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8 湖南裕能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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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18 │湖南裕能(301358):中信建投关于湖南裕能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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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24 │湖南裕能(30135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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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06 │湖南裕能(301358):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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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24 │湖南裕能(301358):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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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24 │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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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24 │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超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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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24 │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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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20 │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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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20 │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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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20 │湖南裕能(30135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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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18│湖南裕能(301358):中信建投关于湖南裕能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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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301358):中信建投关于湖南裕能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07e72cce-10d4-4934-98d0-e4c7884ba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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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24│湖南裕能(30135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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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提升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质量和投资价值,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现将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创新驱动发展
公司始终秉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紧密围绕客户需求,持续投入研发资源,推动实现产品迭代升级,设备优化,工艺创新。公
司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实力不断增强,积极向市场推出具有差异化优势的新型产品,打造优势互补的产品体系,满足储能、动力
等不同应用场景对产品性能日益提升的需求。2024 年,公司推出的 CN-5 系列、YN-9 系列和 YN-13 系列新产品不断完善性能,市
场拓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未来公司也将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推出更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二、坚持一体化产业布局
公司坚持“资源-前驱体-正极材料-循环回收”产业一体化发展思路,布局产业链多个重要环节,旨在实现从资源端到回收利用
端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全面强化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2024 年,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
已取得贵州省福泉市黄家坡磷矿和打石场磷矿首采地段采矿许可证,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开采工作。公司已经实现了磷酸铁的全部
自供,正积极开展碳酸锂加工和锂电池回收业务,进一步提高关键原材料资源的供应能力,降低综合生产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布局
铜冶炼项目,创新运用铜冶炼产业与磷酸盐正极材料产业间的高度耦合性,推进磷酸盐正极材料业务的极致降本。
三、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切实回报投资者。公司自 2023 年 2 月上市以来,持续进行现金分红,于 2024 年内,公司实
施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4.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分红 31,653.18万元(含税)。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7,253,0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88.87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73,680.72 万元,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强化投资者沟通,深化与投资者的互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现
场调研、召开电话会议、参与湖南辖区 2024 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投资者电话专线、互动易、邮件等多元化沟通渠道,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主动向市场诠释公司核心价值,与投资者建
立良好的互动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
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c4371fc5-795c-4f79-b7f4-2c07b6f41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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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06│湖南裕能(301358):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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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5 年 3月 20 日(星期四)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
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
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咏梅女士,财务总监王洁女士
,独立董事钟超凡先生,保荐代表人胡德波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业绩说明会召开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4 年
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05e1bf48-d1aa-4d7f-b785-ceb7659252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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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24│湖南裕能(301358):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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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遵循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并决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属地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工作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统筹协调、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应及时核查和回复相关信息,积
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
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工作部成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
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工作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工作部及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相关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媒体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员
工内部通报批评、调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23177182-8069-4be3-88b3-88cd05a0a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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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24│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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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夏云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
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夏云峰,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任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8次董事会和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8 2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
事项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
联交易、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以及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定期听取公司监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主动获取董事会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主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关注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同时,本人赴公司贵州、湘乡生产基地进行调研,参与
座谈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 15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
工作。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4年 6月 28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符合
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
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 202
4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2024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2024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
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相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科学
性和合理性,相关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将与董事会、监事会
及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云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0990af8f-5be0-423b-bd6d-3110b26f5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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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1:24│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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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钟超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
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超凡,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湘潭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曾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和人事行
政部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教师、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持续了解公司生产运作
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科学、审慎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除需要回避表决
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8次董事会和 3次股东大会,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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