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4 科瑞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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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32 │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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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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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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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科瑞思(30131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科瑞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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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科瑞思(30131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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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科瑞思(301314):天健审〔2026〕3-254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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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科瑞思(3013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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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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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科瑞思(30131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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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科瑞思(30131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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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32│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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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26 年 4月 22 日的总股本 55,
2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326.00 万元(含税),本年度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以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2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2.1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93 王兆春
2 03*****551 于志江
3 03*****745 吴金辉
4 03*****608 付文武
5 03*****495 文彩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权益分派实施不涉及调整相关参数。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号冠胜园区 3栋 4楼
2、咨询联系人:刘甲坤
3、咨询电话:0756-8992563、传真电话:0756-8689220
八、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725e5b2-55a9-411a-a1ae-d686d6840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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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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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bffd537-b01a-4cf8-801e-890ac8c57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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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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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 号冠胜园区 3栋 4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志江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6,834,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4695%。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797,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031%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6,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6,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6,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2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3%;反对 200 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于志江持股 7,348,120股、付文武持股 3,489,850 股已回避表决,具体关联
关系详见《关于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5,99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2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3%;反对 200 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2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3%;反对 200 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3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于志江持股 7,348,120股、吴金辉持股 4,408,690 股、付文武持股 3,489,85
0 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8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2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3%;反对 200 股,占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19114cb-efce-4679-a2f9-448444a85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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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科瑞思(30131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科瑞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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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科瑞思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bd9f796-1e31-4179-bee3-70f4ab6b29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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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科瑞思(30131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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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瑞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3.78元/股,
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6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23.9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月 2
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3月 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 22,730.60 22,730.60
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
2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7,903.80 7,903.80
3 补充运营资金 7,778.80 7,778.80
总计 38,413.20 38,413.2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1、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1)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产品;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
使用。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万元(含本
数)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
闲置募集资金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
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
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
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
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
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
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
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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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科瑞思(301314):天健审〔2026〕3-254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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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254 号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瑞思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科瑞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科瑞思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add3371-b131-4f69-a6bf-8a6f9811a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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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科瑞思(3013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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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92480f0-7f41-45e6-96cd-3b25c8b27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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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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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c124f29-9ad0-41c9-9a1f-39df66611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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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科瑞思(30131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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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于 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9:15 至 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 号冠胜园区 3栋 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非累积投票议案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非累积投票议案 √
金管理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议案 √
信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议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议案 √
案》
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提案 5.00 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上述提案 4.00、5.00、6.00、9.00 属于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 2)、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本次会议
不接受传真、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9日至 2026 年 5月 13 日 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7:00 点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 号冠胜园区 3栋 4楼科瑞思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甲坤、王凯
电话:0756-8992563
传真:0756-8689220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 号冠胜园区 3栋 4楼科瑞思
邮编:519000
邮箱:kles.ir@kles.com.cn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现场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ae5d3da-97b3-422a-9eef-44133e5b0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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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科瑞思(30131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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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3389389-6101-4ab6-b958-2c643cdbf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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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科瑞思(30131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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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ede160-9aba-4799-8e09-e04efce24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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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科瑞思(3013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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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
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本办法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者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办法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是指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
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
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 贡献与薪酬相对应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及“权、责、利”相结合的因素确定薪酬;
(三) 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
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以下内容
: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薪酬发放、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止付追索;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对外部董事、内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结构由基础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 基础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二) 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管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管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季度发
放。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管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者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保持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者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管人员的薪酬的调整,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施降薪、扣除薪酬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津贴以及中长
期激励收入: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不再具有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管人员职责的;
(六)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七)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如公司出现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
事、高管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停止支付董事、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并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并给公司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办法之目的,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境内现行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
件等,但在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9dbc599-17c4-408e-9241-e43b84358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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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科瑞思(30131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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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振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cdd25f0-d65d-48a2-accd-80ea282d4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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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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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6 年 4月 22 日的总股本 55,25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326.00 万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
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
