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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70(国科恒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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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70 国科恒泰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0 19:34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9-03 16:34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8-28 18:43 │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8 18:43 │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8 18:42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8-28 18:42 │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8 18:42 │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2026-08-28 18:42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2026年1-6月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8-28 18:41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7 16:14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 ─────────┬──────────────────────────────────────────────── 2026-09-10 19:34│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霍尔果斯宏盛瑞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63,647,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5247%,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3.6300%)的股东霍尔果斯宏盛瑞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宏盛瑞泰”)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69,641 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466,964,140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39,28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即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 1.0000%、2.0000 %。 2、本次拟减持股份并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宏盛瑞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股份的 占公司总股 总数(股) 本的比例 霍尔果斯宏盛瑞泰股权投资管 5%以上股东及其 63,647,394 13.630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宏盛瑞泰持有公司股份 63,647,394股,已于 2024年 7月 12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宏盛瑞泰自身资产配置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 4,669,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不超 9,339,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 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1.0000%、2.00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6年 10月 12日至 2027年 1月 11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宏盛瑞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 票数量的 5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 等规则和要求。” (二)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原监事(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16日取消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刘冰、 肖薇、赵男(已于 2023年 11月 8日离任)、吴锦洪、王小蓓、蔡利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离任)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盛瑞泰及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宏盛瑞泰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 定执行。 2、宏盛瑞泰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宏盛瑞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并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宏盛瑞泰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霍尔果斯宏盛瑞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bab2062b-e15d-4a9b-a5d8-e0e9eeeda781.PDF ─────────┬──────────────────────────────────────────────── 2026-09-03 16:34│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两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证书基本情况 专利一: 发明名称:智能化仓储管理方法及装置 专利号:ZL 2026 1 0729166.X 专利证书号:第 9232612号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6年 5月 26日 专利权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6年 8月 28日 授权公告号:CN 122264705 B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 专利简介: 该发明专利提供一种智能化仓储管理方法及装置,方法包括:通过工业物联网协议栈采集多源异构数据,并利用语义、结构、时 空、关系及状态行为五类映射规则,构建统一的虚拟空间数据底座;基于数据底座构建数字孪生模型,并将物理机理模型与数据驱动 模型嵌入数字孪生模型,以使该模型可以将实时工况数据流映射为全局状态张量,以实现对仓储状态的精准感知与预测;构建基于联 邦学习的多智能体协同框架,各设备集群的智能体基于全局状态张量获取各自的局部状态信息生成候选动作,经中央服务器全局策略 网络进行冲突消解后,由任务规划器分解并下发可执行的原子任务序列,本发明能够提高仓储管理效率和运维保障。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专利二: 发明名称:料箱拣选机器人自适应控制方法及装置 专利号:ZL 2026 1 0729233.8 专利证书号:第 9228530号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6年 5月 26日 专利权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6年 8月 28日 授权公告号:CN 122324452 B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 专利简介: 该发明专利提供一种料箱拣选机器人自适应控制方法及装置,方法包括:通过构建多模态感知集成模块,同步采集环境感知数据 及料箱的三维点云与二维图像数据;基于点云密度与噪声水平,自适应确定滤波参数并进行滤波与深度学习缺失补全,再将预处理后 的点云与图像融合;利用二维图像快速定位感兴趣区域,在该区域内进行平面分割并移除支撑平面,采用曲率约束的聚类算法对剩余 点云进行精准分割,获得独立点云簇;基于独立点云簇提取抓取特征并生成动作指令,完成拣选,本发明能够提高机器人自适应能力 和仓储管理效率。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二、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发明专利“智能化仓储管理方法及装置”的取得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智能仓储、数字孪生及智能协同调度领域的技术能力,通过对 仓储运行状态的实时感知、分析预测及设备协同调度,进一步提升仓储管理效率和运维保障能力,推动供应链运营管理的数字化、智 能化升级。 发明专利“料箱拣选机器人自适应控制方法及装置”的取得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智能仓储及自动化拣选领域的技术能力,通过提高 料箱识别、定位及机器人拣选的准确性和自适应能力,进一步提升仓储作业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助力公司优化供应链运营管理及精细 化成本控制。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和核 心技术积累,提升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6a8eb509-b241-40ab-84d8-ef51ef0f795e.PDF ─────────┬──────────────────────────────────────────────── 2026-08-28 18:43│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3772400-5741-47af-87cb-2ca31510b0d4.PDF ─────────┬──────────────────────────────────────────────── 2026-08-28 18:43│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c35802ef-1392-462f-b221-e10bec2535cd.PDF ─────────┬──────────────────────────────────────────────── 2026-08-28 18:42│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6年 6月 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 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 1月 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 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a3b0339-ac7a-41c6-8483-12520bdaf8ed.PDF ─────────┬──────────────────────────────────────────────── 2026-08-28 18:42│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c20d8f1c-287b-4385-b423-ef059b0827c4.PDF ─────────┬──────────────────────────────────────────────── 2026-08-28 18:42│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d530b8f-30e6-40c2-aa5f-4f59c9c19bf4.PDF ─────────┬──────────────────────────────────────────────── 2026-08-28 18:42│国科恒泰(301370):关于2026年1-6月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2026年1-6月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dd66d3a-ffdf-4ddb-9111-a450f4cf2b1c.PDF ─────────┬──────────────────────────────────────────────── 2026-08-28 18:41│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e98951e-88ad-4702-9c29-5cdade39b378.PDF ─────────┬──────────────────────────────────────────────── 2026-08-27 16:14│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37c3582d-7ecb-4ada-be46-9fac778bf0eb.PDF ─────────┬──────────────────────────────────────────────── 2026-08-21 15:52│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14.89亿元。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为 2.69亿元。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金额(签订担保合同且额度有效期间内存续的担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额度总额范 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按担保余额进行分级授权,担保余额不高于 12.53亿元的对外担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0%),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担保余额高于 12.53亿元后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总额。 