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2 智立方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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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32 │智立方(30131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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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6 │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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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0 │智立方(30131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智立方持续督导2025年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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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0 │智立方(30131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智立方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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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32 │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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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6 │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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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 │智立方(30131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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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24 │智立方(3013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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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24 │智立方(3013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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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2 │智立方(3013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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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32│智立方(30131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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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年4月 1日、4月 2日、4月 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不存在需说明或单独披露差异的
情形。
3、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da1ec24-a786-47cb-baaa-6cad75f9a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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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6│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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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届满
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
025-04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智方立”)持有公司
股份 4,4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1月 5日至 2
026年 4月 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4,16
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群智方立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群智方立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群智方立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1月 5日至 2026 64.14 1,211,800 1.00%
年 3月 5日
大宗交易 2026年 3月 20日 75.90 234,491 0.19%
合 计 1,446,291 1.19%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邱鹏 合计持有股份 39,427,957 32.54% 39,427,957 32.54%
其中:无限售条件 9,856,989 8.13% 9,856,989 8.13%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9,570,968 24.40% 29,570,968 24.40%
股份
关巍 合计持有股份 28,231,463 23.30% 28,231,463 23.30%
其中:无限售条件 7,057,866 5.82% 7,057,866 5.82%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1,173,597 17.47% 21,173,597 17.47%
股份
黄剑锋 合计持有股份 12,099,188 9.98% 12,099,188 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 3,024,797 2.50% 3,024,797 2.50%
股份
有限售条件 9,074,391 7.49% 9,074,391 7.49%
股份
群智方 合计持有股份 4,468,800 3.69% 3,022,509 2.49%
立 其中:无限售条件 4,468,800 3.69% 3,022,509 2.49%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4,227,408 69.51% 82,781,117 68.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08,452 20.14% 22,962,161 18.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818,956 49.36% 59,818,956 49.3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群智方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群智方立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群智方立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8abfb66c-62a4-4489-b966-9704f0862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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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0│智立方(30131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智立方持续督导2025年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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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立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保荐机构,指
定秦亚中、杨改明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国联
民生承销保荐的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项目组对智立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
员进行了一次培训,相关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参加培训人员:智立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
2、培训主题: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注意事项
3、培训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具体要求
等方面,并辅以监管案例进行讲解和说明。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本次培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本次培训,参会人员对募集资金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有
了深入的了解,并深刻理解了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ab7faaca-c516-4570-bbb9-cf47d973e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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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0│智立方(30131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智立方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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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智立方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918f7f31-e579-4cd9-9ab8-46e583bb9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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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32│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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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dc4a038b-03b6-424e-9963-3a0a341cb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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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6│智立方(3013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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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智方立”)持有公司股份 4,4
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1月 5日至 2026年 4
月 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4,16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0%。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群智方立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减持股东群智方立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邱鹏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
、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群智方立持有公司股份 4,4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454,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6年 1月 5日至 2026年 4月 4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群智方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
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拘束力。”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通过群智方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
锋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3)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廖新江先生通过群智方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3年 1月 11日,非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
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
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群智方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70d1a59-7841-4647-a209-89daef8f1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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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智立方(30131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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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5年9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登记通知书》,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 名称: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39312C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法定代表人:邱鹏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维修(测试)服务、生产及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光
学仪器设备软件的研发、设计、销售和技术咨询;自动化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精密机械零部件、精密工装夹具的销售;芯片
视觉检测设备,半导体元器件组装设备、封装测试设备、泛半导体设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
赁,囯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光学仪器
设备软件的、光学仪器设备的生产,精密机械零部件、精密工装夹具的生产加工;芯片视觉检测设备,半导体元器件组装设备、封装
测试设备、泛半导体设备
的生产。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18.0612万元
7. 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7日
8.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 A栋 1层至 5层
二、备查文件
《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a92dfeca-4095-41a7-9552-8880d73e5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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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24│智立方(3013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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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B座 11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50255-00003号
致: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隋晓姣律师、李乐乐律师(以
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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