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318(维海德)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318 维海德 更新日期:2025-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3 17:32 │维海德(30131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9 19:24 │维海德(30131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16 15:42 │维海德(30131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05-15 19:28 │维海德(3013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5-15 19:28 │维海德(3013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9 18:45 │维海德(30131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海德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05-09 18:45 │维海德(30131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海德2024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4-30 15:40 │维海德(301318):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8 19:12 │维海德(30131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海德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 │2025-04-22 18:32 │维海德(30131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5-05-23 17:32│维海德(30131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65,59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 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130,87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5,591股后的134,865,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75元人民币(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4,865,285股×3.75元/10股=50,574,481.88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135,130,876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 公式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0,57 4,481.88元÷135,130,876股×10股=3.74262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742629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5,130,87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5,591股后的股本134,865,28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 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574,481.8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5,591股后的134,865,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3.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375 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50,574,481.88元÷135,130,876股×10股=3.74262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742629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3、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 相应调整。 七、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汪慧 2、电 话:0755-84528267 3、传 真:0755-84528267 4、邮 箱:vhd@vhd.com.cn 5、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79bdf82f-31f5-4c2b-8c90-cdd9d870e67f.PDF ─────────┬──────────────────────────────────────────────── 2025-05-19 19:24│维海德(30131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艳,现持有公司股份 16,846,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系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下同 )的 12.49%,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9 月 10 日)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立武,现持有公司股份 3,77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 公司副总经理吕家龙,现持有公司股份 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6 月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7,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6%)。 公司财务总监吴文娟,现持有公司股份 1,2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6 月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艳、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立武、副总经理 吕家龙、财务总监吴文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王艳 持股 5%以上股东 16,846,050 12.49% 2 陈立武 董事、副总经理 3,775,200 2.80% 3 吕家龙 副总经理 1,950,000 1.45% 4 吴文娟 财务总监 1,209,000 0.90% 合计 23,780,250 17.64% 注:持股 5%以上股东王艳是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史立庆的配偶,王艳承诺“在本人配偶史立庆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减持数量和比例: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2,48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 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王艳 集中竞价或大 800,000 0.59% 宗交易 2 陈立武 集中竞价或大 900,000 0.67% 宗交易 3 吕家龙 集中竞价或大 487,500 0.36% 宗交易 4 吴文娟 集中竞价或大 300,000 0.22% 宗交易 合计 2,487,500 1.84%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东为王艳、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王艳做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配偶史立庆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史立庆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史立庆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配偶史立庆申报离职的,本人自史立庆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本人自史立庆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 承诺不因史立庆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①在有 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①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家龙、吴文娟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立武做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 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 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本人减持维海德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维海德所有,本人应向维海德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①在有 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①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维海德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上市,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9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64.68 元/股,因此王艳、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所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王艳、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 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王艳、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284069ca-8bc0-46c5-a539-ed6581fdf5ca.PDF ─────────┬──────────────────────────────────────────────── 2025-05-16 15:42│维海德(30131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 )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方正承销保荐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 商,原委派保荐代表人郭文杰先生和李廷春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现保荐代表人李廷春先生因工作调整,将不再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表人黄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廷春先生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郭文杰先生和黄松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廷春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bc34bc2f-efac-4520-98ae-c8a4703c91f6.PDF ─────────┬──────────────────────────────────────────────── 2025-05-15 19:28│维海德(3013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维海德(3013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bf275147-7aca-4eae-8b45-763889e81f0e.PDF ─────────┬──────────────────────────────────────────────── 2025-05-15 19:28│维海德(3013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涛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5人,代表股份96,723,9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71.719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79,690,1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 9.088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17,033,8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630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5人, 代表股份187,9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9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54人,代表股份187,7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9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0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71,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49%;反对8,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58%;弃 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9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1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7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66%;反对8,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58%;弃 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1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7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66%;反对8,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58%;弃 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0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71,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49%;反对8,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58%;弃 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93%。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0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0,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