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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17(鑫磊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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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16:15│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短信方式送达了全体监 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巧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地 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5、审议《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本着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 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19744c9b-492b-47ca-bd79-d264f2a33ba3.PDF ─────────┬──────────────────────────────────────────────── 2024-04-26 16:13│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 失。现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的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 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1,332.53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31.79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00.7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2023年度计提金额(元)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 -2,277,900.56 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9,981.31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810.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0,580,541.0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26,112.76 合计 -13,325,345.90 注:上表计提的减值损失以负数填列。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 账龄组合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 收款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 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 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2至3年 30.00 3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本次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度,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3,325,345.90 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相关资产 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导致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13,325,345.9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减少 13,296,295.28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d13b9359-a0e2-4363-a1b2-912510d38ce1.PDF ─────────┬──────────────────────────────────────────────── 2024-04-26 00:00│鑫磊股份(301317):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 劲国先生、阳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255b77a5-7442-451f-86ca-f45d76500724.PDF ─────────┬──────────────────────────────────────────────── 2024-04-26 00:00│鑫磊股份(301317):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6ee0cef9-e629-4bc7-bac0-0878798990dd.PDF ─────────┬──────────────────────────────────────────────── 2024-04-26 00:00│鑫磊股份(3013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阳辉)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阳辉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 2023 年度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于 2023年 10月 10日经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阳辉,1988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 理,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就职于东南大学,担任电气工程学院讲师;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就职于香港理工大学,担任博士后;2019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东南大学,担任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2023 年 10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2023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托出 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参加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续两次 东大会 董事会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未亲自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阳辉 3 0 3 0 0 否 1 202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从专业角度提出了相关意见,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 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 2023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 召开日期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次 第三届 2023 年 10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月 16 日 第一次 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公司相关会议,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战略建 言献策。 2023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规召集、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 的实际需求,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工作配合的情况 在履职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 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九)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 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时编制披露了《2023 年三季度报告》,并相应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聘任钟佳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海红女士、袁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丹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作出了应有贡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为董事会提供更加合理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持续发展。积极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阳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a143251b-f6d5-451f-b1b3-ac980747d326.PDF ─────────┬──────────────────────────────────────────────── 2024-04-26 00:00│鑫磊股份(3013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燕) ─────────┴──────────────────────────────────────────────── 鑫磊股份(3013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c1da9098-d339-4b4c-b6a9-cd842471c37c.PDF ─────────┬──────────────────────────────────────────────── 2024-04-26 00:00│鑫磊股份(3013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劲国) ─────────┴──────────────────────────────────────────────── 鑫磊股份(3013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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