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3 新莱福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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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02 │新莱福(3013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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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01 │新莱福(301323):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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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01 │新莱福(30132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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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8 │新莱福(3013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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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新莱福(3013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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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7:02 │新莱福(3013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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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6:18 │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关于新莱福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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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5:52 │新莱福(301323):关于参加2024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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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6:56 │新莱福(3013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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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新莱福(301323):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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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02│新莱福(3013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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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8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19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9)。
公司于 2024年 6 月 21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 48.86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48.46 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74,69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3102%,最高成交价为 3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40,989,414.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51a2e5e7-cb28-439d-b0e2-606b24377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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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01│新莱福(301323):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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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4354889a-8401-4b42-82bd-806afd5ef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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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01│新莱福(30132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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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4fb7f9a9-8ead-4ab9-9ae5-1c96817c2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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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8│新莱福(3013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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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4dba03a0-aea3-4a7b-94d3-c65f1d350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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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莱福(3013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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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6600d5e-3fce-4e66-bf8f-7a39ac30a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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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7:02│新莱福(3013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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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8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19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
9)。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1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 48.86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48.46 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74,69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3102%,最高成交价为 32.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5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40,989,414.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15301ea6-dde4-417d-96cb-a1ec06ef0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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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6:18│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关于新莱福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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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关于新莱福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434b5212-d784-42bb-80e3-eeb0bf51dc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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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5:52│新莱福(301323):关于参加2024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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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关于参加2024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c3e7ceb5-8a96-4ca4-b64a-a94742a1d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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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6:56│新莱福(3013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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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8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19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
9)。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1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 48.86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48.46 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41,09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1829%,最高成交价为 32.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7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7,294,343.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1aee7f85-6a8b-4086-bddc-5ceeaded4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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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莱福(301323):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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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9 月3日(星期二)下午
15:30-17:00举行 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3日(星期二)下午 15:30-17:00
2.召开方式:电话会议
3.报名方式:本次会议为申请参会模式,请通过扫描二维码并点击下方“报名参会”提前报名,报名后于会议当日可通过下文
所列方式参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永刚先生、财务总监徐江平先生、研发中心主任郭春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春蕾女士。
三、问题预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4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至 9 月 3 日(星期二)
15:00 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电子邮件(info@kingmagnet.com)的形式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
四、参会方式
1. 登录“进门财经”微信小程序或下载进门财经 APP,搜索“301323”、“新莱福”,或微信扫描上文的报名二维码,进入“
新莱福(301323)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点击进入会议。
2. 网络参会: https://s.comein.cn/A4sKf
3. 电话参会: 中国大陆 400 9698 928/4008 063 263
海外 8623-6273 7123
中国香港 852-3018 3602/852-3008 8210
五、咨询途径
如投资者有报名相关问题,请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0-62283186。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99a776d7-1f9d-4184-b48a-9726a9885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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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莱福(301323):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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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097e2c86-6af1-48fb-80aa-9ea0124d8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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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莱福(30132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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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35ca271c-82c7-4334-9517-c87787728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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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莱福(30132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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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2506915a-b3b8-4da7-86d5-5f00d173a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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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莱福(301323):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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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8ae27517-0a7a-43ce-b831-8017a8749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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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莱福(30132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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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8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涛峰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6b87050c-e1d2-423b-90c9-5375c78a6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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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新莱福(30132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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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58eddef4-871c-4338-8cb8-912baa1c2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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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7:06│新莱福(3013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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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8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月 7日、2024 年 2月 19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
4-009)。
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1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8.86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48.46 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41,09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1829%,最高成交价为 32.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7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7,294,343.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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