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5 南王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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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0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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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1 │南王科技(30135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王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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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0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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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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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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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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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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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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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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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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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0│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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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55%,总股本以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的董事彭辉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9%)。
公司于近日收到彭辉波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彭辉波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彭辉波 30,000 0.01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及比例: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彭辉波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
持数量不超过 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四)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彭辉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彭辉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限售安排及减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
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彭辉波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在减持期间,彭辉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计划能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彭辉波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彭辉波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彭辉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8deb25c-b5f6-48ae-b5da-2d9b0ae59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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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1│南王科技(30135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王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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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王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忠军 联系电话:0755-33015569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西波 联系电话:0755-330155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代表人本年度核查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
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新规、股东减持、对外投
资管理、市值管理及退市制度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上市后持股意向、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8.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不适用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fcbf6e4f-f3c2-4429-9ee7-2510b922f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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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0│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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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d73e6779-8690-4b6c-a994-c74c76382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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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8│南王科技(301355):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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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165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8,700.69万元;2025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9家。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8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25日、2025年 9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
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质量控制制度
北京德皓国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5年年
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
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四)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
。
(五)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北京德皓国际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
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的所
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六)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北京德皓国际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
、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七)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北京德皓国际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八)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北京德皓国际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北京德皓国际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
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
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和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cd6dad-9f85-4563-a480-95b779a08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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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8│南王科技(3013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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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年 12月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
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
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按照《准则解释第 19号》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9号》。
(五)变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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