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7 华宝新能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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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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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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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0 │华宝新能(301327):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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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9 │华宝新能(30132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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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8 │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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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8 │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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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 │华宝新能(30132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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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 │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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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 │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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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 │华宝新能(301327):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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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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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人,代表股份 133,10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0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26,23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人,代表股份 6,876,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人,代表股份 9,53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65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人,代表股份 6,876,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2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74,381,3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846,609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3,534,747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066,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 33,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8%;反对 33,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9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06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反对 4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3,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6,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1%;反对 4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5%;弃权 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95%。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韩美云、彭泽宇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0e89d2d6-336a-4a1c-add2-1fc9df209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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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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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
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
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
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5年 9月 9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 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9:25、9:30-
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何时
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10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041%。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6,23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
7417%。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76,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23%。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133,066,43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 33,264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88,43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8%;反对 33,2
6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0%;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2.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133,064,08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反对 40,356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86,08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1%;反对 40,3
5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5%;弃权 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e305d95-ac93-4111-b7cd-b9f762e4a5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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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0│华宝新能(301327):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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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宝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4,049,270.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4,596,404.4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合计 67,620.00 67,620.00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4日、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
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将其中 14,245.80万元募集资金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
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
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 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
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0,918.54万
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10,918.54 10,918.5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5 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66,907.00 66,907.00
合计 120,281.20 120,281.20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募投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8月13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 已累计投入 已累计投 利息收入、投 预估待支 预计节余募集资
名称 投资金额 金额 入比例 资收益净额 付的金额 金
A B C D E=A-B+C-D
便携储 19,843.12 14,352.78 72.33% 671.81 0.00 6,162.15
能产品
扩产项
目
注 1: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
注 2: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
(二)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
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同时,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5年8月13日,募投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162.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届时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
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金额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c7ba7e8e-8578-454b-aa17-0b1d797a6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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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9│华宝新能(30132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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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
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
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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