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5 威士顿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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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42 │威士顿(3013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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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40 │威士顿(3013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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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7 │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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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威士顿(301315):兴业证券关于威士顿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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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_fi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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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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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7 │威士顿(301315):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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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6 │威士顿(3013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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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2 │威士顿(301315):威士顿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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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2 │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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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42│威士顿(3013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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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0954900-da38-4268-a0ea-c67eef9ad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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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40│威士顿(3013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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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f8cdacd-aedf-401f-94fb-bd1178e25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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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7│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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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3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截至当前,公司总股本 8
8,000,000 股,以此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640.00万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8 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859 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
兴斐昱嘉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 月 2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上海威士顿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分别作出了“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和“发行前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025 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1.2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666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 16楼
咨询电话:021-65757700
咨询邮箱:DBO@wsdinfo.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35fdcd0-ddf2-4978-be91-2637847fc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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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威士顿(301315):兴业证券关于威士顿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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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兴业证券关于威士顿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3f5a918-ef27-4b2a-a221-d4a5a52b7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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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_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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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_final。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0eb9754-083c-4d65-8e5b-a8f81418a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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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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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666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 16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军普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55,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39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55,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9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4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5,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5%。
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6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3%;反对4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6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3%;反对4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5,6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4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77%;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1,2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5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479%;反对 52,2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23%;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99,900 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6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4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同意 5,0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2%;反对 4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6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5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99%;反对 52,20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6%;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6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4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6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4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2%;反对 49,80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吴忆忠女士、杨迅先生就 2025 年的工作情况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姚磊、李鹿鸣
(三)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李鹿鸣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f112e6b-44b7-48df-a2d1-fd06d54ad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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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7│威士顿(301315):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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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周五)15:00-16:3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08日(周五)至 05月 14日(周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
通过公司邮箱 DBO@wsdinf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23 日发布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年度及 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 参加 2026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周五)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殷军普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勤女士
财务总监:贺艳萍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张伟先生
独立董事:吴忆忠女士、杨迅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6年 05月 15日(周五)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08日(周五)至 05月 14日(周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DBO@wsdinfo.com 向公司提问
,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办工作人员
电话:021-65757700-2、021-65759326
邮箱:DBO@wsdinfo.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47b4105-2169-4f6b-a47c-160e261a9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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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6│威士顿(3013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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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704d057-259e-4389-b362-3aa54cf98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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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2│威士顿(301315):威士顿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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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246 号),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2,418.03 万元,按母公司该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41.8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2,584.57 万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437.24 万元。根据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
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为原则,2025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437.24 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
截至当前,公司总股本 88,000,000 股,以此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40.00 万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64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比例为 91.36%。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根
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分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6,400,000.00 35,200,000.00 30,8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896,175.73 51,710,556.96 58,268,942.6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0,464,080.49 24,350,918.54 26,609,682.56
营业收入(元) 185,335,229.78 293,661,111.09 313,474,794.3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25,845,700.8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14,372,413.3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2,4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6,291,891.76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2,4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1,424,681.5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0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92,400,000.00元,高于 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
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24d14a6-b6a0-4ec7-9925-225aa2f0e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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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2│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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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2025 年度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3家
。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
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
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4月 1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 12月 2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
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
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
题提出相关建议。
3、2026年 4月 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远程接入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完成阶段
沟通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完成阶段重点关注事项、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
针对财务报表的总体审计结论等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4、2026年 4月 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出具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的反应了2025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 总体评价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真
