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7 北方长龙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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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4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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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2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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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18 │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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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18 │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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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0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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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0 │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6年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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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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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北方长龙(30135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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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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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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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4│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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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
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2026年 7月 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当日取得了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一)名称: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551371094F
(三)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四)法定代表人:陈跃
(五)注册资本:玖仟伍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时间:2010年 03月 16日
(七)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电子装配大楼三层 301室
(八)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
纤维制造;平面设计;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轨道交通
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
车零部件研发;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机动车修理和维
护;通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无人
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d7b932b-56ee-47ce-9e70-74c966ab3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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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2│北方长龙(301357):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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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贾明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贾明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贾明印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接到贾明印先生通知,其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
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15bfa12c-8027-4e87-b6e5-a987c090c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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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18│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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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6〕第 138号
致: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6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 7月 15日 15时 00分,本次股东会于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
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方长龙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 月 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19人,代表股份合计71,57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200,00
0股的 75.181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1,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股份17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16人,代表股份17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其中现场出席0人
,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116人,代表股份173,140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
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00审议《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
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
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
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2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05%;反对17,74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60%;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05%;反对17,74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60%;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ea870a0-72f7-4c69-87fe-3bb67be0e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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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18│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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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5日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1,573,14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75.1819%。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1,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73,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73,14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18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73,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1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 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205%;反对 17,7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60%;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 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205%;反对 17,7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60%;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
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
露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5145210-3d2d-4f05-a535-d7199f950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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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0│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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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两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基本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有效期
类型
1 一种基于频域 发明 ZL202010584528.3 公司 2020.06.24 2022.09.06 20年(自申
分析及卷积神 专利 请日起算)
经网络的定位
方法
2 一种基于差分 发明 ZL202210197325.8 公司 2022.03.01 2025.02.07 20年(自申
加速度的无人 专利 请日起算)
机集群快速转
向方法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发挥自主知
识产权优势,健全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是公司持续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
三、备查文件
相关发明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0f79b82a-494e-457e-b64c-b025d93388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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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0│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6年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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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6年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711793a-c93e-4744-b044-705fb4e15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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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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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3803fd2-67c2-4f3c-9099-8839da2c7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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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北方长龙(30135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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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5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跃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
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 3人,董事贾明印、余海宗、韩红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修改经营范围,同意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备案登记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修订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信息为准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
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7月 15 日(星期三)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c8b5f21-4360-4a22-b53c-3552aa852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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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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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ca84872-c61e-40e7-bbd6-31385de49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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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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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 类型
议
1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是 修订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尚须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5cffe21-b198-4eb7-a56d-6ad6f73b7e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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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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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9f2b2e7-5dbc-4341-8969-1968f17fa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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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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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
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5日(星期三)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 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 1.00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
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或
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
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的
应在 2026年 7月 10日 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或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
(4)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证券法务部,邮编:710100,来信
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邮件请发送至:nld@longdragon.com.cn。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5:00。
3、现场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 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仇昊
(2)联系电话:029-85836022
(3)传真:029-85878775
(4)电子邮箱:nld@longdragon.com.cn
(5)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 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证券法务部。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出席会议人员
