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8 维峰电子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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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46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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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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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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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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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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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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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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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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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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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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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46│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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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d9ed0b76-889c-48e4-b686-fbdd20071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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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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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1月 2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1月 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1月 21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非累积投 √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 √
的议案》 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票提案
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 √
酬方案的议案》 票提案
2、提案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提案 1.00、2.00、3.00、4.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提案及相关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1.00、3.00、4.00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提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联股东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李睿鑫先生、李小翠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提案 4.
00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请恕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维峰电子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敬请参考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敬请参考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敬请参考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信函或电子邮件敬请于 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或公司邮箱方为有效登记。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6、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雨田
(2)联系电话:0769-85358915
(3)传真号码:0769-85358915
(4)邮寄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维峰电子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5)邮箱地址:cwdg@wcon.com
(6)其他事项: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727284ed-87ba-4db2-bde5-6848ef8fb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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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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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8cd6f1dc-d836-40ca-b035-3748ad90b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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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维峰电子(301328):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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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
0 元,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2.8
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月 1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月 2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
2]00061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44,098.51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0.73 6,270.7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0,369.24 60,369.24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10 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12,171.01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2024
年 1月 1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前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截至 2026 年 1 月 8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4,58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超募资金计 累计投入超 利息收入扣 节余金额募
划投入总额 募资金② 除手费净额 集资金
① ③ =①-②+③
昆山维康高端精密 25,000.00 15,000.00 10,456.80 38.37 4,581.57
连接器生产项目
四、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控
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项目各
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公司根据超募资金的使用节奏,在确保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部分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及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超募投资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先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
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超募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此次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4,581.5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收益结算等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上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如有)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超募投资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合理、合规。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销专户等相关事宜。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581.5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除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399d7a75-4c66-4552-9ffe-6bde2828e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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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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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
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的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向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
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
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固定基本薪酬和因为公司所做贡献而获
得的浮动绩效薪酬,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工作的复杂程度、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精力的付出相符,目的是让特殊
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必须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节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基本薪酬与浮动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固定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的不同,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浮动绩效薪酬由绩效工资与任期激励构成。绩效工资按月度及年度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方
案考核情况评定后提出建议,月度考核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及任期激励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考核年度年报披
露后统一发放。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基本薪酬与浮动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固定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的不同,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浮动绩效薪酬由绩效工资与任期激励构成。绩效工资按月度及年度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方
案考核情况评定后提出建议,月度考核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及任期激励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考核年度年报披
露后统一发放。
第三节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工作职务,参考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标准,且综合考虑其岗
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并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固定基本薪酬由公司以银行转账形式
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浮动绩效薪酬包括月度、年度绩效薪酬及年度任期激励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
营目标为考核基础,并根据月度、年度实际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月度绩效薪酬根据月度考核结果随
月度固定基本薪酬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浮动绩效薪酬由公司以银行转账或公司
决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第十二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税费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中扣除: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浮动绩效薪酬: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年休假、培训、旅游等公司相关福利,按照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719e6224-400b-481f-bc79-c08c71757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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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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