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5 南王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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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54 │南王科技(30135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王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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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5:56 │南王科技(30135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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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6 │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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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5 │南王科技(301355):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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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5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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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5 │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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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4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召开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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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4 │南王科技(301355):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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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3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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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3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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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54│南王科技(30135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王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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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王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忠军 联系电话:0755-33015569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西波 联系电话:0755-330155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代表人本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
专户对账单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上市后持股意向、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8.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不适用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f56539a7-1e02-4074-8259-e0a090252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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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5:56│南王科技(30135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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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年
8月 26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及 OA办公系统公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 8月 26日至 2025年 9月 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及 OA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
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外籍员工均任职于关键岗位,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
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吸引和稳定外籍高端人才,从而助力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对外籍员工实施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5302919f-c62c-4362-b3eb-933b13294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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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6│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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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5b382a9-3b59-4d8f-801a-433cb78c4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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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5│南王科技(301355):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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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6,089,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808,320.0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6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月 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加快产能
规划及产业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
“年产38亿个环保纸质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不再建设。原募投项目未使用金额(不含利息收入净
额)为 22,271.93 万元,新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32,672.75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10,400.82万元,募集资金 22
,271.93万元)。变更后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 利用募集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使
资额 金投资额 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 38,853.14 38,853.14 40,481.35
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 年产 38亿个环保纸质品建 50,000.00 32,672.75 13,820.55
设项目
3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 1,554.94 1,554.94
(已变更)
合计 88,853.14 73,080.83 55,856.84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4,300.00万元。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1、公司对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
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等
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
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
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
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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