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9 唯特偶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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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36 │唯特偶(301319):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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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6 │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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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4 │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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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46 │唯特偶(301319):关于一级子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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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8 │唯特偶(30131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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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8 │唯特偶(301319):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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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 │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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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 │唯特偶(30131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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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 │唯特偶(301319):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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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 │唯特偶(301319):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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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36│唯特偶(301319):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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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中证中小投
资者服务中心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周四)15:4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cbba2fbf-96fe-4b07-8e08-9d3a30588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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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6│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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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9616145-a1fc-43dc-aad1-aeb942c11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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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4│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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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21-26/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
086-755-83025068邮政编码(P.C.):518000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拟审
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
区水田一路 18号唯特偶工业园行政楼 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高兵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与
《股东会通知》所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査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
同)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855,53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3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8 人,代表股份数 105,887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52%。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961,42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442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投资者(下称“中
小投资者”)共计 38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105,8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52%。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5年 11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
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相关人员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917,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321%;反对
42,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70%;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9562%。反对 42,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4771%;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666%。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58727fda-8f99-4011-8d44-bd2799c0c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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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46│唯特偶(301319):关于一级子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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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唯特偶新材料(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唯
特偶”)因经营发展需要,需在当地租赁房屋,美国唯特偶拟与出租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并由公司一级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焊锡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焊锡”)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责任额不超过整个租约期总租金的 130%,约 40.3万美元(按 1
:7.12汇率测算,约为 287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一级控
股子公司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唯特偶新材料(美国)有限公司(VITAL ELECTRONICSSOLUTIONS LLC)
2、注册地址:5900 Balcones Dr. Suite 100,Austin,TX 78731
3、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4、成立日期:2024年 4月 8日
5、经营范围:微电子焊接材料(主要产品包括锡膏、焊锡丝、焊锡条等微电子焊接材料以及助焊剂、清洗剂等辅助焊接材料)的
研发、销售。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唯特偶新材料(新加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70,000.00 298,129.51
负债总额 60,000.00 10,544.79
或有事项涉及0 0
的总额
净资产 110,000.00 287,584.72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0 -32,354.10
净利润 0 -32,353. 21
注:2024年度已经审计,2025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8、经核查,美国唯特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唯特偶焊锡本次拟为美国唯特偶履行租赁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涉及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人:唯特偶焊锡;
2、被担保人:美国唯特偶;
3、担保范围:租户在租约下的所有付款义务(租金、税费、保险、水电费等)和义务履行(如场地维护、合规使用等);
4、担保期限:自租户完全履行租约义务后 “1 年零 1 天” 终止;
5、担保类型:担保人对租约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金额:担保人的总责任不超过 “整个租约期总租金的 130%”。约40.3万美元(按 1:7.12汇率测算,约为 287万元人民
币);
7、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287 万元人(其中 10,000 万元人民币,40.3 万美元),累计
对外担保的金额为 287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唯特偶新材料(美国)有限公司拟签署的《Gateway Business Center 租赁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60000e74-a472-463b-a493-dcc05cfc8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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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8│唯特偶(30131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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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高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705,537 股的股东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利乐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43,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持有公司股份 37,842,562 股的公司董事长、总裁廖高兵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86,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3、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目前处于行权期,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本公告所述公司占总股本比例的计算,是以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124,335,068 股为基数进行
计算的。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利乐缘和公司董事长、总裁廖高兵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廖高兵 董事长、总裁 37,842,562 30.44
利乐缘 - 22,705,537 18.26
合计 60,548,099 48.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廖高兵、利乐缘
2、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廖高兵 2,486,701 2%
2 利乐缘 1,243,350 1%
注:(1)廖高兵先生与利乐缘为一致行动人,其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将合并计算。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暂时停止减持股份。
7、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廖高兵先生及利乐缘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
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3 年 3月 29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本公司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一)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二)减持方式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三)信息披露: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四)本人/本公司将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且本次减持计划与廖高兵先生及利乐缘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9、廖高兵先生及利乐缘不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具体请以日后减持的相关进展公告为准。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利乐缘、廖高兵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19281be6-5793-4211-9abb-3a5eab104a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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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48│唯特偶(301319):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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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13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9,890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
/index)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12名激
励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
量合计 37,843 份;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42,047 份。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 13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9,890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
权注销不会对公司总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510923cf-95fe-4d86-825f-b21e237e2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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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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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17bc52c-fcbf-4e52-9d0a-df4f04259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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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唯特偶(30131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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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场所及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锡、白银等),严禁进行
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 3,000.
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
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唯特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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