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8 丰立智能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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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0 │丰立智能(30136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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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0 │丰立智能(301368):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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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0 │丰立智能(301368):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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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2 │丰立智能(30136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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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2 │丰立智能(3013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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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2 │丰立智能(3013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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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00:35 │丰立智能(301368):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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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0:25 │丰立智能(301368):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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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0:25 │丰立智能(30136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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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0:25 │丰立智能(301368):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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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0│丰立智能(30136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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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易目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
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易品种及工具:仅限于公司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
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将
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
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
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五)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
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
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针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
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在充分提请公司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46b8ebf6-6f88-4cf8-8d82-10367b8b1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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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0│丰立智能(301368):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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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
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丰立智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
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将
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
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五)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
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
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针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
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在充分提请公司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e131f02b-0671-401a-8a13-1a0361f17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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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0│丰立智能(301368):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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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5 年 6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友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
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
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78a8a183-a250-42ff-9cd6-92e2ed1bb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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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2│丰立智能(30136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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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1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8,046,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0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4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9号
咨询人:于玲娟
咨询电话:0576-84875999
咨询传真:0576-84875999
咨询邮箱:fore08@cn-fore.com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f2b13580-8c3d-4798-9980-f3de0619bb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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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2│丰立智能(3013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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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750 号
致: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大会事项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丰立智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丰立智能本次股东
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 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
路 9 号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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