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9 信音电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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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22 │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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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 │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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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 │信音电子(301329):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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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 │信音电子(301329):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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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 │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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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 │信音电子(3013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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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信音电子(30132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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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信音电子(30132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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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信音电子(3013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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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00 │信音电子(301329):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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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22│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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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
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70,2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44,25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
分红比例。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34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 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9 HsinCity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
2 08*****986 苏州玉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调整相关参数
信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音(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INGATRON(BVI) ENTERPRISE CO., LTD.)、信
音(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信音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信音(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INGATRON(BVI) ENTERPRISE CO., LTD.)、信音(香港)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
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 509号
咨询联系人:曾赐斌、彭晶丽
咨询电话:0512-66879928
传真电话:0512-66878892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d292dee7-05bc-4817-9d3b-379fcf7e17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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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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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吴团结
、刘梦瑶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 509号信音电子(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杨政纲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46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313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2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64.180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133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确认公司 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八、《关于确认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九、《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计划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2025 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二、《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四、《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十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 选举杨政纲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选举甘信男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选举甘逸群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 选举林茂贤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 选举彭国铭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 选举卢侠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选举杨艳波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选举张晓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一) 选举吴兆家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 选举祁建年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
票。
(三)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已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十一、十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十六、十七和十八为累积投票制议案。
(四)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edc75ba0-b448-47f6-a428-7390caf01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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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信音电子(301329):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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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年 4 月 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成员,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当天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发
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其中监事吴兆家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
事吴兆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吴兆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
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b5035de-7128-45fd-be0e-2757a7333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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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信音电子(301329):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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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名。董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长:林茂贤先生
其他非独立董事:甘信男先生、杨政纲先生、彭国铭先生、甘逸群先生
独立董事:卢侠巍女士、杨艳波女士、张晓朋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
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成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林茂贤、彭国铭、张晓朋 林茂贤
审计委员会 杨艳波、卢侠巍、杨政纲 杨艳波
提名委员会 张晓朋、卢侠巍、甘信男 张晓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卢侠巍、张晓朋、杨政纲 卢侠巍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名,监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吴兆家先生(监事会主席)、祁建年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田芳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聘任情况
总经理:李岳峯先生
副总经理:麦兆舜先生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曾赐斌先生
内审负责人:刘红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彭晶丽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曾赐斌先生、彭晶丽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6879928
传真号码:0512-66878892
电子邮箱:investor@sz-singatron.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 509 号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一)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彭朋煌先生、朱志强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董事的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彭朋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苏州州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1.2%股份,苏州州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1,224,000 股。朱志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苏州州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股份,苏州州铨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 1,224,000 股。彭朋煌先生、朱志强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仍将继续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等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永明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永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林茂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但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茂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苏州州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5.8%股份,苏州州铨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24,000股。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李岳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岳
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上述因换
届选举离任的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谢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edb4eea9-1520-411d-8fc2-e3fca95e5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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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信音电子(3013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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