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0 豪江智能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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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 │豪江智能(301320):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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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 │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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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 │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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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 │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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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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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 │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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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 │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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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2 │豪江智能(301320):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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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2 │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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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2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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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豪江智能(301320):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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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5 年 8 月14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 2025 年 8 月 14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 28 名激励对象共 1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2 元/股。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cb262748-dad0-448c-8d70-122d38385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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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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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体分配情况表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潘兴光 董事会秘书 6.00 3.23% 0.03%
2 戴相明 财务总监 6.00 3.23% 0.0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业务人员(26人) 155.00 83.33% 0.86%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8人) 167.00 89.78% 0.92%
预留部分 19.00 10.22% 0.10%
合计 186.00 100.00% 1.0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及外籍员工。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
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
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首次授予部分核心业务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人员类别
1 吕*阁 核心业务人员
2 吴*文 核心业务人员
3 赵*牛 核心业务人员
序号 姓名 人员类别
4 王*平 核心业务人员
5 法*龙 核心业务人员
6 庞*生 核心业务人员
7 冯* 核心业务人员
8 李* 核心业务人员
9 刘* 核心业务人员
10 解*南 核心业务人员
11 孙*宇 核心业务人员
12 金*华 核心业务人员
13 王* 核心业务人员
14 赵* 核心业务人员
15 孟*东 核心业务人员
16 宋* 核心业务人员
17 郝*龙 核心业务人员
18 李*竹 核心业务人员
19 刘*中 核心业务人员
20 周*生 核心业务人员
21 宋*坤 核心业务人员
22 吕*伟 核心业务人员
23 黄*东 核心业务人员
24 巩*红 核心业务人员
25 张*富 核心业务人员
26 杨*原 核心业务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9233817b-5012-4f89-a7f7-5b9be8133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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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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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建立正式劳动
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确定 2025 年 8 月 14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 28 名激
励对象共 1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2 元/股。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749093f8-3d82-468a-a85e-e479b26e7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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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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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27a3bc1e-96ad-4338-adf3-8f76bfce0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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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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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749a1330-873d-4a62-a5d9-f4e91fb13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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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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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送
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
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应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5年 8 月 14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 28 名激励对象共 1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0.0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7f93d97e-82d8-4f27-9c9b-ce4873c74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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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39│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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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通过专人送达
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8 月 14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首次授予 28 名激励对象共 1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 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c9eb3ffa-39c6-4185-9a41-6e31dbe3d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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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22│豪江智能(301320):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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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江智能”
)的委托,指派王蕊、孙一杰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 6月 1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式、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5年 6月 30日下午 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 78号青岛豪江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30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规
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
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6名,均为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4,6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4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2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860,06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9,339,934股)。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7名,代表股份数 6,596,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2%。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3名,代表股份数 121,25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7.612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9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8,046,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67%。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议
案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
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5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62%;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788%;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9%,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373%;反对 95,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881%;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746%。
2.00《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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