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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70(国科恒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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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70 国科恒泰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3 20:14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4-12-23 19:16 │国科恒泰(30137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23 19:16 │国科恒泰(30137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3 19:10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 ├─────────┼──────────────────────────────────────────────┤ │2024-12-13 19:10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6 18:26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6 18:25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6 18:24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06 18:22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4-12-03 21:00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 └─────────┴──────────────────────────────────────────────┘ ─────────┬──────────────────────────────────────────────── 2024-12-23 20:14│国科恒泰(301370):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股东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股东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君联益康”)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8,92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3.00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466,964,140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上述减持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年 2 月 7 日)实施,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君联益康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 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君联益康投资本公司已超过六十个月,具体减持节奏为不受限。 公司于近日收到君联益康出具的《关于减持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君联益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4,008,82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00%,本次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君联益康 集中竞价 2024/11/08 至 12.00 14,008,822 3.0000 2024/12/20 大宗交易 - - - - 合计 - 12.00 14,008,822 3.0000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君联益康 合计持有股份 21,836,002 4.6762 7,827,180 1.6762 其中: 19,306,459 4.1345 5,297,637 1.13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29,543 0.5417 2,529,543 0.541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君联益康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君联益康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情况与预 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3、君联益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君联益康出具的《关于减持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66de5e68-606c-437f-98be-7d2e33a2f3a8.PDF ─────────┬──────────────────────────────────────────────── 2024-12-23 19:16│国科恒泰(30137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a548ebce-7cff-4136-9dd3-b6f04634b822.PDF ─────────┬──────────────────────────────────────────────── 2024-12-23 19:16│国科恒泰(30137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 见证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 四舍五入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 布了《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公司 410 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70,600,000 股,其中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635,860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6,964,140 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145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805,504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94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4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342,304 股,占公司 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1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63,200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33%。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冰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含通讯出席)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 级管理人员、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计票、监票。其中,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已实施单独计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081,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243%;反对 65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5197%;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60%。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0.4989 %;反对 6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6829%;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8182%。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字并存档。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49c5a5de-2b37-4c65-8cb8-295d67212321.PDF ─────────┬──────────────────────────────────────────────── 2024-12-13 19:10│国科恒泰(301370):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5f7a061-0532-48d2-b8a7-32d138180569.PDF ─────────┬──────────────────────────────────────────────── 2024-12-13 19:10│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74e59ff-7406-4124-9a4d-77ca67047b09.PDF ─────────┬──────────────────────────────────────────────── 2024-12-06 18:26│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 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刘冰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 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公司前任审计机 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上述规定年限,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24 年度采用邀请招标的选 聘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招标程序后,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2 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聘期 1 年。经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4 年 度审计服务费为 12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0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0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会 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依据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52ff50c7-83d9-47d9-bbe8-844baf196fc3.PDF ─────────┬──────────────────────────────────────────────── 2024-12-06 18:25│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其中监事何志光、仇连勇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其为 2 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c7e38549-6be9-4595-b3b9-1db4fcc8a910.PDF ─────────┬──────────────────────────────────────────────── 2024-12-06 18:24│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公司 410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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