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45 涛涛车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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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7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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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7 │涛涛车业(30134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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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6 │涛涛车业(30134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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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5 │涛涛车业(30134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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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2 │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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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5:48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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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6 │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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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6 │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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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43 │涛涛车业(301345):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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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29 │涛涛车业(301345):浙商证券关于涛涛车业持续督导期2026年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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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7│涛涛车业(30134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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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
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6,521.97万元。具体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截至2026年3月 投资进度
金额(变更后) 31日累计投入金 (%)
额
1 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 26,000.00 15,338.33 已结项
项目
2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7,000.00 4,383.83 已结项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已结项
4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4,303.97 已结项
5 补充流动资金(包含超募资金 52,000.00 52,000.0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 35,000.00 21,831.98 62.38
项目
7 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 6,600 万美元(约 45,369.90 91.66
设项目 合人民币 49,500.
00 万元)
8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00万美元(约合 4,486.87 99.71
人民币4,500.00万
元)
合计 186,000.00 154,714.88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1-4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且已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3,973.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 2026年5月31日 2026年11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所涉建设用地,2023年相关部门挂牌出让该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耗时较长,同时受
雨季方面的影响,土地的平整进度未能按计划推进,导致土地的交付进度晚于预期,使得项目原定的实施计划及推进节奏有所滞后;
2、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房屋内部装修、设备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环节工艺要求较高、实施流程复杂,多重因素共同导致项目
整体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长。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正处于内部装修与设备投入的关键阶段。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障项目整体质量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判断
,决定将“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6年5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1月30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的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项目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本次延期后,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
本次调整后的计划实施。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
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年产
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e226a5-cf85-4eed-85e7-baf5a5e32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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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7│涛涛车业(30134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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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的董事有曹马涛、赵龙曼、陈东坡、陈军泽、张建新、臧翠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马涛先生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6年第一季
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同意公司对“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feb8ab-9c67-4945-9b3e-37632b967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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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6│涛涛车业(30134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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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1f71a9-e8b5-4101-bbbb-9d03438d82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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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5│涛涛车业(30134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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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涛涛车业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765.29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521.9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3月 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52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26,521.97万元。具体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截至 2026年 3 投资进度
金额(变更后) 月 31日
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100 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 26,000.00 15,338.33 已结项
项目
2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7,000.00 4,383.83 已结项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已结项
4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4,303.97 已结项
5 补充流动资金(包含超募资金 52,000.00 52,000.0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 35,000.00 21,831.98 62.38%
项目
7 年产 3 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 6,600万美元(约合 45,369.90 91.66%
设项目 人民币 49,500.00
万元)
8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00 万美元(约合 4,486.87 99.71%
人民币 4,500.00 万
元)
合计 186,000.00 154,714.88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 1-4 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且已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3,973.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已实施完毕。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 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 2026年 5月 31日 2026年 11月 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 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所涉建设用地由于 2023年相关部门挂牌出让该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耗时较长,同
时受雨季方面的影响,土地的平整进度未能按计划推进,导致土地的交付进度晚于预期,使得项目原定的实施计划及推进节奏有所滞
后;
2、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房屋内部装修、设备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环节工艺要求较高、实施流程复杂,多重因素共同导致项目
整体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长。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正处于内部装修与设备投入的关键阶段。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障项目整体质量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判断
,决定将“年产 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6年 5月 31日延长至 2026年 11月 30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的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项目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本次延期后,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
本次调整后的计划实施。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a39a25-c3f4-4910-aa12-d82e7ed1c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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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2│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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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
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109,049,07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163,573,606.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
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109,049,07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3 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1******711 曹侠淑
3 03******355 孙永
4 08******328 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本
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或通过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股票上市后
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65.4
7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咨询电话:0578-3185868
咨询联系人:卢凤鹊
传真电话:0578-318586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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