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acbd4f9-3109-4d29-ac84-85d5b663ef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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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北方长龙(30135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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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d416742-4672-40d5-8779-26b3d1e4c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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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北方长龙(301357):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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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d4b7a64-297e-4394-8900-14f2dfd46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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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5│北方长龙(301357):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北方长龙的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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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北方长龙的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3f1e2f6-97e9-4ae5-8145-004fe7390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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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5│北方长龙(301357):重大资产购买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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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重大资产购买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8b4ef19-c87e-4c26-a429-b8693ef06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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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5│北方长龙(30135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关于对北方长龙的并购重组问询函》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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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关于对北方长龙的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7c63325-bf8e-4082-9eff-8d7d41bfd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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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5│北方长龙(301357):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北方长龙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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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北方长龙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e0799cb-f4b5-4538-9d6b-bb2cf2bff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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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5│北方长龙(301357):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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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李英顺、赵建喆、王德彪、杭
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兵景智造领航(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鹰潭嘉瑞融丰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辽宁润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中德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
组问询函〔2026〕第 4号)。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
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相较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披露的《北方长龙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草案(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
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草案(修订稿)》章节 修订情况
释义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于 2026 年 4月 30日变更名称为“兵景智造领航(厦门)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相应更新了释义及《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表述。
原简称为“中兵国调”,更新后为“兵景智造”
《草案(修订稿)》章节 修订情况
重大风险提示 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提示相关内容
析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进一步完善风险提示相关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7d30ab3-df3c-4808-8232-61241bb5f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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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5│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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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方长龙”“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0
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保荐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北方长龙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股票交易自查的核查范围如下: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提供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相关
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公告前 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4月 23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主体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期间累计买 期间累计卖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交易日期/期间
入(股) 出(股) 日结余股数(股)
赵明鹏 交易对方赵建喆的 1,100 0 1,100 2025.12.11-2026.01.09
父亲
刘丽华 交易对方赵建喆的 300 0 300 2025.12.15
母亲
针对上述交易,赵明鹏、刘丽华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方长龙股票时不知悉北方长龙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
赵建喆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系基于自身对北方长龙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北方长龙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
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北方长龙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自查报告披露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亦没有建议他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4、本人承诺,直至北方长龙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北方长龙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
求,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北方长龙的股票。
5、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
得收益(如有)上交北方长龙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交易,赵建喆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向直系亲属或他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直系亲属或他人作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指
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亦没有建议他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系基于其自身对北方长龙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北方长龙股价走势的市场判
断及其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北方长龙股票交
易的情形。
4、若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5、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相关法人主体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法人主体不存在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
况外,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960ce03-e29d-4d2e-8317-8cac4d0b5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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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5│北方长龙(301357):深交所《关于对北方长龙的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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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深交所《关于对北方长龙的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01845e9-5681-4586-ba7f-c8d84240ea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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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5│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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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或“上市公司”)的
委托,担任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北方长龙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本《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
本所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2026〕第 041号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核查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有关用
语释义与《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义的含义相同。
基于上述,本所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dacheng.com
dentons.cn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正 文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股票交易自查的核查范围如下: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 交易对方提供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 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 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相关
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公告前 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4月 23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形,
dacheng.com
dentons.cn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主体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截至 2026 年 4 月 交易日期/期间
买入(股) 卖出(股) 23 日结余股数
(股)
赵明鹏 交易对方赵建喆 1,100 0 1,100 2025.12.11-2026.01.09
的父亲
刘丽华 交易对方赵建喆 300 0 300 2025.12.15
的母亲
针对上述交易,赵明鹏、刘丽华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方长龙股票时不知悉北方长龙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
赵建喆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系基于自身对北方长龙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北方长龙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
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北方长龙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自查报告披露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亦没有建议他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4、本人承诺,直至北方长龙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北方长龙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
求,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北方长龙的股票。
5、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
得收益(如有)上交北方长龙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dacheng.com
dentons.cn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交易,赵建喆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向直系亲属或他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直系亲属或他人作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指
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亦没有建议他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系基于其自身对北方长龙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北方长龙股价走势的市场判
断及其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北方长龙股票交
易的情形。
4、若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5、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相关法人主体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法人主体不存在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况。
四、本所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
外,
dacheng.com
dentons.cn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形。本《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负责人及
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54667e9-4027-48ff-a156-9a810f2ec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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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5│北方长龙(301357):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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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9547932-9d3f-4c58-821d-d30651d91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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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4│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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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fc69040-a263-4e9d-87e3-ceb382abb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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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2│北方长龙(301357):北方长龙关于深交所《关于对北方长龙的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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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北方长龙关于深交所《关于对北方长龙的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6e05d7e-6341-4366-bb7a-a097c36dc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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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2│北方长龙(301357):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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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于2026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余海宗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
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各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李英顺、赵建喆、王德彪、杭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北方长龙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与补偿、业绩奖励、不
可抗力等事项予以补充或变更约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次交易
的具体情况,编制《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明印 余海宗 韩红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ea23a5f-bfb1-414e-a781-28c26bce2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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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2│北方长龙(301357):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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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上市公司”“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标的公司”)51.00%股份。若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实施完成,顺义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
