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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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7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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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36 │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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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36 │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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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40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及增加一致行│
│ │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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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15 │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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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8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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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 │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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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 │鑫磊股份(301317):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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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 │鑫磊股份(30131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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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 │鑫磊股份(301317):鑫磊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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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7│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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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587,84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
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4,587,845股后的 152,602,155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780,646.50元/157,190,000股×10股=2.912440元(保留六位小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2912440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分配方案公布
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则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587,84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
有的 4,587,845股后的 152,602,155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
总股本 157,19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87,845股后为 152,602,15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
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6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2 01*****404 钟仁志
3 08*****469 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281 蔡海红
5 06*****190 钟千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金丹君
咨询电话:0576-86901256
传真电话:0576-86901256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45,780,646.50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45,780,646.50元/157,190,000股
×10股=2.912440元(保留六位小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2912440元/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8d85405-4225-49f0-a9db-f7361e66c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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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36│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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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仁志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15,9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
后,下同)的75.9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3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73.6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3,5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2.300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3,5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2.3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3,5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2.300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1%;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8%。
2、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1%;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1%;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雅婷、张依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fafad89-1ae8-4788-be57-26ebe60468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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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36│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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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738e79b-e786-4558-83db-e3e796f2e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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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40│鑫磊股份(3013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及增加一致行动人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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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一致行动人内部
转让股份及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7,396
,7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056%,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数的比例 4.8471%),其计划在 2026 年 5 月 28 日
-2026 年 8月 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63%,占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数的比例 1.2117%)。
2026年 6月 2日,公司收到鸿圣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告知函》,2026 年 6月 2日鸿圣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仁志先生的姐姐钟千红女士转让公司股份 3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84%(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后总股数的比例 0.2559%)。
本次股份转让前,钟千红女士通过鸿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钟千红女士将退出鸿圣投资,不再通过鸿圣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股东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1、内部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股东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股东 内部转 内部转让期间 内部转 内部转 内部转 占扣除回购
名称 让方式 让价格 让均价 让股数 专用证券账
区间(元 (元/ (股) 户股份后总
/股) 股) 股数的比例
钟千红 大宗交 2026年 6月 2日 50.48 50.48 390,500 0.2559%
易
3、股东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称 持股数量 占扣除回 持股数量 占扣除回
(股) 购专用证 (股) 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 券账户股
份后总股 份后总股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鸿圣投 合计持有 7,396,733 4.8471% -390,500 7,006,233 4.5912%
资 股份
其中:无限 7,396,733 4.8471% -390,500 7,006,233 4.5912%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0%
件股份
钟千红 合计持有 0 0.0000% +390,500 390,500 0.2559%
股份
其中:无限 0 0.0000% +390,500 390,500 0.2559%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0%
件股份
温岭市 合计持有 77,853,980 51.0176% 0 77,853,980 51.0176%
鑫磊科 股份
技有限 其中:无限 0 0% 0 0 0%
公司 售条件股
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称 有限售条 77,853,980 51.0176% 0 77,853,980 51.0176%
件股份
钟仁志 合计持有 23,882,572 15.6502% 0 23,882,572 15.6502%
股份
其中:无限 0 0% 0 0 0%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23,882,572 15.6502% 0 23,882,572 15.6502%
件股份
蔡海红 合计持有 3,256,715 2.1341% 0 3,256,715 2.1341%
股份
其中:无限 0 0% 0 0 0%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3,256,715 2.1341% 0 3,256,715 2.1341%
件股份
合计 112,390,000 73.6490% 0 112,390,000 73.6490%
注:上表中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内部转让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
承诺。
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系鸿圣投资及其有限合伙人基于优化持股结构、理顺股权关系的需要,将部分有限合伙人通过鸿圣投资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转为其个人直接持有。本次内部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
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生产经营。
钟千红女士通过本次内部转让受让的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鸿圣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进展,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dcbc64e-437d-47ca-bfe5-7680ec375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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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15│鑫磊股份(30131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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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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