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8 维峰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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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 │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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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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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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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18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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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6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关联方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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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6 │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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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6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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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32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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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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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2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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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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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8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戴喜燕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戴喜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
后戴喜燕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及财务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序运行,经公司总经理李文化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
事会同意聘任虞景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655bc188-669c-451d-b18f-a87fe6481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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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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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虞景和先生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关于公司原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戴喜燕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戴喜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
后戴喜燕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戴喜燕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戴喜燕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戴喜燕女士的原定任期为 2025年 11月 11日至 2028年 11月 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喜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戴喜燕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戴喜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二、关于公司新聘任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李文化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虞景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虞景和先生(虞景和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拥有履行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戴喜燕女士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37e96239-3db7-44bd-8248-310e07498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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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26│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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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年 6月 29日、6月 30日、7月 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风险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但关注到部分媒体、股吧等平台对公
司业务相关讨论涉及机器人等热点概念讨论,及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讯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讯光电”)及其主营业务
光电子器件制造关注度较高。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控、新能源、汽车及高速通讯连
接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人形机器人业务领域相关产品暂未形成批量生产,实际业务收入情况依据市场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控股
子公司维讯光电主要从事光电连接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目前该子公司尚未实际经营,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秉持价值投资理
念,审慎决策。
4、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29a14bd1-d0f3-4dda-9138-9b614b04b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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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18│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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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
电子”)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
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罗少春女士、康
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乃特”)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780,3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公司于近日收到罗少春女士及康乃特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其减
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罗少春 集中 2026年 6月 12日至 58.03 1,583,405 0.9937%
竞价 2026年 6月 18日
康乃特 大宗 2026年 6月 16日至 48.43 3,185,600 1.9992%
交易 2026年 6月 26日
合计 4,769,005 2.9929%
注:(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均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
之和尾数不符的,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文化 合计持有股份 49,843,751 31.2803 49,843,751 31.28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60,938 7.8201 12,460,938 7.82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382,813 23.4602 37,382,813 23.4602
罗少春 合计持有股份 27,187,500 17.0620 25,604,095 16.06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187,500 17.0620 25,604,095 16.06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00 - 0.0000
李睿鑫 合计持有股份 9,062,501 5.6873 9,062,501 5.68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5,625 1.4218 2,265,625 1.42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96,876 4.2655 6,796,876 4.2655
李小翠 合计持有股份 4,531,250 2.8437 4,531,250 2.84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31,250 2.8437 4,531,250 2.84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00 - 0.0000
康乃特 合计持有股份 18,124,999 11.3746 14,939,399 9.37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124,999 11.3746 14,939,399 9.37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00 - 0.0000
注:上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
变化。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罗少春、康乃特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7994c44-a3a4-47d9-ace9-5187c4838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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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6│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关联方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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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关联方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be61f91-1664-404f-90cc-41d5e6fc3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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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6│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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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关联法人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1
,100万元,同时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联方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
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aec04ca-990e-49a0-b5a6-5bae96f8ab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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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6│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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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d441ee6-30fa-4f65-86bd-e53ca8ea8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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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32│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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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说明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转增办理注册资
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109,893,594股”增加至“159,345,711股”,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09,893,594元”增加至“人民币159,345,71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5512430D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文化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
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叁拾肆万伍仟柒佰壹拾壹元
7、成立日期:2002年 11月 29日
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变更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d534b10-2eda-42ab-b6d3-10f60ff67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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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6b68fbe-5acb-440a-927a-f08453479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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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2│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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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已
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11月 27日、2024年 1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5年 1月 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982,550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1月 22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 98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 股的 0.8941%,过户价格为 38.3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归属考核期,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7年,根据归属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分
3 期将对应的标的权益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归属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30%、3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1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6 年 1月 22 日届满,归属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
票总数的 40%,对应解锁的股份数量为 393,020股,占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 股的 0.357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披露《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实施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转增 442,147股
,转增后总股数增加至 1,424,697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第一个锁定期已解锁股份数为569,878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1、出售期间:自 2026年 6月 3日起至 2026年 6月 15日
2、出售情况: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 569,797 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出售
股份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59,345,711股的 0.3576%,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剩余尚有 81股零碎股受交易规则限制未能卖出,将计入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后一并处置。
3、后续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已出售完毕,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进行相关税费缴纳、收益分配等工作。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的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
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受让方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将持续关注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0dafdfb-e175-4d39-b71e-f801d0582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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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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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cb8f9e6-335c-4618-aabb-6b30948f2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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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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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968
,078.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9,345,711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2,968,078.
