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15:44│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对鑫宏业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关于对鑫宏业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4a04cab4-886c-44f4-8bba-a313361761d2.PDF
─────────┬────────────────────────────────────────────────
2024-11-11 19:50│鑫宏业(301310):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鑫宏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鑫宏业 2
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鑫宏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鑫宏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鑫宏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鑫宏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鑫宏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25 日公告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 名;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169 人,共计代表股份 92,706,573 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68.197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92,150,240 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67.7884%;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3 人,代表股份 556,333 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0.409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6,33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93%。
本所律师认为,鑫宏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
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
题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鑫宏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e489fbc7-1de2-4529-aea0-22461375bcd8.PDF
─────────┬────────────────────────────────────────────────
2024-11-11 19:50│鑫宏业(3013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鑫宏业(3013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4f86500-e27b-42f3-b463-b560b87e47cf.PDF
─────────┬────────────────────────────────────────────────
2024-11-11 19:50│鑫宏业(3013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泷新、祥禾涌原)
─────────┴────────────────────────────────────────────────
鑫宏业(3013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泷新、祥禾涌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c46e54a2-1fa9-406a-92ae-f7561cf2054e.PDF
─────────┬────────────────────────────────────────────────
2024-11-11 19:50│鑫宏业(3013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6,117,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004
%,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679,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99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
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泷新”)出具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祥禾涌原和上海泷新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65,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608%;本次权益变
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6,796,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7.47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为 97,098,600 股。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5,618,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97,098,600 股的比例为 5.78608%。
此后,公司总股本、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1、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拟采用现
金分红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09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8,
549,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8,839,44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5,938,040 股。上述事项导致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增加,由 5,618,200
股增加至 7,865,480 股,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变。
2、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减持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2),持股 5%以上股东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持有公司股份 7,865,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78608%),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78,14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股东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1,06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60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股)
祥禾涌原 集中竞价 2024/10/14 至 23.54-29.00 961,700 0.70745%
2024/11/8
上海泷新 集中竞价 2024/10/14 至 23.53-29.00 106,900 0.07864%
2024/11/8
合计 1,068,600 0.78609%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 例(%)
祥禾涌原 合计持股数量 7,078,960 5.20749 6,117,260 4.50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 7,078,960 5.20749 6,117,260 4.50004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上海泷新 合计持股数量 786,520 0.57859 679,620 0.49995
其中:无限售条件 786,520 0.57859 679,620 0.49995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7,865,480 5.78608 6,796,880 4.9999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96,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
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7d81b309-0611-4db1-94f2-f1c104befea7.PDF
─────────┬────────────────────────────────────────────────
2024-10-31 16:22│鑫宏业(301310):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鑫宏业(301310):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d8347e3-b69a-4241-bef6-2a0fc832adf2.PDF
─────────┬────────────────────────────────────────────────
2024-10-25 00:00│鑫宏业(30131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06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浩
联系电话:0510-88805888
联系地址: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一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01d8a39-7b26-4f93-a7ca-a9f741f887f6.PDF
─────────┬────────────────────────────────────────────────
2024-10-25 00:00│鑫宏业(30131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鑫宏业(30131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8913b762-accc-42e3-9ae7-da2e8d96f28c.PDF
─────────┬────────────────────────────────────────────────
2024-10-25 00:00│鑫宏业(30131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鑫宏业(30131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5295f6b1-86c5-414c-abf1-abecab01f833.PDF
─────────┬────────────────────────────────────────────────
2024-10-25 00:00│鑫宏业(30131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鑫宏业(30131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ebfc4f1-b615-4e9a-880a-72ba06ff9835.PDF
─────────┬────────────────────────────────────────────────
2024-10-25 00:00│鑫宏业(301310):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鑫宏业(301310):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e2bcb5b-6ab4-47a1-b21e-f98c26658757.PDF
─────────┬────────────────────────────────────────────────
2024-09-24 16:42│鑫宏业(301310):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魏三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魏三土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总经理。
魏三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魏三土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魏三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根据法定程序完成补选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魏三土先生通过淮安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40,000股,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本
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魏三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谨
向魏三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