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2 绿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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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08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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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6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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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4 │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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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6 │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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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 │绿通科技(301322):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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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 │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
│ │有限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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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 │绿通科技(301322):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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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 │绿通科技(301322):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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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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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4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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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08│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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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7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7月 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号 (股) 比例(%)
1 张志江 45,472,698 31.88
2 匡小烨 7,965,336 5.58
3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 4,725,934 3.31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 3,855,600 2.70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5 乔晓丹 3,466,146 2.43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号 (股) 比例(%)
6 何泽轩 3,192,000 2.24
7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 2,824,500 1.98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8 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2,494 1.61
9 袁德安 2,095,000 1.47
10 黄宜艳 2,061,018 1.44
注:以上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 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无限售
号 (股) 条件流通股比
例(%)
1 匡小烨 7,965,336 8.28
2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 4,725,934 4.91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 3,855,600 4.01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 乔晓丹 3,466,146 3.60
5 何泽轩 3,192,000 3.32
6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 2,824,500 2.94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7 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2,494 2.39
8 袁德安 2,095,000 2.18
9 黄宜艳 2,061,018 2.14
10 何泽阳 1,888,600 1.96
注:以上股东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4732c26-e9ba-4e8f-af13-29b58f2a7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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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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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b96a14c6-4426-47dc-84a3-38beef52a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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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4│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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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21日以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6年 7月 21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 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张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
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
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21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20%,符合《回购指引》规定的“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股份回购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7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 649,35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7元/股进行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89,61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如有)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56)。
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d024d9d-31a7-4394-b62c-5f74827ac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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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6│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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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3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6年 7月 13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 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
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26.8251万元受让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计 29.4773%的股权(对应标
的公司 98.2577万元注册资本),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基础上,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并取得增资后 30.518
8%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 146.4129万元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10,026.8251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后 244.6706 万元注册资本),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事项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
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事项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麻涌支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及管理,并将与保荐机
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事项。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为审议前述议案中需要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6年 7月 29日(星期三)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8a19e90-eade-4b16-b458-e367607a4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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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绿通科技(301322):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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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aa5af83-0c39-4939-b20b-5e46fc040f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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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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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a291887-e17f-41b3-9ed6-ecf4f3966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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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绿通科技(301322):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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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a94b842-6d7a-4de6-9cb6-82fef9f97d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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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绿通科技(301322):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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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267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4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
21.43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
0010522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状态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04001019001002139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存续
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040010190010021388 信息化建设项目 存续
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588000000328328 超募资金 存续
司洪梅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10028519200198168 超募资金 存续
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进
一步加强公司对超募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闲置超募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麻涌支
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及管理。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
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事项。
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麻涌支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及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事项。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e1ada18-ad63-4d1a-bb0c-8e7b55e33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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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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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9535477-1fd4-496a-86de-91dae525c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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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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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29日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
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
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公司登记
;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
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27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15 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
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6)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文秀、黄晓伟
联系电话:0769-88435388
传真:0769-22704248
联系邮箱:lvtongdongmi@lvtong.com.cn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
编:52316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08c78d3-52c3-4da4-abef-087b11a45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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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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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4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189.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
,121.43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 3月 2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
010522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状态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04001019001002139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存续
司洪梅支行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040010190010021388 信息化建设项目 存续
司洪梅支行
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 588000000328328 超募资金 存续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状态
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2010028519200198168 超募资金 存续
莞洪梅支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进
一步加强公司对超募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闲置超募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麻涌支行新
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及管理。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分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理新
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事项。
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麻涌支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及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事项。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c21c6025-407b-4f04-b215-8ac7ef597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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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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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96c05b76-c2c2-4897-bc0a-bb67bea2a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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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5:4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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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 1月 30日,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大摩”)的股东乔晓丹向广州创钰铭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高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
创钰铭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光”、“创钰铭高”、“创钰铭尧”,合称“受让方”)合计转让
其持有的 8.0240%江苏大摩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87.95045 万元,转让对价合计 8,345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基于
自身的发展战略、整体经营规划和资金安排等情况综合考虑,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大摩仍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中,创钰铭光和创钰铭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创钰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创钰铭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钰投资”),同时,广州创钰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创钰投
资。创钰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匡小烨的配偶赫涛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受让方均认定为公司
关联企业。同时,公司放弃本次交易中江苏大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放弃权利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大摩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江苏大摩的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94.59459 51.0000%
2 乔晓丹 778.67232 33.2433%
3 王建安 76.91093 3.2835%
4 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03659 2.9046%
5 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3.6649 1.0103%
6 周雪军 12.51251 0.5342%
7 广州创钰铭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901 3.8462%
8 广州创钰铭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451 1.9231%
9 广州创钰铭高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153 2.2548%
合计 2,342.34234 100.0000%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8bf856ad-6fc3-4201-b022-266ab3207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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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5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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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c720c28-a7e6-4dae-b484-877a36630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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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8│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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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1,287,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0.
