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5 16:02 │鑫磊股份(301317):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
│2026-06-25 16:02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
├─────────┼──────────────────────────────────────────────┤
│2026-06-25 16:02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
│2026-06-25 16:00 │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3 18:17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09 16:36 │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09 16:36 │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3 18:40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及增加一致行│
│ │动人的公告 │
├─────────┼──────────────────────────────────────────────┤
│2026-06-03 17:15 │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2 18:48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6-25 16:02│鑫磊股份(301317):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鑫磊股份(301317):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3f81688-b374-4500-827e-28983d6ee490.PDF
─────────┬────────────────────────────────────────────────
2026-06-25 16:0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新增年产3
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和“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根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 20.67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34,491,946.4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09,118.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3 年 1月 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增年产 3 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 19,717.80 19,717.80
目
2 年产 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 10,553.18 10,553.18
3 新增年产 2200 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 10,045.60 10,045.6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316.58 45,316.58
公司 2023年 2月 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年 3月 3日召开了公司 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
023年 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3)。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3年 4月 24日召开了 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7,213.63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资金 使用状态日期
1 新增年产 3 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 19,717.80 19,717.80 2026-6-30
改项目
2 年产 80 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 10,553.18 10,553.18 2025-6-30
目
3 新增年产 2200 台离心式鼓风机 10,045.60 10,045.60 2026-6-3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5 年产 1000 台磁悬浮(水冷)热泵 17,213.63 17,213.63 2026-6-30
机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7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300.70 300.70 --
合计 69,830.91 69,830.91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和“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上
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6年6月23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未经
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 累计投入 预计待支 票据未置 利息及理财收益 募集资金预计节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付款项金 换金额 扣除手续费后净 余金额
额(A) 金额(B) 额(C) (D) 额(E) (F=A-B-C-D+E)
新增年产 3万 19,717.80 10,864.9 2,546.45 1,171.45 963.5 6,098.5
台螺杆式空
压机技改项
目
新 增 年 产 10,045.60 6,748.3 1,308.19 462.58 357.86 1,887.39
2200 台离心
式鼓风机项
目
注 1:预计待支付款项(C)为预计数据,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设备采购款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待支付款项可能因最终审定结算金
额的调整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 2:票据未置换金额(D)为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而尚未到期未置换的金额,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 3: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E)依据各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与累计投入金额之差额所形成的余额比例,按季度分
摊至各募投项目,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
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
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和“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但仍剩余尚待支付的
合同尾款及质保金、设备采购款及待置换的票据等,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并及时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fcc237e-217a-429c-a181-bcb77ea0439a.PDF
─────────┬────────────────────────────────────────────────
2026-06-25 16:0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770881b-01f5-49d9-84b1-efa1a9eda114.PDF
─────────┬────────────────────────────────────────────────
2026-06-25 16:00│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短信结合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独立董事阳辉先生、曹亮亮女士、余劲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年产 1000台磁悬浮(水冷)热泵机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7年 6月
30日。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86efb20-27d9-495d-99eb-5c55e52d487b.PDF
─────────┬────────────────────────────────────────────────
2026-06-23 18:17│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587,84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
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4,587,845股后的 152,602,155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780,646.50元/157,190,000股×10股=2.912440元(保留六位小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2912440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分配方案公布
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则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587,84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
有的 4,587,845股后的 152,602,155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
总股本 157,19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87,845股后为 152,602,15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
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6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2 01*****404 钟仁志
3 08*****469 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281 蔡海红
5 06*****190 钟千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金丹君
咨询电话:0576-86901256
传真电话:0576-86901256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45,780,646.50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45,780,646.50元/157,190,000股
×10股=2.912440元(保留六位小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2912440元/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8d85405-4225-49f0-a9db-f7361e66cc77.PDF
─────────┬────────────────────────────────────────────────
2026-06-09 16:36│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仁志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15,9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
