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3 新莱福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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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16 │新莱福(301323):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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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40 │新莱福(30132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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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6:12 │新莱福(30132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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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 │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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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 │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
│ │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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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 │新莱福(301323):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4月合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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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 │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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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 │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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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 │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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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 │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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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16│新莱福(301323):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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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398,790 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04,922,89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 股后的103,524,100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10,352,410 元
(含税)。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0,352,410 元/104,92
2,890 股×10 股=0.986668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
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6668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9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
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股后的 103,52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2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8 宁波新莱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261 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212 宁波磁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 股=10,352,410 元/104,922,890 股×10 股=0.986668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6668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不四舍五入)。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38.07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
咨询电话:020-62283186
传真电话:020-62283131
咨询联系人:许永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73ad3b89-01f1-4b2a-97cd-8094460d9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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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40│新莱福(30132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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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1323,证券简称:新莱福)于2025年10月10日、10月
13日和10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等。本次交易最终是否审批通过、相关程序履行完毕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未公开的业绩信息未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公司预计将于2025年10月27
日披露《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届时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
。
4.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101a6f65-a88c-41c7-9075-1031f7faf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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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6:12│新莱福(30132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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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6f16790c-99e4-47c3-a045-253156f78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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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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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
”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新莱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3、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4、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5、聘请深圳市谦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6、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等服务。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4979e3d5-e053-4609-87b3-412ade158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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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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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莱福”)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南磁材”、“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南磁材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
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上市公司已在《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确认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
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上市公司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94f2501a-8528-41ac-a7f9-d133aac9f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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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新莱福(301323):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4月合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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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4月合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7cf61829-b586-410f-93f3-08c0a025b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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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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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019fcf44-dce4-4e01-99a4-7ea3a9b56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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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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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
”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新莱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测算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2024 年度/ 上市公司 2024 年度 占比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交易金额 105,400.00 229,122.58 46.00%
孰高数
资产净额 /交易金额 105,400.00 209,008.92 50.43%
孰高数
营业收入 50,166.92 88,639.26 56.60%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营业收入指标占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比例超过 50%,且超过 5,000万元,本次
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新莱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汪小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86a57203-44a6-45fc-86c7-2ce50d2d8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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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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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莱福”)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
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莱福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 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
一、新莱福股价波动情况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新莱福股票自 2025年 4月 11
日起停牌。新莱福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月 11日,该区间段内
公司股票、创业板指数(399006.SZ)、证监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指数(883126.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停牌前 21 个交易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25 涨跌幅
日(2025 年 3 月 年 4 月 11 日)
13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44.19 35.50 -19.67%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2,166.00 1,926.37 -11.06%
证监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891.96 2,562.27 -11.40%
(883126.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8.60%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8.26%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19.67%;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8.60%;剔除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连续 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8.26%。因此,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
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新莱福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cd106c07-9d35-4cf6-8746-67187befd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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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2:05│新莱福(301323):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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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截至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之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
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
控制、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交易,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b71220b0-b9e3-4ec2-a4a7-1e893887d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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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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