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2 民爆光电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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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36 │民爆光电(30136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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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17 │民爆光电(301362):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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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29 │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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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29 │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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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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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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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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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国信证券关于民爆光电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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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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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护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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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36│民爆光电(30136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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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4a79a06b-d066-4372-930a-50a2df0d4e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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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17│民爆光电(301362):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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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一导、性公陈司述首或次重公大开遗发漏行
。股 票的情况
特别提示:
1、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83,30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67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483,309 股后的 103,186,69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9500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3,186,691 股*18.95 元/10 股= 195,538,779.45(
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195,53
8,779.45 元/104,670,000 股*10 股=18.681454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868145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483,309股后的总股本 103,186,691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9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5,538,779.4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
后的股本为基数,对每股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67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3,309.00 股后的总股本 103,1
86,69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9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05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7
9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9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90 谢祖华
2 08*****993 新余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995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62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楼
联 系 人:黄金元、李娜
联系电话:0755-23220840
传真:0755-29197301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
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中涉及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2、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83,30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股现金红
利应以 18.681454 元计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95,538,779.45元/104,670,000 股*10股=18.6814
5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1.8681454 元/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01e89687-2b6e-4da7-8142-0cdfea1b7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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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29│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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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aae0d617-2ea4-46d0-8204-083c74c6a1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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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29│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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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d92abd18-d9df-457a-a7e2-f2f061174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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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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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4月 21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年 4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普
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7.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4月 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5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 3)、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
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 3)、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本条所述资料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单位的公章)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 2)。采用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4 月18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金元、李娜
联系电话:0755-23220840
传真:0755-29197301
邮箱:zjb01@upshine.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3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0f5a694e-d89a-4851-8fe8-c00f984d2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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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民爆光电(30136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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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
光电)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民爆光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民爆光电于 2024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1126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73d3b0ef-0366-4056-a3dd-9c457c516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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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民爆光电(301362):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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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民爆光电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 1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
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上述额度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公告》。
二、2024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4年,公司开展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交易类 币 获批的额度 报告期内单日最 获批的额度 期末 是否超过 报告期损益
型 种 (万美元) 高余额(万美 使用期间 金额 获批额度 (人民币万
元) 元)
远期结 美 10000 450 2024 年 5月 0 否 -48.04
售汇 元 13日-2025
年 5 月 12
日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
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如交易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
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格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保荐机构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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