0510-8880588-808
4、传真电话:0510-6878087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3cef7f57-a694-4010-8d5b-6a1b47185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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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34│鑫宏业(301310):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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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0.00 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回
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
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7)。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 135,938,040股的 0.0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9.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3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68,00
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ae2ce7f0-1628-4627-937f-931f79bba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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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40│鑫宏业(301310):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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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江苏芯联智能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智能
”)10%的股权转让给无锡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同时变更芯联智能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
表人及调整组织架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变更
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近日,芯联智能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 名称:江苏芯联唯睿新创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DY68LW1D
3. 法定代表人:孙群霞
4.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成立日期:2004年 08月 28日
7.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云林街道荟智企业中心凤威路 2号 B312-315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充电桩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通
信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工
业机器人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fcd14988-d0d1-4e54-a149-cd4f71779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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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4│鑫宏业(301310):2025-033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变更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调整
│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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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5-033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变更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8cf0619-e6e8-47b8-a045-1889cdacad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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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42│鑫宏业(3013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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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于
近日收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江苏华光在项目名称为“漳州核电厂 3、4 号机组及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
机组 K3 控制电缆设备采购”的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漳州核电厂 3、4号机组及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号机组 K3控制电缆设备采购
2. 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3. 中标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 中标金额合计:101,881,739.75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 交易对手方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徐鹏飞
3.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5.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
调试;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与上述业
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
:技术培训、生产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 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中标项目暂未签订正式合同,该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产品供货时间等根据项目实际
执行进展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bcb573a-ad48-4d1a-814b-cc1e85f48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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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6:52│鑫宏业(30131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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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0.00 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回
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
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 135,938,040 股的0.0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9.3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3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68,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c6c6e298-0a08-4a9a-b179-27d3cb849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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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0│鑫宏业(3013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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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fd7847de-9fcb-4d7f-8a14-e396c73be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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