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6 天振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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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0 │天振股份(301356):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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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12 │天振股份(301356):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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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6:14 │天振股份(30135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振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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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0 │天振股份(30135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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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0 │天振股份(301356):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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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0 │天振股份(30135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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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0 │天振股份(30135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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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0 │天振股份(301356):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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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2 │天振股份(301356):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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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2 │天振股份(301356):关于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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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0│天振股份(301356):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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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取得基本情况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欧洲专利局授予的两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名称:一种废纺再生地板及其制备方法(FLOORING MADEFROM TEXTILE WASTE)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号:EP4253647
专利申请日:2022 年 6 月 7 日
授权公告日:2025 年 1 月 22 日
专利期限:20 年
专利权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明通过控制废旧纺织品、无机填料和聚乙烯的精确用量,对废旧纺织品的来源没有限定,能够实现废旧纺织品的大规模资源
化利用;且得到的废纺再生地板的外观满足特定的需求,可以根据对不同材质、颜色和原料的控制,得到的废纺再生复合地板具有更
好的装饰性;同时,本发明提供的废纺再生地板兼具高强、隔音和吸音以及保温性能,无污染。
(二)发明名称:一种低密度石塑地板及其制备方法(LOW-DENSITY PVCPLASTICS FLOORING AND PREPARATIONMETHOD THEREOF)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号:EP4206262
专利申请日:2022 年 4 月 8 日
授权公告日:2025 年 1 月 29 日
专利期限:20 年
专利权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低密度石塑地板及其制备方法,属于地板膜技术领域。本发明通过增加碳酸钙的用量,降低了石塑地板的密度
,进而能够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本次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公司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c4ee2aca-a42f-49a0-96fb-3abd3e7488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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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12│天振股份(301356):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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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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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6:14│天振股份(30135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振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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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振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6b46b02a-81d0-4e7e-bb3b-16c6683ed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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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0│天振股份(30135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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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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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0│天振股份(301356):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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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和媒体信息的采集、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
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
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一般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
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
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ad0c3fcf-5403-44a4-9e99-1c540cce1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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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0│天振股份(30135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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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79251b04-6a62-4a13-bd1a-7679c7dda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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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0│天振股份(30135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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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文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ae7fa6ba-2485-42c6-a331-34b90ad8c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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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0│天振股份(301356):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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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910d41e2-a302-460e-beaf-3f417f0f0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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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2│天振股份(301356):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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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孔令江、李岩,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16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原委派孔令江先生、李岩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中汇事务所最新工作安排,现委派
注册会计师孔令江、张自珍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次新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自珍女士于 2012 年从事审计行业,2013 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开始在中汇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0 家。
(二)诚信记录
张自珍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张自珍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系中汇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2f3264f8-c08d-48a5-8373-3e1af5e64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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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2│天振股份(301356):关于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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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关于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eee9cc52-8611-4e11-bf96-2444f0aa9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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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0│天振股份(301356):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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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取得基本情况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欧洲专利局授予的两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名称:一种发泡 PET 复合板材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号:EP4253458
专利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授权公告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
专利期限:20 年
专利权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发泡 PET 复合板材及其制备方法,属于板材技术领域。本发明使用回收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实现了 PE
T 的资源化利用,解决了现有技术中 PET 存在浪费的问题。且本发明通过对 PET、调节剂、无机填料、发泡剂和 PE 蜡用量的精确
限制,得到的发泡 PET 复合板材兼具高强、隔音和保温性能,无污染。
(二)发明名称:一种地板表面的处理方法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号:EP4205866
专利申请日:2022 年 4 月 7 日
授权公告日:2024 年 10 月 9 日
专利期限:20 年
专利权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明属于地板制备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地板表面的处理方法。本发明提供的处理方法,相比传统的地板制备方法,并没有在
贴合后直接进行压花处理,而是在涂覆耐磨底漆后进行压花,然后再涂覆面漆。由于压花上只有涂覆的面漆,所以压花的纹理清楚。
通过优化耐磨底漆的成分组成,使所得压花地板具有优异的耐磨性和硬度。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本次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公司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2c57dd53-9eb8-4e52-8bc4-d0fa53b6d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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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0│天振股份(301356):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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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于近日将办公地址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浙江省安吉县塘浦工业园乌石坝路 678 号;
变更后
办公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398号);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网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本次办公地址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398 号)
公司网址:http://www.tzbamboo.com/index-chs.html
邮政编码:313300
联系电话:0572-5302880
传真号码:0572-5302880
电子信箱:sd@tzbamboo.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29cc5647-1340-4581-b0a1-ca51fdb6a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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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4│天振股份(30135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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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d76778a-87e3-4d34-81cb-125f6cd5f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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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9:26│天振股份(301356):天振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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