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9 唯特偶 更新日期:2025-09-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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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30 │唯特偶(30131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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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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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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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唯特偶(301319):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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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02 │唯特偶(301319):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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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 │唯特偶(30131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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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8 │唯特偶(30131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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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8 │唯特偶(30131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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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7 │唯特偶(30131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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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7 │唯特偶(301319):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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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30│唯特偶(30131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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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唯特偶,证券代码:301319)2025年 9月 22日、202
5年 9月 23日、2025年 9月 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价
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有预计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7f8bfb1f-9f76-4a32-91d9-a21cf454cf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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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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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廖高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063,0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248,650股的 51.5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85
2,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248,650股的51.3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
1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248,650股的 0.16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0,5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248,650股的 0.16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248,650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0,5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248,650股的 0.169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5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9151%;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5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9151%;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5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9151%;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3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23,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8668%;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 23,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048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3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 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4602%;反对 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3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5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9151%;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5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9151%;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03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 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4602%;反对 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39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峻珲、付晶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235dd848-a82e-4da3-958a-0db5f106b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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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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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8d64329-f876-4f4f-b0cb-4af48c1f0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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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唯特偶(301319):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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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合规
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9 月1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资春芳女士担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资春芳女士由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
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802b151-0f8c-49f9-ae65-97ee9c28f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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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02│唯特偶(301319):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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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根据最新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目录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否
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修订 否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1 印章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4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否
26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 制定 否
核制度
2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以上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7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adbffb0-9335-4e0b-91e4-e9a019c6f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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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9│唯特偶(30131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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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网络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一)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号唯特偶工业园行政楼 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2)提案1.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日 9:30—11:30,13:00—16:30(传真或信函登记的截止时间为 20
25年 9月 10日 16:30,以公司接收或签收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号唯特偶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股东的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出
具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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