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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57(北方长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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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57 北方长龙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24 17:46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4 17:46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4 17:46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签署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5-01-24 17:46 │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09 17:36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 ├─────────┼──────────────────────────────────────────────┤ │2024-12-26 18:42 │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 ├─────────┼──────────────────────────────────────────────┤ │2024-12-26 18:42 │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4-10-28 00:00 │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8 00:00 │北方长龙(301357):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 ├─────────┼──────────────────────────────────────────────┤ │2024-10-28 00:00 │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 └─────────┴──────────────────────────────────────────────┘ ─────────┬──────────────────────────────────────────────── 2025-01-24 17:46│北方长龙(301357):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4 年 3 月,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内某军品总装企业签署了《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购 合同》(以下简称“订购合同”),本合同标的为公司主营产品人机环系统内饰,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0,706,375.00 元(含税,最 终以结算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合同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 4-054),《订购合同》处于正常执行中,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产品的生产,但因客户内部生产验收安排规划等原因,公司尚未完成 产品的交付及验收,因此尚未确认收入。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部分产品的交付及验收,验收比例约10%(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其他说明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公 司将持续跟进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fd91c2af-33d4-421c-b9b7-f65cc9330589.PDF ─────────┬──────────────────────────────────────────────── 2025-01-24 17:46│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5e635eac-08bd-4ed4-b875-ff198d8b44d7.PDF ─────────┬──────────────────────────────────────────────── 2025-01-24 17:46│北方长龙(301357):关于签署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确立了合作关系,后续具体合作细节有待进一步商讨,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为了促进北京化工大学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的自主创新研发工作的发展,为社会提供 优质的技术与产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于 2025年 1 月 23 日签署了 《关于成立“北京化工大学—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热塑性复合材料联合研发中心”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合作协 议”)。双方协商一致共建“北京化工大学—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热塑性复合材料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联 合研发中心”),缔结产学研合作关系。 二、合作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化工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简介: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 1958 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发展所需的高级化工技术人才”而创建的 一所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 (二)关联关系说明:北京化工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北京化工大学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化工大学 (一)研发中心的成立 1、本研发中心为甲乙双方共建的非法人科研机构,地点设在北京化工大学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挂牌。名 称为“北京化工大学--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热塑性复合材料联合研发中心”,人员主要组成为北京化工大学和甲方 技术开发人员。 2、本研发中心的宗旨是甲、乙双方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成果领域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合体,促进乙方科研成果转化,为甲方应 用生产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 3、研发中心组成形式为:甲方出资金;研发前期的技术开发人员、实验场地、实验设备由乙方提供;研发生产设备、场地、人 员由甲方提供。研发中心主体在甲方,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同承担。 (二)研发中心的任务 1、完成甲方委托的科研成果的开发与转化,帮助解决实际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或难题。 2、将乙方的最新技术成果以技术开发的形式向甲方转让。乙方专利技术成果,甲方具有优先受让权。 3、为加速乙方技术成果的转化,甲方作为乙方新产品、新工艺的中试和产业化基地,承担可以做到的中试任务。 4、以研发中心为依托甲乙双方联合申请承担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科技项目。 5、乙方每年委派专家技术人员给予甲方人员定期的技术辅导课程,并安排研究生到甲方进行实习、科研等工作,甲方为乙方的 研究生工作提供食宿条件。甲方可不定期指派技术人员到研发中心实验室进行相关培训和实验。 (三)研发中心的管理 1、联合研发中心日常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2、联合研发中心的规划由管委会决定。 3、管委会由 6 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 3名,乙方 3名。 4、管委会每年召开 1次委员以上会议,讨论以下问题: (1)本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2)下年度研究开发的项目; (3)研究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或决定重大事项。 (四)研发中心的经费 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研究经费 60万元,三年共计 180万元。 (五)合同的期限和提前终止 协议有效期限为 3 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署本合作协议,将有力推动公司先进热塑性 复合材料在公司系列产品中的应用,提高研发效率和研发质量,探索基于先进热塑性复合材料在迭代产品中的应用理念和方法,并为 学院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提供实践基础和案例支持,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确立了合作关系,后续具体合作细节有待进一步商讨,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共建联合研发中心,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将受到后续行业发展方向、联合研发中心管理水平及研发水平等多种因素 影响,可能取得的具体技术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存在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成立“北京化工大学—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热塑性复合材料联合研发中心”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3eecd76a-2165-4d5a-a88c-16cfc0ae8d9c.PDF ─────────┬──────────────────────────────────────────────── 2025-01-24 17:46│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e63fee9b-8056-4d26-857f-8656b8f5acf0.PDF ─────────┬──────────────────────────────────────────────── 2025-01-09 17:36│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1 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现将本次 取得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专利基本情况 发明名称:一种作战车炮塔外罩用烟雾弹基座及作战车炮塔外罩 中国专利号:ZL202110732496.1 专利权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陈跃、崔栓栓、宋少飞、段晓峰、耿佳伟、丁雪艳 专利申请日:2021 年 06 月 29 日 授权公告日:2025 年 01 月 07 日 专利权期限:20 年(自申请日起算)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作战车炮塔外罩用烟雾弹基座及作战车炮塔外罩,包括与炮塔外罩上预留的烟雾弹基座容纳腔相匹配的烟雾弹 基座壳体,烟雾弹基座壳体的一侧设置有开口,烟雾弹基座壳体内的底板上设置有开口向上的第一烟雾弹放置筒、第二烟雾弹放置筒 和第三烟雾弹放置筒,且第一烟雾弹放置筒、第二烟雾弹放置筒和第三烟雾弹放置筒沿各自轴线方向的投影不在烟雾弹基座壳体的顶 板上;第一烟雾弹放置筒的轴线、第二烟雾弹放置筒的轴线和第三烟雾弹放置筒的轴线与烟雾弹基座壳体的底板形成的夹角分别为 8 7.3°~87.7°、86.6°~87.0°和 79.9°~81.3°。本发明能够解决烟雾弹发射时发射角和方位角无法满足发射要求的问题。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成果,后续将应用到公司相关产品中。上述专利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 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健全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是公司 持续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 三、备查文件 相关发明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0d8c55a2-dcb3-4d83-9487-2c9d9d2112c1.PDF ─────────┬──────────────────────────────────────────────── 2024-12-26 18:42│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 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5742e9a4-4563-4d24-9beb-fb8663763c1d.PDF ─────────┬──────────────────────────────────────────────── 2024-12-26 18:42│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c998d096-95d3-4ed1-999f-312703c83c4a.PDF ─────────┬──────────────────────────────────────────────── 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08b6173-ca9b-412c-b67f-539652689b6c.PDF ─────────┬──────────────────────────────────────────────── 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于2024年 10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五次会议。 郭澳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 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各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 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彤 郭澳 吴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6f3e70e3-14f3-44fa-9744-f2660aef0e0a.PDF ─────────┬──────────────────────────────────────────────── 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方长龙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9 月 6 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长龙”)以人民币 475.00 万元认购西安 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锐航空”)19.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4 年 10 月,东锐航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北 方长龙委派公司董事邓丹女士为东锐航空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锐航空成为公司新增 关联方,公司与东锐航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 2024 年度将与东锐航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关联交易的内 容为公司向东锐航空销售货物、提供厂房租赁及东锐航空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10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其中,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邓丹女士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额度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4 年度 截至披露日 2023 年度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向关联人销 东锐航空 销售货物 参照市场价 24.05 9.05 不适用 售货物 由双方协商 关联人提供 东锐航空 技术服务 参照市场价 175.42 0.00 不适用 技术服务 由双方协商 向关联人提 东锐航空 厂房租赁 参照市场价 0.08 0.08 不适用 供厂房租赁 由双方协商 (三)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与东锐航空之间未发生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西安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587419096T 3、法定代表人:郑良怡 4、注册资本:壹佰肆拾万元贰仟玖佰壹拾柒元人民币 5、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 号北方长龙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生产厂房二段二层 203 室 6、经营范围:无人机的设计、开发、销售;无人机航电系统、无人机智能避障技术、人工智能系统、自主控制技术、计算机软 件的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航空电子设备、智能飞行器、通讯设备、机电设备、智能电池、传感器及其 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无人机仿真技术、测控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飞行器气动数值 模拟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无人机租赁、测试、维修;航空器材研发、销售;复合材料、模具、航空模型的设计、研发、加工 、生产、销售;电机、发动机、电子调速器、螺旋桨、舵机、光电吊舱视觉设备、摄像设备、碳纤维产品、航模配件、仪器仪表的销 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2.01 739.15 净资产 173.26 697.55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3.89 320.29 净利润 -97.59 35.64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4 年 9 月,公司以人民币 475.00 万元认购东锐航空 19.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方长龙委派公司董事邓丹女士为 东锐航空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锐航空为公司的关联方,东锐航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审査,东锐航空依法存续,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东锐航空目前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策略与定价基础 公司及东锐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 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2024 年 1-9 月双方已发生的交易已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双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在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内,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订有关协议,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开展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 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 风险。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此项关联交易 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 上确定,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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