的合理回报需求,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 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
未来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保障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016,387.29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21,856.0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
02,185.61 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为 9,919,670.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0,458,348.57 元,再扣减 2025 年已实施的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 1,105 万元,2025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 89,328,019.0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总额为 291,009,827.76 元。根据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的
有关规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89,328,019.05 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并保证公司未来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兼顾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6 年 4月 22 日的总股本 55,2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1,326.00 万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上述截止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13,260,000.00 11,050,000.00 19,890,000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9,016,387.29 17,898,018.26 35,168,260.94
的净利润
研发投入 19,973,880.67 19,523,211.63 18,992,268.43
营业收入 199,671,980.30 169,579,102.99 218,492,594.1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91,009,827.76
计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89,328,019.05
累计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4,200,00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4,027,555.50
均净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4,200,000.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8,489,360.73
计研发投入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9.95%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况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44,200,000.00 元,高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报备,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结合了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继续开拓主营业务和重大投资计划。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
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
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6ff4d1b-2b22-47c9-9cdd-1edf889fa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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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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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
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月 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月 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 1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6、2025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9.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作废上述不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2024 年
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 40%比例不得归属,同意公司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 35.28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导致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0.3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作废上述不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30%比例不得归属,同意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 2
6.28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其已获授尚未
归属的 0.3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作废上述不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因归属期到期未达到公司考核目标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30%比例不得归属,同意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 26.28 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6.6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64 万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26.64 万股。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作废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2535a87-1767-4c69-8da0-e6a7ac906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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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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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ed60ce9-200d-410c-b98d-0e9625073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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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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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2025 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25 年公司计提各项
减值准备合计 7,058,350.54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1,336,915.07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110,553.43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95,513.0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30,848.64
二、资产减值损失 -5,721,435.47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5,765,324.84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3,889.37
合计 -7,058,350.54
注: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关联方组合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
资产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
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内关联方组合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
率(%) 损失率(%) 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 5.00 5.00 5.00
1-2 年 30.00 30.00 30.00
2-3 年 50.00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1.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和合理性说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058,350.54元,将减少公司2025
年度净利润 7,058,350.54元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96,760.50 元,相应减少 2025 年 12 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6,996,760.50 元。上述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告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相关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
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dd6676-c8f2-4720-94d0-39964128d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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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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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50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54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为 29.6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为 14.65 亿元。2023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56 家,审计收费总额7.35 亿元,涉及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 57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2025 年,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2025 年 10 月 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
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cb17d88-1026-4928-a618-fdf321905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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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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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瑞思 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3.78元/股,
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6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23.9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月 2
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3月 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号)。
(二)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截至 2025年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8,737.27
万元,其中: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已使用 13,564.05 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项目金额 5,263.35 万元),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已使用4,795.22 万元,补充运营资金已使用 7,778.00 万元,超募资金已使用
12,600.0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4,176.1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活期存款 13,
476.1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10,7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023 年 4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广发银行珠海迎宾路支行、交通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建设银行珠海前山支行、浦发银行珠海夏
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行为。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 广发银行股份有 95508802125 2,255.70 高端全自动精密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珠海迎宾 82300551 磁性元器件绕线
路支行 设备技术升级及
扩充项目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 44400091601 1,005.39 创新研发中心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珠海体育 3001019185 项目
中心支行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 44050164643 0.83 补充运营资金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珠海 500002251 项目
前山支行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 19620078801 10,214.22 超募资金
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432
珠海夏湾支行
合计 13,476.14 -
注:另有结构性存款金额 10,7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24,176.1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63.3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3-373号)。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
金人民币 6,300.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
金人民币 6,300.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5,00
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
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10,7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12,600.00万元,暂不存在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4,176.14万元,其中活期存款 13,476.1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10,7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
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7月 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
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413849-399b-4b03-9743-9c3b11257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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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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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利民、李
兵、杨振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利民、李兵、杨振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fc598cf-1d3c-447c-970b-1a9f48786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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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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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B座 11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99 邮编:10003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30464-00005号
致: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德恒”)接受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
思”)的委托,作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就公司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与出具本法律意见相关的文件资料,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是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
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承诺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并就相
关事宜作出了口头或书面陈述;其文件资料及口头或书面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其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履行了签署该等文件资料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
4.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作废有关事实进行了法律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 2023年 12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2023 年 12 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2023 年 12 月 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3年 12月 29日至 2024年 1月 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 年 12 月 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利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1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6.2024 年 1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2024 年 1月 15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2024年 1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
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
出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44.68万股。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10.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授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其已获授尚未
归属的 0.3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作废上述不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因归属期到期未达到公司考核目标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对应的 30%比例不得归属,同意公司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 26.28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6.64万股。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系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的,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由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8e4ec4-918e-4a13-802e-88642e668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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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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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ee634e5-ac81-4231-8ab0-811a929f1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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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天健审〔2026〕3-256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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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3-256 号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科瑞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瑞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科瑞思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科瑞思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科瑞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科瑞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科瑞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科瑞思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3e636ba-9bc0-4185-bd80-47ff1d5d783e.PDF
