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45 涛涛车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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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2 │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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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5:48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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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6 │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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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6 │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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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43 │涛涛车业(301345):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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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29 │涛涛车业(301345):浙商证券关于涛涛车业持续督导期2026年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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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2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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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1 │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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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1 │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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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41 │涛涛车业(30134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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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2│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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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
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109,049,07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163,573,606.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
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109,049,07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3 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1******711 曹侠淑
3 03******355 孙永
4 08******328 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公司/本
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或通过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股票上市后
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65.4
7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咨询电话:0578-3185868
咨询联系人:卢凤鹊
传真电话:0578-318586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aed4e64-e9cf-4080-9535-c657d99c5f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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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5:48│涛涛车业(3013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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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就“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
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作出相关明确规定,该解释于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5、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b723519-19f1-4d49-a28b-1cd80b3d2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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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6│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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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详情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9,865,19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 股的 82.4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37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9,049,071 股的73.7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494,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49,071 股的
8.706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826,6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49,071 股的 9.0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49,071 股的 0
.33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465,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49,071
股的 8.680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佳莉律师、程爽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730,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7%;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 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2,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3%;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 1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64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3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1%;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
6%。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64,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26,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0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6%;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1,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96%;反对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 1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646%。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0%;反对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06,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曹马涛、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侠淑、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孙永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93,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28%;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3%;弃权2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93,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28%;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弃权 2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849%。
关联股东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曹马涛、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侠淑、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孙永、柴爱武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26,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26,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关联股东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曹马涛、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侠淑、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孙永、柴爱武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佳莉律师、程爽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
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006bc84-083f-4116-b9fd-4ef260dc4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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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26│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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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7bfd936-c847-4f61-8eb4-a0a059e8b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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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43│涛涛车业(301345):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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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3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单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5,500 万元-19,500 万元 盈利:8,621.04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9.79%-12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14,790 万元-18,790 万元 盈利:8,589.47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2.19%-118.76%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专注智能、引领高端、布局全球、稳健经营”的总体发展战略,加大研发力度,丰富产品矩阵,深化品牌
营销策略,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实现了业绩的良好增长。
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71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fc98e8d7-e26e-4df7-aa67-4fa2aa7ff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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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29│涛涛车业(301345):浙商证券关于涛涛车业持续督导期2026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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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涛涛车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涛涛车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6年度持续督导后续培训,现将相关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6年 3月 30日
2、培训地点:涛涛车业三楼会议室
3、培训对象: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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