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6 趣睡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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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3:01│趣睡科技(301336):趣睡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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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顺为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61,9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65%(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7.72%);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39,7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
%(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36%)。根据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顺为投资及天津金米因具有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关系合并计算
股份比例,合并计算后顺为投资与天津金米合计持有公司3,601,6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00%(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9.
08%)。
现顺为投资、天津金米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以集中竞价
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不超过
2.02%)。
其中:顺为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占公司
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不超过1.01%);天津金米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1.00%(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不超过1.0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股;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18,200股后为39,681,800股
)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顺为投资、天津金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
比例 的总股本的比例
顺为投资 3,061,930 7.65% 7.72%
天津金米 539,730 1.35% 1.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拟减持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拟减持期间 拟减持价格
名称 的原因 份来源 份数量 份数量占 份数量占 方式 区间
总股本比 剔除回购
例 后的股本
比例
顺为 自身资 首次公开 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 自本减持计 根据减持时
投资 金需要 发行前发 400,000 1.00% 1.01% 价交易 划公告之日 的二级市场
行的股份 股 和/或 起 15个交 价格确定,
大宗交 易日之后的 并应符合相
易的方 3个月内进 关法律法规
式 行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
要求。
天津 自身资 首次公开 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 自本减持计 根据减持时
金米 金需要 发行前发 400,000 1.00% 1.01% 价交易 划公告之日 的二级市场
行的股份 股 和/或 起 15个交 价格确定,
大宗交 易日之后的 并应符合相
易的方 3个月内进 关法律法规
式 行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
要求。
总计 - - 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过 - - -
800,000 2.00% 2.02%
股
天津金米、顺为投资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顺为投资的投资期限
已满60个月,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天津金米的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
限制。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顺为投资、天津金米各自确认: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贵公司此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与其有关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
2、顺为投资、天津金米各自确认:其不存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顺为投资、天津金米将各自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以及是否全部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顺为投资、天津金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破发以及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但由于顺为
投资、天津金米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此顺为投资、天津金米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 顺为投资、天津金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038e41f1-c5f8-485b-88ec-6cfa5b591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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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2│趣睡科技(30133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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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的分配情况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第一批)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30,000.00 100.00% 0.075%
的其他人员(3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殷*慧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 赵*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 位*京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5981948-e200-49c7-99ef-4c6cd90e0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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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2│趣睡科技(301336):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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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5.5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5.7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3,1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2
9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以 15.5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318,200.00 股后的39,681,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以及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成都趣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8,200.00 股后的39,681,8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分别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
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15.73-0.10-0.048≈15.58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5.73 元/股调整为 15.58 元/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
权;2、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3、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4、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5、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ce8e354-c157-4118-b0f0-a3da744f5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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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2│趣睡科技(301336):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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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睡科技(301336):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b3c366b-b153-417c-93ee-cc0bf8e60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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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1│趣睡科技(301336):趣睡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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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睡科技(301336):趣睡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cbab42a-de11-413e-858e-deebde8ea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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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0│趣睡科技(301336):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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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称“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
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三)预留授予(第一批)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9d581ad-9a6f-471a-bff6-6ea9f3e6b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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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0│趣睡科技(301336):趣睡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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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睡科技(301336):趣睡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44cc8ae-5fdd-4183-8a55-47b4bef38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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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0│趣睡科技(301336):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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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趣睡科技”)签订的《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价格调整
”)及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前
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真实、
准确、合法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
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预留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 4月 30日至 2024年 5月 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 5月 14日,公司公告了《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关联
董事李勇、李亮已回避本次董事会表决。
(五)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确定以 2024年 10月29 日为预留授
予日(第一批),以 15.58 元/股(调整后)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a93115a-21b9-43d4-a812-733ab9c3f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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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0│趣睡科技(30133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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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睡科技(30133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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