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2 民爆光电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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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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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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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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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国信证券关于民爆光电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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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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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护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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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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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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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战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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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民爆光电(30136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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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民爆光电(301362):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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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4月 21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年 4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普
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7.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4月 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5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 3)、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
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 3)、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本条所述资料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单位的公章)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 2)。采用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4 月18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金元、李娜
联系电话:0755-23220840
传真:0755-29197301
邮箱:zjb01@upshine.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3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0f5a694e-d89a-4851-8fe8-c00f984d2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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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民爆光电(30136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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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
光电)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民爆光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民爆光电于 2024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1126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73d3b0ef-0366-4056-a3dd-9c457c516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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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民爆光电(301362):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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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民爆光电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 1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
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上述额度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公告》。
二、2024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4年,公司开展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交易类 币 获批的额度 报告期内单日最 获批的额度 期末 是否超过 报告期损益
型 种 (万美元) 高余额(万美 使用期间 金额 获批额度 (人民币万
元) 元)
远期结 美 10000 450 2024 年 5月 0 否 -48.04
售汇 元 13日-2025
年 5 月 12
日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
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如交易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
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格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b0662255-b160-4c72-a750-188923f1c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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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民爆光电(301362):国信证券关于民爆光电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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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国信证券关于民爆光电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376421e7-b522-47e8-a666-6eb21ef3f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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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民爆光电(30136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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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廖斌,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斌,男,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9 年至 2005 年任赣州市市政工程规划院工程师
;2006 年至 2009 年任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月至 2020年 7月任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监事
;2010年 9月至 2020 年 8月任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 9月至 2022年 6月任江西省汉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赣州市德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 4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力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汉唐明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赣州市唐慧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赣州市明智产业
园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赣州市明慧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 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
和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
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会上积极讨论,认真思考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在认真审阅、思考的基
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并审议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
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
历次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
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
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
工作日。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现场调研等其他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
,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2024 年度,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
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
实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维护公
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 2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
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 4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2024 年度未涉及事项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
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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