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0 豪江智能 更新日期:2025-10-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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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7:42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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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1:39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向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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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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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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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豪江智能(301320):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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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豪江智能(301320):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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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豪江智能(301320):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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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豪江智能(30132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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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豪江智能(301320):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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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豪江智能(30132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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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7:4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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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豪江智能”)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函》(
投服中心行权函〔2025〕28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公司向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元素”)增资被动
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存有疑问,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公司现就《股东质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一、第五元素大额资产盘亏的原因
公告披露,第五元素2024年、2025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1285万元、367万元,营业利润-91万元、-151万元,净利润-89万元、-3
19万元。你公司回复表示,第五元素亏损的主要原因为2025年7月发生了盘亏损失,导致2025年1-7月产生营业外支出180.75万元。但
你公司未具体说明盘亏的原因,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第五元素的资产盘点程序及结果,产生资产损失的原因,第五元素采取了哪些有针
对性的措施以防范未来再次发生资产损失。
回复:
一、第五元素的资产盘点程序及结果,产生资产损失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摸清第五元素资产情况,做出准确评估,出具准确的评估报告,第五元素汇同资产评估机构、豪江智能于2025年8月
执行了资产盘点,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元素的资产盘点程序
(1)制定盘点计划与准备盘点表:盘点前,由资产评估人员、豪江智能相关人员、第五元素相关人员共同拟定盘点方案,编制
统一的盘点表。
(2)实施实地盘点并记录状况:盘点人员依据盘点表逐项清点实物,记录实际数量,并对发现的毁损、闲置或待报废资产等情
形进行标注说明。
(3)差异复核与原因调查:若盘点结果出现差异,由复盘人员进行二次清点;确认差异属实的,予以记录并追溯原因。
(4)盘点确认与签字确认:盘点结束后,所有参与盘点的人员需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
(5)账实核对与账务处理:实地盘点完成后,资产评估人员、豪江智能相关人员、第五元素相关人员共同将盘点表与固定资产
明细账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2、第五元素的资产盘点结果
存货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账载金额356.12万元,实际盘点金额175.37万元,盘亏180.75万元。其中:库存商品截至2025年7月31
日的账载金额251.25万元,实际盘点库存商品117.10万元,盘亏134.15万元。原材料及周转材料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账载金额104.8
7万元,实际盘点金额58.97万元,盘亏45.90万元。
3、产生资产损失的原因
(1)针对外购的原材物料,库龄超过两年的,未来是否能够再使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盘点未将其计入实盘数量,全部
将其作为盘亏处理。
(2)针对产成品销售后发生的各类原因退货,需要逐一进行拆解内外包装,进行检测、返修,未来是否能再次实现销售,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盘点未将其计入实盘数量,全部将其作为盘亏处理,上述处理措施不影响评估结果。
二、以防再次发生资产损失的措施
1、第五元素将进一步加强存货制度与流程建设
(1)建立标准的存货管理制度:明确从采购入库、领用、生产、仓储到销售出库的全流程操作规范。
(2)严格的入库验收制度: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采购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人员)共同验收,核对数量、规格、质量,确
保与采购订单一致,方可办理入库。
(3)规范的出库领用制度:推行“凭单领料”,所有物料出库必须有经审批的领料单或销售出库单。领料人、发料人共同签字
确认。
(4)实行存货ABC分类管理:对A类(高价值、重点)存货进行重点管控,如更频繁的盘点、更严格的存取权限。
(5)建立废损与退换货流程:对不良品、废料的认定、处理和销毁建立明确流程,并保留记录,防止被私自挪用或不当处置,
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2、第五元素将进一步做好物理安全与仓储管理
(1)设立专门的仓储区域:仓库应独立、安全,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鼠等条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实施访问控制:仓库安装门禁、监控摄像头,钥匙由专人管理。对不同岗位的人员设置不同的仓库区域访问权限。
(3)科学的仓储布局:货位清晰、标识明确,物料摆放整齐,便于清点和查找。
(4)使用货架与标签系统:使用货架存储,并为每个货位建立唯一标识,实现快速、准确的收发货和盘点。
3、第五元素将进一步做好账务与系统管理
(1)实施永续盘存制:在仓库管理系统中,实时记录每一笔存货的收发存情况,使账面库存能随时反映实际库存数量。
(2)系统权限分离:设置系统操作权限,例如,仓库管理员负责实物操作,财务人员负责金额记账,实现管物与管账的分离。
(3)定期对账:财务部门的存货明细账应定期与仓库的保管账、系统的数据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4、第五元素将进一步做好盘点与监督
(1)执行定期与不定期盘点:
全面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常在年末。
循环盘点:定期(如每月、每季度)对部分存货进行盘点,尤其针对A类物资。这能及时发现问题,分散年终盘点的压力。
突击盘点:对重点或易丢失的存货进行不事先通知的抽查。
(2)规范盘点流程:盘点时需有财务人员或第三方监督,使用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共同签字确认。
