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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62(民爆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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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62 民爆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8:42 │民爆光电(30136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 ├─────────┼──────────────────────────────────────────────┤ │2026-07-20 18:40 │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 │2026-07-20 18:40 │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7-10 00:00 │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 ├─────────┼──────────────────────────────────────────────┤ │2026-07-10 00:00 │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章程》(2026年7月) │ ├─────────┼──────────────────────────────────────────────┤ │2026-07-10 00:00 │民爆光电(30136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7-10 00:00 │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 │ ├─────────┼──────────────────────────────────────────────┤ │2026-07-10 00:00 │民爆光电(30136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 │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 │2026-07-10 00:00 │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7-10 00:00 │民爆光电(301362):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意见 │ └─────────┴──────────────────────────────────────────────┘ ─────────┬──────────────────────────────────────────────── 2026-07-20 18:42│民爆光电(30136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民爆光电”)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民爆光电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资 产交易行为; 2、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23,520.00万元,不超过 5亿元; 3、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厦芝精密 49%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对价; 4、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 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 7、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722c955-f65b-476f-8006-42e4c2003d4b.PDF ─────────┬──────────────────────────────────────────────── 2026-07-20 18:4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08071af-225e-4bce-947d-98a4f14aa4fc.PDF ─────────┬──────────────────────────────────────────────── 2026-07-20 18:4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民爆光电”)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受民爆光电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信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1、民爆光电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资 产交易行为; 2、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23,520.00万元,不超过 5亿元; 3、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厦芝精密 49%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对价; 4、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 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 7、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3aed9f3-7199-45e9-bbed-fb24e5357838.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 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cc8dd53-b50a-4fe6-92ad-339e377346a6.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章程》(2026年7月) ─────────┴──────────────────────────────────────────────── 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1897e87-b19f-417a-803e-cd72fa87d6bc.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商议和决议 内容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 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a3d1382-c63c-48d9-b886-d719f461f280.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 ─────────┴──────────────────────────────────────────────── 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689add2-b3ab-4eaf-9bca-bc845d25e968.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 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法律意见书真实 、准确、完整。如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立峰 陆顺祥 单位负责人: 龚牧龙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e23136dd-2847-4ffc-b354-ec81cefe977c.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24,480万元收购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 51%的股权。2026年 4月 27日,上述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鉴于该项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 计算的资产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26e3d4e-5474-4dd9-a173-b44271d8e0a6.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拟购买资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厦芝精密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 完成后,厦芝精密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f1fa723-f590-4ac8-b99b-e38b36d72250.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中信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 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公告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信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 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5e197f5-f3c3-479e-b369-ffaaf9debb4f.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民爆光电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中信证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二)关于民爆光电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民爆光电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民爆光电已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聘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 )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 材料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根据民爆光电确认,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民爆光电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不存在因本次重组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或个人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59f981d-da97-42ce-938a-769ba8c4ce68.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首次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核查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首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首次信息披露前停牌开始日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2026 年 1月16日为停牌前 1个交易日,2025年 12月 17日为本次 停牌前第 2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以及中信 LED指数(CI005545.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最后 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5 年 12 月 17 日) (2026 年 1 月 16 日) 股票收盘价(元/股) 39.83 44.98 12.93% 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 3,822.17 4,188.09 9.57% 中信 LED指数(CI005545.WI) 1,286.96 1,492.05 15.94%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3.36%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涨跌幅 -3.01%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不构成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 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cd780db-962c-4ecc-8814-7f40761949c7.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 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包括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三大板块。厦 芝精密聚焦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 PCB 制造核心耗材领域,为全球 PCB 龙头客户提供专业的微孔加工技术解决方案; 其核心产品为 PCB、FPC、IC载板以及 AI PCB 加工用钨钢微钻,尺寸覆盖 0.09mm-0.35mm,尤其擅长 0.20mm以下极小径微钻的研发 与制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已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 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公司在 PC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深化 PCB钻针业务的内部整合与管理协同;同时,持续加大该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前瞻布 局,持续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有利于加速上市公司向高端精密制造方向的战略转型,充分分享 AI产业及 PCB钻针行 业发展带来的成长红利,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行业发展定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充分考虑市场环境 等因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36.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 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de5e5ac-53ec-4d88-b2ec-b1951737c10b.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 民爆光电(30136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2b27c28-fde3-44d6-b894-e46f789a7f8b.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芝精密”)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行业或企 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 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 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 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 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厦芝精密。厦芝精密主要从事 PCB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 年本)》,PCB钻针制造业务属于“四十七、智能制造”中的“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行业,为鼓励类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33金属制品业”中的“C332金属工具制造”中的子类“C3321 切削工具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 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 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 组的行业之一。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 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标的公司厦芝精密主营业务为 PCB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 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上市公司在 PC 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提升上市公司在 PCB钻针行业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方面的协同能力,强化 上市公司在 PCB钻针行业的产业布局。