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5 威士顿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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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威士顿(30131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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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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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威士顿(30131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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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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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威士顿(301315):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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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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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威士顿(3013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解除留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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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解除留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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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威士顿(301315):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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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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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7:54│威士顿(301315):兴业证券关于威士顿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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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兴业证券关于威士顿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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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威士顿(30131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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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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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威士顿(301315):2024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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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4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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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威士顿(301315):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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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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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威士顿(301315):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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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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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威士顿(301315):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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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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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威士顿(30131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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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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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22:56│威士顿(3013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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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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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9:11│威士顿(3013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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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7月 23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7月 2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7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月 23日9:15至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666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 16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殷军普先生(代理董事长职务)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54,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0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5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4,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0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4%。
3、除董事长茆宇忠先生外,公司其他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总经理和
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910,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8%;反对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1%
;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10,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81%;反对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8
7%;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9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43%;反对31,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2%
;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0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89%;反对31,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8
9%;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姚磊、卢昶宪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卢昶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23/c83f1c01-d596-4311-a1ed-40f964558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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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9:11│威士顿(30131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威士顿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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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威士顿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23/dd3a7601-8a75-4533-9a98-6b12c3c96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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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00:00│威士顿(3013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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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5/5455b289-a2d1-4d10-8315-35cce6aa4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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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00:00│威士顿(30131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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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730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200.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03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93.1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61,544.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63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
号 元) 元)
1 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的智能 16,765.77 16,765.77
MES
系统优化项目
2 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溯与分析系统 6,299.53 6,299.53
优化项目
3 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产品研发项目 2,906.37 2,906.37
合计 25,971.67 25,971.6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44.88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
资金总额为 35,573.2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0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9,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5.30%。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 9,000 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 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
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5/c6bc8f64-5d7b-4993-a94e-f3087fa1b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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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00:00│威士顿(30131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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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666 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 1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金的议案》
上述第 1.00、2.00 项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 1.00、2.00 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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