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49 信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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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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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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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2 │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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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1 │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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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1 │信德新材(30134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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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0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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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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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 │信德新材(301349)::中信证券关于信德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
│ │存款方式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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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 │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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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1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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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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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
于2026年5月11日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107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主持。
(4)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60,059,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9.3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5,249,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24,810,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46%。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53,800股,回购股份不
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246,20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股份198,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198,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
(3)公司董事(董事尹洪涛、王伟、芮鹏、郭忠勇、陈晶以通讯方式参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73%;反对26,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68%;弃权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9%。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0,0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73%;反对26,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68%;弃权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9%。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柏锡、储晨韵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4ae9e44-5489-43f0-b2ea-99a29de53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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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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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和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
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107 会议室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洪涛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24
9,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81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04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81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98,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59,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20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上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及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5、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和网络投
票情况,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29,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 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6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373%;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68%;弃权 3,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9%
。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29,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 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6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373%;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68%;弃权 3,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9%
。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f9d2092-b4bb-44b3-b5c1-ad22577547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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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2│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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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0abf40a-18cc-41b7-ba19-e47f42fc93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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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1│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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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8100b6c-a660-4cd2-a59b-57b9d7fcc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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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1│信德新材(30134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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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0日以书面或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
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尹洪涛、芮鹏、郭忠勇、陈晶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之事项,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5564b26-e381-410a-a4be-3f79ad7ce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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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0│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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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本数,下同),其中中风险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 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其中中风险额度合计不超过2.0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
资金。
(二)投资品种
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其中中风险额度合计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其中中风险额度合计不超过2.00亿元)。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
品超过前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未赎回的,继续使用本次审议通过后的额度。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和投资期限一致。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
、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
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其中中风险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
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和投资期限一致。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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