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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5(曼恩斯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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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25 曼恩斯特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07 17:12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7 18:52 │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27 17:42 │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06 16:38 │曼恩斯特(3013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恩斯特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01-06 16:38 │曼恩斯特(3013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恩斯特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 ├─────────┼──────────────────────────────────────────────┤ │2025-01-02 16:52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4-12-30 19:48 │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4-12-30 19:48 │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24 16:14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签署股票回购专项借款合同的进展公告 │ ├─────────┼──────────────────────────────────────────────┤ │2024-12-19 20:34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 ─────────┬──────────────────────────────────────────────── 2025-02-07 17:12│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d289c714-88e9-4eef-8cfe-3915c2579b66.PDF ─────────┬──────────────────────────────────────────────── 2025-01-27 18:52│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000.00万元-7,000.00万元 盈利:34,137.41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9.49%-85.3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000.00万元-3,000.00万元 盈利:31,256.80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0.40%-96.80% 营业收入 150,000.00万元-180,000.00万元 79,503.51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8.67%-126.4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对本次业绩预告的内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公司处于平台型技术多元化拓展的关键转型期,始终贯彻创新驱动发展的长效机制,实施纵向延伸、横向拓展策略。随 着前期持续加大资源投入,使得公司产品收入结构产生显著变化,毛利相对较低的能源系统类业务占比攀升,这一变化推动报告期内 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国内锂电池市场需求增速进一步放缓,锂电池装备制造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电池厂商验收周期延 长等因素,均对公司锂电板块业务产生较大影响,而且由于下游市场环境低迷,客户资金周转面临困境,致使回款难度上升,面对这 一情况,虽然公司主动作为,积极与客户保持紧密沟通,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针对不同客户分类施策,采取极具针对性的措 施,全力提高回款效率,确保回款进度有序推进,但是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坏账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仍然大幅增长。在非锂电 领域,为了进一步夯实平台型企业的战略定位,助力于在钙钛矿太阳能、面板显示、半导体、氢能等领域打造多极的增长曲线,强化 公司在涂布技术应用领域的龙头地位,公司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期间费用显著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c7f307fb-5143-44a5-898a-bda919211d1c.pdf ─────────┬──────────────────────────────────────────────── 2025-01-27 17:42│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2bff8152-544b-4b0d-b155-c39a406f2e16.PDF ─────────┬──────────────────────────────────────────────── 2025-01-06 16:38│曼恩斯特(3013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恩斯特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曼恩斯特(3013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恩斯特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4a1e7c71-a7aa-4af6-be86-5288d3f8a7de.PDF ─────────┬──────────────────────────────────────────────── 2025-01-06 16:38│曼恩斯特(3013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恩斯特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 曼恩斯特(3013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恩斯特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ff912f4a-3199-4b07-8bf5-006f68dcf920.PDF ─────────┬──────────────────────────────────────────────── 2025-01-02 16:52│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6.3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6.0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7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6,600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 143,892,660股的 0.02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54.73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54.1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4,963.0 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第二期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6,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43,892,660 股的 0.025%,最高成交价格为 54.73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54.1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4,963.00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ce538283-402d-4ec8-9961-c0060b6e3732.PDF ─────────┬──────────────────────────────────────────────── 2024-12-30 19:48│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 区 9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88,178,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17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5,997,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 股份 2,180,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2,180,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 人,代表股 份 2,180,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6%。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892,66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787,700 股,该回购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3,104,960 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总经理彭建 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宗辉先生由于公务出差原因,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41,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2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43,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8%;反对 2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8%;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17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52,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 14,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27,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3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5%;弃权 1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29,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2%;反对 3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6%;弃权 15,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08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47,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 21,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49,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3%;反对 21,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2%;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2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晓宇、易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9a9dffa4-2052-42f6-98d1-5e2ffb6297b0.PDF ─────────┬──────────────────────────────────────────────── 2024-12-30 19:48│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 区 9 号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并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仅对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 24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刊登了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 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30 在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 区 9 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 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地点和日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 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下同)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月 23 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公司与本所律师 对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资格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3 名(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名,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共 13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8,178,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179%。 3. 出席或列席会议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提案、提出新提案和对会议通知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2.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监票。公司当场公布了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141,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27,49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143,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18%;反对 27,4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8%;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4%。 (2)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152,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 14,304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3)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127,1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35,75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 15,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129,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22%;反对 35,7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6%;弃权 15,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1%。 (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147,2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 21,764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14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53%;反对 21,76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2%;弃权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5%。经验 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c9ac6285-b639-4169-8616-646d3d38f3b6.PDF ─────────┬──────────────────────────────────────────────── 2024-12-24 16:14│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签署股票回购专项借款合同的进展公告 ─────────┴────────────────────────────────────────────────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签署股票回购专项借款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c6666b24-7846-4459-a614-ef6865460be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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