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5 南王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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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2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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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0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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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0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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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0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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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40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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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54 │南王科技(30135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王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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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5:56 │南王科技(30135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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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6 │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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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5 │南王科技(301355):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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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5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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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2│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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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泉州鹭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明阳鹭
晟(深圳)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德化县宏盛达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泉州鹭晟一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
民币 5,3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37.73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
近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泉州南王鹭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管理人名称:泉州鹭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备案编码:SBDL23
4、备案日期:2025年 9月 25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中
,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df017994-96d9-4e30-9991-d0f4ef5e0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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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0│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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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拓展业务范围,在
切实维护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布袋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广东布袋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布袋王”)。广东布袋王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情况
近日,广东布袋王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布袋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EWC1GK5W
住所:鹤山市鹤城镇悦和路 92号之八第三层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长生
成立日期:2025年 9月 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
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
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系基于公司业务布局考虑,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可充分整合资源优势,有助
于优化与完善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推动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实
现合作共赢的目的。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有助于公司拓展市场,增加竞争力,提升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资
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3、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经济形势及行业相关的政策导向,不断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控股孙
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布袋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2b1850d-93cb-4eeb-ade9-10f5150af5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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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0│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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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 56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4日。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195,097,928股
,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91人,代表股份 56,887,
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259%(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人,代表股份 56,1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85人,代表股份 695,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5人,代表股份 695,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5%。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人,代表股
份 695,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68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7%;反对 1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11%;反对 1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67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4%;反对 2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93%;反对 2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8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67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4%;反对 2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93%;反对 2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8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67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4%;反对 2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93%;反对 2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8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67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 2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867%;反对 2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62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4%;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1%;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281%;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857%;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宇皓律师、王鑫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1f0a74e-cdf1-4baa-a0fe-460263208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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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0│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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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3f4c48f-d448-4cc4-8a97-be8ceec1e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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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40│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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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minfo.com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深圳”)查询,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2月 25日至 2025年 8月 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未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
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73,1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变动
系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6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回购方案的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截至 2025年 6月 18日,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3、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方案咨询机构,其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国泰海通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泰海
通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
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293ceef6-7d8c-43ac-976a-338441b88b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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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54│南王科技(30135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王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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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王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忠军 联系电话:0755-33015569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西波 联系电话:0755-330155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代表人本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
专户对账单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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