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反担 保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金额的 1.3倍。确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在担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向 被担保子公司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担保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1)信用政策类担保事项,在担保协议签订当日起 30天内,按担保协议金额及担保期限向被担保子 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2)银行授信类担保事项,在担保合同生效之日后且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产生)后一个月内 ,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原则上不低于 1.00%/年;非公 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原则上不低于 2.50%/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国科恒晟(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申请办理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 余额未超出 12.53亿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国科恒晟本次担保前后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 担保金额占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担保金额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负债率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公司 国科恒晟 60.00% 94.74% 36,160.76 10,000.00 16.14% 否 注:本次公司为国科恒晟在广发银行授信额度 10,000.00万元提供的担保生效后,原公司为国科恒晟在广发银行的 5,668.40万 元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责任在新担保合同中覆盖。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科恒晟(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4月 30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号 6号楼 4层 410A 室 4、法定代表人:曲艺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会议服务;销售医疗器械 I类、II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供应链管理。(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国科恒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00%,李秀凤持股 40.00%。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 日(经审计) 2026年3 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782,167,028.22 818,707,267.22 负债总额 744,407,249.26 775,665,704.07 净资产 37,759,778.96 43,041,563.15 项目 2025年(经审计) 2026年1-3 月(未经审计) 净利润 34,894,963.56 5,281,784.19 营业收入 1,096,113,602.34 267,355,703.89 利润总额 46,546,284.65 7,042,378.9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保证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国科恒晟(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为国科恒晟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万元提供担保 5、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担保及有效反担保。公司拟 采取向国科恒晟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担保费用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产生)后一个月内,按实际 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1.00%/年;非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 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2.50%/年。 6、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48,809.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59.35%,担保余额为82,553.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4f7ab9c8-a4b4-4cc7-a1ca-9691d3d6ea38.PDF ─────────┬──────────────────────────────────────────────── 2026-08-13 18:54│国科恒泰(3013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68e539ee-4f20-428f-a3d9-90dfc02b0543.PDF ─────────┬──────────────────────────────────────────────── 2026-08-07 16:20│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997号),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 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4,320.9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22,750.4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 0C000322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15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793.32 万元,以借款方式提供给全资子公司国科智和(天津)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用于建设“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中心项目”(该项目名称最终以行政审批机构备案为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 司、国科智和(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 专户余额 专户存 用途 户账号 (万元) 储金额 (万元) 国科智和(天 交通银行股份有 11006077701 0 0 医疗器 津)医疗科技 限公司北京自贸 5004571373 械研发 有限公司 试验区支行 生产中 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甲方二:国科智和(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与“甲方一”视为共同一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 “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账号为 110060777015004571373,截止 2026年 8月 5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零万元。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应当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该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涛、李宛真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 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和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 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加盖丙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五条中对现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的授权亦适用于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 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 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cbf7444f-97b0-4d72-a59f-272f1b48cdff.PDF ─────────┬──────────────────────────────────────────────── 2026-08-03 16:16│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5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等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公司全称: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62833606R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冰 注册资本:47,06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 2月 7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31号院(一区)3号楼 12层 1203、1204、12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 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 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要求,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与公司原披露的变更后 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存在不一致(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公司也已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条款 内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0b1f53a3-7b11-48a1-bdcc-9897684eee1d.PDF ─────────┬──────────────────────────────────────────────── 2026-08-03 16:16│国科恒泰(301370):公司章程 ─────────┴──────────────────────────────────────────────── 国科恒泰(301370):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2b11be0b-4df0-49c7-a6f6-dde802cbcbfd.PDF ─────────┬──────────────────────────────────────────────── 2026-07-23 16:36│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6日、2025年 11月 4日、2026年 1月 30日 、2026年 3月 18日、2026年4月 1日、2026 年 5月 13 日、2026 年 7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累计非重大诉 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 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诉苏州欣荣博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向仲裁庭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请求撤回本案仲裁申请,近日 已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5)沪仲案字第 5094 号],同意公司撤回仲裁申请,本案仲裁费由公司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29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17,404.37万 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23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16,972.76万元(已结案 6项,已上诉 4项,申 请执行 4项,已出具二审判决 1项,已发回重审 1项,已出具仲裁裁决 1项,撤诉 3项,已出终本裁定 3项);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 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6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431.61 万元(已结案 4项,和解结案 1项,撤诉 1项)。