20元÷109,893,594股=0.3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转增新增股份数量÷本次转增前总股本=49
,452,117股÷109,893,594股≈0.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元/股)÷(1+0.45)。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968,078.2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9,345,711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
果为准)。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968,078.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59,345,711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4、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2026年5月25日 2026年5月26日 2026年5月26日 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年 5月 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70,102 27.73% 13,711,546 44,181,648 27.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423,492 72.27% 35,740,571 115,164,063 72.27%
三、总股本 109,893,594 100.00% 49,452,117 159,345,711 100.00%
注: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最低减持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承诺:所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乃特(深圳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世志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谢先
国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康乃特、李小翠女士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32,968,078.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159,345,711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59,345,711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24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2,968,078.20
元÷109,893,594股=0.3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转增新增股份数量/本次转增前总股本=49,45
2,117股÷109,893,594股≈0.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元/股)÷(1+0.45)。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
咨询联系人:刘雨田
咨询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电话:0769-85358915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f34fd8c-d9af-4a6f-9dc8-77e19c00e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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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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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91c0a7e7-d80a-46c8-992d-d2549a23f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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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0│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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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人,代表股份 76,047,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75,982,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4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人
,代表股份 6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 27 人,代表股份4,172,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10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人,代表股份 6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3、公司在任董事 5人,出席 5人;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5人,出席 5人;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4、公司独立董事谭旭明先生、刘斌先生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
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046,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046,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046,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046,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04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7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睿鑫先生、李小翠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0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0%;反对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5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04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046,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046,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1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浩然、贺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e79228d-fafd-494b-9ad6-2f70376795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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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0│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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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8e60f72-3e82-4e6c-a7b8-fa26cfc44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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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6│维峰电子(301328):关于泰国生产基地追加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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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投资金额不超过 1,500 万美元(含本数),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
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金额为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
泰国生产基地。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国生产基地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孙公司 WCON
ELECTRONICS(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维康”)实际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万美金(
含本数)对泰国维康追加投资,用于二期厂房、宿舍建设、购买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视项目进度需求逐步投入
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名称:WCON ELECTRONICS (THAILAND) CO.,LTD
2.公司中文名称:维康电子(泰国)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0,000.00泰铢
5.注册地址: 334 Moo 12, Hua Wawa Subdistrict, Sri Maha Pho District,Prachinburi Province, 25140, Thailand
6.股权结构:WCON ELECTRONICS (SINGAPORE)PTE. LTD.(简称“新加坡维康”,公司孙公司)持股 95%;WCON HARDWARE ELECT
RONICS LIMITED(简称“香港维峰”,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5%。
7.经营情况:2024年 6月成立,目前属于厂房装修建设和设备安装阶段,暂未实际经营。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国维康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泰国维康追加投资,主要用于泰国生产基地扩建及购买固定资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利于助力公司更
好地提升海外产能供给能力,开拓国际客户的采购需求,为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产能保障,从而有效提升公司规模和海外
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本次追加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尚需取得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
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
2.本次追加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泰国的政策体系、法律规定、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维康在设
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不断深入了解和熟
悉泰国的法律体系,积极开拓业务,切实降低因境外投资带来的相关风险。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追加投资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海外生产基地的布局,提升生产规模与生产质量,以更好地拓展公司国际业务,有利于提高公
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10b39df-7724-48cf-a7e7-c5d1feeb1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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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4│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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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6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泰国生产基地追加投资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开拓和应对客户需求,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并追加
投资,本次追加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万美元(含本数),包括但不限于二期厂房、宿舍建设、购买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同意公司
在额度范围内视项目进度需求逐步投入资金。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泰国生产基地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8)。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645ffc4-6a84-4824-ab70-d208fa9b2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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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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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
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
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
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
适时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
金的安全性。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公司收益,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21bbe2a-b015-4ce4-87c0-70b459d4cb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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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受让关联方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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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受让关联方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646430f-f9a5-4fda-88d9-fb8f2a755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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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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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4dfc32-0b9f-4e40-9729-79906ca7e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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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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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1c7a788-0d0c-4ac3-8843-0ccc4d4e3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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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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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
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9.
