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358(湖南裕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358 湖南裕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6:16 │湖南裕能(301358):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 │2025-09-12 19:58 │湖南裕能(301358):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 ├─────────┼──────────────────────────────────────────────┤ │2025-09-12 19:57 │湖南裕能(301358):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专项核查意│ │ │见 │ ├─────────┼──────────────────────────────────────────────┤ │2025-09-12 19:56 │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2 19:56 │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5 16:08 │湖南裕能(301358):中信建投关于湖南裕能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5 19:00 │湖南裕能(301358):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18:59 │湖南裕能(3013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5 18:58 │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5 18:58 │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09-15 16:16│湖南裕能(301358):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 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 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 五)15:40-17:00。届时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咏梅女士等相关人员将在线就公司 2024年至 2025 半年度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a5fc12cc-d791-4fca-9944-b75bae568736.PDF ─────────┬──────────────────────────────────────────────── 2025-09-12 19:58│湖南裕能(301358):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湖南裕能延长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湖南裕能于 2023年 9月 13 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 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即 2023年 9月 13日至 2024年 9月 12日。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延长 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5年 9月 12日。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事宜,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9月 12日。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上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湖南裕能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bc7255c-a3b6-447d-9fd3-2d9830e08d49.PDF ─────────┬──────────────────────────────────────────────── 2025-09-12 19:57│湖南裕能(301358):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针对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与决议有效期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本所律师现根据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以下简称“《6号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发行人回复《6号监管指引》核查要求及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 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专项核查意见随其他文件一起上报。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6号监管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 2023 年 8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 年 9月13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根据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 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9月 13日至 2024年 9月 12日。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延长 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 算,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5年 9月 12日。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 9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审议程序 鉴于前述有效期将于 2025年 9月 12日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事宜,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再次延长 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6年 9月 12日。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再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审议再次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相关事项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再次延长本 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0af8bff-4943-44d2-a032-8e7d273b615b.PDF ─────────┬──────────────────────────────────────────────── 2025-09-12 19:56│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 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 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 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5:30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准时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130,632,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04%;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289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 5,088,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络系统认证。 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合计 293 名,代表公司股份235,720,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3 2%;其中,中小投资者 289名,代表公司股份 45,039,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 3、除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 本所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公司已就该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 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3,53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反对 1,263,22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9%;弃权 91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4%。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 42,85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71%;反对 1,263,2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7%;弃权 91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 382%。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3,54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55%;反对 1,263,42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0%;弃权 91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5%。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 42,86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15%;反对 1,263,4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1%;弃权 91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 33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9f38109-7128-4a20-bb0a-0aa723c5052f.PDF ─────────┬──────────────────────────────────────────────── 2025-09-12 19:56│湖南裕能(3013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3名,代表股份共计 235,720,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32%。其中 ,中小投资者共 289 名,代表股份共计 45,039,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股份共计 130,632,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0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9 名,代表股份共计 105,08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2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53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反对 1,263,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9%;弃权 91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4%。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 42,85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71%;反对 1,263,2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7%;弃权 91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 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541,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55%;反对 1,263,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0%;弃权 91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5%。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 42,86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15%;反对 1,263,4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1%;弃权 91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 3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2d23ec1-0726-4cd7-b415-aabe4f7cd117.PDF ─────────┬──────────────────────────────────────────────── 2025-09-05 16:08│湖南裕能(301358):中信建投关于湖南裕能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湖南裕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帅 联系电话:010-56051435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德波 联系电话:010-6560823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 是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已查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查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