除上述案件取得新 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决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2ccc1ae5-5975-4eeb-be27-cc8eebc24e1d.PDF ─────────┬──────────────────────────────────────────────── 2026-07-22 15:42│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14.89亿元。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为 2.69亿元。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金额(签订担保合同且额度有效期间内存续的担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额度总额范 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按担保余额进行分级授权,担保余额不高于 12.53亿元的对外担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0%),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担保余额高于 12.53亿元后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总额。 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反担 保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金额的 1.3倍。确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在担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向 被担保子公司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担保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1)信用政策类担保事项,在担保协议签订当日起 30天内,按担保协议金额及担保期限向被担保子 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2)银行授信类担保事项,在担保合同生效之日后且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产生)后一个月内 ,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原则上不低于 1.00%/年;非公 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原则上不低于 2.50%/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国科恒晟(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3,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 余额未超出 12.53亿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国科恒晟本次担保前后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 担保金额占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担保金额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负债率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公司 国科恒晟 60.00% 94.74% 41,475.12 3,000.00 17.73%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科恒晟(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4月 30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号 6号楼 4层 410A 室 4、法定代表人:曲艺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会议服务;销售医疗器械 I类、II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供应链管理。(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国科恒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00%,李秀凤持股 40.00%。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 日(经审计) 2026年3 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782,167,028.22 818,707,267.22 负债总额 744,407,249.26 775,665,704.07 净资产 37,759,778.96 43,041,563.15 项目 2025年(经审计) 2026年1-3 月(未经审计) 净利润 34,894,963.56 5,281,784.19 营业收入 1,096,113,602.34 267,355,703.89 利润总额 46,546,284.65 7,042,378.9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国科恒晟(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3,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为国科恒晟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万元提供担保 5、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担保及有效反担保。公司拟 采取向国科恒晟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担保费用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产生)后一个月内,按实际 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1.00%/年;非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 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2.50%/年。 6、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48,809.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59.35%,担保余额为86,53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15b68c49-1b47-4bea-98d6-9865a92dbe02.PDF ─────────┬──────────────────────────────────────────────── 2026-07-15 18:26│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号 6号楼公司 4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6 人,代表股份 125,310,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51%。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 124,34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人,代 表股份 96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96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968,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70,6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635,860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6,964,140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24,87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2%;反对 4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1%;弃权 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08%;反对 4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20%;弃权 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24,92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7%;反对 3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8%;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5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01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458%;弃权 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0%。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24,94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7%;反对 3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9%;弃权 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51%;反对 3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233%;弃权 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16%。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25,17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3%;反对 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裕丰、朱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7b7af0b-8de7-44fe-ad50-420c50f86c12.PDF ─────────┬──────────────────────────────────────────────── 2026-07-15 18:24│国科恒泰(3013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 见证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 五入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于 2026年 6月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7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号楼公司 410会议室举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8日。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70,6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635,86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6,964,140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96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310,504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83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4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342,304股,占公 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2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68,200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7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指派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含通讯方式)。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计票、监票。其中,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已实施单独计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其中,上述第 4项议案已按照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字并存档。