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7 北方长龙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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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 │北方长龙(301357):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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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 │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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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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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 │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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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2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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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1 │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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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1 │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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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 │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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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 │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
│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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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 │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 │防控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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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北方长龙(301357):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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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会议提前 3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过
半数董事共同推选陈跃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 1 人,董事贾
明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的创立与经营过程中,陈跃先生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诚信勤勉,为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董事
会同意选举陈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2.1选举陈跃、贾明印、孟海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跃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选举贾明印、陈跃、韩红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贾明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选举余海宗、韩红俊、邓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余海宗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选举韩红俊、余海宗、邓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韩红俊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历年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相华先生充分发挥了其较强的经营管理职能与统揽全局的能力,取得了优秀的经
营业绩。董事会同意聘任相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历年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中,孟海峰先生、郝政伟先生、杨文金先生充分发挥了其较强的经营管理职能与领导
能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的能力,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
孟海峰先生(非分管经营业务)、郝政伟先生、杨文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在历年的工作中,孟海峰先生具有丰富的财税、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及较强的领导力,同时具备优秀的组
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孟海峰先生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条件。董事会同意聘任孟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在历年的工作中,仇昊先生参与公司财务战略制定,主持公司财务规划的实施,能够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仇
昊先生具有丰富的财税、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及较强的领导力,同时具备优秀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聘任仇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1聘任孟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非分管经营业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聘任郝政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3聘任杨文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4聘任仇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仇昊先生在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协助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关系等证券事务相关的工作。仇昊先生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仇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帆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865ff32-d778-40f4-a4fa-722549d5c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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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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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3374cf3-7a75-485c-80d6-7e74942d0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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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北方长龙(30135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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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并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陈跃先生(董事长)、相华先生(总经理)、孟海峰先生(副总经理(非分管经营业务)兼董事会秘书)、邓
丹女士。
2、独立董事:贾明印先生、余海宗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韩红俊女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年。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陈跃先生、贾明印先生、孟海峰先生,其中陈跃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贾明印先生、陈跃先生、韩红俊女士,其中贾明印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余海宗先生、韩红俊女士、邓丹女士,其中余海宗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红俊女士、余海宗先生、邓丹女士,其中韩红俊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海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聘任情况
1、总经理:相华先生
2、副总经理:郝政伟先生
3、副总经理:杨文金先生
4、副总经理(非分管经营业务)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先生
5、财务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仇昊先生
6、内审负责人:王帆先生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等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仇昊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电子装配大楼三层;
联系电话:029-85836022;
传真:029-85878775。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11b95d3-ff97-41ea-9ed0-0fe96b3ed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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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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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c5338bb-a0b8-446d-a727-9bf345607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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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2│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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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在陕西证监局指导下,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6 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加!
一、会议基本情况
1、活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5:00-17:00。
2、活动地址:“全景路演”。
3、网址:http://rs.p5w.net。
4、投资者问题征集渠道为:https://ir.p5w.net/zj,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跃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先生、财务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仇昊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9-85836022
邮箱:nld@longdragon.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7c1a2a9-0ffb-4c31-85a2-0350b7516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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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1│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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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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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1│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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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ffb2f8-6e60-453f-83d3-5ba6b2a57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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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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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
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8f93a65-3a9e-47fd-99b1-61c571fa7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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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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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长江保荐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是否适用第四十三
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况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股份发行和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的规定。
综上,长江保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9015f7e-6c38-48b1-8e50-5353423f5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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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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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5、聘请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6、聘请立信德豪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税务服务机构,出具税务复核管理建议书。
7、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软件及数据核对、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
等制作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
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8c8b095-88ee-4c71-a506-d25f16c1c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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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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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
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标的公司”)51.00%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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