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2 科净源 更新日期:2026-0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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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06 │科净源(301372):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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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06 │科净源(30137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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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4 │科净源(301372):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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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2 │科净源(301372):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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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2 │科净源(30137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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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6 │科净源(3013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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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6 │科净源(3013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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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58 │科净源(301372):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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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19 │科净源(3013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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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17 │科净源(30137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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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06│科净源(301372):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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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301372):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35674d5a-3ccb-46f4-85ac-d42c78b0a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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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06│科净源(30137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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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30137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b3582f3c-6cb0-486c-932b-b8c194f5e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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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4│科净源(301372):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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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净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科净源就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科净源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茹敏女士拟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约定借款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年化借款利率为
3.00%,不高于本次核查意见出具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在借款期限和借款额度内,公司根
据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可分批提取借款,并周转使用该额度,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本次借款不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2、关联关系说明:张茹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
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茹敏女士、葛敬先生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茹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葛敬先生为夫妻关系,与葛琳曦女士系母女关系,葛敬先生、
张茹敏女士为科净源的实际控制人,葛琳曦女士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张茹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657,3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9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张茹敏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担保。张茹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公司以往及现有的融资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年化利率为 3.00%,不高于本次核查意见出具时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支付。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内总额累计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次数:借款期限内,可在借款总额度范围内循环借款。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4、借款利率:年化利率为 3.00%。
5、借款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随时归还借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体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
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以上关联人除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向公司提供借款。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
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茹敏女士、葛敬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张茹敏女士向公司提供
借款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本次借款年化利率为 3%,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通过,且相关
关联方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年化借款利率不高于本次核查意见出具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b206d4b5-5eb5-4b94-8336-c989585d7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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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2│科净源(301372):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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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301372):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ee237425-e8ed-4626-a7d9-640cf61a3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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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2│科净源(30137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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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2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敬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董事李崇新、董事翟婷、独立董事申嫦娥、独立董事曹春芬、独立董事王凯
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张茹敏女士向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提
高公司融资效率。本次借款年化利率为 3%,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张茹敏女士、葛敬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1d7b82eb-5f9e-4ed6-8802-10eeb793c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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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6│科净源(3013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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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58 号慧科大厦 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科净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2月 6日通过巨潮资讯网等
指定媒体公告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
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 12月 22日 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
路 158号慧科大厦 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葛敬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5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396,82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8.7037%。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700,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1.854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
,696,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9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 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64,3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8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387,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5,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1%;反对 7,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5%;弃权 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
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8151787b-1bd9-401e-9ba4-b45399240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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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6│科净源(3013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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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葛敬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58 号慧科大厦 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0人,代表股份 33,396,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7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人,代表股份 28,700,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1.85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4 人,代表股份4,696,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4人,代表股份 1,164,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6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人,代表股份 1,024,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
3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代表共计 43人,代表股份 1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387,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5,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1%;反对 7,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5%;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9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韩旭坤、王宁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b93bbac3-774c-4308-a867-a0fe56943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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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58│科净源(301372):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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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茹敏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
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大股 (%) (%) 押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张茹敏 是 3,750,000 80.52 5.47 是,首 否 2025年12 办理解除 浙江农发 个人
发前限 月 18日 质押登记 小额贷款 融资
售股 手续之日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3,750,000 80.52 5.47 — — — — — —
注:1、截至 2025年 12月 15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68,571,430 股,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最新的总股本
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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