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7 华宝新能 更新日期:2026-0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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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华宝新能(30132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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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9 │华宝新能(3013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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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9 │华宝新能(3013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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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25 │华宝新能(3013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宝新能持续督导期2025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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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25 │华宝新能(3013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宝新能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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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5 │华宝新能(30132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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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40 │华宝新能(301327):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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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40 │华宝新能(30132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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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40 │华宝新能(301327):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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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39 │华宝新能(3013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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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华宝新能(30132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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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095162cc-97ad-4ab3-b5d1-16bada552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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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9│华宝新能(3013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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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2日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2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8人,代表股份 132,077,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24,60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0人,代表股份 7,47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3人,代表股份 8,49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24,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0人,代表股份 7,47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78%。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74,381,3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846,609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3,534,747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98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8%;反对 82,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4%;弃权 6,2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1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4%;反对 82,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4%;弃权 6,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3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彭泽宇律师、徐俊彬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ae199b5a-91cc-4c8b-975c-097d22f85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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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29│华宝新能(3013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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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
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
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6年 1月 12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 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
-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12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何
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077,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102%。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60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
8023%。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7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78%。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131,988,8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8%;反对 82,482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弃权 6,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410,89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64%;反对 82,4
8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4%;弃权 6,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bc37d25c-e8f6-4936-ba39-1456ec460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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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25│华宝新能(3013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宝新能持续督导期2025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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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宝新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宝新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华宝新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5 年 12 月 24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
成了对华宝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
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2 月 24 日,保荐代表人和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线下与线上结合授课以及发放课件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资本市场政策等
相关内容,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和资本市场政策变化等多个方面,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
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关注法规和政策变化,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
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华宝新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
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主要培训人员:张桐赈(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华宝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
意识,关注法规和政策变化,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
提升华宝新能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e0693458-8ac6-437b-aac9-871ac1f74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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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25│华宝新能(3013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宝新能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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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宝新能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505c8124-00d8-4132-a6ea-b4a4c89ea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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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5│华宝新能(30132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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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与深圳市全景蓝图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景蓝
图资本”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全景蓝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
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万元人民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基金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
基金备案成立后将专项投资于广东正扬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扬科技”)。全景蓝图资本担任基金合伙企业的普通合
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股东蓝图创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该基金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后续基金合伙企业新增有限合
伙人,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 3,100万元增加至 4,900万元,其中黄新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900万元,罗予含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600
万元,立上五金(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300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1月 27日、2025年 1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6)。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尚未全部出资,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亦未开展任何对外
投资业务。鉴于基金投资标的正扬科技的投资结构发生调整,且公司高度认可其与自身业务的协同效应,经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友
好协商一致,公司决定退出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事项,拟以自有资金 3,000万元直接对正扬科技进行投资。
公司已于近日与正扬科技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正扬科技接受公司以认购新增股份的形式对其投资,认购价款合计人民币 3,0
00万元。
本次公司退出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直接投资正扬科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前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交易双方已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广东正扬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5bd5535e-654f-4b4f-94a3-9354c3ff1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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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40│华宝新能(301327):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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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9e7ba996-aa1f-4e01-b9ae-cda5393d9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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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40│华宝新能(30132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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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 2025年12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的名称变更为“
新能壹号大厦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4,596,404.45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67,620.00 67,620.00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
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
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
”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
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10,918.54 10,918.5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5 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66,907.00 66,907.00
合计 120,281.20 120,281.20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
完成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专户余额全部转
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月 21 日、2025 年 9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
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846,609 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 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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