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49 信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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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27│信德新材(301349):中信证券关于信德新材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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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公司”)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邓俊、李宁
(三)协办人:无
(四)培训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五)培训地点: 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号
(六)培训人员:邓俊、崔悦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董监高责任与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当前上市公
司违规案例分析等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信德新材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董监高责任与义务、募集资金使
用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有助于信德新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力,
达到了预期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752b5fe7-a5ef-477d-bebf-82ed114f9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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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27│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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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定于20
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
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尹洪涛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婷女士;独立董事陈晶女士和保荐代
表人邓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
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eb3b39cf-65f3-466c-ba82-3e9638d19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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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27│信德新材(301349):中信证券关于信德新材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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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中信证券关于信德新材2023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c1c4c594-e96e-4bce-b5d9-4307a2a6b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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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27│信德新材(301349):中信证券关于信德新材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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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中信证券关于信德新材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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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25│信德新材(301349):自愿披露关于向中科化物 (大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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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自愿披露关于向中科化物 (大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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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信德新材(30134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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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07号),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295,464.4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6,246,408.25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312,397,441.0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6,572,405.30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24,640.83元后,2023年12
月31日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6,572,405.3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339,360,831.56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2,339,360
,831.5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
积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2023年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56,200股后的股本101,14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30,343,1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
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的说明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
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
理诉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c76d84d6-4f53-43cb-b4ba-882add3e5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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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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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aea866b3-bda3-4001-8fa0-65467d037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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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信德新材(301349):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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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3067a5ea-e5c1-49be-b2dc-11622cda0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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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信德新材(301349):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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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31ba99be-cb9e-4481-8627-63efeed1b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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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信德新材(30134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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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db0bd94d-1f8a-4cce-80af-84c0b26e7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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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信德新材(301349):中信证券关于信德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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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中信证券关于信德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d48cfa96-9c94-4bf7-a444-3b969b936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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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信德新材(301349):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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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83708a45-a6c1-44b4-90bb-f8e0de6d6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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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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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9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预计 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8.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0.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相关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9)
10.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10.07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09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00 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 6.00、9.00、10.01、10.02、10.03 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 5月 13日 9:00-11:30,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号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考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5 月 13 日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6、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婷
(2)联系电话:0411-85235213
(3)传真号码:0419-5169858
(4)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 号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5)邮箱地址:ysy@dlaosl.com
(6)其他事项: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资料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7cd3221f-615d-4a41-9c07-7ce3510a6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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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信德新材(30134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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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
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
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包括: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后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
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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