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30 16:14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5 19:47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6-01-15 19:47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公告 │
├─────────┼──────────────────────────────────────────────┤
│2026-01-15 19:45 │鑫磊股份(30131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12-24 16:56 │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12-24 16:54 │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2025-12-15 17:06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 │
├─────────┼──────────────────────────────────────────────┤
│2025-11-12 17:56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1-12 17:56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2 17:56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
2026-01-30 16:14│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26,000 ~ 32,000 5,235.62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396.60% ~ 511.20%
扣除非经常性损 -7,900 ~ -4,700 4,112.61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214.28% ~ 306.68%
二、与会计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
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上升,主要系老厂房土地收储所带来的收益。公司于 2023年 5月 11日与
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的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 5
6,142.61 万元计入当期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资产处置收益达约 48,8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938.41万元大幅增长,属于非经常性
损益,直接推动净利润同比显著上升。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主要系厂房和设备折旧大幅增加、新业务扩张转型期
间费用上升、财务费用同比增长、信用减值损失扩大影响共同作用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厂房搬迁及新项目建设导致折旧成本显著增加。公司老厂房土地收储后,于 2023年 5月 25日竞拍获得新地块并建设东海
塘未来工厂,未来工厂项目于 2024年底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2025年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2,300.00-2,600.00
万元,其中生产车间、设备等的折旧增加了营业成本,新工厂员工宿舍的折旧增加了管理费用,对利润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新业务扩张转型期费用增加且收入产能尚未释放。公司上市后拓展暖通空调设备业务,该业务市场空间广阔,2025年新工
厂投产后,产量尚处于逐步释放阶段,暖通设备处于市场前期拓展阶段。为搭建市场渠道,公司新引入销售团队,职工薪资、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及市场宣传费等增加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加约 2,200.00-2,400.00万元;同时,收入及产能尚未进入稳定释放阶段,本
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营业毛利减少,费用与收入的反向变动进一步影响利润。
(3)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长。公司近两年陆续有新厂房建设、磁悬浮项目、热泵项目等大规模资金投入,叠加煤改电项目回款
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账面货币资金规模有所下降、利息收入同比减少,同时公司也新增了部分借款,导致2025年利息费用同比增
加约 620.00-680.00万元。上述因素影响下,本期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约1,350.00-1,550.00万元,由“利息净收入”转为“利息净
支出”,对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4)信用减值损失同比扩大。公司暖通空调设备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北方地区设备改造项目,受付款审批流程长等因素影响,部
分应收账款回款延迟,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上升。2025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约3,000.00-6,000.00万元,进
一步影响公司利润。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税收相关规则,公司 2025年因土地被政府收购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5年度高新技
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未能达到 60%,从而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恢复适用 25%税率)。经测算
,此项税率变化预计导致公司就上述资产处置收益多缴纳所得税约 4,800万元。该所得税费用间接影响了公司整体利润水平。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信用减值损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与最终披露的业绩数
据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2025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1697c37b-0db4-4037-8b3c-b1d577459b30.PDF
─────────┬────────────────────────────────────────────────
2026-01-15 19:47│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dd0a5b43-58a3-43db-8dfa-31e4e494ab55.PDF
─────────┬────────────────────────────────────────────────
2026-01-15 19:47│鑫磊股份(3013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公告
─────────┴────────────────────────────────────────────────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a40d7c92-7b7a-4717-bc85-c069a7e8718b.PDF
─────────┬────────────────────────────────────────────────
2026-01-15 19:45│鑫磊股份(30131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鑫磊股份(30131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1c7637b1-63b5-4afb-bfb5-e3f75d573fb1.PDF
─────────┬────────────────────────────────────────────────
2025-12-24 16:56│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49f2330e-6cd9-4a43-9b20-ce94e55fe414.PDF
─────────┬────────────────────────────────────────────────
2025-12-24 16:54│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d92132b7-884c-4645-9a91-ceea6e4bd8e5.PDF
─────────┬────────────────────────────────────────────────
2025-12-15 17:06│鑫磊股份(301317):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
─────────┴────────────────────────────────────────────────
一、土地收购及土地收购补偿情况概述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1日、2023年 5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
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于 2023年 5月 11日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根据该议案,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
道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予以收购:浙(2020)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45574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 002623
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15,826.0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79,226.38平方米,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 56,142.61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
于 2023年 5月 1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5月 17日、2023年 11月 24日、2024 年 5月 14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
