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3 新莱福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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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7:26 │新莱福(301323):关于公司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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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54 │新莱福(30132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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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54 │新莱福(301323):新莱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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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7:36 │新莱福(30132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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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9 │新莱福(3013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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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7 │新莱福(30132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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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7 │新莱福(30132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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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5 │新莱福(301323):新莱福拟实施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 │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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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5 │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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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5 │新莱福(30132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
│ │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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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7:26│新莱福(301323):关于公司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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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中信证券-渤海银行-中信证券新莱福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6 月 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持有公司
股份 459,200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43%,占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44%)
的股东中信证券-渤海银行-中信证券新莱福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莱福资管计划”)计划自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59,200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43%,占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总股本的 0.44%)。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莱福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
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剔
均价 (股) 除公司当前回
(元/ 购专用账户股
股) 份后总股本比
例
中信证券-渤海银行-中信 集中竞价 2026年 7月 17日至 76.34 51,500 0.05%
证券新莱福员工参与创业板 2026年 10月 16日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计划实施前 减持计划实施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中信证券-渤海银行-中信证 合计持有股份 459,200 0.43% 407,700 0.38%
券新莱福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200 0.43% 407,700 0.38%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已经期限届满。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后续减持计划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新莱福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45e7fc0e-4f9d-4a7d-9339-c0123e434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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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54│新莱福(30132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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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信达”)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梁清
越律师、达选博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
项,并在通知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除现场投票表决外,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6年 10 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8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
)的 14.1250%。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3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151,63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6 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009,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1706%。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34 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89,13
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2%。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3、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9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7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3%;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信达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公司《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的会议议案、提出新议案以
及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信达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6702bce2-fafa-44e7-8738-4228139718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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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54│新莱福(301323):新莱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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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7,009,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06%(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 14,8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5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151,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189,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151,6
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16,99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3%;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清越、达选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aee5edc7-07a7-4bab-b4ad-529e00a97b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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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7:36│新莱福(30132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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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
号)同意注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230,723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45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94,517.6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5月 3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
〕5-8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
途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将“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
和使用募集资金规模由 25,000.00万元调整至 13,600.00万元,将调减的 11,400.00万元和 11,517.64万元超募资金集中投入新项目
“电子专用微纳粉体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
办理后续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年 9月 4日,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广州新莱福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4062901040023347 0 电子专用微纳粉体
材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 材料产业化建设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文冲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的下属支行,此次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
甲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62901040023347】,截至【2026】年【10】月【
8】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子专用微纳粉体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计划转入本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22,917.64 万元(为避免歧义,该金额仅涵盖募集资金
本身,不包含本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收益)。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
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甲方应确保上述
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
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
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锐、吴曦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
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
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
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同时,甲方增加开通网银支付申请并设置网银划付指令全部转人工审核的
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网银划付指令及《授权支付通知书》,乙方核对网银划付指令要素完整、《授权支付通知书》与网银划付指
令相符及《授权支付通知书》的签章与甲方在乙方预留的印鉴相符后同意划拨。
8、甲方二 1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
在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
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
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方案一
处理。
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
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案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de1cc3ec-b662-4601-bb2c-ac026ff92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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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9│新莱福(3013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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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2)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
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
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日 9:00-11:00,14:00-17:00;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 2026 年 10
月 14日 17:00 前送达公司。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7:00 前发送至公司,请将相关登记材
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info@kingmagnet.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B.采用书面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邮政编码:511356。来信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永刚、刘春蕾
联系电话:020-62283186
电子邮箱:info@kingmagne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1356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ed07eb84-8460-4d77-b141-f1d4378cdd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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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7│新莱福(30132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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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22 日通过口头方
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汪小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汪小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汪小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汪小明先生(主任委员)、林珊女士、李红女士;提名委员会委员:李红女士(主任委员)、胡志勇先生、汪
小明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胡志勇先生(主任委员)、李辉志先生、刘磊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辉志先生(主任委员)
、李红女士、王学钊先生。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26年9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2026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学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董事会同意聘任汪晓阳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许永刚先生和郭春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永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永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经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江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学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汪晓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许永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郭春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江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王学钊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汪晓阳先生、郭春生先生、许永
刚先生和徐江平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1。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松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松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刘春蕾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春蕾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更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司
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
行了补充修订及更新。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小明、王学钊、林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评估数据即将超过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广东联信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评估”)以新的评估基准日对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
估,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26]第A0555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批准前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小明、王学钊、林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八)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的联信评估出具了《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经全体董事讨论,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小明、王学钊、林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为保证本次交易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和
