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2 智立方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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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48 │智立方(30131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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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12 │智立方(3013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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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8 │智立方(3013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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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2 │智立方(30131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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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36 │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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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6 │智立方(301312):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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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2 │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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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2 │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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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 │智立方(30131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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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 │智立方(301312):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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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48│智立方(30131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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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登记通知书》,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 名称: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39312C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法定代表人:邱鹏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维修(测试)服务、生产及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光
学仪器设备软件的研发、设计、销售和技术咨询;自动化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精密机械零部件、精密工装夹具的销售;芯片
视觉检测设备,半导体元器件组装设备、封装测试设备、泛半导体设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
赁,囯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光学仪器
设备软件的、光学仪器设备的生产,精密机械零部件、精密工装夹具的生产加工;芯片视觉检测设备,半导体元器件组装设备、封装
测试设备、泛半导体设备
的生产。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852.0408万元
7. 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7日
8.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 A栋 1层至 5层
二、备查文件
《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2f62868-032b-403f-af90-4b8e621e7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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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12│智立方(3013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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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投入,公司于近
日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35,691 股,每股发行价格 7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4,034.7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94.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739.9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7月 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
-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7月 1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2022年 7月
2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深圳市智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301014000627007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本次注销
方自动化设 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备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3275870911 自动化设备产能提 存续
公司 深圳石岩支行 升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533093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注销
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注)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中。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其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满足结项条件,同时“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已完成投入,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4,687.90 15,466.5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系该账户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投入该项目所致。
同时,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1,005.89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
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年4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截至 2026 年 6月 3日,公司已将上述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合计 1,005.89万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专户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586.57元、9,263
.68元,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时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前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均低于 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根据有关
规定将上述利息款转入公司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ad77316-b857-4dec-ab3c-58c1d3eda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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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8│智立方(3013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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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0113715-b06d-4b06-8115-b5d8fa54c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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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2│智立方(30131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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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年 6月 15日、6月 16日、6月 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
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454c803-276f-49be-9a63-0e1d0d4a39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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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36│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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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分别持有
公司股份 55,199,140 股、39,524,048股、16,938,863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4%、23.30%、9.98%,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29 日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89,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19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4%;关巍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39,524,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0%;黄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38,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本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5,08
9,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6年 6月 29日至 2026年 9月 28日,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
份锁定事项承诺具体如下:“(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
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3)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
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7cf11c1-9b00-443a-87fa-3ad59ceb1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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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6│智立方(301312):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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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现有总股本121,180,61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354,183.60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472,244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下同),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9,652,856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
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180,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1,180,612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69,652,8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26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3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627,847 50.03 24,251,138 84,878,985 50.03
高管锁定股 59,818,955 49.36 23,927,582 83,746,537 49.36
股权激励限售股 808,892 0.67 323,556 1,132,448 0.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552,765 49.97 24,221,106 84,773,871 49.97
三、总股本 121,180,612 100.00 48,472,244 169,652,856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中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69,652,856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4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
益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联系人:苏晓倩
咨询电话:0755-36354100
传真电话:0755-3352595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bb8b4d1-0942-4a88-bc2b-bdd428429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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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2│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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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鹏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五楼会议室1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32人,代表股份83,742,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10
5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82,877,5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
91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4人,代表股份864,6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13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7人,代表股
份898,7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41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34,1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8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4人,代表股份864,6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13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隋晓姣律师、邱亚琴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73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9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1%;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73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94,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2%;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8%。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73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95,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3%;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73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9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8%;反对 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3%;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制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0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9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8%;反对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3%;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本议案关联股东邱鹏、关巍、黄剑锋、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640,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0%;反对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1%;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本议案关联股东廖新江、余敏、苏晓倩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73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9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5%;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73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9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1%;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邱亚琴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084ffc0-62d0-4b04-8442-983b91537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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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2│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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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98453f8-3a8e-4236-8478-49aa3f7e3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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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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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b43d3e-070c-40f7-8dcc-5d0ff9024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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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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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制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制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履职情况,公司组织完成了 2025年度薪酬考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2025 年度薪酬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
取报酬
邱鹏 董事长 现任 53.95 否
关巍 董事、总经理 现任 53.95 否
黄剑锋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53.95 否
张正辉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155.57 否
杜建铭 独立董事 现任 8.24 否
肖幼美 独立董事 现任 8.24 否
张淑钿 独立董事 现任 8.24 否
廖新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现任 137.69 否
合计 479.83
二、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 2026年度独立董事的人均津贴标准为 80,000元/年。
2、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