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43a5908-3124-4bb6-a8b3-584124767382.PDF ─────────┬──────────────────────────────────────────────── 2026-07-12 15:32│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60,694,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8973%,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2.9978%)的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69,64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0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466,964,140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9,339,28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即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 1.0000%、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康人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泰康人寿分别通过 3个账户持有公司 60,694,910股,其中:通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 深持有公司股份 36,416,946股,通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持有公司股份 18,208,473 股,通 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持有公司股份 6,069,491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4 年 7月 12 日起限 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泰康人寿自身资产配置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 4,669,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不超 9,339,2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 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1.0000%、2.000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6年 8月 3日至 2026年 11月 2日)。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泰康人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的关于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股东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且不委托本企业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 票数量的 5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 等规则和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康人寿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亦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泰康人寿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 定执行。 2、泰康人寿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泰康人寿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泰康人寿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32af2013-4f4c-432f-9b1c-d6f8cfe7155e.PDF ─────────┬──────────────────────────────────────────────── 2026-07-10 17:18│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6日、2025年 11月 4日、2026年 1月 30日 、2026年 3月 18日、2026年4月 1日、2026年 5月 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 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 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佳”)诉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百仕韦( 长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永曦的合同纠纷一案,已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5)京 0115民初 12619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28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14,733.58万 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22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14,301.97万元(已结案 6项,已上诉 4 项,申 请执行 4 项,已出具二审判决 1 项,已出具仲裁裁决 1 项,撤诉 3项,已出终本裁定 3项);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 裁案件中有 6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431.61 万元(已结案 4项,和解结案 1项,撤诉 1项)。除上述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 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68bd8b1-0326-4873-8e8c-1c1d3c6eb570.PDF ─────────┬──────────────────────────────────────────────── 2026-07-08 18:38│国科恒泰(30137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国科恒泰(30137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d85f5866-fa36-4f4e-97ce-293e3f533f24.PDF ─────────┬──────────────────────────────────────────────── 2026-07-08 18:36│国科恒泰(30137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c3c26ca-712e-4c3c-89b7-89a37cc4d989.PDF ─────────┬──────────────────────────────────────────────── 2026-06-26 16:34│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公司410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00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非累积投票提 √ 动资金的议案》 案 3.00 《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并 非累积投票提 √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案 款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非累积投票提 √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案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议案1、2、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个人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请于2026年7月1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王小蓓 电话号码:010-67867668 传真号码:010-67867668 电子邮箱:stock@gkht.com 六、备查文件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7d48508-2953-47bf-891a-c84356f6f029.PDF ─────────┬──────────────────────────────────────────────── 2026-06-26 16:34│国科恒泰(301370):公司章程 ─────────┴──────────────────────────────────────────────── 国科恒泰(301370):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f4f5b65-1e49-480b-9221-5a6de3866820.PDF ─────────┬──────────────────────────────────────────────── 2026-06-26 16:32│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8月与北京经开工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 开壹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下属京区分子公司一同迁址至经开壹中心 9-12 层。依据工商相关管理规定,公司转租给下属 子公司需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一项,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公司注册地址,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原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 5 层 501C室 拟变更后的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31 号院(一区)3号楼 12层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医疗器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销售 I类、II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 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企业 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第 III 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销售第 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医疗器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 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销售 I类、II类医疗器械、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第 III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 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 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 5 层 501C 发区科创十三街 31 号院(一区)3 号楼 12 室 层 邮政编码:100176 邮政编码:100176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围:医疗器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 医疗器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 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非居住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 房地产租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销售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 I类、II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家用电 务;销售 I类、II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 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家用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 备;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 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基础软件 务;应用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 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健 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 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 活动除外);销售第 III类医疗器械。(市 除外);销售第 III类医疗器械。