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6 一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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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41 │一博科技(301366):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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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4 │一博科技(301366):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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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4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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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4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伟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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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4 │一博科技(30136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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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4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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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3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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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2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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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2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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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2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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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41│一博科技(301366):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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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301366):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5a52e07-484c-4aad-bf9a-33293ccf0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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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4│一博科技(301366):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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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3位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经核查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5、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第1项至第 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伟豪、胡振超、梁融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周伟豪、胡
振超、梁融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e0a5e52-ffc9-43d4-ad94-506677947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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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4│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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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41c36d4-dd15-4d4f-9acf-a750a1049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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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4│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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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伟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bb4aa0d-9a8c-47e9-a013-fca36fb3f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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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4│一博科技(30136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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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与岗位价值、担当责任等相结合,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与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2、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挂钩,共享成果、共担责任。
3、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考核科学。
第二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四条 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条 独立董事全年津贴税前不低于 12 万元,公司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如果于年度内离职的,按照当年度实际
任职时间占该年度的比例折算发放。公司股东会可结合公司发展、独立董事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对上述津贴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若兼任公司其他岗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以其所担任的最高职位对应的薪酬标准、依据公司绩效考核
制度确定其每年的薪资额度及发放方式,不再享受董事津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所担任的最高职位对应的薪酬标准、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其每年的薪资额度,采取月薪
与年度绩效奖金结合的方式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并递延至次年四季度发放。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为履行岗位职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定可以授权公司
人力资源部进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复评。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并分别向董事会、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包括公司绩效以及个人业绩。绩效评价结
果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激励的依据。
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的调整,相应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
式、维度。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激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规范考核,合理分配。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考核必要的历史绩效、奖惩
评定等信息。
第四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定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c9c6f29-9ef2-4860-b28c-b4e8c780e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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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4│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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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375fbc9-0af2-4c2e-9154-5bd5c2094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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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3│一博科技(30136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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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0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
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 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及关联自然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薪酬的议案》 议案数(7)
4.01 《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汤昌茂先生薪酬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2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郑宇峰先生薪酬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3 《关于董事朱兴建先生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4 《关于董事宋建彪先生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5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6 《关于职工董事张玉英女士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7 《关于关联自然人黄英姿女士薪酬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至议案 4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
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
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
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6 年 5月 7日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7日,工作日时间上午 9:00—下午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
复投票。
2、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3、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
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
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0b9bc67-87b4-42a6-b3e1-ef576c7c4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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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52│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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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分配比例: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209,536,201股,公司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1,159,500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208,376,701 股。因此,本次实际参
与分配的总股本为 208,376,701 股,拟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总额 20,837,670.10 元(含税)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6〕3-114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18.87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12,968.65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
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52,153.63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60,254.31万元,按规定以孰低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
比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拟定公司 2025年度的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09,536,20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1,159,500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208,376,70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837,670.10元(含税)
,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1.3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837,670.10 59,536,200.40 59,767,840.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9,188,661.65 88,580,223.71 98,841,046.1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29,607,258.35 109,868,233.17 100,925,798.23
营业收入(元) 1,127,140,792.20 887,649,645.67 786,135,392.4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21,536,323.5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02,543,094.8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0,141,710.9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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