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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66(一博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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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66 一博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经核查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5、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第1项至第 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 融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ed9dbcac-c907-46e1-931d-e1c7c636cf2d.PDF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5e099a99-22fe-4448-b81b-d9a1403aba3e.PDF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总体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2023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2023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675 家 司(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 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 2、项目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立影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 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2021 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 月 31日,下同)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凤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1 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晶晶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 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 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4、诚信记录 近三年,天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天健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人次、纪律处分 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共涉及 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3年 4月 21日,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 202 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 4 月 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及其衍生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同时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4年 2 月 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 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 间安排。 (三)2024年 4 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认为天健在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允地进行审计,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较好地完成了 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444897e7-aaa3-4e6e-9543-3576115f2fc3.PDF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一博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一博科技(301366):一博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72c97ad6-a48a-473c-81e0-74e928ab2320.PDF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一博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3-253 号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月 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一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一博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一博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一博科技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一博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一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一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 修订)》(深证上〔2023〕120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一博科技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53 号报告后附件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仅为深圳市一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53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李立影是中国注册 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仅 为 深 圳 市 一 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健 审 〔 2024 〕 3-253 号 报 告 后 附 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李凤是中国 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10fc0c27-a338-4ad6-a4c4-0cfb5047ea2f.PDF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d323b7f-3fe1-4a41-9ef4-996b021bd057.PDF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7d26f122-c229-4bab-8e34-7f2e46dff84c.PDF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一博科技(30136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f46378ec-146c-4dff-aa98-b6a63e94076e.PDF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一博科技(301366):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e1261e28-6cc7-44ec-8960-8528daca68d3.PDF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一博科技(301366):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7dd0f97a-54f8-4dd2-8c21-4d3c5f81e11e.PDF ─────────┬──────────────────────────────────────────────── 2024-04-26 00:00│一博科技(301366):中金公司关于一博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一博科技《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 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一博科技《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 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展开定期现场检查等方式,从一博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 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一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全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麦骏电子有限公司、 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天津一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和EDADOCTECHNOLOGY CA INC。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采购付款业务、销售收款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 、分子公司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收入2% 营业收入2%<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5% 在错报 业收入5% 利润总额潜 错报≤利润总额5% 利润总额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10% 在错报 润总额10%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2% 资产总额2%<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5% 在错报 产总额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及舞弊;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但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无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 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性;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20万元 20万元<损失<100万元 损失≥1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中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②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目标;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中重要缺陷未 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中一般缺陷未得到 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健 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行业特点,且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良好的保证。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 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和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人对一博科技《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一博科技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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