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3 诺思格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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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6 │诺思格(30133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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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诺思格(30133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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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2 │诺思格(301333):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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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1 │诺思格(301333):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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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5 │诺思格(301333):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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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诺思格(301333):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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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0 │诺思格(301333):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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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0 │诺思格(301333):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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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 │诺思格(301333):关于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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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 │诺思格(3013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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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6│诺思格(30133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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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aa88b6f9-ef82-43f6-95cf-d87229d6f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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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诺思格(30133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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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4a7e54b-f374-4944-8dff-1a7c1184e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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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2│诺思格(301333):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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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即将进行2025年度的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权益
分派方案如下: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95,991,256股(即公司总股本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9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358,600.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实施新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由590,000股增加至784,
700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导致本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减少194,7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股本95,796,556股(即公司总股本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78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325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358,592.42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股=15,358,592.42元/96,581,256股*10股=1.59022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590224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股本95,991,256股(即公司总股本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358,600.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实施新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由590,000股增加至784,
700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导致本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减少194,700股。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权益分派方案。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84,700股后的95,796,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
.60325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292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65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3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8 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
2 08*****696 宁波凯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00 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 08*****709 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01 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784,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358,592.42元/96,581,256股=0.159022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590224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肖雨蒙
咨询电话: 010-88019152
传真电话: 010-8801997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f0ad261-1dcd-4717-b449-4b4a67544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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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1│诺思格(301333):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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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0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4.84元/股(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7月 3日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0元/股
(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依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
容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本 95,991,256股(即公司总股本 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9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5,358,600.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 2026 年 6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95,796,556股(即公司总股本 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78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325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5,358,592.42(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7月 3日。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公司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4.8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5,358,592.42 元/96,581,256股≈0.16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65.00元/股-0.16元/股=64.84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年 7月 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1d910c7-1a0b-41be-a851-8ea9179e63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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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5│诺思格(301333):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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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b36fb89-88a4-4c02-bf2d-eb4a9823c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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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诺思格(301333):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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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65.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6月 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3,7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06%。最高成交价为 4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28,59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01ef8dc-8286-45c6-aa9a-5fa3d6792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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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0│诺思格(301333):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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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现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
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 27,532,800 28.51
2 宁波凯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36,000 12.15
3 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432,000 10.80
4 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12,700 6.95
5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4,698,790 4.87
6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 3,158,267 3.27
7 伙) 1,434,100 1.4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珠海和谐康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62,195 1.10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28,089 0.75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战 639,900 0.66
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流通股
本比例(%)
1 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 27,532,800 28.54
2 宁波凯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36,000 12.17
3 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432,000 10.82
4 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12,700 6.96
5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4,698,790 4.87
6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 3,158,267 3.27
伙)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 1,434,100 1.49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珠海和谐康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62,195 1.10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28,089 0.75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战 639,900 0.66
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6fc48c8-d221-4acb-abf7-98e8c7da9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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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0│诺思格(301333):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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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1011fb2-8ade-4702-b5c0-e0f448283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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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诺思格(301333):关于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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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 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艾仕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公司控股股东ACE UNION HOLDINGLIMITED(艾仕联
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仕控股”)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56,000股。
2026年6月12日,公司收到艾仕控股出具的《关于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仕控
股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仕控股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艾仕控股 控股股东 27,532,800 28.6826%
注:公司总股本为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90,000股后,公司股本为95,991,256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艾仕控股在减持期间未实施减持,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艾仕控股出具的《关于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ca6edec-4e46-4d8e-8189-ed745909d6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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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诺思格(3013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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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fb23b24-50df-4f4b-900b-77941e353c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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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诺思格(30133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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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
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
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WU JIE(武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5.00元/股(含),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298b72f0-b665-40c0-8c0e-1853e9e4f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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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1│诺思格(301333):关于控股股东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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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控股股东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c62a0d5-7020-404d-a10e-4a502fc528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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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4│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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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6年-2028年)>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并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
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
知,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
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华通
大厦 B座北塔 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内容一
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12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6 年 5月
12 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
公司总股本为 96,581,256 股,扣除回购账户的 590,000 股,本次股东会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5,991,256股。
2.2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的现场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
合法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计 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929,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47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8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4,06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88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股
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15:00 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通过,公司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cc539aa-3e4b-4b78-8c18-2d7314ec7d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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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4│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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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北塔11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60,929,47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40%(公司表决权数量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56,86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9.2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06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067,9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9%。
