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2 绿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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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17:18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注销及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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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6:02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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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1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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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10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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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10 │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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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10 │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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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10 │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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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8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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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8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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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12 │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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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17:18│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注销及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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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 13.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6年 3月 30日至 2027年
3月 29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注销及开立情况
为满足现金管理需要,公司前期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因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已于近期到期赎回,公司部分现金
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已注销,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现金管理账号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1008220000043563
有限公司
同时,因购买新的现金管理产品需要,公司于近日新增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现金管理账号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涌支行 8110901113002120565
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
2.公司将及时跟踪和分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1/3b6e3601-870d-4424-9c97-91f667b91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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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6:0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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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b670d267-6acc-4eff-9ba3-44350a48c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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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1│绿通科技(30132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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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cf3ae245-ef90-4030-97dd-d4f59dd24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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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10│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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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1,000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2025年 2月 22日至 2025年 3月 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月 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年 3月 10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5-027)。
4.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3月 28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价格由 11.41 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并确定以2025 年 9月 19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
象授予80 万股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1,00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后离职,其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至 96 人;由于公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后离职,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
,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至 13人;综上,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1
,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登记期间,有激励对象提出
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
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
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1547a3ed-a5a2-42ef-abdb-e0917e1ce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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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10│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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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2ef5dd10-f8ea-4ab4-8e76-9d24e2ae4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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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10│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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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经核查:
根据《管理办法》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11元/股调整为 11.06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本次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经核查:
公司本次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作废
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00股。
三、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本次归属名单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13名激励对象在2025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考核要求,满足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18,0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c764b348-e183-43f6-814d-bfe0d0ebc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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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10│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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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月 19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 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将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11元/股调整为 11.06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85)。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志江先生、彭丽君女士、熊康健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张志江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后离职,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6,000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至 96人;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后
离职,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调整
至 13 人;综上,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1,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6)。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志江先生、彭丽君女士、熊康健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张志江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设定的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8,000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归属及
相关登记手续,并同意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志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张志江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ddac2f28-8b02-4db4-8966-abb8a4ae4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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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8│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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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8c1a69ce-038c-4bae-a041-2c31f34c9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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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08│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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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11元/股调整为 1
1.06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已实施情况
1.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2025年 2月 22日至 2025年 3月 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月 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年 3月 10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5-027)。
4.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3月 28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价格由 11.41 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并确定以2025 年 9月 19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
象授予80 万股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11元/股调整为 11.06元/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41,287,
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64,393.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1,368,000股的股票归属工作,均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
由 141,287,878 股增加至142,655,878 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142,655,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132,793.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28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派息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1 元/股-0.0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1.06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0cf6c10c-7a95-416e-9f27-0e4d414b0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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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1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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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77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年 7月 23日至 2026 年 9月 18日。截至 2026年 9月 18日收盘,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2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42,655,878股的 0.93%,最高成交价为 44.96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8.7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99,920.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提前达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股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合计 1,32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42,655,878股的0.93%。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全部出售,公司总股
本及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来全部未能出售,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5,090,023 24.60% 35,090,023 24.83%
其中:高管锁定股 35,090,023 24.60% 35,090,023 24.8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565,855 75.40% 106,240,655 75.17%
三、总股本 142,655,878 100.00% 141,330,678 100.00%
注:上表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变化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合计 1,325,200 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
