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6 一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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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7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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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一博科技(3013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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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一博科技(3013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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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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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7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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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7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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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7 │一博科技(3013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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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7 │一博科技(3013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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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7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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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6 │一博科技(30136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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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7│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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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59
,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209,536,201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 1,159,500股后的 208,376,7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1.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0,83
7,670.1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20,837,670.10元÷209,536,201 股=0.0994466元(折算
结果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下午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一交易
日下午收盘价-0.0994466。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及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
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09,536,201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59,500 股,按规定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209,536,201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159,50
0 股后的 208,376,7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0,837,67
0.10元(含税)。
3、自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实施的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09,536,201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159,500
股后的208,376,7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59,5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20,837,670.10元÷209,536,201 股=0.0994466元(折算
结果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下午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一交易
日下午收盘价-0.0994466。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过程如下: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调整为65.35-0.47=64.88元/股;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64.88-0.23)÷(1+0.8)=35.92元/股;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35.92-0.3984522=35.52元/股;
2024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后 , 前 述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调 整 为 :(35.52-0.3969080)÷(1+0.3969080)
=25.14元/股。
2025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后 , 前 述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调 整 为 :25.14-0.0994466=25.04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
露。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余应梓、徐焕青
咨询电话:0755-86530851
传真电话:0755-86024183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1dbb6de-02a0-49d0-b655-b1bcb346d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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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一博科技(3013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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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9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昌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及符合公司章程的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02 名,代表股份128,853,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368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6名,代表股份 59,613,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08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名,代表股份 69,24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96 名,代表股份21,387,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40%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9,860,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92人,代表股份11,52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2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仅 1 个,具体如下:
1.0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826,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60,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8%;反对 2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江梅律师、廖金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4f09970-3f8c-4dd0-ab1c-87b208d44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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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一博科技(3013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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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必要的审验工作,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
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于召开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前述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9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公司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9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6名,代表公司股份 59,613,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
.6083%。
经信达律师审验,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96 人,代表
股份 69,24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85%。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信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信达律师审验,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数据,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01、《关于补选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26,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60,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08%。
根据表决结果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85bd6b3-f5a4-46bd-ab80-9f2017221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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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一博科技(301366):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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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相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米旭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外,如米旭明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独立董事补选结果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
米旭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条件。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补选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米旭明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周伟豪先生的辞职申请于 2026 年 6 月 9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周伟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伟豪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周
伟豪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f50fd5d-f024-4b9f-90d1-5d02323a7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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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7│一博科技(301366):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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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邑升顺)的通
知,珠海邑升顺因业务拓展需要,对其名称进行了变更,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
通知书及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
登记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名称 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 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1、名称: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 8月 17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三虎大道 402号
4、法定代表人:郑宇峰
5、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线路板、PCB电子元器件、基板材料、芯板封装、电子元器件贴片安装、HDI、FPC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增加:开发 LED节能灯、LED显示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及核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f64cbd3-7629-4909-867f-3eee07fed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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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7│一博科技(301366):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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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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