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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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54│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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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
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3.28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587,845.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9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7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9,794,047.03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ba50fa3c-b40c-45d6-b3a7-5deb9fc02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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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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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98c7a49-ed6b-4e18-86ba-9cbd4dca6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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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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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 月 15 日以短信、口头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巧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35bbe0b-3230-4480-85d5-8f13e37f1c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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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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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短信、口头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阳辉、余劲国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召集和主持,蔡海红女士、陈巧雯女士、江丹女士、蔡健龙先生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c65305b-0148-4940-82b8-4da3f60f3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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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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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戴海 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戴海平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2026 年 10月 9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海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戴海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
未过半数,戴海平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戴海平先
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责。公司将按
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戴海平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戴海平
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7311c43-1b45-49ac-bf5f-de2ba3052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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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7:1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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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
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3.28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587,845.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9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7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9,794,047.03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55683350-5f69-41a6-9bf7-609413c40b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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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4│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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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阳辉、余劲国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召集和主持,蔡海红女士、陈巧雯女士、江丹女士、蔡健龙先生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9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9人调整为15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0.10万股调整为368.00万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6845万股调整为90.784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军先生、金丹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9月13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8.00万股,授予价格为7.88元/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军先生、金丹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9e628cc0-91f6-4359-a504-4768e42ed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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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4│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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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5301d28b-ae1e-420f-80a0-961621dbf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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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4│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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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8fdb4bd4-85af-4c97-ae6d-16d1d1dee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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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4│鑫磊股份(301317):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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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c12aefbf-0c30-43ac-9d22-7584c996e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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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4│鑫磊股份(30131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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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b722e43e-e901-40b7-8e84-edabbb6ad4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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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4│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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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知。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巧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
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9月1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8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8.00万股,授予价格为7.8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4ccf421a-3b49-4c0d-8b4d-04e50f98d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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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4│鑫磊股份(301317):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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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c41fa475-c516-4c96-8da6-697485466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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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4│鑫磊股份(301317):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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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股份”或“公司”)的委托,以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鑫磊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
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
律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鑫磊股份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
、准确、完整及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鑫磊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鑫磊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鑫磊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鑫磊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开披露
,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鑫磊股份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
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鑫磊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名拟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 人调整为 15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0.10 万股调整为
368.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6845 万股调整为 90.7845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保
持不变,仍为 458.784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总量的 80.2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总量的 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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