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2 德尔玛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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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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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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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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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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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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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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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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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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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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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 │德尔玛(301332):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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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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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3013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707855-a642-4904-be44-82d50560ec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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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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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
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研发与生产、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如下:
如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引起的下述项目潜在错报金额有一项满足重大/重要/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指标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润总额的 10% 5%
资产总额指标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 0.5%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1% 0.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
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c.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 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②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
c.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结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制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产生的影响
满足下述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任一项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0.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额的 0.5%
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 (1)一般业务制度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统存在缺陷; 或系统存在缺陷;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 (2)内部控制内部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 监督发现的一般缺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整改; 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
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蔡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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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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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
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 7月 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实
施问答。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实施问答中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
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
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
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
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
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四)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0d35fc-6a7a-459d-b858-7388a446e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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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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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
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
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保险方案
1.投保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人民币 17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
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及处理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委员均
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董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75ed79-95f3-4118-a7e8-e3721bb36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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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尔玛(301332):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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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为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
期保值,提升公司主动管理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
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同时,根据公司生产营业需要,须进行原材料采购,为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
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 ABS(树脂)、PP(树脂)、铜、锡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
波动的风险。
二、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与交易场所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
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等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
交易场所: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与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如:ABS(树脂
)、PP(树脂)、铜、锡等。
交易场所: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期货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机构,确保交易场所合规可控。
3、资金来源、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
额度。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
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
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
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可能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
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并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对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
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
构、审批权限、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
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
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密切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
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
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币结算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定经
营的需求。
公司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
影响,保证生产成本的相对稳定,有效降低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综上,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必要的。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6b2daa3-4a58-4d92-ba2a-443e25ab1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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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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