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因此,标的资产与上 市公司现有业务属于同行业。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谢祖华先生。因此,本次交 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 49.0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2a3d2df-7b96-4385-b9d6-a93a2fe2c9fc.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 爆光电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麦达”)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芝精密”或“标的公司”)49%股权。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厦门麦达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超过 5%。因 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 49%的股权,厦芝精密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黄金元 注册资本 6,836万元 办公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9号五楼 510室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9号 成立日期 2022年 3月 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UN7Y26W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 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切削 机床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金属成 形机床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紧固件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切 削加工服务;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厦芝精密的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厦门麦达。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5A3QEXW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 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420室-303 法定代表人 刘光达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0年 12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20年 12月 24 日至 2060年 12月 23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 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 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数 控机床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麦达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厦门 麦达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9,472,412 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 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股份数量 厦芝精密 厦门麦达 49% 23,520.00 - 23,520.00 9,472,412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 量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包括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 三大板块。厦芝精密聚焦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 PCB制造核心耗材领域,为全球 PCB龙头客户提供专业的微孔加工技术 解决方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 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公司在高端 PC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深化 PCB钻针业务的内部整合与管理协同;同时,持续加大该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前瞻 布局,持续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有利于加速上市公司向高端精密制造方向的战略转型。 六、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26 年 1月 30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厦门麦达(乙方)及标的公司厦芝精密(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6 年 7 月 9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厦门麦达(乙方)及标的公司厦芝精密(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业绩补偿协议》 2026 年 7月 9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厦门麦达(乙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上述程序能否履行完毕以及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前,上市公司不得实 施本次交易。 八、保荐机构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de9dc2c-d9df-42bc-ba9f-fc7188135dc8.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中信证券关于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的承诺函 ─────────┴──────────────────────────────────────────────── 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中使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并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文件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bd24612-11a4-42fd-a3b6-4e8c7b0ca070.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 ─────────┴────────────────────────────────────────────────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厦芝精密 49%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 事项。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已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 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d722a5b-88ec-403c-aca5-68150880c0a3.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 民爆光电(301362):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7a08a82-04af-4a22-99ef-b205e1e0942c.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上市公司最近 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谢祖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权 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谢祖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 更,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6b7e05a-40d3-4a51-a6d4-35923da989b4.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 日披露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芝精密”)49%股权,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祖华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正常推进中,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经营发展持续向好趋势,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募集暨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深圳民爆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决定取消本次交易中的募集 配套资金安排(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调整情况 本次方案调整为:取消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即公司不再向谢祖华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原募集配套资金拟投 入的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仅涉及取消募集配套资金。除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 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 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 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 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 本次调整仅为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交易对象变更、标的资产变更,以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本次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募集暨交易方案不 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647ffab-83f8-4567-9dc0-18254b7baa8f.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 │意见 ─────────┴──────────────────────────────────────────────── 致: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就上市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 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公司申请本次交易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审核要求引 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再 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最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和执行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一)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对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二)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的保密义务; (三)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 ,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遵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4f48517-d0b1-458b-a2ac-343abeb65efa.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4348771-97ef-408d-b82d-283fb3430546.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 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2dc8855-8043-47b4-b4c5-1103f9ee312e.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122f71f-6f32-40f8-a59f-4795780a08e8.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关于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 ─────────┴──────────────────────────────────────────────── 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师,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 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 “申请文件”),确认申请文件与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不存在矛盾,并对申请文件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窦一健 许恒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东全 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a69fdf3-519f-4252-9050-0096cc61681b.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情况、采取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 2025年度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长率 营业总收入 166,981.44 180,398.70 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8,446.03 19,514.72 5.79%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9 1.78 -0.56% 由于本次交易会增加上市公司股本,2025年度标的公司利润规模较小,对 2025年度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有一定程度的稀释。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标的公司在 2026年度-202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不低于人民币 1.11亿元,其中,2026年度、2027年度和 202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400万元、人民币 3,700万元、人民币 5,000万元。若未来承诺净利润实现,将增加 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 二、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可能对即期回报造成摊薄的影响 ,具体如下: (1)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 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公司组织 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等。