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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3(新莱福)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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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23 新莱福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8:46 │新莱福(3013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8:46 │新莱福(3013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1 18:46 │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关于新莱福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8-25 21:08 │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5 21:08 │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5 21:08 │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5 21:08 │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5-08-25 21:08 │新莱福(301323):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8-25 21:08 │新莱福(30132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 ├─────────┼──────────────────────────────────────────────┤ │2025-08-25 21:08 │新莱福(3013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 ─────────┬──────────────────────────────────────────────── 2025-09-11 18:46│新莱福(3013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58,449,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 )的56.4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350,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7,0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595,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32,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44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2%;反对3,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梁清越、严郢雪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8bb96646-ed28-4e48-bb3e-640ea577f8da.PDF ─────────┬──────────────────────────────────────────────── 2025-09-11 18:46│新莱福(3013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信达”)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梁清 越律师、严郢雪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5年 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 记日等事项,并在通知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1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除现场投票表决外,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1,350,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 同)的 49.6022%。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6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7,098,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1%。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7 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449,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4593%。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64 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5,52 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3%。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8,444,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股 数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股数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591,12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12%;反对股数 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3%;弃权股数 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经信达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司《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的会议议案、提出新议案 以及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信达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390c2b6-e47c-41e4-8adc-71dd00a4d15e.PDF ─────────┬──────────────────────────────────────────────── 2025-09-11 18:46│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关于新莱福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关于新莱福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074cd937-9411-435c-9bf6-f9e351618eed.PDF ─────────┬──────────────────────────────────────────────── 2025-08-25 21:08│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74704a3-f314-43a7-8011-188c3428d635.PDF ─────────┬──────────────────────────────────────────────── 2025-08-25 21:08│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fd22c0c9-df9a-4cda-9c83-c10e3e59f19a.PDF ─────────┬──────────────────────────────────────────────── 2025-08-25 21:08│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54b2796b-4822-444a-ac82-c7a5840ebdff.PDF ─────────┬──────────────────────────────────────────────── 2025-08-25 21:08│新莱福(30132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签发的《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230,72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45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4,517.6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5月 3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 〕5-8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02,457.20 减:发行费用 7,939.57 募集资金净额 94,517.6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3,577.89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26,255.18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52,3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540.36 注:以上数据尾数部分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 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 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 6月 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余额 号 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广州五山支行 721177202983 511.28 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2075049280000138 97.58 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62901040017703 325.13 司广州文冲支行 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999011440510306 23.84 5 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8110901013201608673 252.50 6 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21355710803 18,330.04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总计 19,540.36 注 1: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二级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分行或一级支行与公司、广州 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已保留小数点后 2位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06.1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ad1746d-e8c2-4d5b-9719-fc8ee52744fa.PDF ─────────┬──────────────────────────────────────────────── 2025-08-25 21:08│新莱福(301323):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月 1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曾德长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2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 定媒体上刊登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2024 年 2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七)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2 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八)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2024 年 2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2月 23日为授予日,以 15.4 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十)2024 年 2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2月 23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5.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36.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 2月 26 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进行本次授予 。 (十一)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5.40 元/股调整为 1 4.50 元/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已离世或自愿放弃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作废该等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 33,000 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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