─────────┬────────────────────────────────────────────────
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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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3.78 元/股
,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66.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23.9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 号)。
(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8,737.2
7 万元,其中: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已使用 13,564.05 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项目金额 5,263.35 万元),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已使用4,795.22 万元,补充运营资金已使用 7,778.00 万元,超募资金已使
用 12,600.00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4,176.14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活期
存款 13,476.1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10,7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023 年 4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广发银行珠海迎宾路支行、交通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建设银行珠海前山支行、浦发银行珠海夏
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行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万 募集资金用途
元)
珠海科瑞思科技 广发银行股份 95508802125 2,255.70 高端全自动精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珠海 82300551 密磁性元器件
迎宾路支行 绕线设备技术
升级及扩充项
目
珠海科瑞思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 44400091601 1,005.39 创新研发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珠海 3001019185 项目
体育中心支行
珠海科瑞思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 44050164643 0.83 补充运营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2251 项目
珠海前山支行
珠海科瑞思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 19620078801 10,214.22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 300000432
公司珠海夏湾
支行
合计 13,476.14 -
注:另有结构性存款金额 10,7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24,176.14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63.3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
373 号)。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6,300.0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6,300.0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
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10,700.00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12,600.00 万元,暂不存在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4,176.14 万元,其中活期存款 13,476.1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
额为 10,700.00 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
”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7月 31 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
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c7f4ff3-79fd-4e2d-9f75-2ceb7fc58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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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天健审〔2026〕3-25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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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天健审〔2026〕3-25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e783672-3793-454d-ac20-2b42e488b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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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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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b956e56-181a-41fe-8a01-ca7c18f6a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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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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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4545f38-d7c5-4f59-8103-f4db62b2b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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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科瑞思(30131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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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aef6ba-fc1c-4b02-920f-86dc86141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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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科瑞思(3013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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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b3743c0-d96b-4fb0-9629-816aa98adf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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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科瑞思(3013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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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504db22-33d8-441b-b271-9a23e3fb0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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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科瑞思(30131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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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4d91c61-6a0b-4003-ad5d-95627e74b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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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科瑞思(30131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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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1c1f27e-d08d-4b7a-a77a-21e3ca56a3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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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科瑞思(30131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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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2f0923c-40fb-464d-80a8-c6e325309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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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科瑞思(301314):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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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de9f22-d221-4f4d-b7e5-222cbcf00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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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2│科瑞思(301314):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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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afbd7c0-37ec-4cb2-b6ef-8223a0ac5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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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0│科瑞思(301314):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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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a98e728-88c0-4e59-b2d0-66758c6fb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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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33│科瑞思(30131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科瑞思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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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科瑞思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fe578da6-7d8e-4263-bfc1-1bd2f7c29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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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33│科瑞思(30131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科瑞思持续督导2025年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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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科瑞思持续督导2025年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8fd9ee3d-4d0f-4742-878d-a4aaa17f2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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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5│科瑞思(301314):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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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3.78元/股,
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6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23.9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月 2
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3月 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
资总额 已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 22,730.60 22,730.60 12,883.43 56.68
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
及扩充项目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7,903.80 7,903.80 4,490.96 56.8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7,778.80 7,778.80 7,778.00 99.9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8,413.20 38,413.20 25,152.39 65.48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指定用途 21,510.70 15,210.70 0.00 0.00
永久补流资金 0.00 6,300.00 6,300.00 100.00
合计 59,923.90 59,923.90 31,452.39 52.4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
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
的情形,主要如下:
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并使用部分公司在库原材料。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
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人
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通过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操中存在困难,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
支付。此外,公司部分材料为批量采购或原材料库存中已有的材料,研发项目在实际进行时根据需要进行小批量领用后,亦需要进行
相应的资金置换,以确保相关费用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
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
申请。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
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经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
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和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系公司依据
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
述,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051ab03f-736f-4660-9d2a-e704af473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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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5│科瑞思(30131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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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3.78元/股,
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6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23.9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月 2
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3月 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已
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资进
承诺投资项目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 22,730.60 22,730.60 12,883.43 56.68
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
及扩充项目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7,903.80 7,903.80 4,490.96 56.8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7,778.80 7,778.80 7,778.00 99.9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8,413.20 38,413.20 25,152.39 65.48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指定用途 21,510.70 15,210.70 0.00 0.00
永久补流资金 0.00 6,300.00 6,300.00 100.00
合计 59,923.90 59,923.90 31,452.39 52.4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和“创新
研发中心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 2025年 12 月 31日 2026年 7月 31日
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
目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2025年 12 月 31日 2026年 7月 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对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安排。截至公告披露日,项目仍需必要的建设周期。为保障项目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
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
026年 7月 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趋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7 月31 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施进展,督
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2d3895aa-6524-4610-9490-b4904a06d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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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2│科瑞思(30131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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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3.78 元/股
,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66.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23.9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进
投资总额 额 已投入金额 度