后,下同)的75.9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3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73.6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3,5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2.300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3,5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2.3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3,5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2.300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1%;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8%。
2、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1%;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1%;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雅婷、张依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fafad89-1ae8-4788-be57-26ebe604682a.PDF
─────────┬────────────────────────────────────────────────
2026-06-09 16:36│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738e79b-e786-4558-83db-e3e796f2efc4.PDF
─────────┬────────────────────────────────────────────────
2026-06-03 18:40│鑫磊股份(3013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及增加一致行动人
│的公告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一致行动人内部
转让股份及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7,396
,7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056%,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数的比例 4.8471%),其计划在 2026 年 5 月 28 日
-2026 年 8月 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63%,占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数的比例 1.2117%)。
2026年 6月 2日,公司收到鸿圣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告知函》,2026 年 6月 2日鸿圣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仁志先生的姐姐钟千红女士转让公司股份 3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84%(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后总股数的比例 0.2559%)。
本次股份转让前,钟千红女士通过鸿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钟千红女士将退出鸿圣投资,不再通过鸿圣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股东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1、内部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股东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股东 内部转 内部转让期间 内部转 内部转 内部转 占扣除回购
名称 让方式 让价格 让均价 让股数 专用证券账
区间(元 (元/ (股) 户股份后总
/股) 股) 股数的比例
钟千红 大宗交 2026年 6月 2日 50.48 50.48 390,500 0.2559%
易
3、股东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称 持股数量 占扣除回 持股数量 占扣除回
(股) 购专用证 (股) 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 券账户股
份后总股 份后总股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鸿圣投 合计持有 7,396,733 4.8471% -390,500 7,006,233 4.5912%
资 股份
其中:无限 7,396,733 4.8471% -390,500 7,006,233 4.5912%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0%
件股份
钟千红 合计持有 0 0.0000% +390,500 390,500 0.2559%
股份
其中:无限 0 0.0000% +390,500 390,500 0.2559%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0%
件股份
温岭市 合计持有 77,853,980 51.0176% 0 77,853,980 51.0176%
鑫磊科 股份
技有限 其中:无限 0 0% 0 0 0%
公司 售条件股
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称 有限售条 77,853,980 51.0176% 0 77,853,980 51.0176%
件股份
钟仁志 合计持有 23,882,572 15.6502% 0 23,882,572 15.6502%
股份
其中:无限 0 0% 0 0 0%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23,882,572 15.6502% 0 23,882,572 15.6502%
件股份
蔡海红 合计持有 3,256,715 2.1341% 0 3,256,715 2.1341%
股份
其中:无限 0 0% 0 0 0%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3,256,715 2.1341% 0 3,256,715 2.1341%
件股份
合计 112,390,000 73.6490% 0 112,390,000 73.6490%
注:上表中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内部转让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
承诺。
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系鸿圣投资及其有限合伙人基于优化持股结构、理顺股权关系的需要,将部分有限合伙人通过鸿圣投资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转为其个人直接持有。本次内部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
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生产经营。
钟千红女士通过本次内部转让受让的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鸿圣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进展,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dcbc64e-437d-47ca-bfe5-7680ec375df5.PDF
─────────┬────────────────────────────────────────────────
2026-06-03 17:15│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f343ac9-3ff7-4a94-9b81-b14e7fad023c.PDF
─────────┬────────────────────────────────────────────────
2026-05-22 18:48│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鑫磊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
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 √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 √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 √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涉及关联股东回避事项,拟作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6年6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三) 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2026年6月
8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576-8690125
6。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zqb@xinlei.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金丹
君(收),邮政编码:317500。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576-8690125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参会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金丹君
电话: 0576-86901256
传真:0576-86901256
电子邮箱: zqb@xinlei.com
(二)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38a50b9-867e-40bd-a875-7f49dc226fba.PDF
─────────┬────────────────────────────────────────────────
2026-05-22 18:42│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dd92716-48de-46d1-8cb2-b503d7e109b6.PDF
─────────┬────────────────────────────────────────────────
2026-05-22 18:42│鑫磊股份(301317):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等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
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4379cfe-5155-436a-90a4-d9545a16b4c8.PDF
─────────┬────────────────────────────────────────────────
2026-05-22 18:42│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
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独立董事余劲国先生、曹亮亮女士、阳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制定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军先生、金丹君女士,职工代表董事申志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鑫
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军先生、金丹君女士,职工代表董事申志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对预留份额(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时)分配方案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
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
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约定办理;
7、授权董事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
