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5 曼恩斯特 更新日期:2026-0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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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52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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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52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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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58 │曼恩斯特(301325):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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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9:00 │曼恩斯特(3013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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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9:00 │曼恩斯特(3013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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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02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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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01 │曼恩斯特(30132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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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59 │曼恩斯特(3013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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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59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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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59 │曼恩斯特(3013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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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52│曼恩斯特(301325):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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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已审批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8日、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万元。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最高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总额
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若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发生担保,可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
司进行调剂;(2)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
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批准,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29日、2025年 11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诚”或“债务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相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1月 18日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湖南安诚已于 2
026年 2月 2日在深圳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
元,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合同项下所担
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
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及湖南安诚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本次为深圳安诚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本次担保过后,公司对深圳安诚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
5,000 万元,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QXER3A
成立日期:2023年 3月 2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聚和路 8号 3 栋多彩硅谷 D 座14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
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
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供冷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
;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湖南安诚持有深圳安诚 100%股权,公司持有湖南安诚 51%股权。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843.55 84,695.63
负债总额 75,777.62 85,299.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3,196.18 82,919.56
流动负债总额 13,169.96 26,216.00
净资产 -1,934.07 -604.27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 -
项目 2024 年 1 月-12 月 2025 年 1 月-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3,732.89 70,126.41
利润总额 -3,604.16 1,016.03
净利润 -3,097.20 1,179.79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额度: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范围:
(1)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
(2)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239,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82.59%,担保余额为52,700.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1%。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39,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8%,担保余额为 28,480.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2bc914ff-fd62-4a78-9e74-d44c7c7c7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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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52│曼恩斯特(30132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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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4de4699c-1292-4d81-8b8a-20fc81e988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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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58│曼恩斯特(301325):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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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9,000万元~11,000万元 盈利:3,069.92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1,000万元~13,000万元 亏损:723.29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对本次业绩预告的内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锂电行业面临供需结构变化、扩产节奏放缓等因素影响,作为上游锂电设备商,公司当年新增订单较少。尽管 2025年
锂电行业整体需求有所回暖,下游客户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带动公司涂布应用类新签订单同比增长,但受行业市场竞争加剧、部分
订单价格承压以及项目交付验收周期较长等多因素影响,公司涂布应用及能源系统业务收入均同比下滑,叠加持续增加的期间费用,
2025年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扩大亏损,经营业绩显著承压。
近年来,公司处于平台化战略转型阶段,依托先进的涂层技术工程应用能力,持续加大多领域研发投入及市场布局,期间费用逐
年增加。但固态/干法新技术、泛半导体及储能系统等新业务尚处前期投入阶段,暂未形成规模化效应。
纵然面临多重挑战,公司将坚定深耕主业,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与成本管控,并着力提升应收账款回款质量,全面改善经营效率与
内在价值,致力于为全体股东创造可持续的长期回报。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于 2026年 1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2、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99d4650e-a51e-4065-9941-c60cc524d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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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9:00│曼恩斯特(3013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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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afb9d613-9ddd-42aa-ae2b-0e16fffe4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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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9:00│曼恩斯特(3013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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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b1defac2-ecee-4d3c-8b26-7e757ce04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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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02│曼恩斯特(30132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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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5486db45-af18-411d-bc22-04d1b74dd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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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01│曼恩斯特(30132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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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44d69f72-0f90-4d05-8aaa-016aed68f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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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59│曼恩斯特(3013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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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薪酬管理程序、内容
合法合规。
(二)公平合理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构与公司发展策略相适应,符合行业水平,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与经营业绩挂钩,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绩效贡献。
(三)激励约束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兑现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执行相应的止付
、追索机制。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应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实现和可持续发展,并兼顾行业周期
性特征影响综合考量。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实施监督。其主要职
责是: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具体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履职评价;
(三)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提出薪酬调整建议;
(四)就中长期激励计划中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薪酬方案及绩效评价结果;
(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三)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并表决董事薪酬方案,审议中长期激励计划中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水平与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组织市场薪酬调研,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公司的薪酬数据,结合公司业绩状况、支
付能力及岗位价值,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位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专项激励
和福利构成。
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经营业绩达成、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原则上绩效薪酬的比例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担任具体管理职位,可以纳入公司因专门事项设立的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补充。
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司政策的其
他福利。
第十条 独立董事根据履职情况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年度为周期,包括目标设定、过程跟踪、考核评估、结果反馈与绩效申诉等环
节。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董事会最终审定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及个人岗位
职责设定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发放和中长期激励授予与兑现的核心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或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
。
第五章 薪酬确定与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审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薪酬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季度、年度发放,其中,季度绩效薪酬为预发,一般在公
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最终核算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授予、
行使、兑现条件及程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的递延支付机制,具体递延支付的人员范围、适用情形、递
延比例、支付安排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其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
(二)违反忠实、勤勉履职义务导致公司利益或形象受损的;
(三)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公司因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的;
(五)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六)履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被解除职务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形象的;
(八)其他经董事会认定应止付或追回的情形。
第二十条 因上述第十九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止付或追索扣回的程序、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董事
会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监管要求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
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073c2dcc-0014-4141-a227-eb10ff162c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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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59│曼恩斯特(3013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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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1月 2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29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1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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