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03f7b9e2-2c8c-44a7-94db-199298cd7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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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00│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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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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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8:00│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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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ff38efca-7ba8-485d-81af-d9b33193b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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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6:56│绿通科技(301322):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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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530b7c1f-a786-42c1-96cb-3c033739b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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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1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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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e823bbaa-2ac5-4cf6-9bd6-7082e83d1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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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1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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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通科技”)于 2026年 9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香港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通”)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63,000.00 万
元,并由公司为香港绿通新增信用担保额度 5,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
限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绿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
订《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
香港绿通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就香港绿通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限额人民币 5,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
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对应的授信尚未实际发生,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香港绿通的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公司
对香港绿通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5,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香港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香港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Hong K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 76547967-000-05-26-5
注册资本 600.00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24年 5月 13日
经营范围 场地电动车及配件销售、技术咨询、国际贸易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元州街 290-296 号西岸国际大厦 8楼 803B室
股权结构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236,817.37
总负债 10,253,853.57
净资产 -17,036.20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4,543.09
营业利润 -24,893.48
归母净利润 -24,893.4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香港绿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香港绿通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整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绿通提供担保而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申请人:香港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招商银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
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5.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2,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4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对应的授信尚未实际发生,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
资产的 1.77%,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绿通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香港绿通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
2.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0efdea1d-91d2-4cf3-9744-d60d234c2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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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6:3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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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
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周二)15:30-17:00。届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独立董事将在线就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年 9月 15日(周二)14: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50dc2151-704f-428d-9207-b31bb2f02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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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2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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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
7月 29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26.8251万元受让蒋建军、苏州融享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瑞科技”)合计 29.4773%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 98.2577万元注册资本),在
上述股权转让的基础上,使用超募资金 6,000万元对诚瑞科技进行增资并取得增资后 30.5188%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 146.4129万元
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10,026.8251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诚瑞科技 5
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后 244.6706 万元注册资本),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诚瑞科技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37060761F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蒋文昊
5.注册资本:479.7462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2年 3月 29日
7.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8.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青花路 26号 2幢 101室
9.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五金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工装;销售:塑料制品、塑料粒子、五金制品、金属材料;粘
合剂的研发和销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自动化设备机械及电器安装;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
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4.6706 51.0000%
2 蒋文昊 120.0000 25.0132%
3 蒋建军 55.0756 11.4802%
4 苏州市瑞志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 12.5066%
合计 479.7462 100.0000%
三、备查文件
《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55a8519e-f747-47b4-8120-2bc8b68e6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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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17│绿通科技(30132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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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7c29cd8a-5db3-4254-8abe-cd5840c110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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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0:15│绿通科技(301322):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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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3f72a23b-9ace-4a18-9460-434879893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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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5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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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77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57,2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0%,最高成交价为 40.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95,529.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
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77583760-5890-47b8-89bd-904eb24d1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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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8│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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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28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1名,职工董事徐锐杰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熊康健出席会议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其中 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
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符合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的业务扩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情形
,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形,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并在担保存续期间
能够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
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担保额
度范围内办理融资和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149cee29-3dc0-47a6-9c00-054baa7f0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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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0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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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2b0b5405-f0b2-4be9-a534-fe10f629a0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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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4│绿通科技(3013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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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49e1aa2-2b04-460e-9b51-5932faeb1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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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4│绿通科技(3013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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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5063f39-cbfd-4a3e-bd90-0e2d63f79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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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3│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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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e2e02cb-f5a3-4030-9402-98bc8d98a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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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3│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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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b2f6f1e-0e5a-4e9e-a729-4c410ef63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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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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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7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超募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闲置超募资金的管理
效率,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麻涌支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及管理。同时,公司将
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一、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新增的超募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8110901082416888888 超募资金账户
莞分行麻涌支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辖属的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麻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901082416888888 ,
截至 2026年 8月 3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华辉、高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6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应按时将对账
单扫描件发送至丙方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主办人邮箱。如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主办人发生变化,联系人及邮箱将另行通知。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9c2c35c-7d6e-4626-bedf-77831744a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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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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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
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 2026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 37,682,223.88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信用减值准备 -19,637,412.77
其中: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9,464,784.0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72,628.71
二、资产减值准备 -18,044,811.11
其中:
存货跌价准备 -17,821,565.50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56,372.71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4,723.40
其他 -162,149.50
合计 -37,682,223.88
注:以上表格数据损失以“-”号填列,为公司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应收账款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
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客户类别、账龄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其他应收账款单项和组合评估
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本公司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关系、款项性质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
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保证金、押金组合 款项性质
其他款项组合 款项性质
(二)资产减值准备
1. 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
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
