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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49(信德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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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49 信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4 16:15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3 19:47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6-06-23 19:47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辞任暨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 │秘书职责的公告 │ ├─────────┼──────────────────────────────────────────────┤ │2026-06-23 19:46 │信德新材(30134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3 19:44 │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3 19:44 │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2 16:12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 │2026-06-04 16:59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4 16:57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6-06-04 16:57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 ─────────┬──────────────────────────────────────────────── 2026-06-24 16:15│信德新材(30134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6 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 到期后续期)。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 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1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4.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等于或大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审议额度将覆盖前次 审议额度。其中,公司为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碳材”)提供担保额度1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 大信碳材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千万元(含1千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10FLWQ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尹洪涛 注册资本:78,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生 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195.24 123,483.97 负债总额 22,398.43 24,918.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 1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0,368.84 22,926.7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96,796.81 98,565.18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653.48 19,339.63 利润总额 796.35 1,848.07 净利润 818.23 1,621.58 信用等级状况 信用状况良好 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保证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 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大信碳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2.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80.98%。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0%。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为大信碳材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3f42dbd-19ee-4e70-be5d-0c4e4afe7960.PDF ─────────┬──────────────────────────────────────────────── 2026-06-23 19:47│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 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郭忠勇先生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郭忠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 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袁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袁彬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袁彬先生担 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3843721-cef7-4e61-a271-fade84323263.PDF ─────────┬──────────────────────────────────────────────── 2026-06-23 19:47│信德新材(301349):关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辞任暨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公告 ─────────┴──────────────────────────────────────────────── 一、关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辞任的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婷 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婷女士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6年9月11日。现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职务。辞职后李婷女士不在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婷女士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婷女士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截至目前,李婷女士持有公司50,500股股份。李婷女士离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李婷女士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无任何意见分歧。李婷女士离任后将根据公司离 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李婷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财务管理及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 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婷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指定王雨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代行期限自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新任财务总监之日止。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 监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尹洪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尹洪涛先生 联系电话:0411-85235213 传 真:0419-5169858 邮 箱:ysy@dlaosl.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 三、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同意 董事会指定王雨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代行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新任财务总监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cef6ab7-f12f-422c-bdcc-a5b7c5859ef1.PDF ─────────┬──────────────────────────────────────────────── 2026-06-23 19:46│信德新材(30134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3日以书面或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董事芮鹏、袁彬、陈晶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指定王雨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代行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新任财务总监之日止。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 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辞任暨指定人员代行财 务总监职责、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c1ee52f-ddf1-41f4-8852-f55149cbf11e.PDF ─────────┬──────────────────────────────────────────────── 2026-06-23 19:44│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和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 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107 会议室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洪涛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34 9,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5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2,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08%。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70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13,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66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36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上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及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5、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和网络投 票情况,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6,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3,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76%; 反对 6,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6%;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8%。 2、《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9,6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7,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2,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3,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76%; 反对 7,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7%;弃权 12,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77%。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de19109-a122-409f-85c4-afca93bece2b.PDF ─────────┬──────────────────────────────────────────────── 2026-06-23 19:44│信德新材(30134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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