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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1(翰博高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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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21 翰博高新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0 16:56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2-09 20:33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1-24 22:06 │翰博高新(30132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14 18:22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4-12-31 19:24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 │2024-12-31 19:24 │翰博高新(30132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31 19:24 │翰博高新(3013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 ├─────────┼──────────────────────────────────────────────┤ │2024-12-31 19:24 │翰博高新(30132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 │2024-12-18 18:30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回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4-12-18 18:30 │翰博高新(301321):公司回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 2025-03-20 16:56│翰博高新(30132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d72d044f-d1ad-48bc-b69a-d1b4399d5cdb.PDF ─────────┬──────────────────────────────────────────────── 2025-02-09 20:33│翰博高新(301321):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董事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及股东彭国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板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以下简称“总股本”)为178,599,431 股。 2、持有公司股份 30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3、持有公司股份 75,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彭国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4、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6月 3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及股东彭国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蔡姬妹 董事、副总经理 303,750 0.17% 2 彭国强 - 75,937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3 年 6月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安吉赛维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赛维特”)持 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时间、方式及数量: (1)蔡姬妹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4%)。(2)彭国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93 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4 日至2025 年 6月 3日。 5、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蔡姬妹女士、彭国强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安吉赛维特已完成注销,并将所持股份以非 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其合伙人账户,安吉赛维特的全体合伙人应当自证券过户完成之日起继续遵守安吉赛维特所做出的所有承诺,故 蔡姬妹女士、彭国强先生作为原安吉赛维特的合伙人将履行安吉赛维特所做出的所有承诺。 6、蔡姬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安吉赛维特就本企业所持的转板公司股份在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转板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 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转板 公司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蔡姬妹女士、彭国强先生就所持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转板上市后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转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监事,在任职期间应当向转板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转板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转板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转板公司 股份。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上述财产份额,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财产份额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转板公司所有。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对本人设置了更严格的锁定要求,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 行相应更改。 (二)股份减持承诺 安吉赛维特作出如下承诺: 1、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转板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 定期内,不出售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 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转板公司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未发生《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六条规定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减持的方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承诺:(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在减持后 6 个月内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本企业承诺减持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个交易 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转板公司所有。 注:安吉赛维特已完成注销,并将所持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其合伙人(王氏翰博、蔡姬妹、彭国强、可传丽、肖志光、 许永壮)账户,安吉赛维特的全体合伙人应当自证券过户完成之日起继续遵守安吉赛维特所做出的所有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蔡姬妹女士、彭国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 2、彭国强于 2020 年 9月 18日-2023 年 9月 15日任公司副总经理,于 2023年 9月 15日任期届满后离任,截至目前离任已超 过 6个月。蔡姬妹女士、彭国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蔡姬妹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彭国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9/58b3d813-8bee-40a9-8b2f-3d88360d70e2.pdf ─────────┬──────────────────────────────────────────────── 2025-01-24 22:06│翰博高新(30132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翰博高新(301321):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f9ed34c5-7e05-4474-ba77-ee0da6454a3c.PDF ─────────┬──────────────────────────────────────────────── 2025-01-14 18:22│翰博高新(30132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照忠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 股份办理了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日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补充质 到期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 股本 押 日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 (%) 王照忠 是 4,000,000 7.78 2.15 否 否 2025-01-10 - 中原信托 运营需求 有限公司 及个人资 金需求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上表所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 (%) 王照忠 51,412,050 27.58 17,000,000 21,000,000 40.85 11.26 0.00 - 0.00 -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 (%) 翰博控 19,608,750 10.52 19,608,750 19,608,750 100.00 10.52 0.00 - 0.00 - 股集团 有限公 司 合肥王 16,610,792 8.91 3,500,000 3,500,000 21.07 1.88 0.00 - 0.00 - 氏翰博 科技有 限公司 王立静 4,850,482 2.60 0 0 0.00 0.00 0.00 - 0.00 - 合计 92,482,074 49.61 40,108,750 44,108,750 47.69 23.66 0.00 - 0.00 - 注:1、如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2、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847cef0c-270e-4232-990e-f3e28695608a.PDF ─────────┬──────────────────────────────────────────────── 2024-12-31 19:24│翰博高新(301321):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晶科技”)于 近日收到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政府现金补助资金 17,052.25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15,4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0.85%,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1,652.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4%。具体情况如下: 发放主体 获得 获得 收到补助的 补助 补助 补助金额 是否与公 是否已 是否 补助 补助 时间 类型 形式 (万元) 司日常经 经实际 具有 的主 的原 营活动相 收到相 可持 体 因或 关 关款项 续性 项目 或资产 安徽滁州 博晶 产业 2024.12.30 与收 现金 15,400.00 是 是 否 南谯经济 科技 扶持 益相 开发区管 资金 关 理委员会 安徽滁州 博晶 项目 2024.12.30 与资 现金 1,652.25 是 是 否 南谯经济 科技 贷款 产相 开发区管 贴息 关 理委员会 合计 - - - - 17,052.25 -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 包括与收益相关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次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金额为 15,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与 资产相关的金额为 1,652.25万元,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对 2024 年度及之后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17,052.25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 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35897023-4b4a-41f6-be94-3032a39cf9d3.PDF ─────────┬──────────────────────────────────────────────── 2024-12-31 19:24│翰博高新(30132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 12月 3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31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 6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照忠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3人,代表股份 95,055,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 的有表决权的总股本,即178,599,431股,下同)的 53.22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 87,631,59 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0 人,代表股份 7,424,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6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共 90 人,代表股份 7,424,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6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2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反对 125,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弃权 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811,0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反对 223,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6%;弃权 20,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79,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0%;反对 141,0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6%;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7,279,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0%;反对 141,02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6%;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股东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王照忠先生、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45,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86,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7,313,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0%;反对 86,99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8%;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2%。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98,5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53,9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6,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2%;反对 53,92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4%;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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