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8 维海德 更新日期:2025-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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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4 │维海德(30131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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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2 │维海德(3013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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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2 │维海德(301318):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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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2 │维海德(30131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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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1 │维海德(3013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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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1 │维海德(30131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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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维海德(30131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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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6 │维海德(30131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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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24 │维海德(301318):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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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24 │维海德(301318):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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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4│维海德(30131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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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936b8a5-9b65-428b-8d41-299de7d96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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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2│维海德(3013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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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a0de653-2228-482a-931d-6e0d5fc36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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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2│维海德(301318):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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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81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丹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
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五)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的报告。
(六)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等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0万股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或免职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或免职,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减,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调整后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差额部分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被免职,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有2名激励对象被降职,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已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对应可归属比例为100%。根据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有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因此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1.06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3.81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
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ec93678-cdf8-47b4-8252-764bcb3b0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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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2│维海德(30131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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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598b121-4bec-4a89-8bcc-b856937efe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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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1│维海德(3013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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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会议于 2025年 10月28日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本次会议由陈
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董事会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8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办理 23.3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1b1594c-4471-41df-a831-f91fe0bc9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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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1│维海德(30131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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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深圳
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56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6272af7-679a-48a8-afb6-01a2374ddc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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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维海德(30131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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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并于 2024年 9月13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29日、2024年 9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年 10月 7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4 年 10 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72.8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年 9月 3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54%,过户价格为 13.17元/股。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
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
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年 10月 7日届满。本次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为 40%,对应的标的股票权
益数量为 29.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一)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4年 2024年营业收 2024年营业收 - -
解锁期 入达6.00亿元 入达5.00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A) A≥Am X1=100%
An≤A<Am X1=A/Am*100%
A<An X1=0%
累计营业收入(B) B≥Bm X2=100%
Bn≤B<Bm X2=B/Bm*100%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MAX(X1,X2)
(X)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
入为6.71亿元,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评价,依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个档次,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
示:
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公司层面
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进行考核,其中 9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B”,解锁比例为“80%”
,4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C”,解锁比例为“70%”,其余持有人考核结果均为“A”,解锁比例为 100%。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解锁
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满足解锁条件的份额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为 27.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置本次可解锁的权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
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关于上述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
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5、公司应当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
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8.7 条的披
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
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 2/3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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