(市场主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营活动;销售第 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 销售第 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 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891e5ac-1b7f-40a6-8abf-083b42f59185.PDF ─────────┬──────────────────────────────────────────────── 2026-06-26 16:32│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9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 计人民币 84,320.9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322 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6年 6月 18 募集资金使用 投入金额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进度 金额 1-1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 3,010.45 3,010.45 1,234.29 已结项 设项目(广东国科恒泰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 1-2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 2,937.45 2,937.45 911.16 已结项 设项目(国科恒翔(天津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 15,622.60 15,622.60 9,864.07 63.14%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100.00% 合计 61,570.50 61,570.50 52,009.53 - 注: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 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776.06 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此次调整事项已于 2024年 9月 23日经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 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部分予以结项。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5 年 12 月延长至 2027年 12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6年 6月 18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0,085.39万元(含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2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推进和实施进展,以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等相关情况 ,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且将通过募集 资金专户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推进。 (二)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按当前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以及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上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计算,预计 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50.0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 已开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ef7e462e-78f2-4c67-ab93-5342b3fec1fa.PDF ─────────┬──────────────────────────────────────────────── 2026-06-26 16:32│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275.41万元及超募账户产生的全部利息、手续 费净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注 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12个月之日起实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9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 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5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4,320.9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 0322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7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825.00 万元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20,47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通知》及《<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 25〕481号)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施行前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原有制度规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已失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已失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275.4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0%)及超募账户产生的全部利息、手续费净额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手续。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 2、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 满12个月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275.41万元及超募账 户产生的全部利息、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已失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1e79b79-c784-4766-aee9-0e270d7c8fb0.PDF ─────────┬──────────────────────────────────────────────── 2026-06-26 16:31│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已于 2026年 6月 17日通过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刘冰、肖薇以现场方式参加会 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来十二个月,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14.8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69 亿元。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金额(签订担保合同且额度有效期间内存续的担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 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 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按担保余额进行分级授权,担保余额不高于 12.53亿元的对外担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0%),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担保余额高于 12.53亿元后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总额。 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反担 保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金额的 1.3倍。确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在担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向 被担保子公司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内容,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为86,960.79万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275.41万元及超募账户产生 的全部利息、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 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 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 12个月之日起方可实施。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4、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实施的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 司计划将该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793.32万元用于“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该项目名称最终以行政 审批机构备案为准)。 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国科智和(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为天津市,项目计划总投资 953.86万元,其中拟使用 募集资金 793.32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本项目拟采用租赁场地方式实施,不涉及新增土地情况,不涉及用地审批手 续。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国科智和(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新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93.32 万元, 上述借款不收取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项目建设情 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科智和(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 项账户,拟申请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月与北京经开工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壹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下属京区分子公司 一同迁址至经开壹中心 9-12层。依据工商相关管理规定,公司转租给下属子公司需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一 项,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公司注册地址,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经营范围增加项: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31号院(一区)3号楼 12层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为准。