有效性,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延长至2027年10月9日
。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42f57077-407a-461c-920c-a1d9f0e00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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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7│新莱福(30132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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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
事务代表。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
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非独立董事:汪小明先生、王学钊先生、刘磊先生
独立董事:李辉志先生、胡志勇先生、李红女士
职工董事:林珊女士
2、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汪小明先生(主任委员)、林珊女士、李红女士;提名委员会委员:李红女士(主任委员)、胡志勇先生、汪
小明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胡志勇先生(主任委员)、李辉志先生、刘磊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辉志先生(主任委员)
、李红女士、王学钊先生。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胡志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要求。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王学钊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汪晓阳先生
副总经理:许永刚先生、郭春生先生
董事会秘书:许永刚先生
财务总监:徐江平先生
内部审计负责人:周松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春蕾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
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沧海四路4号
办公电话:020-62283186
电子邮箱:info@kingmagnet.com
四、届满离任情况
换届选举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和杜丽燕女士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德长先生和杜丽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吴国明先生和林珊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上一届届满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辛勤付出及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2f2f58a6-4728-4af2-80ac-d77fb5808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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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5│新莱福(301323):新莱福拟实施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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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新莱福拟实施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d7b2ce6b-e2fc-4fd5-86a4-d0867ef4f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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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5│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
│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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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b903c070-a67d-42e7-aa1b-398034374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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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5│新莱福(30132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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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对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的更新,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相较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披露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申报稿)》,草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
组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草案章节 与(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声明 无
释义 根据评估报告更新修改了部分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评估报告进行了更新
重大风险提示 无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无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无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 无
交易的意见
第十五节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无
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 无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03296edc-b11f-4a5a-8002-b35172f7d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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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15│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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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9dd4528e-11c3-4e16-a321-223876240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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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9:08│新莱福(301323):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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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1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经
全体与会职工审议及民主选举,选举林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林珊女士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林珊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
职工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0ea177f5-cc5b-486b-ac26-734fe380e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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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9:08│新莱福(3013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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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 22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2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70,017,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652%(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 66,987,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85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029,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4,279,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49,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0
29,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选举票数 表决结
选举票数 比例 果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汪小明先生为第三届董 总表决情况 69,944,970 99.8971%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207,470 98.3158% 当选
1.02 选举王学钊先生为第三届董 总表决情况 69,944,920 99.8970%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207,420 98.3146% 当选
1.03 选举刘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 总表决情况 69,944,919 99.8970% 当选
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207,419 98.3146% 当选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辉志先生为第三届董 总表决情况 70,044,925 100% 当选
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307,425 100% 当选
2.02 选举胡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 总表决情况 69,944,967 99.8971% 当选
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207,467 98.3157% 当选
2.03 选举李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 总表决情况 69,944,916 99.8970% 当选
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207,416 98.3145% 当选
注 1:上表中“比例”指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注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议案 1.00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汪小明先生、王学钊先生、刘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议案 2.00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李辉志先生、胡志勇先生、李红女士当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涯、梁清越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e3ed6f4d-e17a-4512-b54c-22896fdef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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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9:06│新莱福(3013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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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信达”)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赵涯
律师、梁清越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年 8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2026 年 9月 5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通知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9月22日 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汪小
明先生主持。除现场投票表决外,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6年 9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66,987,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
)的 63.6850%。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4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029,64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3%。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5 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0,017,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6.5652%。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51 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79,54
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86%。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3、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汪小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44,97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07,470股,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王学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44,92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07,420股,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刘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44,919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07,419股,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辉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0,044,925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07,425股,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胡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44,967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07,467股,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李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44,916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07,416股,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信达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公司《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的会议议案、提出新议案以
及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上述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信达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a8fa9614-40f4-4573-81de-3340e8fd6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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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08│新莱福(301323):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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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及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
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周二)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6 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9月 15 日(周二)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
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3109a681-55b7-49fa-b0fe-586cf4f7b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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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10│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关于新莱福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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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关于新莱福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6b4e47cc-26a2-48fb-9ef2-638ab5ce8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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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9│新莱福(3013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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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8ff69cc8-2446-4f5e-ad68-c8036a447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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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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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4fa7ec02-e590-4ff0-b5b5-8338c6da9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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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新莱福(30132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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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
026 年 9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外 3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
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汪小明先生、王学钊先生、刘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李辉志先生、胡志勇先生、李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胡志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辉志先生、胡志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红女士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
书面承诺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述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分别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
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3.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