绩效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6f95c6-0e5c-4dd5-b9e1-054026476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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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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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总额为1,655.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度计提金额
1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7.9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2.26
小计 110.25
2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735.5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9.33
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323.33
小计 1,049.53
3 预计负债 495.82
合计 1,655.60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10.2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以
及未来使用和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5.53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于合同资产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33万元。
3、预付账款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存在显著信用风险的预付账款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确
定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经单项减值测试,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预付账款减值损失323.33万元。
(三)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预计负债495.82万元。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合计 1,655.60万元,将导致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 1,655
.60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四、本次计提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7a9ace-9dda-4abc-8dfb-612f73321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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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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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8日(星
期五)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电话会议和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
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电话会议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会议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邱鹏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廖新江先生、保荐代表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秦亚中先生、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张淑钿女士、杜建铭先生
三、投资者参会方式
(一)网络参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在进门财经平台以电话会议和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参与:
电脑端参会:点击链接https://s.comein.cn/f9wgky7e进入界面,按指引预约申请参会。
手机端参会: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会议界面,按指引预约申请参会。
(二)电话参会(参会人密码:202735)
+86-4001888938(中国大陆)
+86-01053827720(全球)
+886-277083288(中国台湾)
+1-2087016888(美国)
+44-7520666655(英国)
+65-31389722(新加坡)
+852-51089680(中国香港)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以文字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
incubecn.com,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c8144c-6318-4030-86b4-1c4978b2ef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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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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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的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21,180,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3
54,183.6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472,244股(具体数量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下同),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9,652,856股。本年度不送红股。鉴于
上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1,180,612元变更为169,652,856元。
2、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8,892股,若公司在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
施后进行回购注销,则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1,132,448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9,652,856股变更为168,520,408股,注册资本将由人
民币169,652,856元变更为人民币168,520,40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18.0612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52.0408万元。
第 二 十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118.0612万股,均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6,852.0408万股,
一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注:股份总数的变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变动,将同步调整上表数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变更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
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8f2af5-f457-44d1-84fa-8e29bc980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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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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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数量无误、价格准确。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32cd8e-6fb5-4f78-b2d7-71bbd9f3b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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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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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68a68f-5e51-4bf5-a383-e1dc0384bb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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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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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747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235,691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33元,共计募集资金 740,347,530.03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 51,824,327.1
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8,523,202.93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7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另
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9,624,090.62元以及前期预付的保荐费 1,5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 667,399,112.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3-6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6,739.9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50,805.64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21.6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166.23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62.2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57,971.87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83.8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651.9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651.93
差异 G=E-F 7,000.00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 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2022年7月27日分别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301014000627007 1,712.93 专户存款余额
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743275870911 1,934.24 专户存款余额
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635330933 1,004.76 专户存款余额
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
支行
合 计 4,651.9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7,000.0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7,0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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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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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
计重点问题、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一)2025年 3月 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二)2025年 8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以及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
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11月 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6年 1月 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
工作总体安排,如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周期与时间安排、审计方案、重要审计事项和其他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沟通。
(六)2026年 4月 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调
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要求立信在后续
审计服务过程中,进一步重视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沟通、指导和专业支持,结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审计关注重点及公司
业务特点,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制定、审计程序执行、问题整改跟踪及风险提示机制等方面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专业建议,协助公司持
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闭环管理水平。
(七)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针对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立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程序
并获得了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客观理解,立信同时确认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客观
真实完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后续,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强化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协同,进一步发挥外部审计机构在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规范化及风险识别方面的
专业支持作用,推动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d8dab2-eeac-426d-9bfc-491a7fc9a6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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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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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
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添之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深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智方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动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智能立方集团(香港)有限
公司、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越南)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宬捷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智方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江西智立方
半导体有限公司、诺特思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NEXTBOND Pte.Lt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
易、采购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管理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和信息披露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B.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D.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2%;
B.重要缺陷:营业收入 2%≥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1%;C.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1%;
2)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B.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1%≥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C.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
,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B.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偏离预期目标;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B.重要缺陷: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00万元;
C.一般缺陷:2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邱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56af0c-6c51-4050-a567-31bef424d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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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3│智立方(30131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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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005.89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
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35,691股,每股发行价格7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
4,034.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94.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39.9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
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60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自动化设备产能提升项目 27,356.50 27,356.50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4,687.90 14,687.9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合计 60,044.40 60,044.4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695.51万元。
2、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
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
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998.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1,005.89万元
(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5.02%,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005.89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
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a8560f-b772-452d-b3a6-b837b5c31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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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智立方(30131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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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21,180,61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354,183.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48,472,244股(具
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下同),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9,652,856股。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393,368.13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7,039,336.81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290,782,753.33元,扣除已支付 2024年度现金分红 33,213,696.88元,实
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20,923,087.77元。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24,881,834.7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320,923,087.77元。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121,180,61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3
54,183.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48,472,244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下同),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9,652,856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在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6,354,183.60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8.