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股票交易自查的核查范围如下: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提供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相关
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公告前 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4月 23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主体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况
姓名 关联关系 期间累计买 期间累计卖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交易日期/期间
入(股) 出(股) 日结余股数(股)
赵明鹏 交易对方赵建喆的 1,100 0 1,100 2025.12.11-2026.01.09
父亲
刘丽华 交易对方赵建喆的 300 0 300 2025.12.15
母亲
针对上述交易,赵明鹏、刘丽华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方长龙股票时不知悉北方长龙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
赵建喆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系基于自身对北方长龙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北方长龙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
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北方长龙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自查报告披露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亦没有建议他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4、本人承诺,直至北方长龙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北方长龙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
求,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北方长龙的股票。
5、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
得收益(如有)上交北方长龙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交易,赵建喆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向直系亲属或他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直系亲属或他人作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指
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亦没有建议他人买卖北方长龙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系基于其自身对北方长龙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北方长龙股价走势的市场判
断及其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属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北方长龙股票交
易的情形。
4、若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交易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5、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相关法人主体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法人主体不存在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并经核查,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
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
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
况外,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形。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
外,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北方长龙股票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dccc8ce-e717-4aba-a588-636a9b01f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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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2│北方长龙(301357):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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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bfdd9fe-af70-4eed-886e-1fdaaa492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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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2│北方长龙(301357):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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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56f321b-7cb9-4357-8917-0ac3427e7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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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1:01│北方长龙(30135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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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会议提前 3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陈跃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 3人,董事贾明印、余海宗
、韩红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
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李英顺、赵建喆、王德彪、杭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与补偿、业绩奖励、不可抗力
等事项予以补充或变更约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编制《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6月 29 日(周一)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0816188-d317-4e0e-86e4-e1b278a10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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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52│北方长龙(30135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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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9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
712,0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所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的,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33 陈跃
2 08*****595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
3 08*****554 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月 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
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电子装配大楼三层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仇昊
咨询电话:029-85836022
传真电话:029-858787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1c24ae75-8c7a-42b3-8e19-25623d3ae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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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8│北方长龙(30135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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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
义科技”或“标的公司”)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如本次交易能顺利完成,顺义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
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
3、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
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
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及进展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顺义科技 51.00%股份。如本次交易能顺利完成,顺义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已与标的
公司股东签署了《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026 年 2月 6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 年 3月 6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 年 4月 3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
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协议》。2026年 4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阐述,具体内容详见《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之“重大风险提示”等相关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能否
取得上述批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3426d0d-6bb4-4f57-ba1a-522a8f797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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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9│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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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206fc8d-6ccf-4a0d-8d92-2db4b9d37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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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北方长龙(301357):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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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会议提前 3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过
半数董事共同推选陈跃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 1 人,董事贾
明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的创立与经营过程中,陈跃先生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诚信勤勉,为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董事
会同意选举陈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2.1选举陈跃、贾明印、孟海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跃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选举贾明印、陈跃、韩红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贾明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选举余海宗、韩红俊、邓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余海宗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选举韩红俊、余海宗、邓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韩红俊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历年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相华先生充分发挥了其较强的经营管理职能与统揽全局的能力,取得了优秀的经
营业绩。董事会同意聘任相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历年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中,孟海峰先生、郝政伟先生、杨文金先生充分发挥了其较强的经营管理职能与领导
能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的能力,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
孟海峰先生(非分管经营业务)、郝政伟先生、杨文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在历年的工作中,孟海峰先生具有丰富的财税、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及较强的领导力,同时具备优秀的组
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孟海峰先生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条件。董事会同意聘任孟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在历年的工作中,仇昊先生参与公司财务战略制定,主持公司财务规划的实施,能够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仇
昊先生具有丰富的财税、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及较强的领导力,同时具备优秀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聘任仇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1聘任孟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非分管经营业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聘任郝政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3聘任杨文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4聘任仇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仇昊先生在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协助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关系等证券事务相关的工作。仇昊先生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仇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帆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865ff32-d778-40f4-a4fa-722549d5c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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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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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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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北方长龙(30135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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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并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陈跃先生(董事长)、相华先生(总经理)、孟海峰先生(副总经理(非分管经营业务)兼董事会秘书)、邓
丹女士。
2、独立董事:贾明印先生、余海宗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韩红俊女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年。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陈跃先生、贾明印先生、孟海峰先生,其中陈跃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贾明印先生、陈跃先生、韩红俊女士,其中贾明印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余海宗先生、韩红俊女士、邓丹女士,其中余海宗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红俊女士、余海宗先生、邓丹女士,其中韩红俊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海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聘任情况
1、总经理:相华先生
2、副总经理:郝政伟先生
3、副总经理:杨文金先生
4、副总经理(非分管经营业务)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先生
5、财务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仇昊先生
6、内审负责人:王帆先生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等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仇昊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电子装配大楼三层;
联系电话:029-85836022;
传真:029-85878775。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11b95d3-ff97-41ea-9ed0-0fe96b3ed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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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0│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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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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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2│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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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在陕西证监局指导下,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6 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加!
