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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1(翰博高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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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21 翰博高新 更新日期:2025-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1 17:01 │翰博高新(301321):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1 17:00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8-21 16:59 │翰博高新(30132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6:59 │翰博高新(30132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6:59 │翰博高新(30132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6:59 │翰博高新(301321):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6:59 │翰博高新(30132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6:59 │翰博高新(30132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6:59 │翰博高新(301321):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6:59 │翰博高新(30132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8-21 17:01│翰博高新(301321):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月 11 日以通讯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 69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 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照忠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照忠先生、李艳萍女士回避表决,获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修订、废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下述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0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0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04《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05《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06《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0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09《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10《关于修订<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11《关于废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1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1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上述子议案中,子议案 3.12-3.15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5c6e8041-a775-406f-9407-3373748f6d16.PDF ─────────┬──────────────────────────────────────────────── 2025-08-21 17:00│翰博高新(301321):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 38,14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7)。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照忠先生、李艳萍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基于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向关联方滁州坤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生采购的关联交易额度合计 4,0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对 2025 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已预计金 本次新增 2025 年 上年发生 类别 内容 易定价 额 预计金额 1-6 月已 金额 原则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 滁州坤润 设备及相 市场价 3,000.00 4,000.00 2,633.57 1,098.02 采购原材 智能装备 关配件 料、设备 有限公司 注:2025 年 1-6 月已发生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滁州坤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浩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6月 15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高教科创城无人系统智能制造示范区 6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7,740,465.20 25,642,789.13 负债总额 44,668,878.63 22,089,162.31 净资产 3,071,586.57 3,553,626.82 资产负债率 93.57% 86.14% 营业收入 8,904,996.34 16,505,253.00 净利润 -1,313,082.56 1,061,286.05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滁州坤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45%的股权,滁州坤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同时公司董事王照忠 先生、李艳萍女士担任滁州坤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滁州坤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无 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 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书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基于自身的优势发挥协 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215b212-23d7-409d-8c83-5e26c1a703ca.PDF ─────────┬──────────────────────────────────────────────── 2025-08-21 16:59│翰博高新(30132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翰博高新(30132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c78e81fd-3260-4e6e-ae61-6e536dd6dc1a.PDF ─────────┬──────────────────────────────────────────────── 2025-08-21 16:59│翰博高新(30132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翰博高新(30132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c35733a5-de79-42bb-beb5-534c30233aef.PDF ─────────┬──────────────────────────────────────────────── 2025-08-21 16:59│翰博高新(30132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为规范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翰博高新材 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 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大信 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本制度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应当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 料,说明申请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 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慎核查,认为有关事项符合本制度规定,应当及时登记,并提交公司董事长 签字确认。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导致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5a7da3f1-f6bb-4d6c-a6d3-92dd0517c08b.PDF ─────────┬──────────────────────────────────────────────── 2025-08-21 16:59│翰博高新(301321):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规范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 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第四条 公司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此后发生 类似事件时,公司应当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第五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持续 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六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 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交易金额之计算标准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八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相关事件”,包括下列类型的事件: (一)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除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合同之外的协议(合作)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标等项目信息; (三)新产品等研发或技术改造取得重要进展; (四)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取得或使用发生重大变化;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事件。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亿元的,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等。 第四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核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董事长批准后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公司有 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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