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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11(昆船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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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11 昆船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18:00 │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18:00 │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9-11 16:24 │昆船智能(301311):中信建投关于昆船智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9 17:08 │昆船智能(30131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8-27 20:13 │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7 20:13 │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7 20:12 │昆船智能(301311):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 │2025-08-27 20:12 │昆船智能(301311):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2025-08-27 20:12 │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7 20:12 │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5-09-12 18:00│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昆船工业区301大楼603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进松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01人,代表股份153,319,6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88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144,00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00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99人,代表股份 9,318,9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82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99人,代表股份 56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2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人,代表股份 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 8人,代表股份 56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33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依法回避该议案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26%;反对 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15%;弃权 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4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26%;反对 5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15%;弃权 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已依法回避该议案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0%;反对 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3%;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32%;反对 6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16%;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249,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 4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弃权 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733%;反对 48,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5%;弃权 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25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反对 4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弃权 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93%;反对 48,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5%;弃权 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20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 9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 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441%;反对 9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19%;弃权 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书含律师、耿春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0e19e63-f9fa-4637-8eb0-5c8af3c056e9.PDF ─────────┬──────────────────────────────────────────────── 2025-09-12 18:00│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 意 见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刘书含、耿春丽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 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8月 27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并于 2025年 8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4:30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昆船工业区 301大楼 603会 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进松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3,319,6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8 83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44,000,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000 3%;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318,9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829%;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共9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6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42%,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共计五项议案,关 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77480159-ec97-4072-89ce-45835302b7cb.PDF ─────────┬──────────────────────────────────────────────── 2025-09-11 16:24│昆船智能(301311):中信建投关于昆船智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昆船智能(301311):中信建投关于昆船智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07c85277-5312-4dbc-a04c-ecbe34c664d6.PDF ─────────┬──────────────────────────────────────────────── 2025-08-29 17:08│昆船智能(30131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选举徐丹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丹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徐丹女士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c7e5a3c-cdad-409b-939c-5e21ccbf1ca8.PDF ─────────┬──────────────────────────────────────────────── 2025-08-27 20:13│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7df28a48-1fd1-4661-a26a-833c479bfd7b.PDF ─────────┬──────────────────────────────────────────────── 2025-08-27 20:13│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3812c0f9-ccab-4cf4-8f13-53fb4bc8231d.PDF ─────────┬──────────────────────────────────────────────── 2025-08-27 20:12│昆船智能(301311):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 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根据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3.责任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 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商榷、 修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 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 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e7f1c73-7cc8-444f-b86e-e42f9abe3aa0.PDF ─────────┬──────────────────────────────────────────────── 2025-08-27 20:12│昆船智能(301311):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系公司着眼于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预期,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拟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对股利分 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在努力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 (三)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根据以下原则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金额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经营性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且足以支付当期利润分配;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三、利润分配方式 (一)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利润 分配方式。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形式。 (三)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的需求,或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将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所处阶段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因 素的变化情况,及时的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及当期资金需求,按照确定的计划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未来三年(2025-2027)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为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未来三年(2025-2027)内执行以下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期间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2、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可供分配利润的依据 尽管涉及分红比例时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但公司在确定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 亏损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 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成员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 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 议和监督。 (四)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五)公司股东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 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 配政策拟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及透明。 八、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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