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49 信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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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10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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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20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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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6 │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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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6 │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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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6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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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6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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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39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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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29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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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29 │信德新材(30134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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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29 │信德新材(30134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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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10│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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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
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
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1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6.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昱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昱泰”)提供担保额度为36,000.00万元,上述授信及担保
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8月7日成都昱泰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8,000.00万元)。公司为成都昱泰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含
6,4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同时成都昱泰其余股
东已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昱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2350568990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纬四路西段87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
注册资本:4,18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8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成都昱泰80.00%股权,赵磊和陈洪分别持有成都昱泰13.00%和7.00%股权。
成都昱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482.91 36,614.86
负债总额 34,102.61 30,981.7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213.83 16,812.83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2,302.61 19,181.3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380.30 5,633.15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137.72 11,215.14
利润总额 4,191.68 1,393.52
净利润 3,686.17 1,177.02
信用等级状况 信用状况良好 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被担保方(主合同债务人):成都昱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6,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整)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6.22%。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为成都昱泰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9c776d8d-f3a1-4b6f-b03a-363c836cf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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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20│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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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
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
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1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6.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胜隆”)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0万元,上述授
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7月3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信德胜
隆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
协议生效日期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CM2TCB5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尹洪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石油制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信德胜隆100%股权。
信德胜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72.94 18,567.29
负债总额 10,219.15 17,787.0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0,219.15 17,787.0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753.79 780.24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60.38 10,557.19
利润总额 -252.32 28.89
净利润 -219.62 20.12
信用等级状况 信用状况良好 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3、被担保方(主合同债务人):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为三年。
7、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
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
8、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
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6.22%。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为信德胜隆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ba4a24b9-5c22-4e18-9ee0-4f99e7a0b8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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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6│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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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aacf5568-cf30-4bbf-be17-4cbb112de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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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6│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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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a006763d-1edb-4d2f-bc44-0bd1ebd1f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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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6│信德新材(301349):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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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海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张海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海龙先生
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海龙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海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努力和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尽快选聘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2d42b44c-4ae1-4c70-84a9-f6faba3cb1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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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6│信德新材(30134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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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王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原定任期至2026年9月11日。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王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王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一)书面辞职报告;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d37fa9ce-6a09-4f3b-9957-179f5cf82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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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39│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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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8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2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10)
2.0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工作制度》
2.0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
管理制度》
2.03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
管理制度》
2.04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
决策制度》
2.05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
管理制度》
2.06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7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
制度》
2.08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9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10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 √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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