前述份额的分配方案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若前述份额分配对象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分配方案;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
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军先生、金丹君女士,职工代表董事申志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 2026年 6月 9日(星期二)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6cb2099-cb02-4d7c-99fe-1a2f7b792216.PDF
─────────┬────────────────────────────────────────────────
2026-05-22 18:42│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74d8c66-682c-4615-adaf-f5bfff77a8e7.PDF
─────────┬────────────────────────────────────────────────
2026-05-22 18:42│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0a9777f-dd52-4928-828c-912ee285ba68.PDF
─────────┬────────────────────────────────────────────────
2026-05-21 20:15│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仁志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12,68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
后,下同)的73.8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3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73.6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9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194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29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1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29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7%
。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7%
。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161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
。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仁志、蔡海红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为112,390,0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26%;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
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71%;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7%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雅婷、张巧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dc56403-ac2e-4ed1-a23d-de04a4b1c480.PDF
─────────┬────────────────────────────────────────────────
2026-05-21 20:15│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57e632a-1a4c-43ff-aaaf-c49b0cfa5330.PDF
─────────┬────────────────────────────────────────────────
2026-05-21 20:15│鑫磊股份(30131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鑫磊股份(30131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da16645-d4ec-4b5a-8cea-edf21d60a584.PDF
─────────┬────────────────────────────────────────────────
2026-05-21 20:15│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短信结合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
事 8人,其中,独立董事阳辉先生、曹亮亮女士、余劲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现金管理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
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ac4a008-3b72-4287-a65b-59007d963bd2.PDF
─────────┬────────────────────────────────────────────────
2026-05-21 20:15│鑫磊股份(3013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c028848-2aa0-4673-9783-c79e76fb95bc.PDF
─────────┬────────────────────────────────────────────────
2026-05-13 16:16│鑫磊股份(301317):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ZaN0Nk5y0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
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钟仁志,总经理 钟佳妤,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金丹君,独立董事 余劲国,中泰证券 陆鹏峰(如遇特殊情况,参
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ZaN0Nk5y0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2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金丹君女士
电话:0576-86901256
传真:0576-86901256
邮箱:zqb@xinlei.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6d0f060-1ec4-4ed3-8776-a64152a925ea.PDF
─────────┬────────────────────────────────────────────────
2026-05-08 20:24│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f128a9a-047c-4691-9503-2f4d534813d0.PDF
─────────┬────────────────────────────────────────────────
2026-05-06 18:5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7,396,7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4.85%)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 2026年 5月 28日-2026年 8月 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1,84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6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1.2117%)。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7,396,7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4.85%)
的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9,1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1763%,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117%
(如遇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数量及比例: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396,7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1%,占剔除回
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8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9,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763%,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1.2117%(如遇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
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5月 28日-2026年 8月 27日)。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
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相关的承诺如下:
1、股东有关股份限售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
情况
温 岭 市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 2023 年 1 2026年 1 履 行
鸿 圣 投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 月 19日 月 18 日 完毕
资 合 伙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企业(有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之
限合伙) 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价格,则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股东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
况
温 岭 市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股 2026 年 1 2028年 1 正常履
鸿 圣 投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 月 19日 月 18 日 行中
资 合 伙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如本企业
企业(有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
限合伙) 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本企
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如违反相关规定及
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本企业减持股票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岭市鸿圣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ebde1e3-07f6-49c8-b6ce-234db2d0bc3c.PDF
─────────┬────────────────────────────────────────────────
2026-04-28 16:11│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3日以短信结合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
