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0 熵基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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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04│熵基科技(30133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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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5:00(北京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 32 号熵基科技204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车全宏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金海荣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800,6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4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下同,详见注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66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2,139,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2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485,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42,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42,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4,679,50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230,000 股,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2,449,508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710,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 8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 7,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95,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3%;反对 82,76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8%;弃权 7,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程静、陈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26d8b6e1-acfa-4eb5-b61c-825ff5030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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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04│熵基科技(30133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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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
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于 2024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
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5:00 在广东
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 32 号熵基科技 204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金海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数为 14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35,800,6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0.5643%(有表决权股份总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下同)。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的公司股东名册
,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83,66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3.4717%。
2.以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
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股份 52,139,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7.092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一)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
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710,734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82,76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09 %),7,18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395,084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3%),82,760 股反对,7,
180 股弃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
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b4d37bdd-7308-4c96-873f-77ce33091b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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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4│熵基科技(301330):熵基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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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301330):熵基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英文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03fb96a2-19db-4b46-bdea-8fbb21fc4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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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7│熵基科技(30133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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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
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 人
最近一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 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 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 万元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
上年度(2023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8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莉,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宗志,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深经理,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家,参与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15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3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28 万元。
本期审计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进行确定;本期审计收费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上升 21.54%,主要系服务范围增加内部控
制审计内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2024年 5月 10日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
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
程序,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
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 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7ce378b-b530-43da-8783-1e7c49072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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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6│熵基科技(30133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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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车全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
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
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eb38d10-0038-4977-8a30-b946022c8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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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5│熵基科技(30133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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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30133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7c96a2d-7ffc-43a2-9519-4901ebdd1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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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4│熵基科技(30133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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