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64,393.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完成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1,368,000 股的股票归属工作,均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由 141,287,878股增加至 142,655,878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 142,655,878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132,793.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55,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8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2 08*****421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3 08*****926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4 08*****206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 2026年 5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承诺,如本人在承诺
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
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2.股权激励相关参数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中关于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号
3.咨询联系人:江文秀、黄晓伟
4.咨询电话:0769-88435388
5.传真电话:0769-2270424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454cedf-ab47-4de6-97f7-f177bca52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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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0│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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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e79177d-56b6-4934-90e9-3ddad5464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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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7│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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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ff58427-36bf-4109-a488-059549a56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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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7│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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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4c2fba5-5dcf-420a-9344-09c7905b0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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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7│绿通科技(301322):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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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41c5766-00d7-4ab9-b387-4ab98acba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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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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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
6年 3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一、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61591482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志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1,287,878元
成立日期:2004年 5月 11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号
二、备查文件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ec4472f-f53f-450a-9f9b-06c7ba632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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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8│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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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d94450b-2bc0-476d-9d32-499246705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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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2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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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绿通
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通”)、控股子公司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摩”)向合作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27,500.00万元,并拟由公司为香港绿通、江苏大摩提供信用担保合计不超过 7,500.00 万元,本
次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 2026 年 4月 24 日至 2027 年 4月 23 日),在有效期限内担保
金额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香港绿通的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绿通向中信银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
和提供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香港绿通的担保额度为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香港绿通的担保余额合
计为 1,000 万元,公司对香港绿通可用的剩余担保额度为 4,000万元。相关担保额度均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即
有效期为 2026年 4月 24日至 2027年 4月 23日),在有效期限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香港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香港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Hong K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 76547967-000-05-25-0
注册资本 600.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24年 5月 13 日
经营范围 场地电动车及配件销售、技术咨询、国际贸易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元州街 290-296 号西岸国际大厦 8
楼 803B室
股权结构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状况:香港绿通由于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均为 0.00 元,尚未产
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香港绿通资信状况良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绿通提供担保而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说明:以下担保协议主要条款中的“主合同”指中信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香港绿通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
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1.保证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债务人:香港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迟延履行金 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33%。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摩提供
的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82%,公司目前暂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
保文件,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43b341f-92e7-40bf-833a-febda337f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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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5│绿通科技(30132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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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d4c4a00-2941-4619-93fc-62527d465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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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5│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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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31.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899,632.42 元(不含增值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267.58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2,101,214,267.5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39,392,050.68
项目 金额(元)
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525,434.87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16,473,260.68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81,027,613.22
上市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35,445,647.46
减: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超募资金 115,579,978.21
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和增资款的超募资金 440,320,000.00
减:已结项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出补流 30,000,000.00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余额 1,338,758,514.24
注:利息收入是指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结算账户已实际收到的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
监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情形。
2023年 3月 15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3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将“年产 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的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关资金划转并办
理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
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已于 2023 年 3月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
超募资金账户中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划转至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
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并办理完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银
行主体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亦随之终止。
2024 年 4月,鉴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
,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41940067897)予以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以上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
实履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2010028519200199868 18,236,646.03
2010028519200198168 600,495.4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040010190010021396 17,420,594.05
040010190010021388 9,787,271.0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588000000328328 863,507.66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合计 46,908,514.24
注: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存放于现金管理账户中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1,291,850
,000.00元。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将全部归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绿通科技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绿通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
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目前仍有较多超募资金尚未确定用途,主要用于现金管理,上市公司应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尽快确定超募资
金用途,做好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
附件:《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dd3d648-35ed-478c-964d-4c0e2b0eb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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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5│绿通科技(301322):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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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f7ceed7-051b-4a5e-b3de-3c0d3976d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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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5│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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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368075-6c85-437e-8d5e-cd84a6db1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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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5│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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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42f269d-0356-4622-b555-935e40116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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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5│绿通科技(301322):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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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4d409a3-668e-4a01-8695-54a8a66b8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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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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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记的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2028年)>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案》 象 的 子 议 案
数:(4)
8.01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3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8.04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上述议案 4.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5
.00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
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4.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谭小平女士、燕学善先生和届满离任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姜永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
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
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公司登记
;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
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5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15 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
