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7 北方长龙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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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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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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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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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于2024年 10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五次会议。
郭澳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
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各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
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彤 郭澳 吴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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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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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方长龙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9 月 6 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长龙”)以人民币 475.00 万元认购西安
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锐航空”)19.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4 年 10 月,东锐航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北
方长龙委派公司董事邓丹女士为东锐航空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锐航空成为公司新增
关联方,公司与东锐航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 2024 年度将与东锐航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关联交易的内
容为公司向东锐航空销售货物、提供厂房租赁及东锐航空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10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其中,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邓丹女士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额度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4 年度 截至披露日 2023 年度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向关联人销 东锐航空 销售货物 参照市场价 24.05 9.05 不适用
售货物 由双方协商
关联人提供 东锐航空 技术服务 参照市场价 175.42 0.00 不适用
技术服务 由双方协商
向关联人提 东锐航空 厂房租赁 参照市场价 0.08 0.08 不适用
供厂房租赁 由双方协商
(三)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与东锐航空之间未发生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西安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587419096T
3、法定代表人:郑良怡
4、注册资本:壹佰肆拾万元贰仟玖佰壹拾柒元人民币
5、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 号北方长龙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生产厂房二段二层 203 室
6、经营范围:无人机的设计、开发、销售;无人机航电系统、无人机智能避障技术、人工智能系统、自主控制技术、计算机软
件的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航空电子设备、智能飞行器、通讯设备、机电设备、智能电池、传感器及其
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无人机仿真技术、测控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飞行器气动数值
模拟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无人机租赁、测试、维修;航空器材研发、销售;复合材料、模具、航空模型的设计、研发、加工
、生产、销售;电机、发动机、电子调速器、螺旋桨、舵机、光电吊舱视觉设备、摄像设备、碳纤维产品、航模配件、仪器仪表的销
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2.01 739.15
净资产 173.26 697.55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3.89 320.29
净利润 -97.59 35.64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4 年 9 月,公司以人民币 475.00 万元认购东锐航空 19.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方长龙委派公司董事邓丹女士为
东锐航空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锐航空为公司的关联方,东锐航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审査,东锐航空依法存续,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东锐航空目前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策略与定价基础
公司及东锐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
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2024 年 1-9 月双方已发生的交易已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双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在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内,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订有关协议,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开展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
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
风险。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此项关联交易
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
上确定,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北方长龙本次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963ef29-7b14-4b10-967d-001bf3fabb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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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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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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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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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慧敏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67cc8ec-c9c7-4079-b748-1f6d7f170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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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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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 月 21 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跃先生召集,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 3 人,董事赵彤、吴韬、郭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陈跃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
经营风险。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此项
关联交易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
利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邓丹回避表决,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f7501f0-2f47-415f-b238-31a983684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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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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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d79a200-e720-49d8-9c62-a315e5f38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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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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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ac6df02-97b8-486f-90ef-832b4d0f9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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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7:54│北方长龙(3013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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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7109d09e-6ff5-4468-8b30-0e62840c8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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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8:30│北方长龙(3013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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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14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1,740,64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5.3578%。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1,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40,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40,64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3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40,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16,1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 12,7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6,1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35%;反对 12,780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8%;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4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俊婷律师、李彤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
露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c3028a1b-2d89-4378-bbac-4b0ae00c8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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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8:30│北方长龙(301357):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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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5badae6d-6578-4e4a-ac47-19d13f69a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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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7:44│北方长龙(301357):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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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7c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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