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7 月 15日(星期三)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8d49b6b2-8492-4a32-b210-2074987f38a4.PDF ─────────┬──────────────────────────────────────────────── 2026-06-26 16:30│国科恒泰(301370):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 国科恒泰(301370):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3b113a7-6f53-4d21-b2c9-9f31eb427f43.PDF ─────────┬──────────────────────────────────────────────── 2026-06-26 16:30│国科恒泰(30137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9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 计人民币 84,320.9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 0C000322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6年 6月 募集资金 额 投入金额 18日已使用募集 使用进度 资金金额 1-1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3,010.45 3,010.45 1,234.29 已结项 (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 1-2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2,937.45 2,937.45 911.16 已结项 (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5,622.60 15,622.60 9,864.07 63.14%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100.00% 合计 61,570.50 61,570.50 52,009.53 - 注: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 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776.06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此次调整事项已于 2024年 9月 23日经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 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部分予以结项。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 日 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5 年 12 月延长至 2027年 12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6年 6月 18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0,085.39万元(含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27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推进和实施进展,以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等相关情况 ,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且将通过募集 资金专户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推进。 (二)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按当前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以及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上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计算,预计 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0.0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 已开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92c3d39-11b8-4455-8a1d-fbe986150530.PDF ─────────┬──────────────────────────────────────────────── 2026-06-26 16:30│国科恒泰(301370):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已失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 务》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9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 计人民币 84,320.9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 0C000322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8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年 7月 30日召开 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7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825.00 万元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 20,47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5〕481 号)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施行前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原有制度规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已失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已失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2,275.4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0.00%)及超募账户产生的全部利息、手续费净 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相 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 12个月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00%; 2、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公司不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 满 12个月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2,275.41万元及超 募账户产生的全部利息、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已失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e3642767-a1a1-4518-9bca-c25db76cfbf5.PDF ─────────┬──────────────────────────────────────────────── 2026-06-26 16:30│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328d122-4094-4097-bb47-2307662431a4.PDF ─────────┬──────────────────────────────────────────────── 2026-06-26 16:30│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7a2f62f-fd19-45b6-ab1b-499434259f25.PDF ─────────┬──────────────────────────────────────────────── 2026-06-12 16:06│国科恒泰(301370):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275.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7月 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27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未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9,27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f00d891-67f7-4946-8c74-6c1ccb5e8822.PDF ─────────┬──────────────────────────────────────────────── 2026-06-10 18:32│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 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2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此次回购已于 2024 年 4月 16 日实施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 3,635,86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70,600,000股扣除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 3,635,860 股后的股本 466,964,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2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56,969,625.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6,969,625.08 元/470,600,000 股*10股=1.21057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210574 元/10=0.121057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1210574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 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2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额进行调整 。 2、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0,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635,860 股后的 466,964,14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9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4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2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635,86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3.07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 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6,969,625.08元/470,600,000股*10 股=1.21057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210574 元/10=0.121057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10574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号 6号楼 5层 501C室 咨询联系人:王小蓓 咨询电话:010-67867668 传真电话:010-67867668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393dbf6e-b46c-4fc0-b9c2-1a3f6acdfa61.PDF ─────────┬──────────────────────────────────────────────── 2026-06-05 18:10│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 见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 五入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 布了《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号楼公司 410会议室举 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6年 6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1日。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70,6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635,86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6,964,140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96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7,424,228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26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5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6,118,533股,占公 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1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5,695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96%。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指派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含通讯方式)。