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3 诺思格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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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07 │诺思格(301333):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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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5 │诺思格(301333):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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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5 │诺思格(30133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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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5 │诺思格(3013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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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5 │诺思格(301333):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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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4 │诺思格(3013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兰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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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4 │诺思格(3013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丙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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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4 │诺思格(3013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浩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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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4 │诺思格(3013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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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4 │诺思格(30133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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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07│诺思格(301333):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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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历史沿革: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
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
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
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潘帅,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分布情况、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了专业判断,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在既
往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会计
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服务
费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4b0a3997-a532-487c-9b4a-2fd6739c5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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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5│诺思格(301333):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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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4ea54102-13ff-4f51-9c12-87c4d9d9e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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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5│诺思格(30133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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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ea77fe4f-0bd7-475e-a5f2-6ae99209d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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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5│诺思格(3013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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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04b8d453-b9b7-4edd-a515-0fe881fb29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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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5│诺思格(301333):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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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9de95757-3ffe-4603-b8a0-7a7078385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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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4│诺思格(3013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兰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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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
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5 月 31 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4 年任期内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兰立鹏,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山西财经学院商业财会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1985 年至
1997 年历任大港石油管理局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大港石油管理局油气开发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大港油田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副总会计师;1998 年至 2011 年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会副主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
席,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总监、董事会执行董事;2011 年至 2018 年历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
,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本着认真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认真审阅议案,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任期内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无本人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出席历次会议。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0 次。
本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
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合理性,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1、2024 年 1 月 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4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投资方案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 年 4 月 9 日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问题向公司发出询问,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有
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并要求公司提供相
关资料,坚持获取资本市场政策信息,加强与中小股东的密切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
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募集资金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
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投资方案暨关联易的
议案》。本次变更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紧抓创新药行业快速发展机遇,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
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监事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再次向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祝愿公司
今后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兰立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587db2ba-208a-4615-9fa8-767f1b815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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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4│诺思格(3013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丙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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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
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
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4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闫丙旗,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0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充分沟通。
本人认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无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
员,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情况及审计安排进行交流协调,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财务部门
及内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并要求公司提供相
关资料,加强与中小股东的密切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执
业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当日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
情况、历年财务数据等,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暂无重点关注事项。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闫丙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b9028270-b958-4eed-98dd-4d18f7761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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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4│诺思格(3013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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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浩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9741955a-d590-464d-8426-e81846f8c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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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04│诺思格(3013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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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
4 年度召开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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