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8 维峰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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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40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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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40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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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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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 │维峰电子(30132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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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 │维峰电子(30132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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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 │维峰电子(3013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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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44 │维峰电子(30132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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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43 │维峰电子(30132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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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30 │维峰电子(301328):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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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24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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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40│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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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2)。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5512430D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文化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
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玖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玖拾肆元
7、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9日
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183c5282-ddf8-4cfb-95ef-8c3aa26e1d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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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40│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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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汽车”)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 2,000万元对维康汽车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 2,000 万元增加至 4,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 60%增加至 80%。本次增资完成后
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日,维康汽车已完成上述增资所需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具
体信息如下:
1、名称: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27BYY3L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 2 栋
5、法定代表人:李睿鑫
6、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
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一)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8988637-9f15-473d-8b44-fc53db1a3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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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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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 2025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
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汽车”)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对维康汽车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 2,000 万元增加至 4,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 60%增加至 80%。本次增资完成后
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
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27BYY3L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 2 栋
5、法定代表人:李睿鑫
6、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8、营业期限: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
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7,255,418.97 16,245,032.40
净资产 9,076,067.43 7,383,249.62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26,523.44 5,062,952.55
净利润 -1,692,817.81 -6,630,626.63
11、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本次增资前,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 股权
(万元) 比例
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1,200 60%
2 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 600 30%
3 于航 100 5%
4 唐恺丰 100 5%
合计 2,000 100%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 股权
(万元) 比例
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3,200 80%
2 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 600 15%
3 于航 100 2.5%
4 唐恺丰 100 2.5%
合计 4,000 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 60%增加至 80%,本次增资
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体
1、投资方: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股东一: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二: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三:于航
股东四:唐恺丰
(二)增资概况
公司现有股东维峰电子、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加快
企业发展速度;其中公司现有股东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放弃参加本次投资,同意股权稀释。投资方维峰电子同意出资人民币 2,0
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4,000 万元。
(三)投资款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四)本次增资扩股的完成
为保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顺利地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双方约定,在下列条件均完成时为本次增资扩股完成:
1、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及接受投资方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议案,并已作出书面决议;
2、公司就本次增资扩股所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股东会决议通过;
3、各方已正式签署本协议;
4、投资方已付清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投资款;
5、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章程、合同变更等)手续已办理完毕;
6、公司已向投资方交付股权凭证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五)承诺与保证
1、公司作为本次融资方,承诺如下:
为本次交易向投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投资方所作的陈述或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2、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已阅读并理解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合同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严格遵守公司现有的以及未来按照
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章程、合同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六)竞业禁止
1、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保证其一切经营活动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
2、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保证不实施也不许可任何其他方为其实施以下行为:直接或
以投资控股、参股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担任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应保证并促使其相关人员遵守上述规定
。如有特殊情形,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
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基础零件,其发展空间正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电动化及通信技术升级而持续扩大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维康汽车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可以进一步增强维康汽车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
,同时促进维康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夯实公司经营实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理,但若维康汽车的经营受宏观经济、市场行情、竞争力培
育不及预期等影响,可能面临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维康汽车 80%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f5a994f0-52f2-4b95-bd03-14c67353d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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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维峰电子(30132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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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
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维峰电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
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汽车”)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整体经营能力
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对维康汽车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8dd21296-0206-4889-b39e-71342a191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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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维峰电子(30132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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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书面送达会议
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汽车”)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
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对维康汽车进行增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ae2307b-59c7-4648-b40d-e15200ef1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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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维峰电子(3013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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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32
,968,078.2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2,968,078.
20 元÷109,893,594 股=0.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968,078.2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 2025年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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