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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45(涛涛车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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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45 涛涛车业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0 00:00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 │2025-09-20 00:00 │涛涛车业(301345):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20 00:00 │涛涛车业(301345):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20 00:00 │涛涛车业(301345):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 │2025-09-20 00:00 │涛涛车业(301345):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09-20 00:00 │涛涛车业(30134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09-20 00:00 │涛涛车业(30134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20 00:00 │涛涛车业(30134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09-20 00:00 │涛涛车业(30134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20 00:00 │涛涛车业(30134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 ─────────┬──────────────────────────────────────────────── 2025-09-20 00:00│涛涛车业(30134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上市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上市方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10 2.01 上市地点 √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 2.04 发行方式 √ 2.05 发行规模 √ 2.06 定价方式 √ 2.07 发行对象 √ 2.08 发售原则 √ 2.09 发行上市方案审批 √ 2.10 决议有效期 √ 3.00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 √ 权办理与本次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 案)>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 √ 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3 8.01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8.02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8.03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 9.00 《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 11.00 《关于聘请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1 1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1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3.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13.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13.0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13.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13.0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13.0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13.09 《累积投票制度》 √ 13.10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13.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了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中,议案1.00-7.00、8.01-8.02、12.00、13.01-13.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填写附件三,并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 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30日10: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4、会议咨询: 联系人:卢凤鹊 联系电话:0578-3185868 传真号码:0578-3185868 电子邮箱:zqb@taotaomotor.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2620e42e-49b1-40bf-91fd-9591e0cd3776.PDF ─────────┬──────────────────────────────────────────────── 2025-09-20 00:00│涛涛车业(301345):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涛涛车业(301345):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38559d07-a74d-40b1-94e3-73eee242128f.PDF ─────────┬──────────────────────────────────────────────── 2025-09-20 00:00│涛涛车业(301345):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 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正常情况下,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 通讯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则成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 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成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成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召 集人应当要求有关成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中介机构等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 为10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过”都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74225bd1-8f2e-4dae-8d52-7e1e6dc5c672.PDF ─────────┬──────────────────────────────────────────────── 2025-09-20 00:00│涛涛车业(301345):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核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 、独立董事候选人臧翠翠女士具备《管理办法》和《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臧翠翠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 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臧翠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曹马涛、陈军泽、张建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b48cc9b0-3ece-44b6-aa47-960910e1b2cd.PDF ─────────┬──────────────────────────────────────────────── 2025-09-20 00:00│涛涛车业(301345):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 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包括董事的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的继任计划;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此外,提名委员会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 (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四)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正常情况下,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 通讯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则成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 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成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成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召 集人应当要求有关成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中介机构等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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