其中: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06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8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25,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9,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7,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9,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7,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6,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7%。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6,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7%。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剑、黄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79b7487-3b6f-4a50-835f-cfc32f5c8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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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诺思格(3013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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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0b61cb-88ef-4abf-811c-36ff95832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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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诺思格(30133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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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4
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WUJIE(武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诺思格(
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先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1e68d26-7566-4d04-bfb8-4a9a6f6a9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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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6│诺思格(3013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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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530f1be-6261-461a-8125-0474f03a6f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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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5│诺思格(301333):中金公司关于诺思格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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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中金公司关于诺思格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23cadbd-bf2f-40a5-bb65-850a500c5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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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7│诺思格(301333):中金公司关于诺思格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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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 于 2022 年 8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
为诺思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
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保荐代表人: 任孟琦、陈贻亮
联系人: 任孟琦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诺思格 股票代码 30133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诺思格
公司的外文名称 R&G PharmaStudie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R&G Pharma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创益西路 518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11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华通大厦 B座北塔 11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48
公司网址 http://www.rg-pharma.com
电子信箱 ir@rg-pharma.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
诺思格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诺
思格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中
国证监会的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
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主体
2022年 11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将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艾科曼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艾科曼”)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科学中
心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艾科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艾科曼”)作为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南京艾科曼实施地点为
南京;同意将原由诺思格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MO中心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圣兰格(北京)”)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实施地点不变。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
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 年 6月 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数据科学中心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 年 6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变化的原因主要为
行业发展趋势变化下公司对经营策略做出的变更,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2026年 3月 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将募投
项目“临床试验管理平台” 达到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 2028年 8月,并对募投项目“临床试验管理平台”、“SMO中心项目”的内部
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该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供发行上市所需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
重要事项时,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部分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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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00│诺思格(3013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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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2fef66c-1760-45ec-bec3-8354e1c919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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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00│诺思格(30133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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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ba051e5-7936-4de2-bdbf-3a4993240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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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4│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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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57dc6fa6-5dfb-4909-95e9-22866ce3b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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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2│诺思格(30133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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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95,991,256股(即公司总股本96,581,256股剔除当前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5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358,600.96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6)第110A0057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2,766,213.23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899,588.8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5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76,621.32元后,截止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0,6
69,094.1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84,679,350.35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1,089,724.8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56,480,623
.8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0,669,094.17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
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现拟定如下分配:
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95,991,256股(即公司总股本96,581,256股剔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9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358,600.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358,600.96 15,296,872.96 19,2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6,899,588.84 140,221,109.92 162,532,309.24
研发投入(元) 61,968,550.17 56,831,515.93 52,863,897.11
营业收入(元) 851,006,655.40 744,004,107.53 721,373,143.2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01,089,724.8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70,669,094.17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9,855,473.9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46,551,002.66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49,855,473.92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171,663,963.21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 7.41%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是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49,855,473.92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
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70be604d-bf75-4670-9fd3-e95f78c7c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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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2│诺思格(30133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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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4f66052-295a-49b9-b938-0e5bce2f8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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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2│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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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4cd4471-b75b-478e-b17c-3923eb905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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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2│诺思格(30133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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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54bd921-3707-411c-a664-68a4c5d2ce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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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2│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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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b8a7ff1-046e-419c-8cdd-1b7cf7a67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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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2│诺思格(30133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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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
,结合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为5.00万元/年(税前)。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
(四)发放办法
1、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发放。
2、董事兼任公司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在任期内,薪酬方案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公司不再逐年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披露。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6a30238-0ed3-490f-9012-fb3584226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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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2│诺思格(30133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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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历史沿革: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
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
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
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
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
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潘帅,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4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分布情况、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了专业判断,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在既
往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会
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
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22cc46aa-20b5-4924-be0a-f5bf191d0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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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2│诺思格(3013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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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
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
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长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
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
25年3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
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3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6763b5f2-7acc-4134-a676-f8e634226e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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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1│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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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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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1│诺思格(3013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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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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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1│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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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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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0│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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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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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0│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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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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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0│诺思格(301333):关于诺思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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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诺思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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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0│诺思格(301333):关于诺思格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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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诺思格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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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0│诺思格(301333):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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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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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0│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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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9f358b7-742d-442b-913f-7a1e48538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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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10│诺思格(3013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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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诺思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诺思格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1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3,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95,601,797.7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87,598,20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8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36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18,100.00 18,100.00