2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6,354,183.60 34,878,196 31,413,571.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5,382,620.82 59,492,396.65 72,566,696.1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0,105,888.99 53,627,069.71 54,259,899.48
营业收入(元) 606,525,805.38 554,605,301.33 427,386,729.1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24,881,834.7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20,923,087.7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2,645,951.1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9,147,237.88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2,645,951.1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7,992,858.1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2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102,645,951.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7dba86-6cba-4c33-a195-59b2322db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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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智立方(3013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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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fbd1a7-c5b5-4240-ad6c-5e7c5ed96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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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智立方(301312):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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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0.8892 万股(若在 2025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后回购,则回购数量为 113.2448万股),回购价格为 15.1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在 2025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后回购,则回购价格为 10.6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21,180,6
12股减至 120,371,720 股,注册资本将由 121,180,612 元变更为 120,371,720 元(若在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完成回购注
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69,652,856股变更为 168,520,408股,注册资本将由 169,652,856元变更为 168,520,408元)(注:股份总
数的变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变动,将同步调整上述数据)。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1)申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宏发科技园
A栋 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自 2026年 4月 29日起 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苏晓倩
(4)联系电话:0755-36354100
(5)传真号码:0755-3352595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32d298-ba1b-4d55-a468-8308dd4f7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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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智立方(30131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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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4d7447-ebf5-4ef3-84bd-4cfcf495a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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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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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da20f6-97c9-4b97-aeb4-e7a54bffd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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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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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e6d7e2-a7a7-44ac-9c6b-58bcadb7a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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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1│智立方(30131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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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950db8-a636-4602-96bc-3c9416751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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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智立方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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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立方)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智立方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智立方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0249f4-d914-4c47-84b5-23a433305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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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智立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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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智立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df7e68-1f59-40f3-83af-283966b10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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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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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智立方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
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保荐代表人 秦亚中、杨改明
二、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智立方
股票代码 301312.SZ
注册资本 12,118.061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邱鹏
董事会秘书 廖新江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1层至5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1层至5
层
电话号码 0755-363541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7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
智立方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
审核,组织智立方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
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6、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2 年 8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 C栋 1楼、C栋 4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 C栋 4楼、A栋 5楼”。
2023 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
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 C栋 4楼、A栋 5楼”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园 A栋 4楼、A栋 5楼”。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募投项目延期
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
目进行延期。
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
目进行延期。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保荐代表人变更
魏雄海和廖禹为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年12月 31日。
因原保荐代表人魏雄海工作调整,保荐机构委派朱云泽接替魏雄海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上述事项已于 2023
年 7月 17日进行了公告。
因原保荐代表人朱云泽工作调整,保荐机构委派杨改明接替朱云泽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上述事项已于 2024
年 1月 12日进行了公告。
因原保荐代表人廖禹工作调整,保荐机构委派秦亚中接替廖禹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上述事项已于 2024年 3
月 10日进行了公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为本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
调各部门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本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
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对后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13a571-3c4d-458f-b61b-22e2d7e28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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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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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智立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74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
0,235,691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33元,共计募集资金 740,347,530.03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 51,824,327.1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8,523,202.93 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月 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9,624,090.62元以及前期预付的保荐费 1,5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 667,399,112.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2〕3-6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6,739.9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50,805.64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21.64
项目 序号 金额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166.23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62.2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57,971.87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83.8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651.93
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651.93
差异 G=E-F 7,000.00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 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2022年7月27日分别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本公司有 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8110301014000627007 1,712.93 专户存款余额
市民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43275870911 1,934.24 专户存款余额
石岩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5330933 1,004.76 专户存款余额
深圳梅林支行
合计 4,651.9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 202
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5年 12月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7,000.00 万元,具
体情况详见附表 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7,0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立方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
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智立方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e8671f-fbed-4cbf-81ea-c7d57348c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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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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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7c6206-f5e1-4a1b-8ba4-be50a1a90f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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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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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6a0c94-1db0-42d9-a177-944a77dec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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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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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智立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35,691股,每股发行价格7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
4,034.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94.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39.9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
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60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自动化设备产能提升项目 27,356.50 27,356.50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4,687.90 14,687.9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合计 60,044.40 60,044.4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695.51万元。
2、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
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
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998.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1,005.89万元
(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5.02%,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005.89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
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483801-5d17-49bf-bc71-57980715e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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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智立方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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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立方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亚中 联系电话:0755-333865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改明 联系电话:0755-333865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是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
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
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
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 次
( 2)培训日期 2026 年 1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注意
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 是 不适用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和措施 是 不适用
4.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消除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不适用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c2a8c7-859e-41ac-a73a-795254d7a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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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智立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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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智立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5
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b3c5c0-e06e-4413-9299-abfcc0eff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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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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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
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添之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深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智方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动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智能立方集团(香港)有限
公司、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越南)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宬捷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智方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江西智立方
半导体有限公司、诺特思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NEXTBOND Pte.Lt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
易、采购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管理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和信息披露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B.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D.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2%;
B.重要缺陷:营业收入 2%≥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1%;
C.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1%;
2)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B.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1%≥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C.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
,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B.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B.重要缺陷: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00万元;