承诺投资项目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 22,730.60 22,730.60 12,883.43 56.68
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
升级及扩充项目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7,903.80 7,903.80 4,490.96 56.8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7,778.80 7,778.80 7,778.00 99.9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8,413.20 38,413.20 25,152.39 65.48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指定用途 21,510.70 15,210.70 0.00 0.00
永久补流资金 0.00 6,300.00 6,300.00 100.00
合计 59,923.90 59,923.90 31,452.39 52.4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
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
的情形,主要如下:
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并使用部分公司在库原材料。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
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人
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通过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操中存在困难,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
支付。此外,公司部分材料为批量采购或原材料库存中已有的材料,研发项目在实际进行时根据需要进行小批量领用后,亦需要进行
相应的资金置换,以确保相关费用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
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
申请。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
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经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
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和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系公司依据
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
述,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4731e524-11e6-4435-924a-2548c9505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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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2│科瑞思(30131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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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
情况,将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7月 31 日,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3.78 元/股
,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66.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23.9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进
投资总额 额 已投入金额 度
承诺投资项目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 22,730.60 22,730.60 12,883.43 56.68
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
升级及扩充项目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7,903.80 7,903.80 4,490.96 56.8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7,778.80 7,778.80 7,778.00 99.9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8,413.20 38,413.20 25,152.39 65.48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指定用途 21,510.70 15,210.70 0.00 0.00
永久补流资金 0.00 6,300.00 6,300.00 100.00
合计 59,923.90 59,923.90 31,452.39 52.4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和“创新
研发中心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7月 31 日
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
及扩充项目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7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对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安排。截至公告披露日,项目仍需必要的建设周期。为保障项目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
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
026年 7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趋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7月31 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
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施进展,督
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cdbf191b-0cfc-4585-8f0b-3a60640c8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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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1│科瑞思(30131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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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董事
王兆春先生、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独立董事李兵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于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
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7月 31 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符合募投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的需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f23f6a8-221e-4200-8d89-7a204f88a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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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10│科瑞思(301314):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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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出具《关于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于志江、黄海亮、刘小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5〕1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志江、黄海亮、刘小民:
经查,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应收款项账龄计算不连续。公司在对某一客户应收账款初始确认后又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但未连续计算账龄并评估预
期信用损失。上述情形不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号》5-2 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一是未审议披露关联交易。2018 年 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公司连续承租关联方上高县卫
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但公司在上市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未对该厂房租赁事项进行审议披露,且在 2023 年年报中
未披露该关联交易,2024 年年报中披露了该关联交易。二是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了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
股份)关联交易信息,未完整披露与博杰股份子公司珠海博韬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奥德维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博吉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泰微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三是公司 2023 年向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实际销售额与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不一致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规范。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创新研发中心
项目”建设在同一栋大楼内。2023 年 4月至 2025 年 5月期间,两个募投项目产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建设工程费用均在“高端全自
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中列支,未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分摊,导致公司 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年报
、2024年半年报、2024 年年报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与实际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参与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中,只记载了参与相关事项的内
部部门以及外部机构名称,未记载参与人员姓名、职务、与上市公司关系等具体信息。二是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报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不完整。三是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未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上述情形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
及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于志江、时任董秘黄海亮、财务总监刘小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于志江、黄海亮、刘小民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
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5bdc0767-ab9e-4df8-bb5b-55e615f0c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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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0│科瑞思(3013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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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1cbf9010-f51d-42e0-b489-9b37202ab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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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0│科瑞思(3013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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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a7bf96c6-1b06-400c-bf7a-88a4a16e7f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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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0│科瑞思(301314):关于离任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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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7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
2025 年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修订后的《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新裕先生、监事管锡
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的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继续任职其他职务。
陈新裕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 2026 年 11 月 15 日。截至本公告日,陈新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19,5
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通过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2,708 股,占总股本的 0.19%,
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新裕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管锡君先生担任监事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 2026 年 11 月 15 日。截至本公告日,管锡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51,03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通过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006 股,占总股本的 0.09%,其配偶
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管锡君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同意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免去颜日枚女士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颜日枚女士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2026年11月15日。截至本公告日,颜日枚女士及配偶、其他关联人未持有
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颜日枚女士后续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陈新裕先生、管锡君先生、颜日枚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和勤勉敬业的精神予以充分的肯定,并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133f432b-7a4d-48bf-b1ac-541df5ded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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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2│科瑞思(3013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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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bea3352-c378-46ef-92c0-11d4a6cff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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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2│科瑞思(3013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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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769e04d7-843b-4544-9bf3-f40f5ecf5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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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45│科瑞思(301314):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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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301314):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266651f-03ee-4de9-ba8a-0f5d4bba71a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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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科瑞思: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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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8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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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科瑞思: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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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8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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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科瑞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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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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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科瑞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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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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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科瑞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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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4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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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科瑞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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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4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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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科瑞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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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科瑞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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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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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科瑞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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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6782.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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