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
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
〉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选聘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2025 年 8月 4日,审计委员会及选聘工作小组召开竞争性谈判现场选聘会
议,对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对竞争性谈判过程进行监督。2025年 8月 21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
会审议。
2、2026 年 1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工作人员现场结合通讯召开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月 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工作人员召开线上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认
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
4、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502c62-2659-4704-ab41-f0109fd98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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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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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2025年度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
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及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
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范围
公司根据各项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进行了账务处理,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共计1,016.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307.51
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02.93
3 存货跌价准备 305.77
合计 - 1016.21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307.51万元。
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
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对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02.93万元。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计提方法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
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
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
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
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存货跌价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05.77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016.21 万元,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总额 1,016.21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
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342962c-72be-4b68-870f-2cf1e99471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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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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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并经《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86号)同意,维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
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8.80 元。截至
2022 年 9月 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443,6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8,627,992.74 元,募集资金净额1,324,988,007.26
元。
截至 2022 年 9月 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
06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节余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1,324,988,007.26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 571,295,607.26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494,822,142.00
减:超募资金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94,807,984.23
减:募投项目永久补流部分 108,870,258.00
加:利息收入 39,323,742.21
减:募投项目利息收入永久补流 13,168,223.53
减: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流 25,770,363.65
减:手续费 1,470.20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55,575,700.60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项目 金额(元)
2025年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294,949,851.73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 151,295,607.26
减:超募资金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63,766,069.19
加:利息收入 1,456,998.82
减:手续费 1,789.10
减: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流(扣减手续费)注1 25,767,684.40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55,575,700.60
注 1: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流:25,770,363.65元,扣减手续费:2,679.25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
理、监督与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年 9月 21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并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
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专项存放用于本次项目的募集资金。2024 年 1月,昆山维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
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状态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695176080054 已注销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虎门支行 769902978810158 已注销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44050177008800001971 已注销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44050277008800000005 已注销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 32250198643800003520 存续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50198643800003520 55,575,700.60 活期
昆山千灯支行
合计 - 55,575,700.60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5f20523-88c8-4da8-bc43-f68814e951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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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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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51a6e0-e3d7-4196-8db8-625055828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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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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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340bca0-e52a-476c-9950-1c80e506e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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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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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4f17ab5-ba12-422d-8d0f-d3bb8027d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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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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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522b146-6647-405a-a017-05b67d968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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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召开2025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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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
/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化先生、独立董事刘斌先生、董事会秘书刘雨田女士、财务总监戴喜
燕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6年5月8日15:00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通过互动易“云
访谈”系统进入“维峰电子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cc341b-427a-4560-9fba-0bff748ef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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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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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968,07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9,345,711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注册资本增加至 159,345,711元。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89.3594万元。 15,934.5711万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 109,893,594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数为 159,345,711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 4月)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b7b1455-e9b7-47e9-9f9d-2a09ed60f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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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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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要求,公司对立信在 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
记。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三)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9.
