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2 科净源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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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21 │科净源(30137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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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20 │科净源(301372):关于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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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 │科净源(3013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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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 │科净源(301372):科净源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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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 │科净源(30137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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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 │科净源(30137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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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 │科净源(30137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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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 │科净源(30137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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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 │科净源(3013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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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 │科净源(30137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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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21│科净源(30137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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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
公司上述报告期盈亏性质的改变。
2、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报表披露中信用减值损失列示的理解失误,经内部自查发现,在利润表中,由于差错更正应该冲减信用减值
损失 369.63 万元,此项列报在利润表应该以正数列示,错误列示为-369.63 万元,导致 2023 年第三季度利润表净利润列示有误。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 2023 年三季报的差错更正,主要涉及公司 2023 年 1-9 月合并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不涉及 2023 年 1-9 月合并资产负
债表,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对 2023 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7,185,287.00 207,285.34 7,392,572.3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669,805.64 41,062,377.98 7,392,572.3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3,580,428.96 50,973,001.30 7,392,572.3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0,591,341.64 47,983,913.98 7,392,572.34
(二)对 2023 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对 2023 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已披露的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
产为负的情形,且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认真学习政策法规
并加强落实,进一步夯实财务信息质量。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且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对此次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43b53460-12e8-4011-b3b0-26b8193ce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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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20│科净源(301372):关于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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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整的授信额
度,实际授信额度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授信及担保金额可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借贷。本次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日止。
该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无偿
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接受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为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 2,000万元,贷款期限 1年,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担保”)为公司本
次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为海淀科技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该反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
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以两项不动产抵押为海淀科技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公司接受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葛敬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23.99%股权。葛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茹敏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6.79%股权。张茹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及反担保主要内容
1、债务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反担保人:葛敬和张茹敏
4、担保方式: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张茹敏以连带责任保证及不动产抵押提供
反担保。
5、业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买方保理(用于付款代理)、国内信用证
6、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全部债务,具体范
围以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而最终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或其他形式具有担保
功能的合同等担保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8、担保期限:担保的主合同的期限为 1 年。对于主合同是具体业务合同的,该期限指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履行期限;对于主
合同是授信合同的,该期限可能指提款期或约定的具体业务可以发生的时间区间,或授信开始日至授信项下最晚具体业务到期日之间
的期限,具体以债权人/受益人与公司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无偿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接受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无偿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18,540.00 万元(不含本次 2,00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委托担保协议》;
2、《反担保保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73af1d5a-1d09-4dfd-9c02-a16896fa6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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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科净源(3013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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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58 号慧科大厦 7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
案》
2.04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 √
案》
2.05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 √
理制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07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08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09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 √
度>的议案》
2.10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管理制度>的议案》
2.11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 √
案》
2.12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 √
案》
2.13 《关于修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的议案》
3.00 《关于废止<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
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上述提案 1.00、2.01、2.02、3.00 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五)9:00 至 12:00 和 13:00 至 17:00;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
5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五)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58 号慧科大厦 7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142(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
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
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
会议登记请在上述公告的登记时间里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
手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丹凤
电 话:010-88591716
传 真:010-88591716-8008
邮 箱:kjydshbgs@163.com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
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bbb6a4c2-4428-47ae-a2da-2a4789a40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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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科净源(301372):科净源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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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301372):科净源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3e9a1dbe-00ee-41c1-907e-aa331f14e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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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9│科净源(30137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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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
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
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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