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离任的独立董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0e4244e8-b1d1-441f-b945-ea39d5c95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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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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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辉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8b574317-2a7c-44f5-8382-72ca444389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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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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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志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42e2b431-3e5b-4b34-88dd-2b4331b63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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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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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9bf4c6e1-3f15-4f06-a684-163280670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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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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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辉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02740e00-65cc-469e-a622-2d7433b4e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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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7│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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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志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e36a359c-d9ef-49bf-9254-f12f6d8bd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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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6│新莱福(30132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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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29 日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
出席董事 7名,其中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李辉志先生、杜丽燕女士和董事刘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
名汪小明先生、王学钊先生、刘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
1.01 提名汪小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2 提名王学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3 提名刘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候选人简历及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确保董事会
的正常运行,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
名李辉志先生、胡志勇先生、李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红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书面承诺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1 提名李辉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 提名胡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 提名李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候选人简历及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
前,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9月 22日(星期二)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bb717477-3100-4e61-88e3-b238aeab5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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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38│新莱福(3013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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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31175c3f-577a-45ae-88db-27bcefe7fc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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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4│新莱福(30132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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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f10bc0aa-0863-4e89-ac46-f889102a3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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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新莱福(30132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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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b7b674e0-5152-4c0b-8f89-a1cbdd128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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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新莱福(30132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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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c584bbc4-96d0-4f43-93d3-3e431d2f7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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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3│新莱福(301323):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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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e074c67d-5203-48ab-8435-1343d266d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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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15:41│新莱福(30132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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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10 日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
出席董事 7名,其中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李辉志先生和杜丽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5c3de479-9c8c-455c-a427-a1ddc253c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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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9:04│新莱福(3013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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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06949ba0-896a-4155-a75d-914e75c42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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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9:04│新莱福(3013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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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23198437-c96e-4b49-9472-03e91b543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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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6│新莱福(30132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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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
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李辉志先生、杜丽燕女士以及董事刘磊先生以通讯
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
小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由 2027 年 10月延期至 2028 年 10 月。
为契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及
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电子专用微纳粉体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
目”的投资总额由 25,000 万元变更为 13,600万元,将调减的 11,400.00 万元和 11,517.64 万元超募资金集中投入新项目“电子
专用微纳粉体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99.57万股归属登记工作。因此,公司股份总数由 105,588
,690 股变更为106,584,39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5,588,690 元变更为人民币106,584,390 元。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股本
的变更,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注册资本及章程变更具体内容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8 月 3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71ef4fd-52a5-4116-ba03-34f473e11e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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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5│新莱福(301323):关于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
│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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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33.98 元/股(除息前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
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年度中期权益分
派,经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中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部分股份锁定期安排等事项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自 33.98元/股相应调整为 33.38元/股,发行数量
由 27,916,420股调整为 28,418,213股。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
06,584,3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 股后的 105,185,600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42,074,240.00 元(
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股=42,074,240.00元/106,584,390股×10 股=3.947504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7504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
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月 14 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7月 15 日。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公式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33.38 元/股减去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 0.3947504 元/股,即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32.99 元/股(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本次股份发行数量调整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28,418,213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5%1
(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1 本次披露比例与前次披露存在差异,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并办理股份上市,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所致。总股本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
交易中,交易对方各自分别获得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
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调整前股份数量 调整后股份数量
(股) (股)
金南磁材 圣慈科技 50.00% 52,700.00 10,540.00 42,160.00 12,630,317 12,779,630
广州易上 24.00% 25,296.00 - 25,296.00 7,578,190 7,667,778
华农资产 15.00% 15,810.00 - 15,810.00 4,736,369 4,792,361
金诚莱 11.00% 11,594.00 - 11,594.00 3,473,337 3,514,398
合计 100.00% 105,400.00 10,540.00 94,860.00 28,418,213 28,754,167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单位:股。因此,本次交易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发行价格后的股份发行数量将由28,418,213 股调整为 28,754,167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25%(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
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内容为准。因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f276346-84e5-4a0b-9327-fcdd2dbd0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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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4│新莱福(3013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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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法》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8月 3日(星期一)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月 0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3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的议案
2.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2)议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3)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
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
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 日 9:00-11:00,14:00-17:00;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 2026 年 8月
2日 17:00 前送达公司。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 2026 年 8 月 2 日 17:00 前发送至公司,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
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info@kingmagnet.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B.采用书面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邮政编码:511356。来信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永刚、刘春蕾
联系电话:020-62283186
电子邮箱:info@kingmagne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1356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1ada9d74-8909-4e34-983d-5cad4c894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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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4│新莱福(301323):公司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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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公司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07033c7-22c6-4239-a020-d034fa21a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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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4│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关于新莱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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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关于新莱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79da457-69ef-44bb-a319-92d13aca8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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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2│新莱福(30132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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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公司已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99.57 万股归属登记工作。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
