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3 普莱得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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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6:24 │普莱得(301353):光大证券关于普莱得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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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6 │普莱得(301353):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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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6 │普莱得(301353):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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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6 │普莱得(301353):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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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6 │普莱得(30135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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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6 │普莱得(30135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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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16 │普莱得(30135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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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普莱得(3013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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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12 │普莱得(30135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莱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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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12 │普莱得(3013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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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6:24│普莱得(301353):光大证券关于普莱得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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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光大证券关于普莱得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078dc422-bb98-4c09-b4d2-d690082f3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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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6│普莱得(301353):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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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120e54e2-f499-456e-8271-5f4fafbf3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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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6│普莱得(30135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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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
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
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记录舆情管理相关情况并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
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避免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事态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
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当事人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八条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媒体等,如其传播的舆论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或使公司遭受
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293b6a85-4d51-4a30-a0f9-b81bd00f2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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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6│普莱得(301353):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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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
普莱得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4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37.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5,430.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
资于“年产 800 万台 DC 锂电电动工具项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使用募集 投资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资金(万元) 进度
1 年产 800 万台 DC 锂 63,000.00 56,144.72 32,719.39 58.28%
电电动工具项目
合计 63,000.00 56,144.72 32,719.39 58.28%
注:以上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号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 800 万台 DC 锂电电动工具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公司采取了
更为谨慎的决策方式,以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导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缓于预期。
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等
综合考虑,经审慎研究,拟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
变化,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募投
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
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303db91a-9ba1-4721-849a-c19cbe2af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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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6│普莱得(30135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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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
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慧
韬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其中潘文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ec2d1c61-e6cf-42c8-abfe-17e55fddc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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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6│普莱得(30135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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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dbbce046-4c04-49f9-a4bc-c17197f24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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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16│普莱得(30135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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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近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267674200000015
限公司 公司浙江自贸区金华金
义新区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94385c4f-4c43-4269-be4b-0b94cc566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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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普莱得(3013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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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e88185f-30fc-4240-8dfe-4c9e3567b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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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12│普莱得(30135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莱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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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市浦东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楼 (200120)
7F, Foxconn Building, No.1366 Lujiazui Ring Road, Pudong, Shanghai, P.R.C, 200120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
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应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目的而使用,除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上文所述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道德标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就题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3日下午 15:00在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 9月 13 日 9:15-15:00。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三)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72%。
(四)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
络投票时段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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