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6)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文秀、黄晓伟
联系电话:0769-88435388
传真:0769-22704248
联系邮箱:lvtongdongmi@lvtong.com.cn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
编:52316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17b8803-9d13-42d4-9e68-e4052a638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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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燕学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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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燕学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ac4266c-0f46-4a58-9a6a-374919622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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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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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76530dd-c30f-4c4c-9162-d142c4deb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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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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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738e873-40cb-4a13-94e1-c1c83ad85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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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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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
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
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和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 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
约责任等内容。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原因以及是否已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
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议案时,应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
慎判断。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当表决人数不足3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对公
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上市公司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
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
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
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资助情形,
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第五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七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九条 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
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本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财务资助的信息
披露工作。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内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0fd1e1d-cd3d-4845-9bdd-5ef6f042a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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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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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
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
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采取暂缓披露的,应当尽量明确暂缓披露的期限或未来披露的条件或情形。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
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申请与审核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本制度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上报
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妥善归
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未获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
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第十三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部门或下属公司要
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报告事项进展。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辖区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
定的,或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审批程序,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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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德军-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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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德军-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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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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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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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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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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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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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个人绩效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必须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资行政管理中心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
基本薪酬与浮动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固定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的不同,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浮动绩效薪酬由绩效工资与任期激励(如有)构成,浮动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基本薪酬与浮动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固定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的不同,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浮动绩效薪酬由绩效工资与任期激励(如有)构成,浮动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工作职务,参考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标准,且综合
考虑其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并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固定基本薪酬由公司以银行
转账形式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浮动绩效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及年度任期激励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浮动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浮动绩效薪酬由
公司以银行转账或公司决定的其他方式发放。第十三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税费从
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中扣除: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浮动绩效薪酬: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年休假、培训等公司相关福利,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等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最终决定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具体追索扣回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
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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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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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峻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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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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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小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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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永宏-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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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永宏-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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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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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040,067.61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95,482.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 2025年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19,548.2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54,307,054.20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18,090,542.80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18,090,542.8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着与所有
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目前自身的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提出 2025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287,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64,393.90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
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7,064,393.90 元,系本次尚未实施的年度权益分派金额,占 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16.0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064,393.90 70,643,939.00 199,083,626.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115,569,086.55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040,067.61 142,123,351.76 263,086,522.57
(元)
研发投入(元) 42,925,858.34 29,513,774.10 40,444,347.76
营业收入(元) 989,882,702.63 830,998,225.87 1,081,383,781.5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554,307,054.20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518,090,542.80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276,791,959.1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115,569,086.55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49,749,980.65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392,361,045.65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112,883,980.2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3.89%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
示情形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系本预案拟派发的现金分红 7,064,393.90元。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
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0ab10f-acf0-45cf-aa87-fbd1d91a17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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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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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4)。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
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15:00-16:00举办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志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彭丽君女士;独立董事谭小平先生;董
事会秘书江文秀女士;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ompysDRni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e3df3b2-96de-44ee-9205-38bb4a7ad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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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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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5105e1b-631f-4d00-9f86-bd9b1e659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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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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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31.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899,632.42元(不含增值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267.58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2,101,214,267.5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39,392,050.68
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525,434.87
项目 金额(元)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16,473,260.68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81,027,613.22
上市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35,445,647.46
减: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超募资金 115,579,978.21
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和增资款的超募资金 440,320,000.00
减:已结项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出补流 30,000,000.00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余额 1,338,758,514.24
注:利息收入是指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结算账户已实际收到的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
监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情形。
2023年 3月 15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3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将“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的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关资金划转并
办理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
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已于 2023 年 3月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
