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8 湖南裕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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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2 │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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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湖南裕能(30135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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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湖南裕能(301358):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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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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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湖南裕能(301358):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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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湖南裕能(301358):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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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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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湖南裕能(301358):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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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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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4 │湖南裕能(301358):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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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2│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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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7d22341-a180-480b-8c97-3b1b534ec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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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湖南裕能(30135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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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裕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湖南裕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6〕8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2,537,49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87,999,968.9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5,810,265.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732,189,703.85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3月 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号)。公司及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云南裕
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 32万吨磷酸锰铁锂项目 442,544.00 280,000.00
2 年产 7.5万吨超长循环磷酸铁锂项目 90,815.21 50,000.00
3 年产 10万吨磷酸铁项目 90,434.00 6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8,800.00 83,218.97
合计 473,218.97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218.97万元,少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
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投
资。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77e1d3e-1bc5-4a35-9c20-51765b90a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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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湖南裕能(301358):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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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裕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湖南裕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6〕8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2,537,49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87,999,968.9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5,810,265.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732,189,703.85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3月 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号)。公司及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云南裕
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 32万吨磷酸锰铁锂项目 442,544.00 280,000.00
2 年产 7.5万吨超长循环磷酸铁锂项目 90,815.21 50,000.00
3 年产 10万吨磷酸铁项目 90,434.00 6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8,800.00 83,218.97
合计 473,218.97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218.97万元,少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
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明细表,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
(四)每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电
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
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在背书
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电
子债权凭证等进行匹配记载。
(六)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
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88bab29-be56-4db9-9a11-44a509592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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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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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5年度证
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5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
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人民币 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期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月 1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年,公司开展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 初始 期初金额 本期 计入权益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额 期末投资
品 投资 公 的 购 售 金
投资 金额 允价 累计公允 入金额 出金额 额占公司
类 值 价 报
型 变动 值变动 告期末净
损 资
益 产比例
商品 24,272.5 -4,718.57 136,090.5 162,650.8 13,114.2 1.01%
6 4 9 0
合计 24,272.5 -4,718.57 136,090.5 162,650.8 13,114.2 1.01%
6 4 9 0
报告 为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针对公司生产
期 经营实际相
实际 关的产品、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业务规模均在预计的采购、销售业务规模内,具备
损 明确的业务
益情 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商品套期保值衍生品合约和现货盈亏相抵后的结果对本期实际损益影
况 响较小。
的说
明
套期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相
保 挂钩,可抵
值效 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果
的说
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余额为 7,733.99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额
度范围内。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
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
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
对应的操作;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
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六、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
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59cef2f-68db-47d5-ae2b-27c4026bb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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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湖南裕能(301358):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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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
南裕能”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湖南裕能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实施时可根据与有关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合同和文件),拟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00万元人民币。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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