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48 蓝箭电子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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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31 │蓝箭电子(30134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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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8:52 │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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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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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20 │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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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6:22 │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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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46 │蓝箭电子(30134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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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46 │蓝箭电子(30134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 │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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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6 │蓝箭电子(30134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箭电子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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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6 │蓝箭电子(30134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箭电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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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36 │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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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31│蓝箭电子(30134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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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箭电子”)于近日收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
)出具的《关于更换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原委派刘绿璐女士、卢丹
琴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现因刘绿璐女士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蓝箭电子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金元证券委派袁玉
华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刘绿璐女士继续担任蓝箭电子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蓝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卢丹琴女士、袁玉华先生,法定持
续督导期至 2026年 12月31 日。
公司董事会对刘绿璐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3a30133f-8557-443e-a682-b9b136ffa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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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8:52│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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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d0a22680-cd56-4cc4-93a5-b6145b501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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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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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5股东广东比邻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比邻创新”)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比邻创新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比邻创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比邻创新 4,000,000 2.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基金到期退出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数量:
比邻创新本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因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股份
的限制。根据比邻创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所作出关于减持的承诺内容:比邻创新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
。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价格相应调整)。
(七)比邻创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比邻创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东比邻创新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本企业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比邻创新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价格相应调整)
。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
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比邻创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及分红不达标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比邻创新将严格遵
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2、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关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
备案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1b386178-73cd-4ece-a51f-2441c757d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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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20│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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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13afbdad-efd3-41a8-930a-bc3e27f2a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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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6:22│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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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股东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
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比邻创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比
邻创新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082,9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已完成。现进行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比邻创新拟计划自该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82,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
截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比邻创新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082,902 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1.0
4%,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名称 方式 (元/股) (元/股) (股) 例%
比邻 大宗 2025 年 1月 21日至 23.43-23.82 23.61 2,082,902 1.04%
创新 交易 2025 年 1月 24日
合计 — 23.43-23.82 23.61 2,082,902 1.04%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
比邻创 合计持有股份 6,082,902 3.04% 4,000,000 2.00%
新 其中:无限售条 6,082,902 3.04% 4,000,000 2.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
、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比邻创新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
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08216c89-be5b-4790-846e-44c94d71b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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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46│蓝箭电子(301348):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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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1,200万元 –1,600万元 盈利:5,836.88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9.44% - 72.59%
扣除非经常 盈利:800万元 –1,200万元 盈利:4,239.55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1.13% - 71.70%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的产品以消费类电子产品为主,2024 年全球半导体市场仍处于周期底部爬坡阶段,尽管以智能手机、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
子有复苏迹象,但复苏力度较为孱弱,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整体受限;叠加公司下游客户仍处于去库存阶段,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
格承压;同时,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工成本的增加,综合影响下,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导致利润同比下降较为明显。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业绩预告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4d2918ca-5df0-4fc4-a62c-cdffddeb4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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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46│蓝箭电子(30134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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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db749f73-4782-4ff5-bb3d-5315f09e4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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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6│蓝箭电子(30134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箭电子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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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箭电子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6010d184-e66e-41f6-91d7-307fa6066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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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6│蓝箭电子(30134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箭电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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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箭电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73409e19-bb8d-44a3-a68f-7c4db0b21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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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36│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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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5adcf5c2-1b2b-4691-a3ae-4c2e0856d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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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1:52│蓝箭电子(30134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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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
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
名:深圳市银圣宇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圣宇”)持有公司股份 17,519,5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76%)
。银圣宇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1%)。
2、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创业投资企业。
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圣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银圣宇 17,519,504 8.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数量:
银圣宇本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即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价格相应调整)。
(七)银圣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银圣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
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东银圣宇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本企业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银圣宇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价格相应调整)
。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
票给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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