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
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本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四、本次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达到归母净利润 30%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 万元的说明
(一)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应收账款
2026年 6月 30日账面金额 506,143,114.22
2026年 6月 30日资产可收回金额 393,912,474.63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
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
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
款外,公司基于客户类别、账龄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
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
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 19,464,784.06
计提原因 受美国市场双反政策的影响,美国客户回款节奏不及预
期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增加,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金额增加。
(二)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存货
2026年 6月 30日账面金额 933,536,581.91
2026年 6月 30日资产可收回金额 858,001,522.33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
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
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
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某些
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
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
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
较低的存货,本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 17,821,565.50
计提原因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参考呆滞过时风险及未来
市场需求、产品更新换代的风险,结合库龄综合评估相
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 37,682,223.88元,减少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 37,682,223.88 元。公司本次减值准
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 2
026年 6月 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b4bdb51-5084-4faa-8ff7-b9afed06a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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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2│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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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efe2bd7-e7ef-4104-8789-8ec9ba525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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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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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ce9bf18-c01d-438c-8f76-2093a5796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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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2│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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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105b90e-bedc-42ea-b5f2-2d409060c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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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1│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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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5日以书面、电
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
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 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6-066)。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6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规则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
际需要,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类 表决结果 是否需提交
型 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否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应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综合业务
。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及授信方式等以银行实际审批后公司与其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将视经营实际需求而
定,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正式合同或协议,办理相关
事项的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31fa3d4-41c2-4e37-b7f4-fb0b45a97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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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0│绿通科技(3013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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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绿通
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通”)、控股子公司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摩”)向合作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27,500.00万元,并拟由公司为香港绿通、江苏大摩提供信用担保合计不超过 7,500.00 万元,本
次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 2026 年 4月 24 日至 2027 年 4月 23 日),在有效期限内担保
金额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香港绿通的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绿通向中信银行申请的最高债务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4,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
和提供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香港绿通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对香港绿通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5,00
0万元(含本次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香港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香港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Hong K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 76547967-000-05-26-5
注册资本 600.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24年 5月 13 日
经营范围 场地电动车及配件销售、技术咨询、国际贸易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元州街 290-296 号西岸国际大厦 8
楼 803B室
股权结构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236,817.37
总负债 10,253,853.57
净资产 -17,036.20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4,543.09
营业利润 -24,893.48
归母净利润 -24,893.4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香港绿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资信状况良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担保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绿通提供担保而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说明:以下担保协议主要条款中的“主合同”指中信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香港绿通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
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1.保证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债务人:香港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人民币 4,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迟延履行金 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7,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46%;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5,0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4%,均系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香港绿通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5db3e5d-af96-4e8c-bac2-000c66095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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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40│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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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88ebaf1-9d0f-459d-b99c-ccaca8f948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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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7:20│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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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2f0f1acf-322a-457f-a4e2-68f9dcc0b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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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1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新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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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新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c27d54a2-ed77-490d-bd5a-74aaa5ae1d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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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1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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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77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2,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最高成交价为 3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9,998,375.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
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a02e4b1f-4e22-4e4a-8692-3c5335bb6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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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5:5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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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77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6)。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4,5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6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
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
、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
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aa3d3d72-8b4f-4b1f-a423-22b8e2fad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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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5:42│绿通科技(301322):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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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
7月 29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26.8251万元受让蒋建军、苏州融享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苏州融享”)持有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瑞科技”)合计 29.4773%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 98
.2577万元注册资本),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基础上,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对诚瑞科技进行增资并取得增资后30.5188%的股权(对
应标的公司 146.4129 万元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10,026.8251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合计持有诚瑞科技 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后 244.6706万元注册资本),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
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 7月 30日,公司与蒋文昊、蒋建军、苏州市瑞志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融享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及诚瑞科技正式签署《股权购买及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后续尚需完成支付价款、股权交割等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权购买及增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bba55c99-f36c-4d98-b2e8-b65c40ea0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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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8:40│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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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刘杰、叶可安(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
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6年 7月 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
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
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名。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29日下午 15:00在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张志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50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22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76
6,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829%。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50名,代表股份 13,308,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88%,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054,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 1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8,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17%;反对 19,8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054,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 1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8,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17%;反对 19,8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131101f5-13df-496b-9787-8cb90519b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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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8:38│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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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29日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9 日 9:
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29日 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60,074,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1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76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
3,308,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8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
份18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含董事会秘书在内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54,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 1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17%;反对 19,85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54,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 1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17%;反对 19,85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刘杰律师和叶可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现场见证且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edef5f20-b6b5-4535-ab0e-ba0c93b6c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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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5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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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7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7月 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9,600 股,占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
交价为 32.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98,345.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9aabb365-2671-4f2e-a3f9-077e1b136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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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08│绿通科技(30132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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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7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7月 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号 (股) 比例(%)
1 张志江 45,472,698 31.88
2 匡小烨 7,965,336 5.58
3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 4,725,934 3.31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 3,855,600 2.70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5 乔晓丹 3,466,146 2.43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号 (股) 比例(%)
6 何泽轩 3,192,000 2.24
7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 2,824,500 1.98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8 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2,494 1.61
9 袁德安 2,095,000 1.47
10 黄宜艳 2,061,018 1.44
注:以上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 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无限售
号 (股) 条件流通股比
例(%)
1 匡小烨 7,965,336 8.28
2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 4,725,934 4.91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 3,855,600 4.01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 乔晓丹 3,466,146 3.60
5 何泽轩 3,192,000 3.32
6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 2,824,500 2.94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7 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2,494 2.39
8 袁德安 2,095,000 2.18
9 黄宜艳 2,061,018 2.14
10 何泽阳 1,888,600 1.96
注:以上股东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4732c26-e9ba-4e8f-af13-29b58f2a7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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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6│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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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b96a14c6-4426-47dc-84a3-38beef52a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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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4│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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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21日以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6年 7月 21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 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张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
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
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21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20%,符合《回购指引》规定的“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股份回购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7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 649,35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7元/股进行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89,61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如有)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56)。
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d024d9d-31a7-4394-b62c-5f74827ac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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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6│绿通科技(3013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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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3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6年 7月 13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 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
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26.8251万元受让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计 29.4773%的股权(对应标
的公司 98.2577万元注册资本),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基础上,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并取得增资后 30.518
8%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 146.4129万元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10,026.8251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后 244.6706 万元注册资本),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事项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
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事项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麻涌支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及管理,并将与保荐机
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事项。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为审议前述议案中需要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6年 7月 29日(星期三)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8a19e90-eade-4b16-b458-e367607a4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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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绿通科技(301322):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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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aa5af83-0c39-4939-b20b-5e46fc040f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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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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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绿通科技拟现金收购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a291887-e17f-41b3-9ed6-ecf4f3966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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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绿通科技(301322):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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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苏州市诚瑞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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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1:05│绿通科技(301322):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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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267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4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
21.43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
0010522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状态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04001019001002139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存续
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040010190010021388 信息化建设项目 存续
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588000000328328 超募资金 存续
司洪梅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10028519200198168 超募资金 存续
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进
一步加强公司对超募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闲置超募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麻涌支
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及管理。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
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事项。
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麻涌支行新增设立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部分超募资金存放及管理,并将与保荐机构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本次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其他事项。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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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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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绿通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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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1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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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绿通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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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8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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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绿通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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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8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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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绿通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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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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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绿通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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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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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绿通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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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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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绿通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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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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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绿通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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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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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绿通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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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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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绿通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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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8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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