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7 怡和嘉业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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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1 │怡和嘉业(3013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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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1:02 │怡和嘉业(30136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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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6 │怡和嘉业(3013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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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5 │怡和嘉业(30136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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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4 │怡和嘉业(301367):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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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4 │怡和嘉业(30136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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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2 │怡和嘉业(301367):怡和嘉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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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2 │怡和嘉业(301367):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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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2 │怡和嘉业(30136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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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2 │怡和嘉业(301367):怡和嘉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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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1│怡和嘉业(3013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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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4 月 13 日、2024 年 4 月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25)、《回购报告书》(2024-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27,68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6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272,118.8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97f1d87e-8de6-474f-b8ad-2f25e4d60f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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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1:02│怡和嘉业(30136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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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票的份额(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暴楠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20 3.13% 0.02%
郑芳 副总经理 2.20 3.13%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2人) 66.00 93.75% 0.74%
合计 70.40 100.00% 0.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0debc4ea-7538-4b7a-bd9c-39886a6670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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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6│怡和嘉业(3013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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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3013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97da8393-11b9-4f27-9896-df2d6d8cb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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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5│怡和嘉业(30136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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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30136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ae3f1a6b-5c2e-4cfb-a0ef-87ce0eee2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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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4│怡和嘉业(301367):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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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孙培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孙培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
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并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孙培睿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定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培睿,其基本情况如下:
孙培睿,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等企业。2023年8月至今,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五部董事副
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团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
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有关的议案,征集人将按照股东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即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年4月10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
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
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
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17层10号
收件人:刘士岩
电话:010-63355096
传真:010-63355096
邮政编码:10007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
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
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
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
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
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b3ae7c75-904c-4e28-90ca-0bd8c55c2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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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4│怡和嘉业(30136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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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30136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33c206ad-b082-43d4-a452-d3b0f9677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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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2│怡和嘉业(301367):怡和嘉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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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
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
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与归属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
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1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10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0.85≤个人绩效考核 0.60≤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果 结果≤1 结果<0.85 <0.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0%
×1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
下期归属。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归属条件中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
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股权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16214e33-563d-486d-9298-e1923388b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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