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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70(国科恒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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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70 国科恒泰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3 17:30 │国科恒泰(30137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06-23 17:30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5-06-23 17:30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3 17:29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6-23 17:29 │国科恒泰(301370):《公司章程》 │ ├─────────┼──────────────────────────────────────────────┤ │2025-06-23 17:29 │国科恒泰(30137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06-23 17:27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06-23 17:27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06-23 17:26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9 19:08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5-06-23 17:30│国科恒泰(30137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已失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99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共计人民币 84,320.9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322 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 月 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 万元的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 万元的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 13,65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通知》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5〕481 号)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施行前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原有制度规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已失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 号,已失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 6,8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95%。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0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不进 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 毕满 12 个月后才能实施。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825.00 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已失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05bf7968-5dc4-4259-8d0b-1fe2447036aa.PDF ─────────┬──────────────────────────────────────────────── 2025-06-23 17:30│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4b6ed217-3026-41eb-a7a6-628d86eb76aa.PDF ─────────┬──────────────────────────────────────────────── 2025-06-23 17:30│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 2025年 6月 16日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其中监事何志光、仇连勇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稳 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6c6b66d-9d6e-4304-a5ba-c2d80b102746.PDF ─────────┬──────────────────────────────────────────────── 2025-06-23 17:29│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日(星期四)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公司 410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4.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议案 1、2、3、4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4 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2)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议案 3、4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个人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请于 2025 年 7 月 7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3、登记地点: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王小蓓 电话号码:010-67867668 传真号码:010-67867668 电子邮箱:stock@gkht.com 六、备查文件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cf385de6-d525-4622-bcda-ca7f71aaee3f.PDF ─────────┬──────────────────────────────────────────────── 2025-06-23 17:29│国科恒泰(301370):《公司章程》 ─────────┴──────────────────────────────────────────────── 国科恒泰(301370):《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125e4d9f-6647-4f03-9f59-eb6afc70164f.PDF ─────────┬──────────────────────────────────────────────── 2025-06-23 17:29│国科恒泰(30137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国科恒泰(30137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3f4bd4be-ee4e-4b79-a34e-7611dada4633.PDF ─────────┬──────────────────────────────────────────────── 2025-06-23 17:27│国科恒泰(30137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党建工作相关内容,具 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 定,设立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 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 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党支部和支部 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 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支部设党务办公室作 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 为工作部门。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 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生。 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党支部设党务 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 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支。 新增条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和各分、子公司重大决 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 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应当符合党内法规及文件及公司另行制定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坚持集 体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 则,“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以党内法规及 文件及公司另行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实施办法》为准。 新增条款 第一百六十四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须经“股东 会、支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决策机构按照各自的议事程序进行集体决策, 其中支委会履行研究讨论前置程序。在上级审 批范围内的事项,还需经上级审批后决策执行。 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 或少数人临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的, 临时决策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应在事后 及时向“股东会、支委会、董事会、监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相关决策机构进行报告,按决 策程序予以追认。 新增条款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 后,必须按决策结果予以执行,“股东会、支 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 各自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明确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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