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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53(普莱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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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53 普莱得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29 00:00│普莱得(3013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普莱得(3013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e88185f-30fc-4240-8dfe-4c9e3567bab4.PDF ─────────┬──────────────────────────────────────────────── 2024-09-13 19:12│普莱得(30135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莱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 上海市浦东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楼 (200120) 7F, Foxconn Building, No.1366 Lujiazui Ring Road, Pudong, Shanghai, P.R.C, 200120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 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应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目的而使用,除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上文所述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道德标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就题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3日下午 15:00在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 9月 13 日 9:15-15:00。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三)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72%。 (四)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 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合计 56 人,代表股份 1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1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60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共计 56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33%。 (五)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规定指定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的股份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688%;反对 66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29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含网络投票)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797%;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含网络投票)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782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含网络投票)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380%。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7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725%;反对 61 ,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93%;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含网络投票)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19%;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含网络投票)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0185%;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含网络投票)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996%。 (三)回避表决情况:无。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已 获得《公司章程》要求的表决权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会议议 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dda4ee72-d2ae-4c19-bd50-8bc02871892c.PDF ─────────┬──────────────────────────────────────────────── 2024-09-13 19:12│普莱得(3013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月 1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伟明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丁 小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2 人,代表股份51,1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160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5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8.97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6人,代表股份1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3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88%;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9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4797%;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782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8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25%;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93%;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1.8819%;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185%;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99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王晓野律师和吴若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6b444808-f347-4b5e-a648-7b29f81c57a1.PDF ─────────┬──────────────────────────────────────────────── 2024-09-12 19:12│普莱得(301353):光大证券关于普莱得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普莱得(301353):光大证券关于普莱得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6bd2d01d-0907-4ae6-95a3-992340f3f0fe.PDF ─────────┬──────────────────────────────────────────────── 2024-08-29 17:21│普莱得(3013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普莱得(3013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22044470-5aaf-4add-9c29-49bfd5b0d707.PDF ─────────┬──────────────────────────────────────────────── 2024-08-28 00:00│普莱得(30135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4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 9,37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303,522.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477.95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号 (万元) 额(万元) 1 年产 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 63,000.00 56,144.72 合计 63,000.00 56,144.72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5 万元,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 为人民币 5,361.93 万元。 公司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3,761.93 万元(不含利息、手续费等)。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 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4%。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6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普莱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普莱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70688beb-95ea-4873-b178-f8d1b3f29552.PDF ─────────┬──────────────────────────────────────────────── 2024-08-28 00:00│普莱得(301353):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370,000.00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 (不含税 )人民币 54,303,522.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477.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5月 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 2023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23,617,067.32元。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 26,684,825.35 元;(2)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465,983.95 元;(3)支付发行费用 153,805.07 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01,244,420.85 元,其中专户活期存款余额 82,944,420.85 元,定期存款余 额 218,3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 年 6 月,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金华金义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 4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温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公司及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账户 单位 性质 浙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7674200001136 353,192.35 活期 普莱 公司浙江自贸区金华金 存款 得电 义新区支行 器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7899991013000103969 114,3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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