币 10,558.869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658.4390 万元。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变更,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
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58.869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58.4390 万
元。 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105,588,690 股,全部为普通股。 106,584,390 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在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后代表公司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的情况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8d60507-36c3-4bf9-9f33-dc7f9f6f7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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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2│新莱福(30132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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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6f4ccd7-adda-4a1c-b9d7-5525425c0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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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6│新莱福(3013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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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398,790 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06,584,39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 股后的105,185,600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42,074,240.00
元(含税)。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2,074,240.00 元/1
06,584,390 股×10 股=3.947504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
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7504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原因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
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股后的 105,18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14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8 宁波福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261 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212 宁波磁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公司控股股东近期完成营业执照及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前名称为宁波新莱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
后名称为宁波福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具体详情见《关于控股股东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 股=42,074,240.00 元/106,584,390股×10 股=3.947504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47504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不四舍五入)。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
咨询电话:020-62283186
传真电话:020-62283131
咨询联系人:许永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f49151d9-5d9f-4dfe-a52d-a590a5b52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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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54│新莱福(3013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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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12cfad7-0aca-4369-9c0c-7bdd96f65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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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04│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
│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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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3faca989-e83a-4287-9c84-0a6ddff8d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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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04│新莱福(3013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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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e96993b-c9e9-497d-bd83-269776efb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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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04│新莱福(3013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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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0dea238-1447-489a-856b-d5cc7cfaf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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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04│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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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3e98a010-4a9f-4f25-a877-91879e842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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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04│新莱福(30132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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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5日送达给全
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李辉志先生、杜
丽燕女士以及董事刘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为 2026年 3月 30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进展
的具体情况,公司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及更新。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汪小明、王学钊、林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6年 3月 30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
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6〕7-772号);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5-87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汪小明、王学钊、林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
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年度中期权益分派,经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
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中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部分股份锁定期安排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922,89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 股后的 103,524,100
股为基数测算,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51,762,05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7 日。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04,922,890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398,790
股 后 的103,524,100 股为基数测算,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10,352,4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3 日。
上市公司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考虑到除权除息的影响,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自 33.98 元/股相应调整
为 33.38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汪小明、王学钊、林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2、发行股份的数量
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8,418,213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1.21%,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
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股份数量
(股)
金南磁材 圣慈科技 50.00% 52,700.00 10,540.00 42,160.00 12,630,317
广州易上 24.00% 25,296.00 - 25,296.00 7,578,190
华农资产 15.00% 15,810.00 - 15,810.00 4,736,369
金诚莱 11.00% 11,594.00 - 11,594.00 3,473,337
合计 100.00% 105,400.00 10,540.00 94,860.00 28,418,213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汪小明、王学钊、林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3、锁定期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交易对方广州易上在本次交易中以目标公司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
份锁定期延长至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交易对方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交易对方
承诺的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汪小明、王学钊、林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协议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汪小明、王学钊、林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4.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96da88b-c05a-465a-b036-08bc15216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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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04│新莱福(301323):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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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原委派李锐先生、吴曦先生、孙易先
生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近日,因孙易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其余人员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上述变更后,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李锐先生和吴曦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孙易先生在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f4d7d9ff-0426-403a-b7fe-d606eb80e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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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04│新莱福(301323):《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7-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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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7-772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e2513bb-7057-4d20-9d66-ba20998a8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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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04│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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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新莱福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5-87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8f1c9e4-302d-4983-81d7-fbf6a0a0f4f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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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新莱福: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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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4/1225491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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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莱福: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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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4809.PDF
─────────┬────────────────────────────────────────────────
2026-04-28│新莱福: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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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4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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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新莱福: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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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4277.PDF
─────────┬────────────────────────────────────────────────
2025-08-26│新莱福: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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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2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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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新莱福: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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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8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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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新莱福: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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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8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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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新莱福: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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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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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新莱福: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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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6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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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新莱福: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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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695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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