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2 德尔玛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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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54 │德尔玛(3013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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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32 │德尔玛(3013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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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26 │德尔玛(301332):德尔玛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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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26 │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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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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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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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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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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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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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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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54│德尔玛(3013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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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9,234,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的股东磐茂(
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22,962,615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
公司于近日收到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注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
磐茂(上海)投资中心 69,234,475 15.0000% 15.0755%
(有限合伙)
注:根据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 461,562,5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2,310,197股后的股数为依据计算。
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减持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任意连续 3
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磐茂(上海)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任意连续 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计划安排。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2,962,615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
定,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任意连续 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5、拟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拟减持价格:按照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
稳定经营,减持程序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
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及相关承诺一致。
(三)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2、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符合创
业投资基金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9056658-9e17-490e-b33e-892bb6882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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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32│德尔玛(3013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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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10,197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
2、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10,197 股后的 459,252,3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5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59,252,303*0
.15元/股=68,887,845.45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
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8,887,845.45元/461,562,500股)*10=1.49249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0.1492492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目前,
公司总股本为 461,562,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2,310,197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459,252,303股
为基数计算本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 68,887,845.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 月 28 日、2026年 5 月19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
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10,197股后的 459,252,3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
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名称
1 08*****186 佛山市飞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2 08*****292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03*****838 蔡演强
4 08*****742 佛山市鱼聚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72 珠海鱼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6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 A区
咨询联系人:谭佳丽
咨询电话:0757-26320262
传真号码:0757-22399520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bb4606e-fe59-4129-86b3-a5ac401aa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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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26│德尔玛(301332):德尔玛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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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德尔玛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66737f3-a443-403e-813d-76a64d7b1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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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26│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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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 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蔡铁强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17,937,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
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96,688,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5人,代表股份 21,249,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08人,代表股份 21,272,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6,729,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54%;反对 1,1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092%;弃权 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4%。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6,73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7%;反对 1,1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086%;弃权 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6,74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48%;反对 1,09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014%;弃权 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84,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145%;反对 1,0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1366%;弃权 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9%。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6,732,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71%;反对 1,1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081%;弃权 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67,9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360%;反对 1,1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57%;弃权 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83%。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19,933,288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63%;反对1,2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97%;弃权 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33,2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28%;反对 1,2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65%;弃权 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7%。
关联股东蔡演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31,937,500股)、佛山市飞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36,500,000股
)、佛山市鱼聚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26,250,000股)、珠海鱼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977,500股)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6,60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62%;反对 1,2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699%;弃权 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35,2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22%;反对 1,2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89%;弃权 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9%。
7、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926,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31%;反对1,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590%;弃权 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26,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694%;反对 1,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65%;弃权 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1%。
关联股东蔡演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31,937,500股)、佛山市飞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36,500,000股
)、佛山市鱼聚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26,250,000股)、珠海鱼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977,500股)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节红英、王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0c2f916-05c2-4087-8d32-5c07f1389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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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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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707855-a642-4904-be44-82d50560ec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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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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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
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研发与生产、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如下:
如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引起的下述项目潜在错报金额有一项满足重大/重要/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指标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润总额的 10% 5%
资产总额指标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 0.5%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1% 0.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
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c.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 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②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
c.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结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制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产生的影响
满足下述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任一项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0.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额的 0.5%
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 (1)一般业务制度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统存在缺陷; 或系统存在缺陷;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 (2)内部控制内部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 监督发现的一般缺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整改; 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
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蔡铁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d341e1e-83a6-4076-91ea-a2b2a83c4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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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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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
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 7月 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实
施问答。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实施问答中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
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
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
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
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
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四)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0d35fc-6a7a-459d-b858-7388a446e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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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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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
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
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保险方案
1.投保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人民币 17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
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及处理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委员均
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董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75ed79-95f3-4118-a7e8-e3721bb36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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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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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为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
期保值,提升公司主动管理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
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同时,根据公司生产营业需要,须进行原材料采购,为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
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 ABS(树脂)、PP(树脂)、铜、锡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
波动的风险。
二、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与交易场所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
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等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
交易场所: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与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如:ABS(树脂
)、PP(树脂)、铜、锡等。
交易场所: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期货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机构,确保交易场所合规可控。
3、资金来源、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
额度。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
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
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
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可能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
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并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对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
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
构、审批权限、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
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
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密切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
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
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币结算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定经
营的需求。
公司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
影响,保证生产成本的相对稳定,有效降低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综上,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必要的。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6b2daa3-4a58-4d92-ba2a-443e25ab1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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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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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080774-9610-40d7-a27f-ea4886464e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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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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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1e01dd-652d-43a3-be38-40fb3a24f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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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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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
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
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履行了选聘预审职责。2025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内
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
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2026 年 1月 1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月 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
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