C.一般缺陷:2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查阅了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立方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有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7646b0-3fa6-458f-ad57-185cc0ef7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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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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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cd3ec4-a609-4fd3-a479-18f02e02a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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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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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
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相关文
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本次授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da281c-97c8-468e-ace1-9010a87ed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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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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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91cbcc-4bc1-4915-94f8-01fabe285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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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智立方(30131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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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 A栋五楼会议室 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的议案》
8.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上述议案 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
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3、6表决通过是议案 8表决结果生效
的前提。上述议案 5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宏发科技园 A栋 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
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本条所述资料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单位的公章)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采用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8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晓倩
联系电话:0755-36354100
传真:0755-33525953
邮箱:ir@incubec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宏发科技园 A栋 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18108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eda9b8-f0bc-45f8-8d70-9f76f8b85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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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淑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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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淑钿,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淑钿,博士学历,教授职称。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尾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
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4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出席1次董事会,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
,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2次工作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的审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研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参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审查与评估,从公平性与合规性角度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程序的规范性实施了有效监
督,为确保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整体利益提供了专业保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与管理层进行座谈,以及前往研发和生产现场参观,本人对公司经营现状、研
发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现聘中介咨询机构及实施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资料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
,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5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
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
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
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
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我们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时任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
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履行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98
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前述股份注销事宜。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25年11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正常经营表示认同
,没有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
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
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淑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8350f9-7bc6-4f6c-8cdb-646e4e7251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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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肖幼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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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肖幼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b9de84-1055-4945-8875-520a18f1b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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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智立方(3013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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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
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
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可根
据经营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
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确定的津贴标准领取董事
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
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
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公司应
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六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
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事部门会同
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 通货膨胀水平;
(三)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四)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 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二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如未相应下降的
,公司应当披露原因。第二十一条 如公司亏损的,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第六章 约束机制及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追索扣回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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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杜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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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杜建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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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智立方(301312):《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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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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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智立方(30131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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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肖幼美、张淑钿、杜建铭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肖幼美、张淑钿、杜建铭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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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32│智立方(30131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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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年4月 1日、4月 2日、4月 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不存在需说明或单独披露差异的
情形。
3、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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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6│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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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届满
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
025-04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智方立”)持有公司
股份 4,4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1月 5日至 2
026年 4月 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4,16
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群智方立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群智方立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群智方立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1月 5日至 2026 64.14 1,211,800 1.00%
年 3月 5日
大宗交易 2026年 3月 20日 75.90 234,491 0.19%
合 计 1,446,291 1.19%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邱鹏 合计持有股份 39,427,957 32.54% 39,427,957 32.54%
其中:无限售条件 9,856,989 8.13% 9,856,989 8.13%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9,570,968 24.40% 29,570,968 24.40%
股份
关巍 合计持有股份 28,231,463 23.30% 28,231,463 23.30%
其中:无限售条件 7,057,866 5.82% 7,057,866 5.82%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1,173,597 17.47% 21,173,597 17.47%
股份
黄剑锋 合计持有股份 12,099,188 9.98% 12,099,188 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 3,024,797 2.50% 3,024,797 2.50%
股份
有限售条件 9,074,391 7.49% 9,074,391 7.49%
股份
群智方 合计持有股份 4,468,800 3.69% 3,022,509 2.49%
立 其中:无限售条件 4,468,800 3.69% 3,022,509 2.49%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4,227,408 69.51% 82,781,117 68.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08,452 20.14% 22,962,161 18.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818,956 49.36% 59,818,956 49.3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群智方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群智方立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群智方立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8abfb66c-62a4-4489-b966-9704f0862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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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0│智立方(30131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智立方持续督导2025年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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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立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保荐机构,指
定秦亚中、杨改明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国联
民生承销保荐的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项目组对智立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
员进行了一次培训,相关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参加培训人员:智立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
2、培训主题: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注意事项
3、培训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具体要求
等方面,并辅以监管案例进行讲解和说明。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本次培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本次培训,参会人员对募集资金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有
了深入的了解,并深刻理解了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ab7faaca-c516-4570-bbb9-cf47d973e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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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0│智立方(30131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智立方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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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智立方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918f7f31-e579-4cd9-9ab8-46e583bb94c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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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智立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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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智立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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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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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智立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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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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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智立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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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5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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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智立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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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2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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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智立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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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2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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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智立方: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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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1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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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智立方: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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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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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智立方: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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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2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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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智立方: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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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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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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