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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2(绿通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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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22 绿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5 18:46│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4d8f5dda-3413-4788-b426-cb860924478d.PDF ─────────┬──────────────────────────────────────────────── 2024-11-15 18:46│绿通科技(30132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绿通科技(30132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a0fc006c-be5c-4590-8f3b-65ccbb53a149.PDF ─────────┬──────────────────────────────────────────────── 2024-11-04 19:0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47578150-420d-431a-b802-7e43a4496eaa.PDF ─────────┬──────────────────────────────────────────────── 2024-11-01 16:4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 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二期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7,91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 146,769,897股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22.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89,061.30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ed8d8e4-99dd-448e-90ef-b89eb03b9e27.PDF ─────────┬──────────────────────────────────────────────── 2024-11-01 16:4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19d9ae95-a6ca-4f8c-90b5-db00199de0b8.PDF ─────────┬──────────────────────────────────────────────── 2024-10-29 18:46│绿通科技(30132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绿通科技(30132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d81c1ca-eca1-44c6-848f-87636f1419a8.PDF ─────────┬──────────────────────────────────────────────── 2024-10-29 18:45│绿通科技(30132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锐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同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0b3b9f54-f730-491e-a655-bf7f7ea879a2.PDF ─────────┬──────────────────────────────────────────────── 2024-10-29 18:4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作为公司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本人身份 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 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15 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 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文秀、黄晓伟 联系电话:0769-88435388 传真:0769-22704248 联系邮箱:lvtongdongmi@lvtong.com.cn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 编:52316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e850487-0835-416a-a950-41c310fb90ab.PDF ─────────┬──────────────────────────────────────────────── 2024-10-29 18:44│绿通科技(3013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绿通科技(3013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5adb429-6519-4b80-acfb-d1705dbc48f1.PDF ─────────┬──────────────────────────────────────────────── 2024-10-29 18:4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4)。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15:00-16:00 举办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江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彭丽君女士,董事会秘书江文秀女士。具体以当天 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 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iXPTRb3YR2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39e4bd7-7a65-43c9-a6b5-cc19d7d4b474.PDF ─────────┬──────────────────────────────────────────────── 2024-10-29 18:42│绿通科技(30132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绿通科技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 │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 通科技”)的委托,担任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终止实施激 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 ,且该等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为依据,同时也充 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和确认。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 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 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对于该等文件的内容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查阅了必要的 材料、文件,包括公司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事项向公司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作了必要的询问,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终止 实施激励计划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同意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因此,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 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的说明,鉴于当前市场和公司所属行业环境、公司经营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股价波动等因素,从公司长远发展 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62 万股,一共涉及 72 名激 励对象。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失效。 (三)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监事会就本次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发表的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本文一式四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bb30d47-dc01-4c7a-8411-4c023740a833.PDF ─────────┬──────────────────────────────────────────────── 2024-10-29 18:4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通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对于 72 名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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