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7de9f4-0d10-4d54-8ce5-9ed21b9b4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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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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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
全面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3日 15时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6 年 5月 13日 15时
二、会议召开方式、参与方式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
会。
三、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铁强、财务负责人孙秀云、董事会秘书孙斐、独立董事谢军、独立董事纪
建斌。
四、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8日下午 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以便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从而提升此
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224a245-b5a0-4f3a-8301-38e09257b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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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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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72266d-b339-4ec2-81d6-ccd467621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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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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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8e38130-bc64-445a-9ecd-a0b4527ab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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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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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4075f36-59e3-4243-81d9-9dcb0e673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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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6│德尔玛(3013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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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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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6│德尔玛(30133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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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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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6│德尔玛(3013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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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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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6│德尔玛(30133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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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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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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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进一步提高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尔玛”)抵御外汇波动及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
动等风险,公司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交易品;(3)交易工具:公
司仅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4)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
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无异议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资金风险及技术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为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
期保值,提升公司主动管理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
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同时,根据公司生产营业需要,须进行原材料采购,为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
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 ABS(树脂)、PP(树脂)、铜、锡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
波动的风险。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品种与交易场所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
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等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
交易场所: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与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如:ABS(树脂
)、PP(树脂)、铜、锡等。
交易场所: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期货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机构,确保交易场所合规可控。
(四)资金来源、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
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
度。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
联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
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
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
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可能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
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并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对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
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
构、审批权限、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
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
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密切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
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
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是出于公司稳定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上述交
易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综上,保
荐机构对德尔玛本次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137c0d-8091-447e-b63d-d1547f95f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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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德尔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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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德尔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0fdb5cc-99cc-4266-a317-19c6e8f6b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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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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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
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预计动用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
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预计动用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
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2025年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2025年,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 币种 投资期 交易保 最高合约 报告期 报告期 期末余 是否超
型 间 证金和 价值获批 内单日 内单日 额 过获批
权利金 额度 持有最 最高余 额度
上限获 高合约 额
批额度 价值
套期保 人民币 2025年1 4,500.00 25,000.00 252.46 50.00 50.00 否
值 月1日-4
月24日
2025年4 4,500.00 25,000.00 400.96 80.00 20.00 否
月25日-
12月31
日
三、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
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
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
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可能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
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并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对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
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
构、审批权限、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
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
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密切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
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
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27ca28d-6fcb-4040-8e34-9e954efae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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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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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1bdf7c7-8484-44b2-8d9d-1384a54b8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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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德尔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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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德尔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aec1df3-0ff0-426a-b265-fbbfa4631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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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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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509ac74-b510-406a-a2cb-32c0de872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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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德尔玛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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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德尔玛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fce01f6-bb22-47a6-82a8-a6c83d240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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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中金公司关于德尔玛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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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中金公司关于德尔玛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e846be-57b4-45f8-91c5-828937636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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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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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尔玛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为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
期保值,提升公司主动管理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
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同时,根据公司生产营业需要,须进行原材料采购,为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
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 ABS(树脂)、PP(树脂)、铜、锡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
波动的风险。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品种与交易场所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
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等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
交易场所: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与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如:ABS(树脂
)、PP(树脂)、铜、锡等。
交易场所: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期货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机构,确保交易场所合规可控。
(四)资金来源、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
总额度。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
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
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
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
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可能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
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并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对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
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
构、审批权限、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
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
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密切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
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
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是出于公司稳定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上述交
易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综上,保
荐机构对德尔玛本次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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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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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尔玛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预计动用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
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500 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
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二、2025 年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2025 年,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交易 币 投资期间 交易保 最高合 报告期内单 报告期内单 期末 是否超过
类型 种 证金和 约价值 日持有最高 日最高余额 余额 获批额度
权利金 获批额 合约价值
上限获 度
批额度
套期 人 2025 年 1 4,500.00 25,000.00 252.46 50.00 50.00 否
保值 民 月 1 日-4
币 月 24 日
2025 年 4 4,500.00 25,000.00 400.96 80.00 20.00 否
月 25 日-12
月 31 日
三、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
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
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
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可能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
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并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对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
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构
、审批权限、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
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
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密切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
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
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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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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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东
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 2025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研发与生产、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引起的下述项目潜在错报金额有一项满足重大/重要/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指标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
总额的 10% 5%
资产总额指标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产总额的 1% 0.5%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的
业收入的 1% 0.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c.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
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 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② 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
c.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结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制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产生的影响
满足下述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任一项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0.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的 1%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额的 0.5%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 (1)一般业务制度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存在缺陷; 或系统存在缺陷;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 (2)内部控制内部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监督发现的一般缺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 陷未及时整改。
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2025 年度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东德尔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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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德尔玛(301332):中金公司关于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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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中金公司关于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23b9ecc-73d7-4a5f-9486-4a8c4c0d9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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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德尔玛(30133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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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 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除提案 5、7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上述提案 1、2、3、4
、6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4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6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提案 5、7涉及关联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
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人:谭佳丽
联系电话:0757-26320262
传真号码:0757-22399520
联系电子邮箱:ir@deerm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
