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9 信音电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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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52 │信音电子(30132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对信音电子2024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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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58 │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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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58 │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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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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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信音电子(301329):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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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信音电子(30132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 │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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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信音电子(30132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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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信音电子(301329):关于对泰国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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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信音电子(30132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对泰国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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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信音电子(3013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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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52│信音电子(30132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对信音电子2024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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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30132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对信音电子2024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6d7a10e8-d8cc-4f2d-81c1-d8a1a493f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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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58│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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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
“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
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月 31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备查文件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 日 9:15-15:00期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日下午 14:0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 509号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政纲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30 人,代表股份111,42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6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10,96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985%,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7 人,代表股份 4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29 人,代表股份7,26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0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27 人,代表股份 45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4%。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对泰国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
票。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议案 2、3 项为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
,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投票情况应予单独统计,并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36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7%;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0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7%;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1%;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12%。
议案 2.《关于对泰国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3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4%;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81%;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9%;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280%。
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30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1%;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2%;弃权 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4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61%;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1%;弃权 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52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92df0883-506b-4ae2-afc7-fe22e667c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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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58│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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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至 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 509号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政纲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111,42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10,96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 458,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人,代表股份 7,2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6,80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 458,5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4%。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3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7%;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1%;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12%。
2、审议通过《关于对泰国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3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81%;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9%;弃权 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280%。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3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1%;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 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61%;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1%;弃权 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5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赵沁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1faa37a5-edb0-4a3b-9b1b-8f524fe5f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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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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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582efb46-853c-42f6-b1e2-6e06dda12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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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信音电子(301329):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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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301329):舆情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400f853-7a4d-4ccb-9bb5-25eaf635b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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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信音电子(30132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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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
子”、“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信音电子全资子公司为
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科技”)为控股孙公司信音电子(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i
ngatron Electronic (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信音”)向 Land and Houses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银行办
理的授信期限为一年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不超过泰铢 10,000 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授信担保事项及条款内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泰国信音过去十二个月内的股权结构中存在公司的关联方即公司董事长杨政纲、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林茂贤,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杨政纲、林
茂贤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法人主体,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泰国信音提供担保不存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控股孙公司泰国信音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音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注册地:泰国北榄府
法定代表人:林茂贤
注册资本:3,600 万泰铢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生产耳机插座、各类电脑、电子接插件、五金冲压件、塑胶零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
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精冲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等。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泰国信音的股权结构为:信音科技持股 99.9997%,个人股东程世财持股 0.0003%。信音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
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泰国信音过去十二个月内的股权结构中存在公司的关联方即公司董事长杨政纲、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林茂贤,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泰国信音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泰国信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状况
泰国信音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注册成立,现正处于建设筹备期,尚未开展具体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音科技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信音科技拟为泰国信音提供担保的
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期限
(泰铢万
元)
信音科技(香 信音电子(泰国)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以具体合同
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为准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与该关联人存在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由信音科技与杨
政纲、林茂贤共同出资3,600万元泰铢设立泰国信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及本次拟实施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泰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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