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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2(绿通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322 绿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23 18:26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 │2026-03-13 17:58 │绿通科技(3013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6-03-13 17:56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 │ │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3-10 17:56 │绿通科技(30132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3-10 17:56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 │1%整数倍暨... │ ├─────────┼──────────────────────────────────────────────┤ │2026-03-04 16:40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6-03-04 16:40 │绿通科技(301322):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6-03-02 18:18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6-03-02 18:18 │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3-02 18:18 │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3-23 18:2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6e766ba2-fdfc-400b-923f-15d200ecbef1.PDF ─────────┬──────────────────────────────────────────────── 2026-03-13 17:58│绿通科技(3013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绿通科技(3013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e8ac6012-ec27-481c-84d0-3dccd5a94e11.PDF ─────────┬──────────────────────────────────────────────── 2026-03-13 17:5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的提 │示性公告 ─────────┴────────────────────────────────────────────────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d7d8517e-2643-49e1-890a-6230d053e9a7.PDF ─────────┬──────────────────────────────────────────────── 2026-03-10 17:56│绿通科技(30132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志江 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骆笑英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依赖于公司及增持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 及所提供文件资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及增持人的如下保证:公司及增持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公 司及增持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及增持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并无隐瞒、虚假、重大遗漏之处,文件和材料为副本或复制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并相符。 2.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对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对于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公司、增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及主管部 门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相关事宜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 5.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增持相关事宜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对 公司及增持人提供的本次增持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骆笑英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骆笑英,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41900197508******。 (二)增持人员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收购人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收购人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骆笑英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472,698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 ,269,072股,骆笑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2,000股。张志江先生和一致行动人骆笑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413,77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56%。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之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骆笑英女士拟于 2026年 1月 30日至 2026年 7月 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披露的信息,自 2026 年 2月 27 日至 2026 年 3月 9日期间,骆笑英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9,996,871.00(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骆笑英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比例合计由 32.66%增加至 33.29%,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由 33.56%增加至 34.19%,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骆笑英女士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 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免于要约相关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经核查,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472,698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69,072 股, 骆笑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000 股。张志江先生和一致行动人骆笑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41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6%,且张志江先生和一致行动人骆笑英女士合计持有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的事实发生已超过一年。 经核查,自 2026年 2月 27 日至 2026年 3月 9日期间,骆笑英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89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9,996,8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据此,骆笑英女士 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1. 2026年 1月 31日,公司披露了《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就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数量或金额、增持价格、实施期限、资金安排、增持股份的 方式等进行披露。 2.2026年 3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就增持人本次增持结果进行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骆笑英女士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86b3e69c-bfc7-4302-a348-9e04d26ffb75.PDF ─────────┬──────────────────────────────────────────────── 2026-03-10 17:5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 │数倍暨... ─────────┴────────────────────────────────────────────────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de80cbb6-18cf-4659-975f-9097912b647e.PDF ─────────┬──────────────────────────────────────────────── 2026-03-04 16:40│绿通科技(30132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470c64f3-3dab-4db8-a04c-202e9c5e816c.PDF ─────────┬──────────────────────────────────────────────── 2026-03-04 16:40│绿通科技(301322):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绿通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490,000股,并于 2023 年 3月 6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9,933,799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3 ,347,37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6,586,4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 72%。 2023年 5月 25日,公司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9,93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2,940,419.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合 计转增 34,966,8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69,933,799股变更为104,900,698股。 2023 年 9月 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355,367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 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4年 3月 2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555,199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40.57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5)。 2024年 5月 29日,公司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04,900,69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 227,700 股后的股本 104,672,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104,672,99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41,869,1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04,900 ,698股变更为146,769,897股。 2024 年 9月 6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410,00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2)。 2025 年 3月 24 日,公司注销完成第一期回购股份 4,311,889 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6,769,897股变更为 142 ,458,0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9)。 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注销完成第二期回购股份 1,170,13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2,458,008股变更为 141,2 87,8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9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 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 .4756%,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该部分股份将于 2026年 3月 6日(星期五)解除限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管锁定股)数量为46,932,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2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35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7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户,为骆笑英,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 遵守上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 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二)关于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承诺 “1、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2、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发行人,并尽可能地协助发行人取得 该商业机会。 3、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股份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 制公司的独立发展;捏造、散布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商誉;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3月 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5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担任 公司 职务 骆笑英 首发前限售股 672,000 672,000 无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包括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在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离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增减数量 (+,-)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932,198 33.22 -672,000 46,260,198 32.74 其中:高管锁定股 787,500 0.56 - 787,500 0.56 首发前限售股 46,144,698 32.66 -672,000 45,472,698 32.18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增减数量 (+,-)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4,355,680 66.78 +672,000 95,027,680 67.26 三、总股本 141,287,878 100.00 - 141,287,878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6年 2月 25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 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 ─────────┬──────────────────────────────────────────────── 2026-03-02 18:18│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bb3a3053-1d35-4991-bb8b-440d01a46ca5.PDF ─────────┬──────────────────────────────────────────────── 2026-03-02 18:18│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叶可安、黎婷婷(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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