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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5(曼恩斯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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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25 曼恩斯特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1 17:16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7-30 19:16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 │2025-07-30 19:16 │曼恩斯特(301325):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2025-07-30 19:16 │曼恩斯特(301325):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30 19:16 │曼恩斯特(30132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5 17:12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 ├─────────┼──────────────────────────────────────────────┤ │2025-07-02 16:54 │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6 20:34 │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6-06 20:34 │曼恩斯特(301325):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6 20:34 │曼恩斯特(301325):曼恩斯特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英文版) │ └─────────┴──────────────────────────────────────────────┘ ─────────┬──────────────────────────────────────────────── 2025-08-01 17:16│曼恩斯特(30132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6.3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6.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 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18,900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 143,892,660股的 0.36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64.212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45.3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8,234,9 29.0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218e4881-a272-4b65-affe-34d9eb90e2f6.PDF ─────────┬──────────────────────────────────────────────── 2025-07-30 19:16│曼恩斯特(30132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 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6.8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230,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689.48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年 5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4-00016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 金的金额 1 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15,146.23 14,330.19 2 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总部基地项目 14,345.73 14,345.73 3 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43.44 15,543.4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874.15 8,874.15 合计 53,909.55 53,093.51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2 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调整“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总部基地项目”)、“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安徽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和新增“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淮安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拟调 减原计划投资于“总部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9,110.36 万元,投入新募投项目“淮安基地建设项目”,拟调减原计划投资于“ 总部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2,170.55 万元,投入“安徽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入 拟调整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14,330.19 2,170.55 16,500.74 2 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总部基地项目 14,345.73 -11,280.91 3,064.82 3 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9,110.36 9,110.36 4 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43.44 - 15,543.44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874.15 - 8,874.15 合计 53,093.51 - 53,093.5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 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 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 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 作性较差。 (三)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权利流转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 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 司及子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四)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根据 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及子公司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汇总表,财务部门需确保汇总 表中的先行支付款项均已经过相应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并且系用于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 付后的 6 个月内,统一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建立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 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同时,对已支付的款项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的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 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htt ─────────┬──────────────────────────────────────────────── 2025-07-30 19:16│曼恩斯特(301325):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恩斯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曼恩斯特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 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6.8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230,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689.48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年 5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4-00016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 金的金额 1 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15,146.23 14,330.19 2 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总部基地项目 14,345.73 14,345.73 3 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43.44 15,543.4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874.15 8,874.15 合计 53,909.55 53,093.51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2 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调整“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总部基地项目”)、“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安徽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和新增“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淮安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拟调 减原计划投资于“总部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110.36 万元,投入新募投项目“淮安基地建设项目”,拟调减原计划投资于“ 总部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2,170.55 万元,投入“安徽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入 拟调整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14,330.19 2,170.55 16,500.74 2 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总部基地项目 14,345.73 -11,280.91 3,064.82 3 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9,110.36 9,110.36 4 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43.44 - 15,543.44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874.15 - 8,874.15 合计 53,093.51 - 53,093.5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 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 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 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 作性较差。 (三)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权利流转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 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 司及子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四)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根据 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及子公司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汇总表,财务部门需确保汇总 表中的先行支付款项均已经过相应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并且系用于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 付后的 6 个月内,统一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建立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 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同时,对已支付的款项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的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 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5c75869d-bfd5-4b0a-975c-b8e127ab46c0.PDF ─────────┬──────────────────────────────────────────────── 2025-07-30 19:16│曼恩斯特(301325):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以现场会 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均现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忠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 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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