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计票、监票。其中,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已实施单独计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字并存档。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f34a7c8-681f-47f4-bed9-af83a8ac1377.PDF ─────────┬──────────────────────────────────────────────── 2026-06-05 18:08│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号 6号楼公司 4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6 人,代表股份 267,424,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68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人,代表股份 266,118,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人,代 表股份 1,305,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305,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人,代表股份1,305,69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6%。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70,6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635,860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6,964,140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6,54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5%;反对 81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5%;弃权 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5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6,53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0%;反对 57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6%;弃权 3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4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中就 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6,53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0%;反对 81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3%;弃权 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68%;反对 818,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48%;弃权 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84%。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6,7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9%;反对 59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099%;反对 596,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41%;弃权 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60%。 5、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6,65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1%;反对 48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弃权 2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5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424%;反对 480,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382%;弃权 2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9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6,532,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7%;反对 82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6%;弃权 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裕丰、朱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f63f593c-6f14-4b9c-8c67-ab5559db8576.PDF ─────────┬──────────────────────────────────────────────── 2026-05-22 16:15│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27ec60e-06cb-4123-9f52-4bef66001f66.PDF ─────────┬──────────────────────────────────────────────── 2026-05-19 16:38│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 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 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5:00-16: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二、参会嘉宾 公司董事长刘冰先生,总经理、董事肖薇女士,独立董事姜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锦洪先生,副总经理费海鹏先生,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小蓓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会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Ueah3mYG4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 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22 日 15:00 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 .cn/1xUeah3mYG4,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b8aa343-024a-4371-ae9c-f27a06557b46.PDF ─────────┬──────────────────────────────────────────────── 2026-05-15 16:22│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已于 2026年 5月 9日通过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刘冰、肖薇以现场方式参加会 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国科学院院所企业、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 公司、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刘冰、肖薇回避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2b3d079-1ccf-4121-be58-b6b46e3ffaf0.PDF ─────────┬──────────────────────────────────────────────── 2026-05-15 16:20│国科恒泰(301370):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 国科恒泰(301370):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5cd663a-d31b-4eae-a27e-8a5a52b0d34b.PDF ─────────┬──────────────────────────────────────────────── 2026-05-13 17:45│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6日、2025年 11月 4日、2026年 1月 30日 、2026年 3月 18日、2026年4月 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 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 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佳”)诉西安大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麦 ”)合同纠纷一案,已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5)京仲案字第 07041号,裁决结果如下:西安大麦向国 科恒佳支付货款 1,282.47万元,支付暂计至 2024年 12月 4日期间的违约金 457.61 万元(并继续向国科恒佳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5日起至西安大麦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欠付货款 1,282.4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 1.5倍计算),支付本案仲裁费 18.20万元;驳回国科恒佳的其他仲裁请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27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14,179.17万 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22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13,579.30 万元(已履行完毕 5项,已上诉 6 项,申请执行 3项,已出具一审判决 1项,已出具二审判决 1项,撤诉 3 项,已出终本裁定 3 项);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 、仲裁案件中有 5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599.87 万元(已履行完毕 3项,和解结案 2项)。除上述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 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 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裁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7a27b86-fcf0-49ca-bc00-f7a7f5ff2d2d.PDF ─────────┬──────────────────────────────────────────────── 2026-05-13 17:45│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国科恒泰进行了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相关情况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科恒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代表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人员 长城证券保荐代表人张涛、持续督导专员常晋意。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国科恒泰会议室举行。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采用现场+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实施本次培训前,长城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国科恒泰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通知。 本次培训主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短线交易新规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并对 2025 年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处罚案例进行了分享,重点介绍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业绩预告、募集资金使用、短线交易等行为的关注要点。 在培训过程中,培训人员与培训对象进行了交流互动,解答了培训对象提出的问题。 