事 8人,其中,独立董事阳辉先生、曹亮亮女士、余劲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e0398b-5d17-4938-b915-f5a447d4638a.PDF
─────────┬────────────────────────────────────────────────
2026-04-28 16:08│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b72b3d-1d2f-49d7-ac98-ba4710743301.PDF
─────────┬────────────────────────────────────────────────
2026-04-27 18:5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1、2026 年 4月 25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维护了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172,099.5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73,380,829.8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27,338,082.98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74,106,211.58元,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327,443,515.0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7,443,515.0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
经营情况与未来的持续经营发展目标,为兼顾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
以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总股本 157,19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4,587,845股后的股本 152,602,155股为基数模拟计算,预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5,780,646.50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5年度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为 45,780,646.50元,已于2025年 9月 19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如上述利润分
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预计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91,561,293.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 91,561,293.00 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2.56%。
2、调整原则
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1,561,293.00 45,780,646.50 45,780,646.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1,172,099.58 52,356,234.70 61,907,416.5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5,665,234.73 62,762,164.53 45,894,692.98
营业收入(元) 888,224,363.71 927,195,476.72 778,346,565.3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74,106,211.5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27,443,515.0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3,122,586.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1,811,916.9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3,122,586.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4,322,092.2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3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
偿债能力、未来发展相匹配,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
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
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并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c3864ed-6b92-467f-9fdd-384f843a40b4.PDF
─────────┬────────────────────────────────────────────────
2026-04-27 18:52│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b2cccd-b971-4efd-9c98-e5d18d54642a.PDF
─────────┬────────────────────────────────────────────────
2026-04-27 18:5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
策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
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
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4ee744-a5ca-40fe-808f-106186b529ba.PDF
─────────┬────────────────────────────────────────────────
2026-04-27 18:5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回避表决了《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上述董事薪酬及方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方案》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评定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
贴;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9.6万元/年(含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额外
领取津贴。
3、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
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b01b06-7d0f-477e-a5da-0cf0a8a329e1.PDF
─────────┬────────────────────────────────────────────────
2026-04-27 18:5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
失。现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的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
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度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8,770.79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55.80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14.9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2025年度计提金额(元)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 7,584,980.09
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891,318.68
预付账款减值损失 2,081,677.52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70,219.3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6,171,096.6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73,574.15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29,575,447.80
合计 87,707,875.51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 账龄组合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
收款、长期应收款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
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
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 长期应收款计提比
(%) 例(%) 例(%)
1年以内 5.00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10.00
2至3年 30.00 30.00 3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本次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87,707,875.51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相关资产
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导致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87,707,875.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减少 84,635,171.1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4c45ff-be52-4046-b7ac-fb94d093cf70.PDF
─────────┬────────────────────────────────────────────────
2026-04-27 18:52│鑫磊股份(301317):上市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9.16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
旭辉、立信 元 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
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
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
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年重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证券、银信评估、 组、2015年报、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
立信等 2016年报 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
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
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
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
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
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
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
