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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6(捷邦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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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26 捷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2 15:46 │捷邦科技(3013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8-07 16:22 │捷邦科技(3013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30 15:38 │捷邦科技(30132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7-16 18:30 │捷邦科技(3013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 │ │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16 18:30 │捷邦科技(3013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 │2025-07-04 18:56 │捷邦科技(301326):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 │第一个行... │ ├─────────┼──────────────────────────────────────────────┤ │2025-07-04 18:56 │捷邦科技(301326):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 │ │行权期可... │ ├─────────┼──────────────────────────────────────────────┤ │2025-07-04 18:56 │捷邦科技(30132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04 18:56 │捷邦科技(3013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 │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5-07-04 18:56 │捷邦科技(30132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8-22 15:46│捷邦科技(3013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 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070万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 过人民币53,000万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方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捷邦精密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东莞捷邦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 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捷邦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担保业务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 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 ,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 ,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 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 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捷邦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担保业务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 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 ,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 ,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 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 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6.42%;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557.43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05%。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 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372f2a51-ac6d-43f2-ac3c-4b3daaab3e97.PDF ─────────┬──────────────────────────────────────────────── 2025-08-07 16:22│捷邦科技(3013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 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070万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 过人民币53,000万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方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索力迪精密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索力迪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担保业务范围: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 银行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 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6.42%;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336.46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8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 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607cb533-393b-4874-a4b0-90b7907d1916.PDF ─────────┬──────────────────────────────────────────────── 2025-07-30 15:38│捷邦科技(30132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 同意注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36,13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836,950,333.2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2]411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董事 会同意公司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 账户的开立,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16002238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分行 充流动资金的管理、 存放与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16002238,截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甲方应在开立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信息的核实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 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监管部门及存管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托管账 户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 修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0修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 修正)》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纯江、张子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应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业务背景及交易真实、合法,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制裁违规、逃税或其他违 法犯罪活动;配合乙方履行其反洗钱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相关信息及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10、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1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e70f2bac-98ab-432e-b460-21b0c5782aea.PDF ─────────┬──────────────────────────────────────────────── 2025-07-16 18:30│捷邦科技(3013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捷邦科技(3013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9adf80a7-811e-492c-a4b0-f6705e7b4946.PDF ─────────┬──────────────────────────────────────────────── 2025-07-16 18:30│捷邦科技(3013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捷邦科技(3013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953e9b46-f81f-4c2f-afdc-3761f9034310.PDF ─────────┬──────────────────────────────────────────────── 2025-07-04 18:56│捷邦科技(301326):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一 │个行... ─────────┴──────────────────────────────────────────────── 捷邦科技(301326):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f8851d3a-20c0-4903-8bef-3c6749e7b989.PDF ─────────┬──────────────────────────────────────────────── 2025-07-04 18:56│捷邦科技(301326):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 │期可...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 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26.6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 。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26.6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4bd3ede4-03af-4bb8-9dcc-ef793a2104b2.PDF ─────────┬──────────────────────────────────────────────── 2025-07-04 18:56│捷邦科技(30132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其中 5 名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辛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捷邦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以及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 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67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董事林琼珊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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