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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38(凯格精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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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38 凯格精机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1-29 18:46 │凯格精机(301338):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信息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4-11-27 18:58 │凯格精机(3013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1-27 18:58 │凯格精机(3013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0-29 18:10 │凯格精机(301338):国信证券关于凯格精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4-10-29 18:10 │凯格精机(30133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9 18:09 │凯格精机(30133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0-29 18:09 │凯格精机(30133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9 18:07 │凯格精机(301338):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4-10-29 18:07 │凯格精机(30133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4-10-29 18:06 │凯格精机(30133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4-11-29 18:46│凯格精机(301338):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信息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凯格精机(301338):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信息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a4ae37bb-3c28-4501-aa09-ca64ba65807b.PDF ─────────┬──────────────────────────────────────────────── 2024-11-27 18:58│凯格精机(3013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关 骁律师、徐楚婷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进行了公告,会议通知中 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 法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30 在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 2 号召开。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4 年 11 月27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国良先生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和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2 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461,813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8.1032%(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1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7.7632%(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代表共 127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1,813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3400%。 (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1 项,具体议案和表 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72,418,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0%;反对 31,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429%;弃权 12,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 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b21fdeda-34c8-4454-92e4-5fc3893517b2.PDF ─────────┬──────────────────────────────────────────────── 2024-11-27 18:58│凯格精机(3013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凯格精机(3013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39f72823-db27-4f70-8a45-fbfb190f6cc9.PDF ─────────┬──────────────────────────────────────────────── 2024-10-29 18:10│凯格精机(301338):国信证券关于凯格精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格精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凯格精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9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9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46.33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8,027.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96.58 万元。2022 年 8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GZAA301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3,835.48 23,835.48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11,975.19 11,975.19 工艺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 5,476.85 5,476.8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51,287.52 51,287.52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内部结构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对“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规模及内部结构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3,835.48 23,835.48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8,677.73 8,677.73 工艺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 5,476.85 5,476.8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47,990.06 47,990.06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8,0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996.58 万元,扣除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额后,超募资金金额为30,709.06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200.0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实际使用 18,4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 金的情况,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9,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9,2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200.0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凯格精机本次使用 9,200.00 万元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c05e856-29e5-4e29-931c-488bc4b96298.PDF ─────────┬──────────────────────────────────────────────── 2024-10-29 18:10│凯格精机(30133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张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一 致同意本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200.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6ceec9f-ceec-4e15-bc19-b274d8bd43d6.PDF ─────────┬──────────────────────────────────────────────── 2024-10-29 18:09│凯格精机(30133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是 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 2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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