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8 维峰电子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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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2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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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48 │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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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46 │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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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2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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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6 │维峰电子(3013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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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6 │维峰电子(3013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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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46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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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46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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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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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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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52│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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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d9e80a3d-49d1-4819-8c34-40e3ab2b6e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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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48│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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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7d39e41e-a128-428e-b051-51d978c661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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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46│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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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74124007-7826-442f-97ac-dd18a6d77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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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2│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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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3fab8e3e-dc29-49f0-842c-856ab50b9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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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6│维峰电子(3013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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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峰电子(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鑫律师、贺晴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0日在法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15:00在东莞市虎门镇大宁
文明路15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名,均为截至2026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56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9.675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均为截至2026年1月21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984,15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1434%。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8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317%。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
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
出异议,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签署。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6,563,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1%;弃权75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88,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3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01%;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6,561,8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2%;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72%;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6,553,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8%;弃权10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4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0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
5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52,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9767%;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5%;弃权10,
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5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9767%;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5%;弃权1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9
17%。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议案二系特别决议
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四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并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496835b9-70fb-4028-bac7-83d5648c1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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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6│维峰电子(3013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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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8人,代表股份 76,56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75,98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4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人
,代表股份 58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4,6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10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58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7%。
3、公司在任董事 5人,出席 5人;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5人,出席 5人;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563,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弃权 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68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 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56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6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2%;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6,55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8%;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67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52%。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睿鑫先生、李小翠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55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67%;反对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15%;弃权 1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5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5%;弃权 10,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917%。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393a2e66-67bc-4303-a06b-675490c60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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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46│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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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b1617e2b-730c-40da-a775-c85a4809e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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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46│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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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d9ed0b76-889c-48e4-b686-fbdd20071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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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维峰电子(3013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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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1月 2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1月 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1月 21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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