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1 众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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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48 │众智科技(30136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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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7 │众智科技(301361):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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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7 │众智科技(30136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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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7 │众智科技(30136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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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6 │众智科技(301361):众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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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5 │众智科技(30136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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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4 │众智科技(30136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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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4 │众智科技(30136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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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4 │众智科技(3013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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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4 │众智科技(301361):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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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48│众智科技(30136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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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30136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97367cfa-4c4f-48e5-9cf8-105428eac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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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7│众智科技(301361):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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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程序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故本次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表决。详情见公司
2025年 4月 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70,645,015.5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0,828,636.57 元。截
至 2025 年 9月 30 日,经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332,153,157.4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332,336,778.46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承诺,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拟以公司 2025 年 9 月 30日总股本 116,3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9,306,88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分配使用。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
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
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9a71c1d-f584-4356-b785-e3155e5a1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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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7│众智科技(30136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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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30136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d25e76f-d7bb-4ec1-a7d4-e757984d9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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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7│众智科技(30136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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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30136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c014fe3-34e2-4c28-bf1f-7c27c6935e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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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6│众智科技(301361):众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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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1 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
体董事,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网络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到 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杨新
征先生、崔文峰先生、宋耀军先生、杨露女士通过网络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杨新征先生主持。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股东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
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 2025 年 9月 30 日总股本 116,3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为 9,306,88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符合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并同步更新修订、补充,具体
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性质 审批权限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股东会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1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股东会
1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7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股东会
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
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
本议案部分内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议案》
公司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包含现有授信续展及新增授信部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及审议意见;
3. 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a6ba79e-73dc-4106-8e2f-4fd8a5cc8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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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5│众智科技(30136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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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议案》,现将该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融资便利性,保障经营活动的资金流动性,公司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亿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包含现有授信续展及新增授信部分)。
以上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召开相应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授信额度方案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循环滚动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等(
具体以金融机构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可申请的最高授信限额,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经营需求在总授信额度内
确定,具体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金额为准。
同时,为提升资金业务办理效率,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本次授信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审批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融资便利性,进一步
保持公司财务状况的健康稳定。该事项的相关风险处于有效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
授信方案最终以公司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b3d9ccb-258e-4dc9-83a9-c3af4285e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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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4│众智科技(30136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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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郑州众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
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有关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秘书。第八条 当全部提
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 应当在
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会结束后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符合法定要求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
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四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
数的,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
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不
得少于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第十七条 如果在股东会
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 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
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
、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第十八条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通过的大会累积投票制细则。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并且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
、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 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与日后国家有关部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符的,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 除有明确标注外,本制度所称“超过”、“以上”、“之前” 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累积投票制参考票样》作为本细则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7f92eaf-d9cf-428e-a9d0-f6d687887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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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4│众智科技(30136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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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30136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48c348d-ed6f-4201-999e-82f53486d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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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4│众智科技(3013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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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范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
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
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制度,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津贴,但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时除外。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条 非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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