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
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
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
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
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
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
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全面核查与深度沟通,公司经过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始终坚守
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开展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完整、清晰地呈现公
司整体经营状况及相关财务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3074f9b-9916-4e6b-8821-2047302110b6.PDF
─────────┬────────────────────────────────────────────────
2026-04-27 18:52│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438d26-8312-49d5-81cf-57bf5f388b92.PDF
─────────┬────────────────────────────────────────────────
2026-04-27 18:52│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ca3232-acf4-4aaa-96d9-7fdd455bf2a1.PDF
─────────┬────────────────────────────────────────────────
2026-04-27 18:5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30c051-bca3-450a-9d4c-bec838781bad.PDF
─────────┬────────────────────────────────────────────────
2026-04-27 18:52│鑫磊股份(3013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092ad6-ce59-4426-be11-75275052ff9c.PDF
─────────┬────────────────────────────────────────────────
2026-04-27 18:51│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9022f6-fc42-4b51-b6bf-986e48c46244.PDF
─────────┬────────────────────────────────────────────────
2026-04-27 18:51│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0b4a1a9-9f82-46bc-86c4-0de100e54999.PDF
─────────┬────────────────────────────────────────────────
2026-04-27 18:51│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a8ba7ff-94d9-4e1c-9cc5-88222df69322.PDF
─────────┬────────────────────────────────────────────────
2026-04-27 18:50│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012bae-79f9-4d7c-a3a4-3d792447637a.PDF
─────────┬────────────────────────────────────────────────
2026-04-27 18:50│鑫磊股份(301317):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鑫磊股份(301317):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d36126-0139-48d6-9486-efae40510ac1.PDF
─────────┬────────────────────────────────────────────────
2026-04-27 18:50│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对鑫磊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67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09,118.01元。募集资金由中泰证券于2023年1月16日在扣
除当日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后,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汇入金额为人民币733,744,460.6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明细 累计金额(元)
2023/1/16 733,744,460.66
减: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906,353.98
减: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5,668,268.88
减:支付发行费用 29,767,073.77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26,922,266.77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874,000,000.00
加:理财到期收回 757,000,000.00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91,733,149.21
其中: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64,999,855.56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1,768,445.87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8,329,244.0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4,031,083.4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25年度,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外(具体情况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
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元) (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25101045789789 477,756,660.66 42,957,728.5
温岭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6713509301317 105,531,800.00 2,956,593.3
浙江省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356580100111886789 100,456,000.00 -
温岭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8110801010189789789 50,000,000.00 -
温岭支行
兴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 356580100100283124 - 18,069,626.4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岭支行 94140078801100002019 - 47,135.15
合计 733,744,460.66 64,031,083.43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64,031,083.43元。其中,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为35658010011188678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州温岭支行为811080101018978978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注销。
注2: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
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募集专户。
注3: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8日开立兴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为356580100100283124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岭
支行账号为94140078801100002019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温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e7df9e-c239-4b21-b2f0-47f86ff2bc03.PDF
─────────┬────────────────────────────────────────────────
2026-04-27 18:50│鑫磊股份(301317):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鑫磊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我们审计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磊股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
026年 4月 25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69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鑫磊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鑫磊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鑫磊股份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鑫磊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鑫磊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鑫磊股份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鑫磊股份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88,822. 92,719.
44 5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489.1 6,480.7
0 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7.31% 6.9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6,489.1 销售材料、 6,480.7 销售材料、废
产、包装物, 0 废料 9 料销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销售、房租 售、房租收入
等实现的收入, 收入 以及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 以及其他零 其他零星与主
入。 星与 营
主营业务无 业务无关的收
关的 入
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
保理、小额贷
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
展的融资租赁
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489.1 6,480.7
0 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的虚假收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
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2,333. 86,238.