五、培训成果 通过本次培训,使国科恒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进一步知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短线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与义务;提高了培训对象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 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2400d29-0e78-4d1c-86d6-dc98f1b91b4d.PDF ─────────┬──────────────────────────────────────────────── 2026-05-13 17:45│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739d761-c4f1-4470-a098-28cda3dd554d.PDF ─────────┬──────────────────────────────────────────────── 2026-05-12 15:52│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前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18.5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4.15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4.40亿元。 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金额(签订担保合同且额度有效期间内存续的担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 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 保额度。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按担保余额进行分级授权,担保余额不高于 12.25亿元的对外担保(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0%),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担保余额高于 12.25亿元后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下一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总额。 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反担保 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金额的 1.3倍。确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在担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向被 担保子公司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担保费用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产生)后一个月内,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 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1.00%/年;非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2.50%/年。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的内部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将其他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 度调整至国科恒升(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升”),具体调整结果为: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6,85 0 万元调整为 24,850 万元;为国科恒升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8,000万元调整为 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9 日、2026 年 3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国科恒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跃”)拟与公司供应商雅培医疗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 培医疗”)合作相关业务。经双方商定,雅培医疗拟给予国科恒跃为期 30日总额不超过 3,630.69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自 2 026年 5月 9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公司为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 余额未超出 12.25亿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国科恒跃本次担保前后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担保金额 是否 股比例 最近一期 保余额 保金额 占上市公 关联 资产负债 司最近一 担保 率 期净资产 比例 公司 国科恒跃 60.00% 95.33% 0.00 3,630.69 1.45%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科恒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5月 14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号 6号楼 4层 410B 4、法定代表人:白翾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 售医疗器械 I类、II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供应链管理;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国科恒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00%,上海薏之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40.00%。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 日(经审计) 2026年3 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424,602,518.93 393,674,815.74 负债总额 409,187,726.58 375,296,463.50 净资产 15,414,792.35 18,378,352.24 项目 2025年(经审计) 2026年1-3 月(未经审计) 净利润 16,146,232.53 2,963,670.31 营业收入 802,863,373.35 240,752,455.27 利润总额 21,528,310.02 3,626,681.18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协议 债权人:雅培医疗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国科恒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026年 5月 9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3、担保金额:3,630.69万元 4、担保范围:为国科恒跃与雅培医疗约定的业务合同相关履约责任 5、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担保及有效反担保。公司拟 采取向国科恒跃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担保费用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产生)后一个月内,按实际 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1.00%/年;非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 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2.50%/年。 6、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85,472.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73.98%,担保余额为90,339.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6c6bb6e-7db5-4f11-9979-f8c2f39a3802.PDF ─────────┬──────────────────────────────────────────────── 2026-04-28 20:03│国科恒泰(301370):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2年 3月 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7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 .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 和纪律处分 2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6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对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充分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 意见分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5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准则,始终秉持公允、客观的执业原则,展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流程规范有序。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35a16e-fabb-468f-ab50-a9f5d375f354.PDF ─────────┬──────────────────────────────────────────────── 2026-04-28 20:03│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3d9701-8d00-471a-9aea-f4c21981c616.PDF ─────────┬──────────────────────────────────────────────── 2026-04-28 20:03│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 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对 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aa95f2-2db9-4e8b-8341-ed5fb01c2165.PDF ─────────┬──────────────────────────────────────────────── 2026-04-28 20:03│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7021d2-bf4d-4494-95bc-6f92af7cc0d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9│国科恒泰: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29044.PDF ─────────┬──────────────────────────────────────────────── 2026-04-29│国科恒泰: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910.PDF ─────────┬──────────────────────────────────────────────── 2026-04-29│国科恒泰: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921.PDF ─────────┬──────────────────────────────────────────────── 2025-10-29│国科恒泰: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419.PDF ─────────┬──────────────────────────────────────────────── 2025-08-29│国科恒泰: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9264.PDF ─────────┬──────────────────────────────────────────────── 2025-04-25│国科恒泰: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9387.PDF ─────────┬──────────────────────────────────────────────── 2025-04-25│国科恒泰: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9383.PDF ─────────┬──────────────────────────────────────────────── 2024-10-29│国科恒泰: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614.PDF ─────────┬──────────────────────────────────────────────── 2024-08-29│国科恒泰: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1469.PDF ─────────┬──────────────────────────────────────────────── 2024-04-25│国科恒泰: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174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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