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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63(美好医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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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63 美好医疗 更新日期:2025-12-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8 17:27 │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1-12 18:22 │美好医疗(30136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11-06 17:54 │美好医疗(301363):美好医疗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06 17:54 │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1 16:49 │美好医疗(3013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1 16:49 │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1 16:47 │美好医疗(30136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10-21 16:46 │美好医疗(30136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3 19:07 │美好医疗(30136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10-13 19:07 │美好医疗(30136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5-11-28 17:27│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股份 1,132,048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568,871,18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 1,132,048 股后的 567,739,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45,419,130.56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45,419,130.56元÷568,871,180股×10股=0.79840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8408元。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 11月 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的总股本 56 8,871,18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132,048 股后的总股本 567,7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5,419,130.56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 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 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8,871,18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132,048 股后的 567, 7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 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2 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2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4 熊小川 2 08*****784 深圳市美泰联实业有限公司 3 08*****281 深圳市美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95 深圳市美创银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79 深圳市美创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2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 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依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自本 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 、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45,419,130.56 元÷568,871,180 股×10 股=0.79840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8408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六路 3号新中桥工业园 B栋 2楼前台 咨询联系人:谭景霞女士 咨询电话:0755-8930 5886 传真电话:0755-8305 1789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a97b139-fbf1-4b10-858d-05bfe3cf2056.PDF ─────────┬──────────────────────────────────────────────── 2025-11-12 18:22│美好医疗(30136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 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东兴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目前正在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东兴证券原委派于洁泉先生、李靖宇先生作为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上述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因原委派保荐代表人李靖宇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上述项目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现东兴证券委派 保荐代表人吴时迪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李靖宇先生负责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于洁泉先生、吴时迪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李靖宇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05814457-5dd9-4110-ad9d-4ebe2aea1b8c.PDF ─────────┬──────────────────────────────────────────────── 2025-11-06 17:54│美好医疗(301363):美好医疗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参加了贵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信达仅就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信达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的信息都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同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 10 月 22 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 点等予以公告,并于召开(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5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 11月 6日下午 15:00,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 318 号美 好创亿产业园 A 栋 8 楼 801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6日 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5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412,300,000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2.6214%。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86名 ,代表贵公司股份 3,209,24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5,509,247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66%。 2、列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外,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信达律师列席并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48e0d4e2-8cd8-4ad0-99e6-83ede5f76b08.PDF ─────────┬──────────────────────────────────────────────── 2025-11-06 17:54│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1220e00b-9454-467b-ba65-6f23f4a531d6.PDF ─────────┬──────────────────────────────────────────────── 2025-10-21 16:49│美好医疗(3013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15: 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 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 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详见附件三)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801会议室。 9.特别提醒: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议案及其编码表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 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9:30至11:30,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前台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 件应在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 来信请寄: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前台,邮编:51608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ir@mailmehow.com(邮件主题或标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或电子邮箱的时 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没有相关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景霞女士 电话:0755-89305886 邮箱:ir@mailmehow.com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前台 邮编:51608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9921ba2f-25dc-4552-bfe9-e63cfc36c720.PDF ─────────┬──────────────────────────────────────────────── 2025-10-21 16:49│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3cc1e851-eee9-48ef-b2e1-387a1c4f16d3.PDF ─────────┬──────────────────────────────────────────────── 2025-10-21 16:47│美好医疗(30136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8,202,331.16元,其中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123,263,334.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 余公积金12,326,333.44元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48,349,320.20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为668,792,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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