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0 豪江智能 更新日期:2025-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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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2 │豪江智能(301320):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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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2 │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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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2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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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6:56 │豪江智能(30132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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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33 │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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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33 │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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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56 │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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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55 │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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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54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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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52 │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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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2│豪江智能(301320):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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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江智能”
)的委托,指派王蕊、孙一杰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 6月 1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式、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5年 6月 30日下午 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 78号青岛豪江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30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规
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
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6名,均为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4,6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4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2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860,06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9,339,934股)。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7名,代表股份数 6,596,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2%。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3名,代表股份数 121,25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7.612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9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8,046,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67%。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议
案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
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5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62%;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788%;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9%,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373%;反对 95,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881%;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746%。
2.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5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79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9%。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324%;反对 9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931%;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746%。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46%;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804%;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9%。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137%;反对 97,5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117%;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746%。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
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a6231139-7666-4900-8fc7-bc5e2848c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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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2│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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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
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121,25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4,6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6,59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8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8,04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6,59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8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1,2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60,066股,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9,339,934股
。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3%;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1%;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反对 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4%;反对 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1%;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6%;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7%;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7%;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王蕊律师、孙一杰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42ff7112-5c4d-43c5-947a-24984c55f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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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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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的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
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710,3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
程中,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
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1c5f1e47-ba52-4bbb-bfd4-a3fa3e78c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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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6:56│豪江智能(30132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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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对《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 6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张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6 月 23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对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
情况。现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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