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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37(亚华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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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37 亚华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7:48 │亚华电子(3013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7:48 │亚华电子(3013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8 11:42 │亚华电子(301337):东吴证券关于亚华电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30 15:46 │亚华电子(30133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4 19:10 │亚华电子(301337):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4 19:10 │亚华电子(30133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华电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 │ │项审核报告 │ ├─────────┼──────────────────────────────────────────────┤ │2026-04-24 19:09 │亚华电子(3013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4 19:09 │亚华电子(3013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毅新) │ ├─────────┼──────────────────────────────────────────────┤ │2026-04-24 19:09 │亚华电子(3013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忠堂) │ ├─────────┼──────────────────────────────────────────────┤ │2026-04-24 19:09 │亚华电子(3013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罗治洪) │ └─────────┴──────────────────────────────────────────────┘ ─────────┬──────────────────────────────────────────────── 2026-05-15 17:48│亚华电子(3013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509号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耿斌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615,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200,000股的 56.2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227, 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股的49.1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 8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股的 7.090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07,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200,000股的 2.0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56,9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股的 0.1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50,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股的 1.871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81%;反对 32,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9%;反对 32,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9%;反对 32,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9%;反对 32,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81%;反对 32,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0%;反对 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0%;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关联股东深圳中亚华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8,240,000股)、关联股东耿斌(持有股份 1,705,000 股)、关联股东向晖( 持有股份 652,500 股)、关联股东宋庆(持有股份 372,600 股)、关联股东于雷(持有股份 100,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070,1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9%;反对 29,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0%;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淼晶、张明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dbec696-542a-4c50-b50a-91fa63633cca.PDF ─────────┬──────────────────────────────────────────────── 2026-05-15 17:48│亚华电子(3013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 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 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 点 00 分在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509 号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 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5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8,61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56.2526%。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人,代表股份 51,227,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6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 7,388,2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8 人,代表股份 2,107,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 2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 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8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7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81%;反对 3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8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9%;反对 3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8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9%;反对 3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弃 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8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9%;反对 3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8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7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81%;反对 3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0%;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9%;反对 29,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回 避表决情形: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77135d3-44dc-4b24-8698-26aade736ccf.PDF ─────────┬──────────────────────────────────────────────── 2026-05-08 11:42│亚华电子(301337):东吴证券关于亚华电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华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飞 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家兴 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3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1月 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着重围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上市 公司治理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前述规章和指引中 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同 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解答和交流,进一步明确 了相关工作的执行标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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