2 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 18,900.00 18,900.00
3 SMO 中心项目 6,300.00 6,3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700.00 17,700.00
合计 61,000.00 61,000.00
公司于 2025年 6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数据科学中心项目予以
终止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预计完
成日期延期至 2028年 8月,并对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SMO中心项目进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阶段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直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
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坚持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
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b37c2d5a-4d75-493b-acd4-849e8d2b3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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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09│诺思格(3013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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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a0ac971-c843-4897-a592-db6e1ad23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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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09│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国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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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
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
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许国艺,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曾任河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河南省审计学会理事,现任天津市审计学会理事。2016年 1 月至今历任天津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教授。2022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0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沟通。
本人认为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无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沟通会,协助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导年度审计
工作,针对年审事项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提问,就重点关注问题与会计师及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交流,持续加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
。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并要求公司提供相
关资料,坚持获取资本市场政策信息,加强与中小股东的密切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
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于参加股东会当日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历年财务数据、财务及内
审工作安排等,与财务总监及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暂无重点关注事项。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国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843309f-c0e5-45d6-8b96-c7eef9718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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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09│诺思格(30133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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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 SHI JACK HAOHAI(石浩海)、闫丙旗、胡晓红
、许国艺、孙雯(已离任)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15dd5b5c-3ac8-4414-840a-c85e01e74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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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09│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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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9月 23 日,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
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雯,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文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高级问
题研究院国际公共政策硕士、法学博士。曾在夏威夷大学、哥廷根大学、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等多所国外法学院访问交流。1999
年起在南京大学法学院留校任教至今,自 2001年起在南京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担任兼职授课教师。2012年至 2017年任南京大学国
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现任南京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
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本着认真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 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 2025年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无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出席历次会议: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议 1次。
本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并要求公司提供相
关资料,坚持获取资本市场政策信息,加强与中小股东的密切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
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情况、募投项目终止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等,及时向法务部获悉重大诉讼的进展,主动关
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
,本人已累计开展不少于 10日的现场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终止募投项目并补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数据科学中心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人认为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补流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
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再次向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祝愿公司
今后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27b1c0b-3441-433f-98be-aec58a5d5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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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09│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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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自 2025年 9月 23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
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胡晓红,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兰州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兰州大学
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法学博士。1984年 7月-2005年 12月历任兰州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4年 9月-2005 年 1 月
任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5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
年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8 年至今任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至今任江苏省政府参
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
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本着认真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 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 2025年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无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出席历次会议: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议 1次。
本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并要求公司提供相
关资料,坚持获取资本市场政策信息,加强与中小股东的密切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
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
的内控制度建设、重大诉讼进展、关联交易情况等,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架构调整及增选独立董事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增
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与 1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人调整为 11人。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增选的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
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进行
认真审查,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
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晓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1359895-d79e-44b9-9e5e-8cd9607ea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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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09│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丙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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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丙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9f1b1b6-89ff-4184-80d4-66a6f884c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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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09│诺思格(3013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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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
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
、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利、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并
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
体构成;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十一条执行。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公司将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如因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
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职级等具体情况。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二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
下降,未下降的需充分披露理由。
第二十一条 行业周期性波动或遇外部不可抗力因素,绩效薪酬可做适当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39a2ab4-a61f-471b-aa38-214b06b8e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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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09│诺思格(3013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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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
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SHI JACK HAOHAI(石浩海),男,1956年出生,美国国籍。1982年 2月毕业于山西大学外语学院,获英美文学学士;1986 年 6
月毕业于北京国际关系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 年 5月毕业于美国南卡大学,获博士学位。1993年 6月至 1999年 9月在美国洲
际能源集团担任亚太副总裁;1999年 10月至 2005年 6 月,在波士顿 i-Group 太平洋风险投资担任执行董事;2005 年 7月至 2009
年 8月,在美国 AEA私募基金担任中国高级顾问;2009年 9月至今担任高能资本合伙人。在能源投资、不良资产投资收购、初创企业
和企业私募投资等多领域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
情况。本人本着认真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 2025 年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无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2025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出席历次会议: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 2次、审
计委员会议 4次、战略委员会议 1次。
本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本人积极出席审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多次交流,持续加深对
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并要求公司提供相
关资料,坚持获取资本市场政策信息,加强与中小股东的密切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利益。2025年 1月,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WU JIE(武杰)针对公
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建立海外子公司等事项进行多次讨论,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关
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
告期内,本人已累计开展不少于 15日的现场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 9月 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架构调整及增选独立董事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增
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与 1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人调整为 11人。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增选的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
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
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SHI JACK HAOHAI(石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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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07│诺思格(3013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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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5049a99-9bbd-4de9-a2ea-e8b419146b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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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7:56│诺思格(301333):中金公司关于诺思格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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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中金公司关于诺思格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63c56585-7ba5-407c-9753-89c20df2144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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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诺思格: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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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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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诺思格: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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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8/1225043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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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诺思格: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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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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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诺思格: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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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1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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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诺思格: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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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1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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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诺思格: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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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2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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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诺思格: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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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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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诺思格: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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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3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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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诺思格: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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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8863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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