33 76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1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2a2a8e-0f54-42ad-a1a0-80fcde6181dd.PDF
─────────┬────────────────────────────────────────────────
2026-04-27 18:50│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鑫磊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母公
司: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鑫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益鑫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鑫磊(内蒙古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鑫磊(新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鑫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鑫磊磁科(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8
月从“鑫磊磁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鑫磊磁科(苏州)科技有限公司”)、鑫磊光坤科技(台州市)有限公司(已于2026
年1月7日注销)、信阳市鑫磊流体科技有限公司、XINLEI GLOBAL PTE. LTD.、鑫磊(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注
销)、台州市鑫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10日注销)。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
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内部信息
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 错报金额≤合并报
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错 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报金额≤合并报表最近一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的3%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的1%
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
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③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
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
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导致的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 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资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
直接损失金 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 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
额 资产总额的3% ≤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3%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存在重大资产被私人占用的行为;②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况;③公司存在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普遍流失的
情况;④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⑤公司出现严重质量、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
重要缺陷 ①公司存在大额资产运用失效的行为;②公司关键经营业务存在缺乏控制标准
或标准失效的情况;③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的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④公
司出现重要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⑤公司管理层存在重要越权行
为。
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
026]第ZF1069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鑫磊股份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访谈,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
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鑫磊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鑫磊股份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23ddf1-5d2d-4f3a-93f3-03635d2baeeb.PDF
─────────┬────────────────────────────────────────────────
2026-04-27 18:50│鑫磊股份(30131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e2ab81-8926-48ca-9210-e53baacd9463.PDF
─────────┬────────────────────────────────────────────────
2026-04-27 18:50│鑫磊股份(301317):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fd2e583-cda3-4675-bf89-8bcd301cae64.PDF
─────────┬────────────────────────────────────────────────
2026-04-27 18:50│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对鑫磊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67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09,118.01元。募集资金由中泰证券于2023年1月16
日在扣除当日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后,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汇入金额为人民币733,744,460.6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号
)。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明细 累计金额(元)
2023/1/16 733,744,460.66
减: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906,353.98
减: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5,668,268.88
减:支付发行费用 29,767,073.77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26,922,266.77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874,000,000.00
加:理财到期收回 757,000,000.00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91,733,149.21
其中: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64,999,855.56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1,768,445.87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8,329,244.0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4,031,083.4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25年度,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外(具体情况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
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元) (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25101045789789 477,756,660.66 42,957,728.5
温岭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6713509301317 105,531,800.00 2,956,593.3
浙江省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356580100111886789 100,456,000.00 -
温岭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8110801010189789789 50,000,000.00 -
温岭支行
兴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 356580100100283124 - 18,069,626.4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岭支行 94140078801100002019 - 47,135.15
合计 733,744,460.66 64,031,083.43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64,031,083.43元。其中,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为35658010011188678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3年 5月 16日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
岭支行为811080101018978978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注销。
注2: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
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募集专户。
注3: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8日开立兴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为356580100100283124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岭
支行账号为94140078801100002019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温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44a6893-f642-4b84-a0cd-672a9f00a4b2.PDF
─────────┬────────────────────────────────────────────────
2026-04-27 18:49│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鑫磊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
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
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 √
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三) 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2026年5月
20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576-869012
56。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zqb@xinlei.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年年度
股东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金丹
君(收),邮政编码:317500。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576-8690125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参会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金丹君
电话: 0576-86901256
传真:0576-86901256
电子邮箱: zqb@xinlei.com
(二)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c3aa1d3-4764-4673-8955-98ba66746b10.PDF
─────────┬────────────────────────────────────────────────
2026-04-27 18:49│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阳辉)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阳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3649d0-518f-474d-b322-fb01771d8d9d.PDF
─────────┬────────────────────────────────────────────────
2026-04-27 18:49│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亮亮)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亮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504ed8d-55e9-4c90-b36b-328541063228.PDF
─────────┬────────────────────────────────────────────────
2026-04-27 18:49│鑫磊股份(3013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鑫磊股份(3013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fe0245d-dd79-43c1-9e72-8942a36c7f2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鑫磊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072.PDF
─────────┬────────────────────────────────────────────────
2026-04-28│鑫磊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814.PDF
─────────┬────────────────────────────────────────────────
2025-10-27│鑫磊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7059.PDF
─────────┬────────────────────────────────────────────────
2025-08-27│鑫磊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6844.PDF
─────────┬────────────────────────────────────────────────
2025-04-23│鑫磊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5570.PDF
─────────┬────────────────────────────────────────────────
2025-04-23│鑫磊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5566.PDF
─────────┬────────────────────────────────────────────────
2024-10-29│鑫磊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109.PDF
─────────┬────────────────────────────────────────────────
2024-08-28│鑫磊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5188.PDF
─────────┬────────────────────────────────────────────────
2024-04-26│鑫磊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809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