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5 矩阵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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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2 │矩阵股份(301365):2024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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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0:00 │矩阵股份(3013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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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15 │矩阵股份(30136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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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11 │矩阵股份(3013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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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10 │矩阵股份(30136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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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05 │矩阵股份(30136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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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46 │矩阵股份(301365):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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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9 │矩阵股份(30136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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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5 │矩阵股份(301365):矩阵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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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5:47 │矩阵股份(3013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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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2│矩阵股份(301365):2024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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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股份(301365):2024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8fa3aeee-6d08-466f-93a8-de93f6fe7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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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0:00│矩阵股份(3013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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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股份(3013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9/d47e3af8-c961-4a46-9956-1079d1196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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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15│矩阵股份(30136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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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矩阵股份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1 号)
同意注册,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4.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1,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47,728,697.26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矩阵纵横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422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总部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58,461.04 14,793.95
2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146.57 9,348.24
3 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5,780.10 1,162.77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3,983.13 518.37
合计 88,370.84 25,823.34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旨在根据公司全国化战略布局规划的需要,通过购置和租赁场地,采购先进的
软硬件设备,并配备具有空间设计与软装陈设行业背景的高素质人才,进行公司设计服务网络的全国化布局。本募投项目实施后,公
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建上海及成都的设计服务网点,并已在北京、西安及武汉新建设计服务网点,扩大业务半径,提高市场份
额,提高设计效能和响应速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提供新的驱动力。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位于上海市房产,用于扩建公司位于上海的设计服务网点。同时,为提升上海子公司的
品牌形象、客户服务质量及响应速度,便于后期向房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房产的登记手续,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矩
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作为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长建设期的募投项目为“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1 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2025 年 2 月 6 日 2027 年 2 月 6 日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5 年 2 月 6 日 2027 年 2 月 6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1、“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智能设计平台的技术性能与智能化程度,实现对公司运营管理和设
计师工作流程的赋能。
基于近年来大数据、AI 等信息化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公司密切关注相关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但公司对前沿技术研发及办公设备
的投资较为谨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行业和业务发挥特性进行考虑和规划,相关配套的研发及办公软硬件设备均进行审慎研
究、技术论证后才组织进行投入,以确保技术先进性与业务适配性。同时,由于数据库的建立及规划设计围绕多种业务领域开展,为
使业务场景和数字化技术深度结合,各配套业务材料达到标准化,需不断对现有软件进行参数化调整以及使用功能校对,力求公司智
能设计平台出图更美观、更实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决定将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7 年 2 月 6 日。
2、“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以有效的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整体管理效率,降低整体管理费用,达到降本增效的
作用。由于信息化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和规划以深层整合公司内部各业务流程和信息化资源,与此同时,信息化建设需要对集团
战略 BI 决策系统、CRM 客户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内部通讯和沟通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知
识和培训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等做基础数据采集与分析,且由于在系统测试过程中,对各个环节的数字化、智能
化进度进行了动态调整,需要较长的时间,致使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决
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7 年 2 月 6 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对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
金用途、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增
加全资子公司矩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作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2 月 6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等内
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矩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
公司共同作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
延长至 2027 年 2 月 6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
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8a7abcf5-9697-4c08-9506-3984231bb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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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11│矩阵股份(3013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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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股份(3013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f1604f34-a7f4-48f6-92a1-d150674ca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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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10│矩阵股份(30136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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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监事任兆攀、邓万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1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兆攀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3名监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
公司矩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作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设计平台
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2月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
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00425bf4-7c24-4ade-9774-c487b29eb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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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05│矩阵股份(30136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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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增加全资子公司矩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同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再次延期。上述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1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4.72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1,04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7,728,697.2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16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矩阵纵横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422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总部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58,461.04 14,793.95
2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146.57 9,348.24
3 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5,780.10 1,162.77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3,983.13 518.37
合计 88,370.84 25,823.34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旨在根据公司全国化战略布局规划的需要,通过购置和租赁场地,采购先进的
软硬件设备,并配备具有空间设计与软装陈设行业背景的高素质人才,进行公司设计服务网络的全国化布局。本募投项目实施后,公
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建上海及成都的设计服务网点,并已在北京、西安及武汉新建设计服务网点,扩大业务半径,提高市场份
额,提高设计效能和响应速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提供新的驱动力。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位于上海市房产,用于扩建公司位于上海的设计服务网点。同时,为提升上海子公司的
品牌形象、客户服务质量及响应速度,便于后期向房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房产的登记手续,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矩
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作为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长建设期的募投项目为“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调整前) 日期(调整后)
1 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2025年2月6日 2027年2月6日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5年2月6日 2027年2月6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1)“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智能设计平台的技术性能与智能化程度,实现对公司运营管理和
设计师工作流程的赋能。
基于近年来大数据、AI等信息化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公司密切关注相关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但公司对前沿技术研发及办公设备的
投资较为谨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行业和业务发挥特性进行考虑和规划,相关配套的研发及办公软硬件设备均进行审慎研究
、技术论证后才组织进行投入,以确保技术先进性与业务适配性。同时,由于数据库的建立及规划设计围绕多种业务领域开展,为使
业务场景和数字化技术深度结合,各配套业务材料达到标准化,需不断对现有软件进行参数化调整以及使用功能校对,力求公司智能
设计平台出图更美观、更实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7年2月6日。
(2)“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以有效的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整体管理效率,降低整体管理费用,达到降本增效
的作用。由于信息化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和规划以深层整合公司内部各业务流程和信息化资源,与此同时,信息化建设需要对集
团战略BI决策系统、CRM客户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内部通讯和沟通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知
识和培训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等做基础数据采集与分析,且由于在系统测试过程中,对各个环节的数字化、智能
化进度进行了动态调整,需要较长的时间,致使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决
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7年2月6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对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矩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作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将
募投项目“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2月6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长建设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矩阵纵横(上海)设计
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作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
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2月6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而
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bc8ec49a-429b-44a7-8b8a-8238fa362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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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46│矩阵股份(301365):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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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8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67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30,060,000.00 元(含税)。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
以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67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0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
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7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47 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425 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66 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64 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31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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