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2 民爆光电 更新日期:2026-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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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8 │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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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8 │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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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 │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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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 │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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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 │民爆光电(301362):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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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7:39 │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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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7:39 │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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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57 │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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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30 │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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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29 │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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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8│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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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d9f84ad-3507-4692-98d4-4aeb5f5c5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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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8│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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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3ed0c6f-7722-42ae-995d-5dfce5f57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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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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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570c8ef-f156-44df-9232-72db1b679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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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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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4863889-ee6c-4200-8506-63506113d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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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27│民爆光电(301362):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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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a098f35-a9b0-4e81-84af-6f2df653cf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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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7:39│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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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fad67e72-008e-424e-9ba3-168c8f6e4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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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7:39│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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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8月 10日召开的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6年 7月 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3.公司 2026年 7月 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及涉及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本次股东会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7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8月 1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7月 25日,公司以公告的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10日下午 14:45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
楼大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祖华主持。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8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
0日9:15至9:25,9:30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0日 9:15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伙企业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504,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34.960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
838,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8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28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8,34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5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1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34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59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1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944,67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1,483,309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4,461,367股。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13,315,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 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15,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
96%;反对 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8%;弃权 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13,293,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1%;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40,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3,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
34%;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弃权4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52%。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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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57│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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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和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一、本次变更后的工商信息
1、名称: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10232W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谢祖华
5、成立日期:2010-03-05
6、注册资本:14594.4676 万元
7、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第
二、三、四、五层
8、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器具、电光源、电器开关的销售;照明技术的研发;照明线路系统设计;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LE
D 电源、LED 电源控制装置的研发和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卫浴洁具、家居家私、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
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灯具模具设计和开发服务;工艺礼品的研发和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
限制项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
目是:照明器具、电光源、电器开关的生产、安装服务;LED电源、LED 电源控制装置的生产;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物流服务。
二、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fc388dad-2a39-4c84-8c91-ac1ec622e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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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3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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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42d03b45-af51-49e3-926b-e59d991fc6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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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29│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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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f5d73825-20e0-46f8-9424-f6f336a09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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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29│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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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26f64e7b-ccfa-46ca-b41e-6af38a0ec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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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26│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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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af60efec-aef9-4b14-adb2-05824aae8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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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26│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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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厦门
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及文件。
相较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草案(修
订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说明
声明 无
释义 根据重组报告书内容增加了部分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更新“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重大风险提示 无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 1、更新“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交易 2、增加“关联销售终端实现情况”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无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更新“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
情况”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 无
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 无
中介机构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 无
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的
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无
除上述补充与修订之外,公司对本次草案(修订稿)全文进行了梳理,完善了少许表述,对本次交易方案无影响。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234bdb37-3f9f-40b3-bd89-0b3c3c21f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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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26│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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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ef114d11-1417-4772-ad8f-ad03ac587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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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26│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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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黄金元、董事苏涛及独立董事王欢、独立董事洪昀、独立董事朱华威以腾讯会议形式参会。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相关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已与交易相关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现经友好
协商,公司拟与交易相关方签署《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对原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情形及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鉴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71fbeb6d-3acb-4d09-9818-8aaf42c36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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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53│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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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8月 10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8月 10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
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10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
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8月 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以上提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7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3)、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
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本条所述资料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单位的公章)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采用信
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8月 7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金元、李娜
联系电话:0755-23220840
传真:0755-29197301
邮箱:lina@upshine.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3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36a425db-211c-43cb-b0a6-6d4647c85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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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52│民爆光电(30136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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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 年 12 月,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
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
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16 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4.7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5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0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08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3 次。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4 次,涉及人员 40 名,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张磊,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
