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8 湖南裕能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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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 │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 │就及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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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 │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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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 │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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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 │湖南裕能(30135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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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 │湖南裕能(30135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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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 │湖南裕能(30135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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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 │湖南裕能(301358):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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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 │湖南裕能(30135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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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26 │湖南裕能(30135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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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1:04 │湖南裕能(30135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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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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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0ca87df8-d65f-4620-af2a-0423722ed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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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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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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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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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中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bdb88bf-22a3-42cf-87a3-a31370d11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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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湖南裕能(30135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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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月 17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拟归属的 264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6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54.9651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09163ee8-1cf2-4641-9bcc-207617dd8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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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湖南裕能(30135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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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6 月 17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2人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及部分激励对象 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 1.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 10.496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
2、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 17.012 元/股调整为 16.85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
3、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的 264 名激励对象办理354.965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bd37a6a5-67c7-4213-8212-6383a15ac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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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湖南裕能(30135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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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30135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e5626164-7216-40c1-a8d4-b4bf2030e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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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湖南裕能(301358):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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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对10.496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2 人已离职,该激励
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资格;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9.856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 1.0,公司将对其当期不能归属的 0.6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以上合计作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10.4965 万股,作废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 1,184.7115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湖南裕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b5e9419c-96f5-406d-811d-0b556399c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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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6│湖南裕能(30135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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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7.012 元/股调整为 16.85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依据相
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为 16.855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湖南裕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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