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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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4 │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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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4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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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4 │鑫磊股份(301317):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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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4 │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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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6:32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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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6 │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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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6 │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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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6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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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7:42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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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06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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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4│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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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以短信结合电子邮件或书面文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长钟仁志先生,独立董事阳辉先生、曹亮亮女士、余劲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召集并主持,蔡海红女士、陈巧雯女士、江丹女士、蔡健龙先生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同时,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募投项目正常运作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
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9b090a05-fd65-4c3d-8c3d-bfdfba8e2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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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4│鑫磊股份(301317):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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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454b710e-5f03-44c4-ad0d-bd0ddfb0a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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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4│鑫磊股份(301317):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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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fb434f7e-2a09-4d7d-b929-5836523ec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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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04│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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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以短信方式送达了全体
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巧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开展的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补充确认。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开展的现
金管理事项。
同时,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现金管理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
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025286b7-834d-431f-b6c6-90e32b085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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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6:3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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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587,845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
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4,587,845 股后的 152,602,155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780,646.50 元/157,190,000 股×10 股=2.912440 元(保留六位小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291244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分
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则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587,84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持有的 4,587,845 股后的 152,602,155 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
总股本 157,19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87,845 股后为 152,602,15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6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2 01*****404 钟仁志
3 08*****469 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281 蔡海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 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金丹君
咨询电话:0576-86901256
传真电话:0576-86901256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45,780,646.50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45,780,646.50 元/157,190,000
股×10 股=2.912440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2912440 元/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a03d452-d6d3-42b9-b82f-297995ff5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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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6│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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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仁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12,54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
量后,下同)的73.7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3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73.6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10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1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100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5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52%;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7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
7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5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599%;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7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63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5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599%;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7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63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5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65%;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0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6329%。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5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599%;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7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632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2%;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342%;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69%;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
378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2%;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342%;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69%;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
37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6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293%;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7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63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雅婷、张依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81f5b931-65c0-4ee4-9099-15e12d2c3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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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6│鑫磊股份(3013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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