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
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
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金亚科技、
尚余 500 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投资者 周旭辉、立 2014 年年报
万元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信
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
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保千里、东 2015 年重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北证券、银 组、2015 年 1,096 万 12月 30日至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投资者
信评估、立 报、2016 年 元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信等 报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
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
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五)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
1名。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
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
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789c07f-70d2-4cab-bc44-dff69a846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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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维峰电子(30132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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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1bd52e-ad59-444e-beb3-edb7effb8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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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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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c3ebb10-4b77-46d1-924f-9369debb7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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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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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ed747d7-f8af-4a14-9c15-a5a8b4c86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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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6│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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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094965d-9449-4eef-b8a3-377d5ad8e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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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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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000e8df-3d7a-41e1-90d8-0f0d4e29c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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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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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d71f691-5a72-4c3a-a2a2-910f8320e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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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维峰电子(30132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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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2026 年 4月 2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21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维峰电子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
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维峰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维峰电子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维峰电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维峰电子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cc3760-b49d-4aa5-8e9d-9ba7301047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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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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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维
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09月08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维峰电子于2026年04月24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 盛培锋、吴隆泰
联系电话 0755-3301569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328
注册资本 10,989.3594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文化
实际控制人 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
董事会秘书 刘雨田
联系电话 0769-853589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08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09月0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6年4月24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指定盛培锋、吴隆泰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
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
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
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
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
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
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
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维峰电子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e5a5ab-0735-40e9-b16c-7fe598c7e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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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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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指派担任维峰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维峰电子内部控制制度,与维峰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维峰电子股东
会、董事会、原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
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进行了核查,并对维峰电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维峰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权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
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投资管理
、募集资金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别
资产总额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失控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0.5%
主营业务收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
入 入总额的 2% 1%≤失控金额<主营业 入总额的 1%
务收入 2%
净利润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的 3%≤失控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
的 5%且失控金额超过 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5% 的 3%
200 万元或者失控金额 且失控金额超过 100万
未超过 200 万元但影响
公司盈亏结果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类别
资产总额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失控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0.5%
主营业务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
收入 总额的 2% 1%≤失控金额<主营业务 总额的 1%
收入 2%
净利润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净利润总额的 3%≤失控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5%且失控金额超过 200 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5% 3%
万元或者失控金额未超 且失控金额超过 100 万
过 200 万元但影响公司
盈亏结果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中高级层面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维峰电子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维峰电子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维峰电子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aa50f6f-8a04-4427-a750-429899901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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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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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620b81-599a-43ea-bca1-c694cb3ebe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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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维峰电子(30132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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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72769a7-e53b-41f6-9f44-4d79a3b20e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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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5│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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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1cfbd6d-14ee-4503-84a9-2195b9214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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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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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a73b422-bef2-4350-8256-280a737ea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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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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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股东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等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 √
规划〉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
变更登记的议案》
5.00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
告〉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
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7.00 《关于修订〈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以上所有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提案及相关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1.00、2.00、5.00、6.00、7.00、8.00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 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李睿鑫先生、李小翠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提案 6.
00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 2025年度内任职的独立董事谭旭明先生和刘斌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请恕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维峰电子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敬请参考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敬请参考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敬请参考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信函或电子邮件敬请于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7:00前送达公司或公司邮箱方为有效登记。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6、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雨田
(2)联系电话:0769-85358915
(3)传真号码:0769-85358915
(4)邮寄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维峰电子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5)邮箱地址:cwdg@wcon.com
(6)其他事项: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d665a51-f248-4f9a-b69f-238ff895a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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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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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健全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的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向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
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
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固定基本薪酬和因为公司所做贡献而获
得的浮动绩效薪酬,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工作的复杂程度、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精力的付出相符,目的是让特殊
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必须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节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一)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
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公司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
产出率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三)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节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基本薪酬与浮动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固定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的不同,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浮动绩效薪酬由绩效工资与任期激励构成。绩效工资按月度及年度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方
案考核情况评定后提出建议,月度考核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及任期激励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考核年度年报披
露后统一发放。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基本薪酬与浮动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固定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的不同,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浮动绩效薪酬由绩效工资与任期激励构成。绩效工资按月度及年度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方
案考核情况评定后提出建议,月度考核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及任期激励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考核年度年报披
露后统一发放。
第三节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工作职务,参考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标准,且综合考虑其
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并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固定基本薪酬由公司以银行转账形
式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浮动绩效薪酬包括月度、年度绩效薪酬及年度任期激励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
营目标为考核基础,并根据月度、年度实际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月度绩效薪酬根据月度考核结果随
月度固定基本薪酬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浮动绩效薪酬由公司以银行转账或公司
决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第十三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税费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中扣除: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浮动绩效薪酬: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年休假、培训、旅游等公司相关福利,按照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43e0b49-0846-4e91-a458-e45686e57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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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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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f2706f7-5e43-42b0-9b10-ece15bc81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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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谭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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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谭旭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658c796-b44d-4bc2-86f9-361f4a016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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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7│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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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13bfd29c-aa7e-4fd6-9176-7d8619fd3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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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6:55│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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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12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6年 3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汽车”)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整
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控股子公
司维康汽车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分别向维康汽车增资 1,700 万元、500 万元、300万元,本次合计增资 2,500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ca63c9ad-d3c0-4385-96ce-251b8bf3053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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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维峰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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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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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维峰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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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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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维峰电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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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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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维峰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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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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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维峰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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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2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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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维峰电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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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2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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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维峰电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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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3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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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维峰电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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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59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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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维峰电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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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9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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