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可能性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b908a52-7d90-4d75-832d-2b2f447bab99.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取得必要的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463f456-9d94-4bcf-8028-34ff90edf94b.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406859f-fbba-4cab-8fa6-bd2e99593158.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说明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厦门 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现就重组报告书与预案主要差异情况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重组报告书章节 与预案差异说明 声明 更新上市公司声明、交易对方声明;补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 明。 释义 更新并新增部分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重组报告书本章节更新了具体交易方案情况、本次股份发行情 况、最终的估值及作价情况、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已履行及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等内容,删除了待补充披露的信 息提示。 重大风险提示 重组报告书本章节对风险提示内容进行了补充。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重组报告书本章节更新了具体交易方案情况、本次股份发行情 况、最终的估值及作价情况、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已履行及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等内容,并增加了承诺情况等内 容。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 重组报告书本章节新增了“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八、 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内容。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 重组报告书本章节对交易对方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并新增 情况 了“三、其他事项说明”等内容。 重组报告书章节 与预案差异说明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重组报告书本章节对“主要财务指标”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并新增 情况 了“历史沿革”“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 或有负债情况”“合法合规情况”“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 况”“主要资产情况”“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等内容。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披露准则要求,新增本章节。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 根据披露准则要求,新增本章节。 情况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 根据披露准则要求,新增本章节。 合同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 根据披露准则要求,新增本章节。 规性分析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根据披露准则要求,新增本章节。 分析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披露准则要求,新增本章节。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 根据披露准则要求,新增本章节。 关联交易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重组报告书本章节对风险提示内容进行了补充。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 重组报告书本章节新增“一、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 项 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六、本次交易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七、相关各方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等内 容,并对其他部分内容进行更新。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 重组报告书本章节修改独立董事意见,新增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 法律顾问意见。 易的意见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 根据披露准则要求,新增本章节。 相关中介机构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 重组报告书本章节新增了相关各方的声明与承诺。 全体董事、审计委员 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根据披露准则要求,新增本章节。 注: 上述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103b9b7-3b9f-4025-9cb2-c466ef72105b.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9bd08d2-1b12-4c5c-bbaf-a4e6c452e713.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58f80dc-f70d-4e08-bc26-513d3f4f45d0.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关于本次交易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麦达”)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2026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厦芝精密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48,400.00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厦芝精密49%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23 ,520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金额为 23,520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谢祖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谢祖华 54,495,043 37.34% 54,495,043 35.06% 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 40,744,967 27.92% 40,744,967 26.22% 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 4,880,463 3.34% 4,880,463 3.14% 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 4,879,526 3.34% 4,879,526 3.14% 伙企业(有限合伙) 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 105,000,000 71.95% 105,000,000 67.56% 人合计 厦门麦达 - - 9,472,412 6.09% 其他股东 40,944,676 28.05% 40,944,676 26.35% 合计 145,944,676 100.00% 155,417,088 100.00%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 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8468566-8cef-44e1-9df8-de19029811b5.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厦门麦达) ─────────┴──────────────────────────────────────────────── 民爆光电(3013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厦门麦达)。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f25aa1c-49cf-49f5-ad53-907d268b0ebb.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 民爆光电(3013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cd34083-2f0b-407d-b153-fe0709439305.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cb51905-bf41-41f8-ad8c-110529cbd04d.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3ff2ad1-2e7b-4b0e-bbef-327d3d060c6c.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所持有的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7f41c215-ec9c-4b73-8ea8-8d33fd89a08d.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现就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 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5fd041c-aa34-4c2c-bc04-7e9e2579477c.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承诺 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 争或潜在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5、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ee8514f6-2b63-49da-aeeb-a74babe69b31.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重组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 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40b34dd-3395-46be-8447-13feceba8c7a.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 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 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 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59e1554-3466-4cf4-8dcd-61efa4d05058.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9e2b3be-072a-4ee7-9911-d08ea2ed0fcd.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出具如 下原则性意见: 1、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 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上 同意本次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6607eae-6bd1-4375-9bef-1550ec22f1ac.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现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 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 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5、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c0d6d3d-5128-406a-b0d9-0a5eb684cf40.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896270b-da4c-4a29-9762-2c21a64efec5.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 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 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本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ae6980d-f2c4-47cb-854f-69b8df47b2ef.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就本公司的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 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7968818-841b-4b72-84d1-debd48c79612.PDF ─────────┬──────────────────────────────────────────────── 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宜作 出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 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 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c5a3da9-2970-4fbf-b6b3-5eec4057933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民爆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839.PDF ─────────┬──────────────────────────────────────────────── 2026-04-29│民爆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847.PDF ─────────┬──────────────────────────────────────────────── 2025-10-27│民爆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0518.PDF ─────────┬──────────────────────────────────────────────── 2025-08-28│民爆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270.PDF ─────────┬──────────────────────────────────────────────── 2025-04-24│民爆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4115.PDF ─────────┬──────────────────────────────────────────────── 2025-04-01│民爆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1/1222971969.PDF ─────────┬──────────────────────────────────────────────── 2024-10-26│民爆光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0471.PDF ─────────┬──────────────────────────────────────────────── 2024-08-29│民爆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6396.PDF ─────────┬──────────────────────────────────────────────── 2024-04-26│民爆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721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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