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0 豪江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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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5:40│豪江智能(3013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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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7fe853d9-e69d-4d04-b62b-e3bd4db39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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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4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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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bd8abd7-7805-4c4b-a30f-7790e2680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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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4│豪江智能(3013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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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a3206e6-cb9f-4816-afdb-3bd57e02a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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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5:4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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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豪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
发的1项发明专利证书。
一、专利具体情况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证书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一种可滚 ZL202210264139.1 第7428808号 青岛豪江电 2022年03月 2024年10月 发明专利
珠润滑伸 子科技有限 17日 11日
缩型电源 公司
线结构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
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备查文件
1、发明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97f58aea-159a-4c87-ab56-f9d1902be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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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5:4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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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5
号)同意注册,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00,000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1,6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539,858,571.7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5日出具了
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12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青岛豪江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青岛豪江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
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公司本次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元) 用途
1 青岛豪江智 上海浦东发展银 69090078801600002904 0.00 豪江智能电子
能电子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厂新建项目
公司 青岛即墨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青岛豪江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
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090078801600002904。截至2024年9月20日,该专户
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豪江智能电子工厂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将原对应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余额及时逐步转存至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若有)。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留军、吴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或通过本协议第十四条中预留的联系方式书面查询、复印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
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
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
有权或在丙方要求时应当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因乙方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丙方无法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而给丙方造成任何责任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协议可因下列原因终止,每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其他各方取得赔偿、补偿的权利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i.专户募集资金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自动终止;
ii.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由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
iii.经各方友好协商共同终止本协议。
11、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该等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本协议之约定若与任何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交易所自律规则有冲突,应以该等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或交易所自律规则为准。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1ccbc40a-aead-4590-8008-7cc58fde7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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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7: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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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发明专利证书。
一、专利具体情况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证书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驱动器测 ZL202010603204.X 第7399704号 青岛豪江智 2020年06月 2024年09月 发明专利
试装置及 能科技股份 29日 24日
方法 有限公司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
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备查文件
1、发明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ea564575-b68e-4bf6-9086-e8368e414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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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7: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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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46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3日(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0,733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13.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198,710.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
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479dd37d-2938-4ac9-929b-e054ca26d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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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5:40│豪江智能(3013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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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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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5:50│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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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dc3d5b13-c20f-4acc-b5e0-692d120ae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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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5:50│豪江智能(301320):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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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cdd3ab23-c08c-403d-8808-473d660da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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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8:44│豪江智能(301320):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豪江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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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江智能”
)的委托,指派王蕊、冉令帅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式、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 78 号青岛豪江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规
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
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
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5,9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127%(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200
,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90,633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0,509,367 股)。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3 名,代表股份数 6,75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1%。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9 名,代表股份数 122,66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952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85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8,451,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19%。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议
案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
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49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9%;反对 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1359%;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8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814%;反对 166,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725%;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461%。
2.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53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56%;反对 11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960%;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4%。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3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842%;反对 117,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939%;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9%。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
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51b39178-2609-487a-81dc-560ef37c0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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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8:44│豪江智能(3013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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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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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0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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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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