一笔至第三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人民币 140,356,525.00元、140,356,525.00元及 140,356,525.00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
3年 5月 17日、2023年 11月 24日、2024 年 5月 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
-076、2024-041)。
公司已于 2025 年 3月收到温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腾空验收意见》,确认公司已按要求搬迁完毕,符合腾空验收标准,予
以验收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土地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四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 84,213,915.00 元人
民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 年 4月 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五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 56,142,610.00
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由该单位支付的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61,426,100.00元,土地收购款及补
偿款已全部到位。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相关政府
部门完成验收程序后,该土地收购款项将转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预计将对公司 2025年度税前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
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8b59a2e9-ad0e-4aa5-a27a-e72a082730cb.PDF
─────────┬────────────────────────────────────────────────
2025-11-12 17:56│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c3a3a2ff-e55d-4c9b-9b23-08099a08478c.PDF
─────────┬────────────────────────────────────────────────
2025-11-12 17:56│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778a4b5-5580-4ec2-ae2d-5e30b66ca97f.PDF
─────────┬────────────────────────────────────────────────
2025-11-12 17:56│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c61658e-bb42-4257-93d5-b60aac104721.PDF
─────────┬────────────────────────────────────────────────
2025-11-12 17:56│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9b3dcb2b-0997-4114-bbdf-138f82bf28c2.PDF
─────────┬────────────────────────────────────────────────
2025-10-27 00:33│鑫磊股份(30131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
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
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
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
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其他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标准的投资行为由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
第七条 对于根据本制度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
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
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对于尚未达到本制度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投资,若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第八条 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其可行性进行评审。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对投资事项的
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不同规定的,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章 义务豁免
第十一条 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投资事项,除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外,免于按照本制度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贯彻实施:
(一)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根据本制度作出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二)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是经审议批准的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所作出的决策制定
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
(三)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应组建项目组负责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并与项目经理(或责任人)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经
理(或责任人)应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四)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执行机构制定的项目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项目
决策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六)对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应坚持推行公开招标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开招标,组织
专家对投标人及其标书进行严格评审;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
督,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七)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财务部并提出审结申请,由财务
部汇总审核后,报董事长审议批准。经审议批准的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董事长应按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向董事会直至股东会进
行报告并交财务部存档保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监督其执行进展。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
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
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f8edf88-8281-4b61-b1f4-8e09419b4b74.PDF
─────────┬────────────────────────────────────────────────
2025-10-27 00:33│鑫磊股份(30131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鑫磊股份(30131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0d3569a-1da3-4b6f-adc3-09d7e240888d.PDF
─────────┬────────────────────────────────────────────────
2025-10-27 00:33│鑫磊股份(30131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鑫磊股份(30131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f581803-fff9-4a43-a36b-306b2a9f2c16.PDF
─────────┬────────────────────────────────────────────────
2025-10-27 00:33│鑫磊股份(301317):股东会议事规则
─────────┴────────────────────────────────────────────────
鑫磊股份(301317):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f4a09b9f-5960-477b-a74b-1a630b479480.PDF
─────────┬────────────────────────────────────────────────
2025-10-27 00:33│鑫磊股份(30131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鑫磊股份(30131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3b6f71bd-9635-4baa-8aff-f7e7708d6d05.PDF
─────────┬────────────────────────────────────────────────
2025-10-27 00:33│鑫磊股份(301317):董事会议事规则
─────────┴────────────────────────────────────────────────
鑫磊股份(301317):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dfd4c59-fdb4-4f11-a24b-c08914f04b3d.PDF
─────────┬────────────────────────────────────────────────
2025-10-27 00:33│鑫磊股份(30131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