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6 天振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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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9:55│天振股份(30135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振股份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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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振股份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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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天振股份(301356):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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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2dc88cc0-4fba-46a0-8a5e-85bb52c93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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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天振股份(30135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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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855号)同意注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
00万股,发行价格为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5,377,523.55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784,622,476.4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7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2号《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便于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公司
决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超募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州安吉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天振科技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2090078801300000134 超募资金
份有限公司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资金专户 安吉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监管银行)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5209007880130000013
4 ,截至 2024 年 4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江波、唐斌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
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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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天振股份(301356):关于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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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关于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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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天振股份(301356):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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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发布《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
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10日(星期五)15:00-17:00 在
全景网举办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
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方庆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吴迪军先生、财务总监吴阿晓女士、独立董事徐宗宇先
生、保荐代表人唐斌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 年5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
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9811ab5f-6f78-4e3f-ae55-da0e70ba3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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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天振股份(30135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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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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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天振股份(30135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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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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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天振股份(30135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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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
7、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乌石坝路 789 号
8、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方式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的议案》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
的议案》
议案 11.00、13.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针对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截止登记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
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8: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乌石坝路 789 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文勇
联系电话:0572-5302880
传真:0572-5302880
电子邮箱:sd@tzbamboo.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乌石坝路 789 号证券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3defae73-b70e-4f58-911d-ea42f0636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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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天振股份(30135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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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0d942897-3d69-4ae5-ab1a-386c9fada4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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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天振股份(301356):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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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振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中汇会审[20
24]525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天振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振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
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天振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天振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天振股份2023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
天振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4年4月24日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 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1,164.52
上年度(万元)
296,734.19
具体扣除情
况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18.24 393.3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66% 0.1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出租固定资产、销
产、销售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482.29 售材料、加工费收 393.35
料、加工费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入
收入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 - - -
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公司不直接需要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35.95 的材料,购买后直 - -所产生的收入。
接销售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 - - -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 - - -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 - - -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18.24 393.3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 - -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
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 - - -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
- - -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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