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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66(一博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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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66 一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0 15:31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7-17 18:46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7 18:46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10 22:12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7-01 18:02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 ├─────────┼──────────────────────────────────────────────┤ │2025-07-01 18:02 │一博科技(301366):一博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01 18:02 │一博科技(301366):一博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 ├─────────┼──────────────────────────────────────────────┤ │2025-07-01 18:02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 │ │管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07-01 18:02 │一博科技(301366):一博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01 18:02 │一博科技(301366):一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 2025-07-20 15:31│一博科技(30136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 石或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12,046,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10%(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 数量 1,159,500 股,下同),其中 5,315,4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7,793,868 股为公司上市后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领誉基石为符合该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并已获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可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的减 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领誉基石投资期限已满 36 个月不满 48 个月,根据规定,其在任意连续 60 个 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领誉基石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251,301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 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2.9834%,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 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股)的 3.0000%。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3,767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 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0.9945%,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 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167,534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 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1.9889%,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 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2.0000%。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5年 8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止(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领誉基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领誉基石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领誉基石持有公司股份12,046,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 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比例为 5.78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领誉基石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251,301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 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2.9834%,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 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股)的 3.0000%。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3,767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 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0.9945%,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 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167,534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 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1.9889%,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 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2.0000%。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区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5年 8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止(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领誉 基石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 前提下,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 5%期间减 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 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 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根据监管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领誉基石承诺,其持股比例达到 5%、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及减持完成时,及 时通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 亦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19c2116f-b769-4a1d-abe0-fa2ca53e0a4f.PDF ─────────┬──────────────────────────────────────────────── 2025-07-17 18:46│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7d5bb9b7-2fc9-49a0-bb6c-d4efc3a4b5bc.PDF ─────────┬──────────────────────────────────────────────── 2025-07-17 18:46│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0390d83c-f9a5-4006-a886-eabd9cb09a16.PDF ─────────┬──────────────────────────────────────────────── 2025-07-10 22:12│一博科技(30136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股东中金一博科技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股东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一 博科技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1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4,957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1.4433%。股东资管计划1号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64,95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 433%;减持区间为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自2025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也将相应进行调整 。 公司于近日收到资管计划 1 号管理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实际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 方式 均价 (股) 比例 (%) 资管计划 1 号 集中 自 2025年 5月 28 日起 37.27 3,030,940 1.4465 竞价 至 2025年 7月 8 日止 注 1: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时取得的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注 2: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前,股东资管计划 1 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64,9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433%。2025 年 6 月 6日,公司实施完 毕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4.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管计划 1 号持股数量由 2,164,957 股增加至 3,030,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4433%增加至 1.446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公司实施完毕分 本次减持后持有 名称 所持有股份 红转增后,股东 股份 减持前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公司 股数 占公司 股数 占公司 总股本 (股) 总股本 (股)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资 管 合计持有股份 2,164,957 1.4433% 3,030,940 1.4465% 0 0% 计划 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4,957 1.4433% 3,030,940 1.4465% 0 0% 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资管计划 1 号本次减持股份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 量与预披露公告数量不一致,主要系公司实施完毕 2024 年度分红转增所致。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3、股东资管计划 1 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资管计划 1 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e921f103-8508-45dc-bf98-7308eeb19f76.PDF ─────────┬──────────────────────────────────────────────── 2025-07-01 18:02│一博科技(301366):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 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再设立监事会的情况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决定不再设立监事会。本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以下具体事宜,尚需提请股东 会审议: 1、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2、《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公司治理规制相应废止; 3、公司现任监事任期自动终止,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和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现任监事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其持股管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监管规则的要求。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现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圆满完成历史使命,离任后仍在公司从事其他方面工作,公司将另行发布聘任公告 。 上述因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而自动离任的监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内控监督、战略布局、信息披露等方面 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1c91c66f-b3d4-48cd-83c5-97608ad49e94.PDF ─────────┬──────────────────────────────────────────────── 2025-07-01 18:02│一博科技(301366):一博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约定。 第七条 自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 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 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三年 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包括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 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等情形。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 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a9d5bfc0-ddec-4712-9ab6-3a2dcefac5f5.PDF ─────────┬──────────────────────────────────────────────── 2025-07-01 18:02│一博科技(301366):一博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 一博科技(301366):一博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767da9c7-42bd-4868-9b88-59863f2a346f.PDF ─────────┬──────────────────────────────────────────────── 2025-07-01 18:02│一博科技(3013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 │制度的公告 ─────────┴────────────────────────────────────────────────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制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000,001 元变更为 209, 536,201 元,并根据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同 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公司管理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50,000,001 股剔除公司股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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