一、会议基本情况
1、活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5:00-17:00。
2、活动地址:“全景路演”。
3、网址:http://rs.p5w.net。
4、投资者问题征集渠道为:https://ir.p5w.net/zj,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跃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先生、财务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仇昊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9-85836022
邮箱:nld@longdragon.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7c1a2a9-0ffb-4c31-85a2-0350b7516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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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1│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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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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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1│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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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ffb2f8-6e60-453f-83d3-5ba6b2a57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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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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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
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8f93a65-3a9e-47fd-99b1-61c571fa7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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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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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长江保荐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是否适用第四十三
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况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股份发行和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的规定。
综上,长江保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9015f7e-6c38-48b1-8e50-5353423f5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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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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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5、聘请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6、聘请立信德豪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税务服务机构,出具税务复核管理建议书。
7、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软件及数据核对、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
等制作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
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8c8b095-88ee-4c71-a506-d25f16c1c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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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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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
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标的公司”)51.00%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长江保荐就相关事项核查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北方长龙新材料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现金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顺义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生产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第(四)
项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a3eab48-9e42-4710-9528-703f0cbe3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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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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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北方长龙”)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顺义科技”
)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
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5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800032号)及中审众环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众环阅字【2026】0800001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87.37 4,970.15 72.13%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52 73.33%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根据公司 2025年度财务数据以及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将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未摊薄即期回报。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已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如
下:
(一)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军事装备产业链阵营,但卡位不同关键环节,形成“硬件结构支撑”与“软件智能管控”的互补格局。
作为军用车辆非金属复材配套装备企业,北方长龙的主营产品聚焦军用车辆车身、舱室、机柜等高性能复合材料部件,凭借轻量化、
高强度、阻燃、抗冲击等技术优势,为装甲战斗、指挥通信等各类军用车辆的人机环系统筑牢结构根基;而顺义科技作为重点支持的
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产品及服务覆盖装备的武器、推进、指控通信、电气、综合电子、防护等系统的全生命
周期监测与故障预警,涵盖军工装备电子、电气、机械、液压、通信等多个技术领域。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按照产品功能及应用场景划
分为智能检测设备、健康管理系统、维修保障设备及服务和模拟仿真系统四个类别,系保障军用车辆高效可靠运行的“神经系统”,
本次收购有助于打通“车身硬件”与“智能大脑”的产业链壁垒,推动上市公司从军用非金属复合材料供应商向军用智能装备领域拓
展,协同创新、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后:1、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标
的公司主营业务将充实上市公司军事装备业务版图,充分发挥双方在战略、客户、产品、新兴业务拓展、研发、营销及管理等多方面
的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3、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关键技术能力,增强竞争力。
(二)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
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全面优
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始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股东回报
进行合理规划,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五)相关责任主体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承诺
为防范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的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三、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八、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
但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
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已拟定填补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承诺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efe2ade-0d41-41f5-8c45-72fa1a38d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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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北方长龙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
│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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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长江保荐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
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
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
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389724a-beb2-49e3-9e30-55f361d20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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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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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63421a0-db60-4c80-bbb2-e01433c3f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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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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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7b1a62-28aa-4200-861a-f5b92b118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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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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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
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顺义科技 51.00%股份,顺义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根据公司及顺义科技经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顺义科技 2025年度经审计数 56,274.83 24,926.66 38,054.22
据
交易作价 42,636.00 42,636.00 -
选取孰高指标 56,274.83 42,636.00 -
公司 2025年报数据 129,595.43 115,334.44 20,658.00
比例 43.42% 36.97% 184.21%
是否构成重大 否 否 是
根据上述数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0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跃先生。最近 3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仍为陈跃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007f0a-4803-478e-8f6f-7d967b5fe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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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0│北方长龙(301357):本次交易符合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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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
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
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检测设备、健康管理系统、维修保障设备及模拟仿真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
业,系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产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属于军工行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
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标的公司属于“2 高端装备制造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1 智能测控装置”;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分类代码:C40)”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C402)”
之“其他专用仪器制造(C4029)”;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 智能
制造装备产业”之“2.1.3 智能测控装备制造”;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标的公司属于“仪器
仪表制造业(分类代码:C40)”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C402)”。标的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
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
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
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军工行业,且共同聚焦以电子信息、装甲战斗、装甲保障等轮式、履带车辆主战装备等军用车辆为代
表的陆军装备领域。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以非金属复合材料的性能研究、工艺结构设计和应用技术为核心的军用车辆配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业务,产品包括: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弹药装备、军用车辆辅助装备、军用车辆通信装备、无人机等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装甲
战斗、装甲保障等轮式、履带车辆主战装备。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检测设备、健康管理系统、维修保障设备及模拟仿真系统
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同样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装甲战斗、装甲保障等轮式、履带车辆主战装备,图示
如下。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三、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经测算,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
,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陈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江保荐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
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
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
2、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5、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3a6e86a-7a93-4537-8768-ce6002fdd2b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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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北方长龙: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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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1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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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北方长龙: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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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1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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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北方长龙: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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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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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北方长龙: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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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5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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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北方长龙: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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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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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北方长龙: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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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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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北方长龙: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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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2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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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北方长龙: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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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2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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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北方长龙: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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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361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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