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45 涛涛车业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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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59 │涛涛车业(301345):浙商证券关于涛涛车业持续督导期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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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58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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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7 │涛涛车业(30134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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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38 │涛涛车业(3013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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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36 │涛涛车业(3013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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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2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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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2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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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2 │涛涛车业(30134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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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2 │涛涛车业(301345):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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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2 │涛涛车业(30134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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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59│涛涛车业(301345):浙商证券关于涛涛车业持续督导期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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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涛涛车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涛涛车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后续培训,现将相关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2、培训地点:涛涛车业三楼会议室
3、培训对象:涛涛车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4、培训方式:保荐人采取现场讲座形式进行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详细介绍新公司法主要修订内容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购六条”、再融资最新政策、2024 年资本市场情况等。
(二)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最新政策、并购案例、并购重组关注要点,以及持续督导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等。
浙商证券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本次培训促
使公司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份变动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三、培训成果
现场培训期间,公司培训对象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加强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
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份变动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
进一步提升涛涛车业的规范运作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718eadb-e754-447f-bec3-2f0f99063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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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58│涛涛车业(30134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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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0,
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间,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等机构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现将相关开户情况说明如下:
户名 开户机构 账号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021110000279027
丽水缙云支行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39030078801600000493
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0281019200169848
公司缙云支行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810714040000222
公司缙云县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得用于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5b4b349-63e0-401c-aa45-d97319b1a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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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7│涛涛车业(30134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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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8)。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08,631,74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162,947,61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
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08,631,74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2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
浙富聚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200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桐庐浙富桐君股权 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355 孙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本
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或通过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股票上市后
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68.4
7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咨询电话:0578-3185868
咨询联系人:卢凤鹊
传真电话:0578-318586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d9df35f7-f8e9-45a3-88f1-a8d1e59ea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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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38│涛涛车业(3013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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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9)。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 19 日 9:15—15:00
。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80,253,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80,03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人,代表股份 220,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253,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3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220,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佳莉律师、程爽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81,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3%;弃权6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37%;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2%;弃权 63,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0031%。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6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63,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30%;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40%;弃权 63,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31%。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6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63,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342%;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40%;弃权 63,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818%。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8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3%;弃权6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350%;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2%;弃权 63,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0818%。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3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5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59%;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88%。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6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2%;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71,0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04%;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40%;弃权 71,0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56%。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89%;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285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89%;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54%;弃权 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7%。
关联股东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曹马涛、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侠淑、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孙永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1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9%;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89%;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54%;弃权 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程爽律师、张佳莉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13098917-a5c0-4089-ab87-0c5756e13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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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36│涛涛车业(3013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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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75ccc0fa-4b4b-4911-b424-5c6ae9149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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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2│涛涛车业(30134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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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64304193-f367-4a64-9fd3-498dc7a9ad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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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2│涛涛车业(30134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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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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