(3)差异分析与处理:对盘点差异必须深入调查原因。根据审批权限对盘亏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并制定改进措施。
问题二、履约保障措施的充分性
公告披露,第五元素曾于2024年向其第一大股东马安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39.2%)提供了一笔金额达505.5万元的无息财务资
助,借款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余400.5万元未归还。关于还款来源,你公司回复表示,马安祥已签署书面承诺,第五
元素未来实现盈利后,第五元素后续股东分红款将全部用于归还前述借款。鉴于第五元素目前处于经营亏损状态,其未来是否能扭亏
为盈、盈利产生的分红款项是否能覆盖马安祥到期借款金额存疑。为确保到期顺利收回财务资助款,建议你公司增加履约保障措施,
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回复:
为确保到期顺利收回前述财务资助款,现增加以下履约保障措施,以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一、马安祥及相关方资产的抵押担保措施
马安祥拟将其个人名下的青岛市区一套市价约180万元房产,以及其配偶吴国平名下的青岛市区一套市价约230万房产抵押给第五
元素。经公司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马安祥及其配偶吴国平上述房产产权清晰,无查封、纠纷等问题。同时,公司已委托专业评估
机构,拟对上述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和价值评估,确定上述房屋市场价值,马安祥出具书面承诺,若上述两套房屋价值评估低于上述市
价,马安祥承诺将继续追加抵押担保物。马安祥及其配偶吴国平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上述房产抵押相
关手续。
二、马安祥以及其配偶吴国平已签署资金还款书面承诺
马安祥以及其配偶吴国平已向第五元素出具资金还款书面承诺,约定马安祥将在2026年1月31日前还款10万元,在2027年1月31日
前还款40万元,在2028年1月31日前还款50万元,在2028年12月31日前还款300.5万元。根据上述资金还款承诺,马安祥需在相应还款
时间节点将承诺阶段还款资金归还至第五元素公司指定账户,逾期一天将按年化5%利息进行罚息,逾期超过1个月,公司有权行使对
前述主体所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d06b9f5b-62a7-44ad-9abb-fcf863553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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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1:39│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向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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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10.00万元投资入股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元素”)。本次增资完成后,第五元素的注册
资本由284.4547万元增至580.5198万元,公司将持有第五元素51.00%的股权,第五元素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前,宫田
女士持有第五元素4.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宫田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之女,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从而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在上述增资前,第
五元素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3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第五元素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
信息如下:
名称: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PQ0LN9Q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忠华
注册资本:伍佰捌拾万零伍仟壹佰玖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09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53号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2号楼1701、1708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
元器件、日用百货、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租赁、维修
;【制造: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以上范围不含特种设备,不在此场所制造);互联网信息服
务;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6.0651 51.0000%
2 马安祥 92.1406 15.8721%
3 青岛第五元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88.4000 15.2277%
4 孙千惠 70.4025 12.1275%
5 青岛伍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3.4452%
6 宫田 13.5116 2.3275%
合计 580.5198 100%
三、备查文件
1、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e6246f0e-4c3e-43f9-829f-f27490ee0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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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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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cb43afb-214f-451b-aa14-c95c46b92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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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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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27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00、议案2.01、议案2.0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
3、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但不受理
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2025年 10月 24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地址详见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同时请注明“
股东大会”)。
(二)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23日-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 78号 邮编:266200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欢
邮箱:richmat@richmat.com
联系电话:0532-89066885
通讯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
邮编:2662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9d9c77e1-85c8-4c30-8386-3fffebfedf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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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豪江智能(30132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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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不得擅自代表公司向外发布信息。舆情工作组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
、博客、微博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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