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0 国科恒泰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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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22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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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20 │国科恒泰(301370):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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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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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 │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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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 │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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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52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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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 │国科恒泰(301370):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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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 │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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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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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 │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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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22│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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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已于 2026年 5月 9日通过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刘冰、肖薇以现场方式参加会
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国科学院院所企业、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
公司、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刘冰、肖薇回避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2b3d079-1ccf-4121-be58-b6b46e3ff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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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20│国科恒泰(301370):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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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5cd663a-d31b-4eae-a27e-8a5a52b0d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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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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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6日、2025年 11月 4日、2026年 1月 30日
、2026年 3月 18日、2026年4月 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
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
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佳”)诉西安大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麦
”)合同纠纷一案,已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5)京仲案字第 07041号,裁决结果如下:西安大麦向国
科恒佳支付货款 1,282.47万元,支付暂计至 2024年 12月 4日期间的违约金 457.61 万元(并继续向国科恒佳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5日起至西安大麦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欠付货款 1,282.4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 1.5倍计算),支付本案仲裁费 18.20万元;驳回国科恒佳的其他仲裁请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27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14,179.17万
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 22 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13,579.30 万元(已履行完毕 5项,已上诉 6
项,申请执行 3项,已出具一审判决 1项,已出具二审判决 1项,撤诉 3 项,已出终本裁定 3 项);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
、仲裁案件中有 5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 599.87 万元(已履行完毕 3项,和解结案 2项)。除上述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
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
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裁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7a27b86-fcf0-49ca-bc00-f7a7f5ff2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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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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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国科恒泰进行了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相关情况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科恒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代表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人员
长城证券保荐代表人张涛、持续督导专员常晋意。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国科恒泰会议室举行。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采用现场+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实施本次培训前,长城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国科恒泰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通知。
本次培训主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短线交易新规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并对 2025 年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处罚案例进行了分享,重点介绍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业绩预告、募集资金使用、短线交易等行为的关注要点。
在培训过程中,培训人员与培训对象进行了交流互动,解答了培训对象提出的问题。
五、培训成果
通过本次培训,使国科恒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进一步知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短线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与义务;提高了培训对象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
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2400d29-0e78-4d1c-86d6-dc98f1b91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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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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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739d761-c4f1-4470-a098-28cda3dd5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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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52│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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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前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18.5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4.15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4.40亿元。
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金额(签订担保合同且额度有效期间内存续的担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
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
保额度。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按担保余额进行分级授权,担保余额不高于 12.25亿元的对外担保(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0%),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担保余额高于 12.25亿元后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下一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总额。
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反担保
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金额的 1.3倍。确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在担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向被
担保子公司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担保费用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产生)后一个月内,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
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1.00%/年;非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2.50%/年。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的内部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将其他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
度调整至国科恒升(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升”),具体调整结果为: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6,85
0 万元调整为 24,850 万元;为国科恒升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8,000万元调整为 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9 日、2026 年 3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国科恒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跃”)拟与公司供应商雅培医疗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
培医疗”)合作相关业务。经双方商定,雅培医疗拟给予国科恒跃为期 30日总额不超过 3,630.69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自 2
026年 5月 9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公司为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
余额未超出 12.25亿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国科恒跃本次担保前后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担保金额 是否
股比例 最近一期 保余额 保金额 占上市公 关联
资产负债 司最近一 担保
率 期净资产
比例
公司 国科恒跃 60.00% 95.33% 0.00 3,630.69 1.45%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科恒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5月 14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号 6号楼 4层 410B
4、法定代表人:白翾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
售医疗器械 I类、II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供应链管理;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国科恒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00%,上海薏之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40.00%。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 日(经审计) 2026年3 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424,602,518.93 393,674,815.74
负债总额 409,187,726.58 375,296,463.50
净资产 15,414,792.35 18,378,352.24
项目 2025年(经审计) 2026年1-3 月(未经审计)
净利润 16,146,232.53 2,963,670.31
营业收入 802,863,373.35 240,752,455.27
利润总额 21,528,310.02 3,626,681.18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协议
债权人:雅培医疗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国科恒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026年 5月 9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3、担保金额:3,630.69万元
4、担保范围:为国科恒跃与雅培医疗约定的业务合同相关履约责任
5、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担保及有效反担保。公司拟
采取向国科恒跃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担保费用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产生)后一个月内,按实际
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1.00%/年;非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
保部分,担保费率为 2.50%/年。
6、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85,472.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73.98%,担保余额为90,339.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6c6bb6e-7db5-4f11-9979-f8c2f39a3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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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国科恒泰(301370):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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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2年 3月 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7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
.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
和纪律处分 2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6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对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充分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
意见分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5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准则,始终秉持公允、客观的执业原则,展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流程规范有序。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35a16e-fabb-468f-ab50-a9f5d375f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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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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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3d9701-8d00-471a-9aea-f4c21981c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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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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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
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对
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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