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08e536f-da63-47d2-8904-d1aed06ee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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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2│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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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6e1f767-47da-44de-8f25-4ca8027ef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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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2│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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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a23059f-fbc3-47bb-996d-d89da7594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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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2│威士顿(30131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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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为积极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的重要会议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
市场、稳信心”的工作部署,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及财务
等方面的情况,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2025年度公司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一、 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重点面向工业和金融领域,致力于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软件开发和信息化服务企业。
基于对客户业务及其所处产业链的深刻理解以及多年来企业信息化实施服务的业务积累,公司形成了多样化的自主产品及解决方案。
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智能制造、数字化金融等方面。
公司立足于现有产品和服务,在工业板块,持续优化、迭代产品升级,利用新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智能化程度,实现对产
业群和供应链的支持;在金融行业内,将把握数据应用和国产化替代带来的商业机会,将现有产品和服务推广至新的客户。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533.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89.62万元。详见 2025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 1.6亿元超募资金收购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投科技”)51.0345%的股份,实现控
股,合并报表。量投科技作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金融衍生品交易软件产品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本次交易可进一步
增强公司竞争力,拓展新的细分领域和新业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 重视研发投入,积极开拓创新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将人工智能等尖端技术运用于自身业务领域,并已着眼于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积累和储备。公司一方面持
续投入研发,在对现有工业软件进行智能化升级的同时,还围绕工业视觉、机器学习等 AI新技术解决客户实际生产场景中的瓶颈问
题,通过“咨询+软件+科技研究”的方式奠定公司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在拓展业务的过程中有的放矢,紧紧围绕公司的优势业务
领域开展,如卷烟的技术研发、生产、物流等,以及金融行业基于大数据平台基础上的数据服务领域。
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 2,046.41万元,研发费用率为 11.04%。截至 2025年年末,公司拥有有效专利 25项、软件著作权 223项
。
三、 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健全机构设置和完善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公司逐步建立了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和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保障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序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制定了《
舆情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公司将持续优化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为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四、 注重信息披露,健全投资者沟通机制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和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较为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
符合上市要求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提问 117 条,回复率 100%,并积极接听投资者专线电话,接待投资机构调研,举办半
年度及年度业绩说明会,客观、耐心地回答各种提问,努力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依据,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 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保证股东利益,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公司制定的《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已明确了利润分配形式中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以及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
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授权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1日向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0日)的在册全体股东进行了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88,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520.00万元(含税)。2026年 4月 22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0.0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后方可实施。
六、 结语
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注重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以牢固树立投资者为本的导向,继续致力于提升运营效率和品质,聚焦核
心业务,以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经营成果。力争以稳定发展的经营业绩、规范的治理结构、定期的股东分红回报,来回报投资者
的信任与期待。我们将切实承担上市公司的职责与使命,积极展现公司的价值,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
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80680b9-6cc6-494e-8fb9-dab9712ce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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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2│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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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4966436-24dd-4551-ba9d-70a4c0a2e2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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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2│威士顿(301315):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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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34d3c35-9581-4871-9cbf-e1416c687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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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2│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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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6d0535c-ad4a-4800-9db6-d4c317377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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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1│威士顿(3013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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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1997e43-bba8-432b-805e-08e3ffe36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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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0│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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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2026年 4月 2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24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威士顿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威士顿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威士顿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威士顿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威士顿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 上市 2025 2025年 2025年 2025 2025 占用形成原 占用性质
金占用 方与 公司 年期 度占用 度占用 年度 年期 因
上 核 初占 累 资金的 偿 末占
市公 算的 用资 计发生 利息(如 还累 用资
司的 会计 金余 金额( 有) 计发 金余
关 科 额 不 生 额
联关 目 含利息 金额
系 )
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
实际控制 占用
人及其附属 非经营性
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
、实际控 占用
制人及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
及附属企 占用
业
小计
总计 - - - - -
其它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 上市 2025 2025年 2025年 2025 2025 往来形成原 往来性质
金往来 方与 公司 年期 度往来 度往来 年度 年期 因 (经营性
上 核 初往 累 资金的 偿 末往 往来、
市公 算的 来资 计发生 利息(如 还累 来资 非经营性
司的 会计 金余 金额( 有) 计发 金余 往来)
关 科 额 不 生 额
联关 目 含利息 金额
系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
企业
上市公司的 ウィズダムシス 子公 其他 792. -17.59 774. 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
子公司及 テム株式会社 司 应收 57 98 本期发生 往来
其附属企业 款 额为汇兑损
益调整
上海申澜汇智信 子公 应收 13.0 13.00 应收货款 经营性往
息系统有限公司 司 账款 0 来
上海申澜汇智信 子公 应收 6.67 6.67 应收借工费 经营性往
息系统有限公司 司 账款 来
上海申澜汇智信 子公 其他 500. 2,500.0 3,000 资金周转 非经营性
息系统有限公司 司 应收 00 0 .00 往来
款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
企业
总计 - - - 1,30 2,489.0 3,013 781. -
5.57 8 .00 65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获董事会批准报出。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5d9c4e9-364c-4c32-9855-8fec499a0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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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0│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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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e4ede65-4520-48a2-9a9a-f8f99b04a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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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0│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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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威士顿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威士顿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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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0│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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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
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
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企业管理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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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0│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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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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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0│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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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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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0│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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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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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0│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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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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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0│威士顿(30131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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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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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0│威士顿(301315):威士顿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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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威士顿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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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9│威士顿(30131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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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忆忠女士、杨迅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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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9│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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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一、 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迅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至 1998 年,就职于部科研所安易会计软件有限公
司,担任经理;1998 年至 2001年,就职于上海奥林岛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软件部经理;2001 年至 2017年就职于上海长智
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现任上海伟道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欧葆思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培迅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三
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同时担任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
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独立董 应出席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投票情况
事 数 数 数 数
杨迅 8 8 0 0 均为赞成
票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杨迅 4 4 0 0
2025 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意见。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
(二) 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5 年度,总计召集主持
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参与了 7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及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