业,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10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张炼,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聂娟,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兴,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 实施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名 期 罚类型 单位
1 张 2023-12-26 警示函 中 国 在执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
磊 证 监 限公司 2022 年报审计项目时,执业行
会 湖 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南 监 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
管局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张磊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4-12-24 监管谈 中 国 在执行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话 证 监 有限公司 2022、2023 年财务报表审
会 广 计项目时,执业行为不符合《中国注
东 监 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
管局 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
证监局对张磊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
理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 3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拟收取的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 2025年度增加 22 万元,上涨 32.35%,主要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会计主体增加导致审计工作量增加所致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 2025 年度增加 1万元,上涨 11.11%。本年度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地域、公司年
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
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24f21732-abcb-4cd5-8a93-55db31846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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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51│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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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
式发出,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黄金元及独立董事王欢、独立董事洪昀、独立董事朱华威以腾讯会议形式参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
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8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且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fb4017eb-5545-44fc-bfc6-e48879d00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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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50│民爆光电(30136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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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于 2026 年 7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芝精密目前处于业务规模扩张时期,为满足厦芝精密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在综合分析厦芝精密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拟为厦芝精密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
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5,0
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
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担保方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担保额 担保额度 是 否 关
持 股 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度(万元) 占上市公 联担保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司最近一
率 期净资产
比例
公司 厦芝精密 51% 60.13% 0 5,000 1.97%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50200MA8UN7Y26W
码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9号
法定代表人 黄金元
注册资本 6,836万元
成立日期 2022年 03月 03日
经营期限 2022年 03月 0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
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加工机
械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数控机床
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软件
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
产品批发;紧固件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
工服务;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厦芝精密 51.00%股权,厦芝精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万元)
1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1.00% 3,486.36
2 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9.00% 3,349.64
合计 100.00% 6,836.00
3、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及一期,厦芝精密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1-31/2026年 1月 2025-12-31/2025年
资产合计 20,251.34 18,633.90
负债合计 12,177.11 14,655.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74.23 3,978.72
营业收入 1,711.63 13,417.26
营业利润 293.70 1,377.87
利润总额 281.51 1,219.32
净利润 259.51 1,068.6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芝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麦达”)系厦芝精密股东,目前持有厦芝精密 49%股权。公司要求厦门麦达对此次
担保额度提供同比例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担保额
度,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被担保人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人为公司
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07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由于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且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
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签署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有关的合
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31a0e322-b374-47dd-9611-89d50dc72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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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50│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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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bdfad1f7-e183-4584-8747-6c033503b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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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5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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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4f7544f2-13a2-446b-8f93-4451894d5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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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5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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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da7bf3ed-993e-49a8-bf8f-3e8e4c133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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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42│民爆光电(30136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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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民爆光电”)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民爆光电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资
产交易行为;
2、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23,520.00万元,不超过
5亿元;
3、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厦芝精密 49%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对价;
4、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
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
7、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722c955-f65b-476f-8006-42e4c2003d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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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4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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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08071af-225e-4bce-947d-98a4f14aa4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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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4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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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民爆光电”)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受民爆光电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信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1、民爆光电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资
产交易行为;
2、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23,520.00万元,不超过
5亿元;
3、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厦芝精密 49%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对价;
4、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
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
7、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3aed9f3-7199-45e9-bbed-fb24e5357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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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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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cc8dd53-b50a-4fe6-92ad-339e37734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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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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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1897e87-b19f-417a-803e-cd72fa87d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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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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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商议和决议
内容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
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a3d1382-c63c-48d9-b886-d719f461f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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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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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689add2-b3ab-4eaf-9bca-bc845d25e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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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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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
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法律意见书真实
、准确、完整。如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立峰 陆顺祥
单位负责人:
龚牧龙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e23136dd-2847-4ffc-b354-ec81cefe9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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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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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24,480万元收购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 51%的股权。2026年 4月 27日,上述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鉴于该项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
计算的资产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26e3d4e-5474-4dd9-a173-b44271d8e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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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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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拟购买资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厦芝精密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
完成后,厦芝精密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f1fa723-f590-4ac8-b99b-e38b36d72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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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中信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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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
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公告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信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
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5e197f5-f3c3-479e-b369-ffaaf9deb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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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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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民爆光电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中信证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二)关于民爆光电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民爆光电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民爆光电已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聘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
)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
材料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根据民爆光电确认,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民爆光电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不存在因本次重组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或个人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59f981d-da97-42ce-938a-769ba8c4c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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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首次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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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首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首次信息披露前停牌开始日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2026 年 1月16日为停牌前 1个交易日,2025年 12月 17日为本次
停牌前第 2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以及中信
LED指数(CI005545.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最后 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5 年 12 月 17 日) (2026 年 1 月 16 日)
股票收盘价(元/股) 39.83 44.98 12.93%
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 3,822.17 4,188.09 9.57%
中信 LED指数(CI005545.WI) 1,286.96 1,492.05 15.94%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3.36%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涨跌幅 -3.01%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不构成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
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cd780db-962c-4ecc-8814-7f40761949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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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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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
