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8 维海德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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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0 │维海德(30131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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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5:42 │维海德(301318):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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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31 │维海德(3013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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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8 │维海德(301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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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2 │维海德(30131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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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30 │维海德(30131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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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0 │维海德(301318):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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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18 │维海德(30131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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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维海德(301318):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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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维海德(3013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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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0│维海德(30131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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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登记通知书》,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
1. 名称: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41586U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法定代表人:陈涛
5.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通讯设备采购及售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和技术服务、咨询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包括数
据处理、运营维护);安防工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
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会议视频产品、网络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无线数据终端的
研发及生产。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29.8885万元
7. 成立日期:2008年 5月 29日
8.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号2-3层
二、备查文件
《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607942a-75c5-40fc-a2a0-fdf03af2c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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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5:42│维海德(301318):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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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一、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新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资金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1019400040085822
深圳宝安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产品
到期且无后续使用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d5bc88d-209d-42e2-b1f9-06d4c4cc49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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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31│维海德(3013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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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
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298,88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0,000股后的135,228,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8元人民币(含
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5,228,885股×4.28元/10股=57,877,962.78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135,298,885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
公式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7,87
7,962.78元÷135,298,885股×10股=4.27778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277785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
5,298,88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2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907,922.78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298,885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70,000股后的135,228,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877,96
2.7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和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0,000股后的135,228,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4.2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852
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56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2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57,877,962.78元÷135,298,885股×10股=4.27778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277785元
。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3、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
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汪慧
2、电 话:0755-84528267
3、传 真:0755-84528267
4、邮 箱:vhd@vhd.com.cn
5、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b348f40-ea44-4059-948f-7e15ff758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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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28│维海德(301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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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70,000 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05%,最
高成交价为 23.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82,1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38.33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2c14c362-b0d5-4a02-8f09-95610119a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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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2│维海德(30131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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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杰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
原因,陈杰文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杰文先生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陈杰文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了工作交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辞职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日,陈杰文先生通过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 25,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陈杰文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杰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07c1ea5-5aec-4678-b558-d0b86c888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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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30│维海德(30131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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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0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3.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1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463,5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38.
33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ecc227c-380c-4939-ba1a-c9d40a259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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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0│维海德(301318):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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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9816802-a6e0-4c2b-ab48-0f19c58cb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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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18│维海德(30131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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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5月 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陈涛 49,849,020 36.84%
2 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 17,550,000 12.97%
3 王艳 16,241,150 12.00%
4 柴亚伟 3,404,700 2.52%
5 陈立武 2,875,200 2.13%
6 欧阳典勇 1,751,500 1.29%
7 吕家龙 1,482,500 1.10%
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636,800 0.47%
年员工持股计划
9 杨祖栋 573,700 0.42%
10 高国兴 455,800 0.34%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
份的比例
1 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 17,550,000 18.83%
2 王艳 16,241,150 17.43%
3 陈涛 12,462,255 13.37%
4 欧阳典勇 1,751,500 1.88%
5 吕家龙 1,482,500 1.59%
6 柴亚伟 851,175 0.91%
7 陈立武 718,800 0.77%
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636,800 0.68%
年员工持股计划
9 杨祖栋 573,700 0.62%
10 高国兴 455,800 0.49%
注:以上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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