(五)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103343-7942-4503-8c12-054e36211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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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德尔玛(3013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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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谢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4edaf88-6321-48c0-b808-9df6de7b1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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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德尔玛(3013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纪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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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纪建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8c493a-4578-4ff4-b7c3-30d48f162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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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4│德尔玛(30133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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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17d2ea-633a-4ca7-9dd4-f43217cbe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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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8│德尔玛(3013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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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3月 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 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蔡铁强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98,94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
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96,67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5人,代表股份 2,27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46人,代表股份 2,27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7%。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7,1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57%;反对 1,7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8857%;弃权 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189%;反对 1,762,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073%;弃权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
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坚鑫、刘家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53bfa2e6-0894-489e-81fe-4ac5806297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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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8│德尔玛(301332):德尔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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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3月 2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 2-1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
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
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6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广东德尔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日下午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9号A栋2-1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蔡铁强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下午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196,67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09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2,27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2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1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7%;反对 1,7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7%;弃权 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4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189%;反对 1,7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073%;弃权 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81027745-db13-40ca-a30e-35215a627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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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34│德尔玛(3013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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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2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 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2月 26日下午 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
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2月 26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人:谭佳丽
联系电话:0757-26320262
传真号码:0757-22399520
联系电子邮箱:ir@deerm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德尔玛科技。
(五)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031c3c1-2203-4875-b9c7-5e9354737a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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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34│德尔玛(301332):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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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65ecd521-a9d9-4253-b4b6-9c13ba763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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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31│德尔玛(30133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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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b67ea41f-0113-45cf-a8e9-c23468cb14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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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30│德尔玛(30133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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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存在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尔玛”)于 2026年 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2,312,5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14.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7,148,125.00 元,坐扣承销费87,790,35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79,357,771.23元,已由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5月 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
估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8,248,383.7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1,109,387.4
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61号)。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 123,798.18 116,417.61
2 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 12,683.94 3,000.0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9,965.43 3,693.33
总计 146,447.55 123,110.94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6,264.63万元,其中,前期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24,000.00万
元,剩余 12,264.63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上述保本型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不超过人民币 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强的大型金融机构,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投资。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自有资金用
于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德尔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8a10d634-de03-4297-943d-a1516c34e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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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42│德尔玛(3013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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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f26a6c87-8833-4437-b5a3-e9375781e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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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46│德尔玛(3013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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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1月 1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01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15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 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蔡铁强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98,82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
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96,6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8人,代表股份 2,16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48人,代表股份 2,16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7,46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47%;反对 1,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6720%;弃权 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449%;反对 1,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1.7354%;弃权 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9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丹虹、蒋婧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9ec8b616-54be-4c7e-a96e-6ff0fa5978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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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46│德尔玛(301332):德尔玛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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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 2-1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
,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
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广东德尔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下午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9号A栋2-1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蔡铁强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196,6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08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外,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2,1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8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4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7%;反对 1,3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0%;弃权 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8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449%;反对 1,3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354%;弃权 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4ebb3402-5236-4bb0-b2b9-e21de24e5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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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46│德尔玛(30133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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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93a135ce-7547-47a0-97b2-43e4a7c1c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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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德尔玛(30133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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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b3438c0c-a302-4b0f-8224-73c7279bb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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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德尔玛(301332):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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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因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尔玛”)经营和业务调整,经管理层讨论决定,对财务负责人、副总
经理孙斐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秀云女士进行岗位调整。本次调岗后,孙斐女士将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继续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孙秀云女士将接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基于上述岗位调动安排及工作分工变动,孙斐女士、孙秀云
女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调岗事项之日起分别离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并分别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职
务。
孙斐女士、孙秀云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26年10月24日)。孙斐女士、孙秀云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调岗交接工作。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孙斐女士、孙秀云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斐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孙秀云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斐女士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德尔玛科技
办公电话:0757-26320262
传真号码:0757-22399520
电子邮箱:ir@deerma.com
四、备查文件
1、《调岗通知函》(孙斐女士);
2、《调岗通知函》(孙秀云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425a439-1cbb-4ee0-ba38-245dc6ef4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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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德尔玛(30133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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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73fabdb-a668-4140-ad93-ed0f62e75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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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德尔玛(3013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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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1月 1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1月 0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01月 0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 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本次提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01月 13日下午 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
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01月 13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人:谭佳丽
联系电话:0757-26320262
传真号码:0757-22399520
联系电子邮箱:ir@deerm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创盛路 9号 A栋德尔玛科技。
(五)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4747836-3563-408f-8f6b-59d546ce823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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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德尔玛: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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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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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德尔玛: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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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5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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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德尔玛: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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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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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德尔玛: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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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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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德尔玛: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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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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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德尔玛: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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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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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德尔玛: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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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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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德尔玛: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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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2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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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德尔玛: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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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331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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