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3 诺思格 更新日期:2025-07-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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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诺思格(3013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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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诺思格(301333):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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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9 │诺思格(3013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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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9 │诺思格(3013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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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02 │诺思格(30133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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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50 │诺思格(301333):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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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50 │诺思格(30133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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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9 │诺思格(3013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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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7 │诺思格(301333):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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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6 │诺思格(3013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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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诺思格(3013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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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58.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由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自除权除息日(即2024 年 7 月 5 日)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
.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80 元/股(含本数)。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 日、2024年 7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等相关公告
。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0,0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 96,000,000 股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 36.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28,211.00元(不含交
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3、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42,000 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 96,581,256 股的 1.49%。最高成交价为 43.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6,062,734.00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回购的实施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
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
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完成,本次共计向 23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81,256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公司副总经理李继刚先生获授 31,950 股,副总经理刘萍女士获授 27,000股,财务总监赵倩
女士获授 27,000 股。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金额及回购方式、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
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44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6,581,256 股的比例约为 1.4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68,800 40.90% 40,710,800 42.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731,200 59.10% 55,870,456 57.85%
股份总数 96,000,000 100.00% 96,581,256 100.00%
注:1、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归属限制性股票
581,256 股,公司总股本由 96,000,000 股增加至 96,581,256 股;
2、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截至回购期满,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42,000 股,其中 466,200 股已于 2024年 12月 2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
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 975,800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2b281098-3980-44ac-8a54-b88dd5597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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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诺思格(301333):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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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975,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75,800股后的95,605,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296,872.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股=15,296,872.96元/96,581,256股*10股=1.58383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583834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公司股本95,605,456股(即公司总股本96,581,256股剔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7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296,872.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75,800股后的95,605,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
.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8 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
2 08*****696 宁波凯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00 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 08*****709 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01 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975,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296,872.96元/96,581,256股=0.158383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583834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肖雨蒙
咨询电话: 010-88019152
传真电话: 010-8801997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c8dc3b29-2424-4e84-a42d-6aac00e3ab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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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9│诺思格(3013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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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 年 6 月23 日(星期一)14:3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股权
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
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
该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华
通大厦 B 座北塔 1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5,605,456 股。
2.2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
关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的现场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的
资格合法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 9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023,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920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3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42,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7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976,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5%;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3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
会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大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
股东代表与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15:00 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通过,公司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764d87c2-8806-4a7b-afd1-145b18d3a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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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9│诺思格(3013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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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华通大厦 B座北塔 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63,023,60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205%(公司表决权数量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58,78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1.48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242,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7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242,80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8%。
其中:现场出席并记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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