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 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及时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推动全面、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
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天。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展开现场交流;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检查公司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在深入了解了公司现状的基础上,对
公司的当前状况进行了全面审视,包括市场定位、竞争格局、产品服务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
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如参加公司半年度、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
(七) 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 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对公司重大相关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 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 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 公司不存在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六) 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成员补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九)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
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我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风险管控及治理结构的关注,持续提升履
职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专业力量,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持续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 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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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9│威士顿(3013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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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
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等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因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
(三)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第五条
公司对接触、知悉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脱密期(如有)。脱密期内,相关
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完成脱密处理。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
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
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
第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在离职前或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交接:
(一)董事应于离任生效前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
工作事项等。
(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提出辞职后 30 日内,向公司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以保障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等。
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约定完成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向其追究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业务遗留问题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
公司妥善处理。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其对公司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持续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
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仍有权
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履行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应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进行跟踪监督。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公司应及时披露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确保股东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反承诺情形,公司应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或审计,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若在离职或后续审计核查中发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在职期间存在应追索薪酬的情形的,公司将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薪酬追索程序。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当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如有)或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
义务(如有),限制期限及地域范围以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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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9│威士顿(3013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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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忆忠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89 年至 1992 年,就职于上海电缆厂,担任财务会计师;
1992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3M(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财务协调员;1997 年至 2023 年,就职于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担
任亚太区研发及测试部财务总监。现任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
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独立董 应出席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投票情况
事 数 数 数 数
吴忆忠 8 8 0 0 均为赞成
票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吴忆忠 4 4 0 0
2025 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意见。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
(二) 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5 年度,总计召集主持了 7次审计委员会及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参与 1 次提名委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及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
,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 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多项
议案,及时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推动全面、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
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
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展开现场交流;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检查公
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作为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在财务管理方面,
我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对可能的潜在财务风险和问题
作出提示或建议,并与管理层密切合作,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也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
(六)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
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如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 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 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对公司重大相关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 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 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 公司不存在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六) 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成员补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九)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
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我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合规性、信息披露质量及募投资金规范使用的监
督,重点关注会计准则变化及税务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稳健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提供更有力的专业支
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忆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5b40226-6ee6-4795-9c64-0a98a274f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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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9│威士顿(3013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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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
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
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各自所在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公司发展情况
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并建立绩效薪酬止付追索安排,确保权责对等、风险可控。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
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年度绩效考评,提交考核评价意见和独立董
事互评结果;
(四)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情形提出薪酬扣减、追索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形成议案,报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按年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
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确需发放津贴的,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形成议案,报经股东会审议
批准的,可以发放一定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
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与董事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的任期、薪酬标准、支付方式;
(二)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责任;
(三)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安排;
(四)因公司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及限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一)薪酬结构、支付方式及绩效考核标准;
(二)绩效薪酬的止付与追索安排;
(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责任;
(四)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安排。
第四章薪酬支付及追责追偿机制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年度固定津贴每年 6 月及 12 月平均发放;董事(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年度发放,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年度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兑现方案,绩效评价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
应承担部分。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并追索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且追索不受时间限制: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导致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八)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九)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
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该等事项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
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二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未下降的需充分披露理由。
第二十二条
行业周期性波动或遇外部不可抗力因素,绩效薪酬可做适当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57c1dce-e1cb-4eb1-bcda-61a9f34bb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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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07│威士顿(3013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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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0c5b1a5c-89d2-4d8b-83da-408580238a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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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06│威士顿(3013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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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2月 2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通
讯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2月 5日以现场结合远程接入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会
议由董事长殷军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的智能MES系统优化
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8年 12月 31日。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c965b62e-0f12-43dd-af21-8940c910e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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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05│威士顿(301315):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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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c9b25e55-c207-46cb-ae60-679553c54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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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5:55│威士顿(301315):兴业证券关于威士顿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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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兴业证券关于威士顿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a5116a95-ebf1-4c26-a4b0-d1fc47770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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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威士顿(301315):兴业证券关于威士顿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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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兴业证券关于威士顿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37118a7c-531e-4a6d-89ec-650c87d32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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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42│威士顿(30131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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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伟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伟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副总
经理职务不变。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
