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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0(豪江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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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20 豪江智能 更新日期:2026-0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5 15:52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1-13 18:34 │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13 18:34 │豪江智能(301320):回购股份报告书 │ ├─────────┼──────────────────────────────────────────────┤ │2026-01-13 18:34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 │2026-01-07 18:46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 ├─────────┼──────────────────────────────────────────────┤ │2025-12-30 19:04 │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30 19:04 │豪江智能(301320):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 │2025-12-30 19:04 │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 ├─────────┼──────────────────────────────────────────────┤ │2025-12-30 19:04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12-30 19:04 │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 2026-01-15 15:5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 1月 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 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宫志强 90,000,000 49.45 2 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0 5.49 3 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5.49 4 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60,000 2.78 5 青岛启源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0 1.65 6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60,066 1.02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 735,500 0.4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谭平 658,200 0.36 9 林惠生 547,000 0.30 10 BARCLAYS BANK PLC 535,681 0.29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 份比例(%) 1 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60,000 7.42 2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60,066 2.73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 735,500 1.08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谭平 658,200 0.96 5 林惠生 547,000 0.80 6 BARCLAYS BANK PLC 535,681 0.79 7 王建武 430,000 0.63 8 秦怡 419,700 0.62 9 褚晓燕 381,300 0.56 10 赵芹 336,387 0.49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ff960f65-56a5-47ec-8695-5a83c9566efd.PDF ─────────┬──────────────────────────────────────────────── 2026-01-13 18:34│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月 8日通过专人送达的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 1月 13日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前景,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 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含)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 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8fa4a64e-b625-4322-b7dc-2a535d4cf517.PDF ─────────┬──────────────────────────────────────────────── 2026-01-13 18:34│豪江智能(301320):回购股份报告书 ─────────┴──────────────────────────────────────────────── 豪江智能(3013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419c56d2-fa04-462e-9046-38ebfb0fcc17.PDF ─────────┬──────────────────────────────────────────────── 2026-01-13 18:3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813fe699-971d-4955-b524-917a98e4b95c.PDF ─────────┬──────────────────────────────────────────────── 2026-01-07 18:46│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审计部负责人刘法中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刘法中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刘法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法中先生已就相关 工作进行了交接,其辞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审计部负责人的 聘任工作。 刘法中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法中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5b1dfed8-4e14-410a-ac1d-3d9c92f680da.PDF ─────────┬──────────────────────────────────────────────── 2025-12-30 19:04│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2月 25日通过专人送达的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 年 12 月 30日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2 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 预留授予 6名激励对象共 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2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42a02e6-f742-4c39-8d24-cbe0772fa5e1.PDF ─────────┬──────────────────────────────────────────────── 2025-12-30 19:04│豪江智能(301320):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豪江智能(301320):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96bb14db-ff5b-4f55-9d19-ba8d413bed24.PDF ─────────┬──────────────────────────────────────────────── 2025-12-30 19:04│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预 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 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确定 2025年 12月 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 6名激励对象共 19 .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2元/股。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946aed55-5b9b-44bc-9c71-3d124d934301.PDF ─────────┬──────────────────────────────────────────────── 2025-12-30 19:0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03e318bb-805e-49f1-b21a-aad2bfa5c5f3.PDF ─────────┬──────────────────────────────────────────────── 2025-12-30 19:04│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君泽君[2025]证券字 2025-014-2-1致: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所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本 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 是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口头确认; 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 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 、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 的事实一致; 四、本所仅就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 务分析、投资决策、业务发展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业务报告中某些 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及 其结论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6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取得股东会关于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5 年 12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共 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02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青岛豪江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条件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核查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上述所列示的任一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认为 2025年限 法律意见书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12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价格等。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 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 6名激励对象共 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2元/股。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 6名激励对象共 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2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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