行超募资金账户中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划转至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
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并办理完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银行主体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亦随之终止。
2024 年 4月,鉴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
,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41940067897)予以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以上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
实履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2010028519200199868 18,236,646.03
2010028519200198168 600,495.4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040010190010021396 17,420,594.05
040010190010021388 9,787,271.0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588000000328328 863,507.66
合计 46,908,514.24
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存放于现金管理账户中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1,291,850,
000.00元。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将全部归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绿通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绿通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
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fccf891-63a8-4c51-ad20-97492b514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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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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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年度完成控股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大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江苏大摩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5年 8月与江苏大摩、乔晓丹、孙庆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利卓信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购买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
增资协议》”),本公司合计以人民币 53,040.00万元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大摩 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大摩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 2025 年 9月起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6)等公告。
二、业绩承诺内容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方为本次交易全体股权出让方,包括乔晓丹、孙庆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利卓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业绩补偿承诺方向本公司承诺:
江苏大摩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 万元、8,000 万元和 9,000 万元,业绩承诺
期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4,000万元。
净利润指江苏大摩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孰低。
(二)业绩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期内:(1)若江苏大摩在 2025年度、2026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85%,则业绩
补偿承诺方应向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2)若江苏大摩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当年承诺
净利润的 85%但不足 100%,则业绩补偿承诺方无需就该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向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该年度承诺业绩未 100%实现的
部分(以下简称“业绩差额”)应自动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金额,即下一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将调整为下一年度原承诺净利润
金额与该年度业绩差额之和。
2.业绩承诺期内,若江苏大摩在上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出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超出部分可用于计算下一年度实际
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上一年度超出部分加上下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或高于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5%或 100%,
即视为下一年度的业绩完成了 85%或 100%,业绩补偿承诺方无须就下一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业绩承诺期满
计算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 24,000 万元的业绩补偿承诺方需就累计未实现的部分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3.承诺期内,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金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转让对价总额+增发股权投资款总额×49
%)-累积已补偿金额。
三、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经审计,江苏大摩 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73,203,285.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72,105,984.54
业绩承诺实现金额 72,105,984.54
业绩承诺金额 70,000,000.00
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江苏大摩已完成 2025年度业绩承诺。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0834006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0745f32-cdb0-4918-9a87-33a6f33d9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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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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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2025年 2月 22日至 2025年 3月 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月 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年 3月 10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5-027)。
4.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3月 28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 2025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价格由 11.41 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并确定以2025 年 9月 19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
象授予80 万股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 6.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
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1.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b97cefa-0034-4718-bc39-82ed881e6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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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绿通科技(30132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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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
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谭小平女士及燕学善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7132338-fbca-4437-8442-e8c815df4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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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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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
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
付董事薪酬。具体而言,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的董
事的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基本薪酬与浮动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薪酬的具体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度。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 12万元,其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公
司实报实销。
二、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由固定基本薪
酬、浮动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基本薪酬与浮动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薪酬的具体发放按照
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职务的,其兼任职务对应的薪酬统一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合并计算。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
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若在 2026年度内有离任情形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薪酬的发放时点及对应比例也须与上述薪酬方案相关规定一致。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方
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相抵
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fcc9f55-a304-44ce-81be-11c197041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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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2│绿通科技(301322):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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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 11月 25日
3.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房-2
5.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人,合伙人 36人,注册会计师 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92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773.38万元(未经审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
民币 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
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
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费用核算、货币资金和理财、在建工程及
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合并报表等。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
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保持、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
陷识别与整改、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业务保持
2025年度审计前,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年度审计业务保持召开司农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
委员会成员就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诚信等进行了讨论、分析评价,就项目组的确认、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评估,
一致同意承接公司的 2025年度审计业务。
2.项目咨询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3.意见分歧解决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
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
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
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5.项目质量检查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
: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
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6.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7.质量控制
出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前,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召开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就审计组对公司的审计情况、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情况、质控部审核情况、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问题进行了细致
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符合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要求,一致同意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9524793-1764-4aad-8cc5-db2628f608f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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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绿通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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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8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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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绿通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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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8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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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绿通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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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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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绿通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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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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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绿通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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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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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绿通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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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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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绿通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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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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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绿通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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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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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绿通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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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8513.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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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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