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9 通行宝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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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7 │通行宝(301339):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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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6:30 │通行宝(301339):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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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4 │通行宝(30133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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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4 │通行宝(30133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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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44 │通行宝(301339):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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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31 │通行宝(30133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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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0:48 │通行宝(301339):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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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00 │通行宝(301339):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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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16 │通行宝(30133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通行宝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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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4 │通行宝(301339):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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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7│通行宝(301339):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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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2025-023),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14,52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2,647,616.00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股,不送红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80,333,32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公司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转增股数)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和转增股数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14,52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2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2.8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414,523,800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580,333,32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27 日。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
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
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8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 08*****103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 资本公积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增股本(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4,480,322 71.04% 117,792,129 412,272,451 71.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43,478 28.96% 48,017,391 168,060,869 28.96%
三、总股本 414,523,800 100.00% 165,809,520 580,333,32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580,333,32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680 元。
2、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调整 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的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99 号紫金金融中心 A2 幢 29 楼
咨询联系人:袁女士
咨询电话:025-83485958
传真电话:025-83485958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14fdd77-d918-41dd-9a3c-add401002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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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6:30│通行宝(301339):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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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三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三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已对工程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各方权利和义务、违
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如期或全面履
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本年度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
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一、 合同签署概述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2025-006)。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感
动科技”)与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防”)、江苏中基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作为联
合体,与发包方南通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绕城”)、管理方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通大桥”
)签署《通锡高速海门至通州段智慧化提升工程(STDO2025-GC-005-01 标段)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金额为
45,556,450 元人民币(含税),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南通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中
3.注册资本:448,800 万元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工农路 33 号金融汇 1603 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成品油零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
务;停车场服务;股权投资;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8.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方
本合同为三方合同,其中:
发包方(甲方):南通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管理方(乙方):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丙方):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方)、江苏中基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成员方)、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成
员方)
本项目由南通绕城委托苏通大桥实施项目管理,并由以感动科技牵头的联合体作为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项目工程款
项由南通绕城负责支付。
(二)项目基本情况
针对通锡高速海门至通州段开展智慧化提升工程,建设“智慧管控应用”“智慧站点赋能应用”“智慧服务应用”“智慧养运应
用”“数智决策应用”以及“数字底座”等六方面应用,改善高速路网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
(三)各方权利义务
本合同条款中已对委托人、管理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金额为 45,556,450 元人民币(含税)。
(五)定价依据
本合同定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根据交易服务内容、工作范围和市场原则合理确定的价格,通过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六)结算及付款
本合同将按下述规定按阶段支付:
1.本项目分阶段支付。合同签订项目人员进场后,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定金)的 30%;
2.所有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定金)的 55%;
3.所有功能模块完成开发,经测试和试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5%;
4.在软件免费维护期结束后且运维考核良好,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7%;
5.在硬件免费维护期结束后且运维考核良好,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七)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八)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 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开发及上线运行,甲方组织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硬件缺陷责任期为 36 个月。
(九)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项目管理、施工工期、款项支付等方面涉及三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
(十)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四、 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
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合同规定,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金额以相关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为准。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手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是公司在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领域的应用,有利于公司积极发挥智慧交通行业经验与数字产品技术优势,巩固
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国市场占有率,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战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 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程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履行
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通锡高速海门至通州段智慧化提升工程(STDO2025-GC-005-01 标段)项目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252223dc-d17d-4cff-b38c-97e47d932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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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4│通行宝(30133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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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幢29楼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明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7,544,02
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9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或授权现场代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6,956,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9.225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587,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
54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587,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5541%。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587,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徐
蓓蓓、林亚青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51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4,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921%;反对18,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7%;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9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反对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7%;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38,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72%;反对34,9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96%;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80,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4,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21%;反对50,4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60%;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9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反对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7%;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38,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72%;反对34,9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96%;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9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反对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7%;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38,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72%;反对34,9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96%;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52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4%;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70,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32%;反对9,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7%;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4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80%;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92,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18%;反对51,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17%;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6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00,869,565股和86,086,957股,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523,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08%;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60%;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3,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08%;反对50,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60%;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2%。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65,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36%;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6%;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0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76%;反对64,3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73%;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蓓蓓、林亚青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0f211545-36bf-4c88-9f3f-6db4b0669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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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4│通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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