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a949eb97-6007-41d2-befa-f52b94070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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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42│威士顿(301315):关于收购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对其增资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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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3日、2025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对其增资的议
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份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672.6058万元收购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量投科技”或“标的公司”)36.7483%的股份(对应标的公司 1,650万元注册资本),在上述股份转让的基础上,
使用超募资金 5,327.3942万元对量投科技进行增资并取得增资后 14.2862%的股份(对应标的公司 1,310 万元注册资本),上述交
易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量投科技 51.0345%的股份(对应
标的公司增资后 2,960万元注册资本),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份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量投科技的通知,量投科技已完成了章程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主要工商登记信息
如下:
名称: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殷军普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 5月 29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西路 200号 5层 52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024942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dddf8a31-d286-408e-93e4-dcde94d4e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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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威士顿(3013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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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84fbbcef-e8cf-4216-bc55-f722c9c60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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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4│威士顿(3013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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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666 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 16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军普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1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27,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39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7,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1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27,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9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4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
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
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624,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份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617,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616,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16,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2%;反对 2,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姚磊、郭一君
(三)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郭一君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0d88043-1116-4c59-9000-b771e4182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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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6│威士顿(3013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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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4日通过书面或电子
通讯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会
议由董事长殷军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fa9c46c-7ef5-471e-af58-58863ff54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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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4│威士顿(3013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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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cc4dd308-f187-4da6-afe9-a3ad3c7f2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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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0│威士顿(301315)::《威士顿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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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威士顿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68ee479-3577-4699-8c37-2a0816b25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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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0│威士顿(3013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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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威士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730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200.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03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93.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61,544.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63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的智能 16,765.77 16,765.77
MES系统优化项目
2 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溯与分析 6,299.53 6,299.53
系统优化项目
3 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产品研发 2,906.37 2,906.37
项目
合计 25,971.67 25,971.67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本次使用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
营情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券商收益凭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资产
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尚需
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威士顿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bebb115-6d16-4823-871d-bf022fb5eb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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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00│威士顿(301315):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份并对其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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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份并对其增资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76233ac-7ac2-4a28-88c8-100e11292e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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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7│威士顿(3013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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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士顿”)于 2025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10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730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200.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03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93.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61,544.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63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的智能 16,765.77 16,765.77
MES系统优化项目
2 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溯与分析 6,299.53 6,299.53
系统优化项目
3 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产品研发 2,906.37 2,906.37
项目
合计 25,971.67 25,971.67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本次使用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
营情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券商收益凭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资产
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尚需取得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威士顿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0c057d7-a4b8-45ba-9cf5-e8d9d0acd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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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7│威士顿(301315):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份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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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份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b1c9a27-4216-4d63-b4af-cc646f884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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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7│威士顿(301315):《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53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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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53697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e2cda1d-3ff6-44f9-a7fc-f5157bdd1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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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6│威士顿(3013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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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1日通过书面、电子
通讯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会
议由董事长殷军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672.6058 万元收购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投科技”或“标的公司”)合计
36.7483%的股份(对应标的公司 1,650万元注册资本),在上述股份转让的基础上,使用超募资金 5,327.3942万元对量投科技进行
增资并取得增资后 14.2862%的股份(对应标的公司 1,310万元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0万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量投科技 51.0345%的股份(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后 2,960万元注册资本),标的公
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事项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
的《关于收购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份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672.6058万元受让量投科技 36.7483%的股份,在上述股份转让的基础上,使用超募资金 5,327.3942万
元对量投科技进行增资并取得增资后 14.2862%的股份,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份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审议前述议案中需要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5855fbf-6fda-420b-806a-9d7bc2584e9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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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威士顿: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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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6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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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威士顿: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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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6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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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威士顿: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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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2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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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威士顿: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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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5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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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威士顿: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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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威士顿: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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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威士顿: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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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威士顿: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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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威士顿: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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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4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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