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3 17:46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4-12-11 16:17 │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1 16:14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11 16:12 │鑫磊股份(3013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
│2024-12-11 16:12 │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
│2024-12-11 16:12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4-12-11 16:12 │鑫磊股份(3013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
│2024-12-09 18:24 │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9 18:24 │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03 16:10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
2024-12-23 17:46│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f076a2e1-7784-41cf-a7c3-67c944709b45.PDF
─────────┬────────────────────────────────────────────────
2024-12-11 16:17│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的同意,豁免会
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阳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召集和主持,蔡海红女士、陈巧雯女士、江丹女士、蔡健龙先生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曹亮亮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46d4d803-5812-4eb4-afb3-172536fed7a9.PDF
─────────┬────────────────────────────────────────────────
2024-12-11 16:14│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鑫磊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 号鑫磊股份未来工厂 F 栋 M 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
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
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 号鑫磊股份未来工厂 F栋 M 层董秘办。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随同相关
登记资料在 2024 年 12 月26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
确认,联系电话:0576-86901256。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zqb@xinlei.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浙江省温岭市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 号鑫磊股份未来工厂 F
栋 M 层董秘办金丹君(收),邮政编码:317500。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576-86901256。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参会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 号鑫磊股份未来工厂 F栋 M 层董秘办
联系人:金丹君
电话:0576-86901256
传真:0576-86901256
电子邮箱:zqb@xinlei.com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e213b46d-7a17-4c9e-a049-33a149d142b9.PDF
─────────┬────────────────────────────────────────────────
2024-12-11 16:12│鑫磊股份(3013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鑫磊股份(3013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6f94629c-c485-4a8a-85e8-68e154009c6e.PDF
─────────┬────────────────────────────────────────────────
2024-12-11 16:12│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2a4b5452-85f4-4454-8f02-d42b28c5dd2b.PDF
─────────┬────────────────────────────────────────────────
2024-12-11 16:1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鑫磊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 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戴海平先生的辞
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戴海平
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曹亮亮女士(简
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亮亮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赞成曹亮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亮亮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7110183d-c3bb-499f-aec8-3e0db76e2e0f.PDF
─────────┬────────────────────────────────────────────────
2024-12-11 16:12│鑫磊股份(3013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鑫磊股份(30131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e26c9306-59ce-47cc-842e-854f505ba454.PDF
─────────┬────────────────────────────────────────────────
2024-12-09 18:24│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445c8437-e35c-4211-8640-5c9274bf6b13.PDF
─────────┬────────────────────────────────────────────────
2024-12-09 18:24│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城西工业园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仁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12,6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
后,下同)的73.8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3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73.6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157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1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4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157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4
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7%;弃权4
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雅婷、张巧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d1eb0088-9922-4a62-8b0d-e45123761857.PDF
─────────┬────────────────────────────────────────────────
2024-12-03 16:10│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
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3.28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587,845.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9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7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9,794,047.03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3c9e01dd-aac9-4e5d-927d-a1a832693b2c.PDF
─────────┬────────────────────────────────────────────────
2024-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