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9 唯特偶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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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50 │唯特偶(301319):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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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7:58 │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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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7:58 │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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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2 │唯特偶(301319):国金证券关于唯特偶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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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2 │唯特偶(301319):国金证券关于唯特偶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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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34 │唯特偶(301319):关于与深圳市华睿欣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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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42 │唯特偶(301319):关于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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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0 │唯特偶(301319):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
│ │付部分募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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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39 │唯特偶(301319):唯特偶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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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36 │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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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50│唯特偶(301319):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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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ad267f1f-32d4-460f-bbc8-6237245ea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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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7:58│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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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21-26/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
086-755-83025068邮政编码(P.C.):518000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拟审
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
社区水田一路 18号唯特偶工业园行政楼 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高兵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
与《股东会通知》所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査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
同)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028,23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6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4 人,代表股份数 262,96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15%。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291,1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894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投资者(下称“中
小投资者”)共计 34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262,9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15%。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2
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
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相关人员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252,0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382%;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6%;弃权 2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30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325%;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67%。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f6642704-d633-415f-acf1-92e15a384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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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7:58│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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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34cb93ce-3554-421f-8689-97db5a10a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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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2│唯特偶(301319):国金证券关于唯特偶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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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对唯特偶
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
培训方式:现场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中,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及交流的形式向被培训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则,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监管以及市场案例解读等
进行培训。在现场培训过程中,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解答了企业咨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现场培训后,国金证券向唯特偶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提请公司转发至其他因故未参加培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供自学。
三、培训总结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唯特偶参训人员认真学习并充分沟通,积极配合。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
求和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e7eff7b9-a79a-49ca-b81d-c373c4751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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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2│唯特偶(301319):国金证券关于唯特偶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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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国金证券关于唯特偶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13b75b7f-3865-44f4-a6c4-8233ebf63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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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34│唯特偶(301319):关于与深圳市华睿欣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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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关于与深圳市华睿欣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53f9fe1d-a504-421e-9ef9-46b34e2a0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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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42│唯特偶(301319):关于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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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关于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da46f3fc-7820-452b-818e-8727c4b6d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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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0│唯特偶(301319):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
│分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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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5ddbdf1-5688-4f3c-90a8-aed53c5cd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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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39│唯特偶(301319):唯特偶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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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唯特偶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1bdac08-bc81-4485-b98b-011a6e535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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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36│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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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420ef68-711a-40e2-997d-2f40630a4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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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35│唯特偶(30131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
│分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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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7d39d2b-dc58-414a-8b2f-aca34a0f3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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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8:14│唯特偶(30131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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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8b934801-7466-45e7-9d77-c883777bc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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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8:14│唯特偶(3013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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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555f19d-5c84-4470-9d2a-a487f968d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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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36│唯特偶(301319):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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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中证中小投
资者服务中心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周四)15:4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cbba2fbf-96fe-4b07-8e08-9d3a30588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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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6│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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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9616145-a1fc-43dc-aad1-aeb942c11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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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4│唯特偶(3013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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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21-26/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
086-755-83025068邮政编码(P.C.):518000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拟审
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
区水田一路 18号唯特偶工业园行政楼 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高兵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与
《股东会通知》所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査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
同)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855,53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3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8 人,代表股份数 105,887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52%。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961,42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442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投资者(下称“中
小投资者”)共计 38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105,8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52%。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5年 11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
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相关人员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917,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321%;反对
42,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70%;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9562%。反对 42,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4771%;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666%。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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