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包括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三大板块。厦
芝精密聚焦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 PCB 制造核心耗材领域,为全球 PCB 龙头客户提供专业的微孔加工技术解决方案;
其核心产品为 PCB、FPC、IC载板以及 AI PCB 加工用钨钢微钻,尺寸覆盖 0.09mm-0.35mm,尤其擅长 0.20mm以下极小径微钻的研发
与制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已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 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公司在 PC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深化 PCB钻针业务的内部整合与管理协同;同时,持续加大该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前瞻布
局,持续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有利于加速上市公司向高端精密制造方向的战略转型,充分分享 AI产业及 PCB钻针行
业发展带来的成长红利,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行业发展定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充分考虑市场环境
等因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36.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
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de5e5ac-53ec-4d88-b2ec-b1951737c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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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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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2b27c28-fde3-44d6-b894-e46f789a7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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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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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芝精密”)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行业或企
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
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
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
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
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厦芝精密。厦芝精密主要从事 PCB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 年本)》,PCB钻针制造业务属于“四十七、智能制造”中的“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行业,为鼓励类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33金属制品业”中的“C332金属工具制造”中的子类“C3321
切削工具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
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
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
组的行业之一。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 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标的公司厦芝精密主营业务为 PCB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 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上市公司在 PC
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提升上市公司在 PCB钻针行业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方面的协同能力,强化
上市公司在 PCB钻针行业的产业布局。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因此,标的资产与上
市公司现有业务属于同行业。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谢祖华先生。因此,本次交
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 49.0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2a3d2df-7b96-4385-b9d6-a93a2fe2c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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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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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
爆光电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麦达”)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芝精密”或“标的公司”)49%股权。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厦门麦达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超过 5%。因
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厦门麦达持有的厦芝精密 49%的股权,厦芝精密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黄金元
注册资本 6,836万元
办公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9号五楼 510室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9号
成立日期 2022年 3月 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UN7Y26W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
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切削
机床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金属成
形机床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紧固件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切
削加工服务;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厦芝精密的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厦门麦达。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5A3QEXW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 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420室-303
法定代表人 刘光达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0年 12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20年 12月 24 日至 2060年 12月 23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
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
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数
控机床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麦达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厦门
麦达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9,472,412 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
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股份数量
厦芝精密 厦门麦达 49% 23,520.00 - 23,520.00 9,472,412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
量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 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包括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
三大板块。厦芝精密聚焦微型钻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 PCB制造核心耗材领域,为全球 PCB龙头客户提供专业的微孔加工技术
解决方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通过现金收购厦芝精密 51%股权实现控股并表,确立了公司在高端 PCB钻针领域的业务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深化 PCB钻针业务的内部整合与管理协同;同时,持续加大该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前瞻
布局,持续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有利于加速上市公司向高端精密制造方向的战略转型。
六、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26 年 1月 30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厦门麦达(乙方)及标的公司厦芝精密(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6 年 7 月 9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厦门麦达(乙方)及标的公司厦芝精密(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业绩补偿协议》
2026 年 7月 9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厦门麦达(乙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上述程序能否履行完毕以及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前,上市公司不得实
施本次交易。
八、保荐机构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de9dc2c-d9df-42bc-ba9f-fc7188135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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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中信证券关于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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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中使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并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文件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bd24612-11a4-42fd-a3b6-4e8c7b0ca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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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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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厦芝精密 49%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
事项。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已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
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d722a5b-88ec-403c-aca5-68150880c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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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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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7a08a82-04af-4a22-99ef-b205e1e09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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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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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上市公司最近 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谢祖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权
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谢祖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
更,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6b7e05a-40d3-4a51-a6d4-35923da98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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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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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 日披露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芝精密”)49%股权,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祖华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正常推进中,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经营发展持续向好趋势,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募集暨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深圳民爆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决定取消本次交易中的募集
配套资金安排(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调整情况
本次方案调整为:取消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即公司不再向谢祖华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原募集配套资金拟投
入的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仅涉及取消募集配套资金。除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
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
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
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
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
本次调整仅为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交易对象变更、标的资产变更,以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本次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募集暨交易方案不
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647ffab-83f8-4567-9dc0-18254b7ba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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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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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就上市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
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公司申请本次交易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审核要求引
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再
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最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和执行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一)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对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二)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的保密义务;
(三)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
,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遵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4f48517-d0b1-458b-a2ac-343abeb65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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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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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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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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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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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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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122f71f-6f32-40f8-a59f-4795780a0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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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关于民爆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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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师,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
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
“申请文件”),确认申请文件与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不存在矛盾,并对申请文件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窦一健 许恒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东全
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a69fdf3-519f-4252-9050-0096cc616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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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民爆光电(30136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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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情况、采取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 2025年度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长率
营业总收入 166,981.44 180,398.70 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8,446.03 19,514.72 5.79%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9 1.78 -0.56%
由于本次交易会增加上市公司股本,2025年度标的公司利润规模较小,对 2025年度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有一定程度的稀释。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标的公司在 2026年度-202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不低于人民币 1.11亿元,其中,2026年度、2027年度和
202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400万元、人民币 3,700万元、人民币 5,000万元。若未来承诺净利润实现,将增加
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
二、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可能对即期回报造成摊薄的影响
,具体如下:
(1)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
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公司组织
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等。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可能性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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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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