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8 凯格精机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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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7 │凯格精机(301338):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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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 │凯格精机(301338):国信证券关于凯格精机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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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 │凯格精机(301338):国信证券关于凯格精机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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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20:46 │凯格精机(3013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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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20:46 │凯格精机(3013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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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20:46 │凯格精机(30133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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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50 │凯格精机(301338):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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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8 │凯格精机(3013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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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6:30 │凯格精机(301338):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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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6:30 │凯格精机(301338):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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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7│凯格精机(301338):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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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周五)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邱国良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小宁先生,财务总监宋开屏女士,董事会秘书邱靖琳女士,独立董事王钢先生,独
立董事谢园保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b1a3555-5026-4a9e-9884-a7b458416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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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凯格精机(301338):国信证券关于凯格精机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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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格精机(301338):国信证券关于凯格精机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7cd2aee-3eff-4af9-9f58-ebd6890b5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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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凯格精机(301338):国信证券关于凯格精机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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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格精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2年 8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付爱春、朱锦峰担任保荐代
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22年 8月 16日至 2025年12月 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持续督导小组于 2025年9月 4日对凯格精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5年9月4日
2、授课人员:保荐代表人付爱春等
3、参加培训人员:凯格精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人员
4、培训主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法规解读。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包括:2025年 6月 15日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近期因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情
形受处罚的案例分析、公司未来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建议等。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凯格精机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凯格精机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信息披露要求、以
及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了解和认识,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了法制观念、合规观念等,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凯格精机的规范
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91de386-0585-44f3-9b88-06dd096d1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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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20:46│凯格精机(3013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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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9月09日(星期二)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2号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国良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72,29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6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9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9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
股份19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55,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627%;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2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51,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大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678%;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5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94%;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5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4.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8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7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80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贺莉莉律师、潘丽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1f85095e-2709-4476-a4ca-34a29f2dde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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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20:46│凯格精机(3013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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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贺
莉莉律师、潘丽如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月 23日进行了公
告,会议通知中
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5:30在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 2号召开,除现场会议外,公司
还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国良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和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 45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296,2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76%(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
,21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632%(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代表共 40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44%。
(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4项,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2,255,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0%;反对 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72,251,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 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72,256,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9%;反对 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 72,287,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
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f24b132-b7c4-44c2-9709-f5622d803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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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20:46│凯格精机(30133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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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4 日至2025年 8月 15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
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
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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