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3 凌玮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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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4 │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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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4 │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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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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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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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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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取消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
│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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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 │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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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 │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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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1 │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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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1 │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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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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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fe5281bf-097a-4a2f-9fc7-32d444e70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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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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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a1d72f04-b02b-4f5b-8022-c404669ea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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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凌玮科技(30137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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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919fe7b4-0b2a-472f-9c9c-f5ee7a34b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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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凌玮科技(30137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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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月 18 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
审计机构,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291,008.4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3,719.56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9,069.64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57 家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57,550.23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1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
,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
审诉讼程序中。
2026 年 3月 16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
闽 02 民初 735 号、(2025)闽 02 民初 736 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
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自律处分 1次。
10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共 3 个项目)、行
政监管措施 20 次、行业惩戒 1次、纪律处分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泽涵,201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迪生力、华锋股份、联合精密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帆,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长青科技、安利股份、凌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泽涵、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帆、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
计费用。
三、拟聘任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
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6 年 8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继
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9a587952-931e-43e6-b3db-10c9dbe48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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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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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99ea0241-2fd5-4cbd-92a2-3029dfd01c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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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取消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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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月 18 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取消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住所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将住所由“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 701-702”变更
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三街 1号”。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监管要求,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三、取消增设经营场所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取消原增设经营场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环路1900 号一街 2号 202。
四、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等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4256b59c-999a-446f-8a58-396810700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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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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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d06c691e-10aa-4bcf-a079-4810bc543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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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2│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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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670d148a-b9e5-427d-b3b8-b3b4ff3c8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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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1│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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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18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刘慧芬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 日)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
6 年 6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
程序合法、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至 2026 年 6月 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三、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
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
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
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2d627af3-b57f-4652-94bd-f9d5a2320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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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1│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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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
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8月 18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应
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
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关于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承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公司拟定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
股本 108,472,0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
进展公告》。
(五)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取消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将住所由“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 701-702”变更
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三街 1号”。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监管要求,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取消原增设经营场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环路 1900
号一街 2号 202。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等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取消
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af38370a-148f-4a88-a63b-94c020f7d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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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9│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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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e9a35db2-e91a-4a2d-aaf7-2517fe362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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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9│凌玮科技(301373):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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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6f488da8-3959-4faf-9add-107df52c8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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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40│凌玮科技(30137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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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84b4f560-29dd-45b7-88c3-20751138e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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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40│凌玮科技(30137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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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a4c8a386-6f9b-485e-951f-1fdea0572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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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12│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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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28 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5 人,代表股份 68,680,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3165%
。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股份 66,713,9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034%。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1 人,代表股份 1,966,7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1 人,代表股份1,966,7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共计 91 人,代表股份 1,966,7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洪海先生、彭智花女士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668,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1,954,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0%;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洪海先生、彭智花女士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66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2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1,955,7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4%;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洪海先生、彭智花女士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668,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1,954,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0%;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孙彬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c06a7a24-42f9-4e45-9e26-e659a3af0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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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12│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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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11b954f3-301c-44c2-8bcc-f9040271d6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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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12│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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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针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6 年 1 月 8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共有 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 3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
露、相关人员向其传递本激励计划未公开信息的情况。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公开行情而
作出的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讨论本激励
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
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
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beb9f3fe-18c4-4b4c-865b-131c98df7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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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10│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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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2 层 510000
电话:86-20-3856 5666 传真:86-20-3856 5688
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广法意字(2026)第 694 号
致: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公司”)
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7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广州
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61)(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15:0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5人,代表股份数为68,680,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165%。其中,现场出席
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66,713,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3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
东共计91人,代表股份数为1,96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91人,代表股份数为1,96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2%。其中,现场
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
股东共计91人,代表股份数为1,96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2%。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外,公司现任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668,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 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1%;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 1,954,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0%;反对 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2%;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
8%。
关联股东洪海、彭智花已回避表决。
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66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8%;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 1,955,7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7%;反对 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4%;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
9%。
关联股东洪海、彭智花已回避表决。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668,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 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3%;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 1,954,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0%;反对 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3%;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
7%。
关联股东洪海、彭智花已回避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9c79b972-812e-4d14-a5ec-7cb13fd4d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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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20│凌玮科技(30137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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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6 年
7月 9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至 2026 年 7月 20 日,公示期为
12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
公示反馈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5、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6、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81a2be2f-a1aa-4d85-ae07-5bb7a7ae7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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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0:11│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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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
知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7 月 16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
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德国孙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球化发展战略,完善欧洲市场布局,提升海外市场运营及客户服务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凌玮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在德国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 500 万欧元,目标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
为公司新增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上述全资孙公司的设立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德国孙公司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7051a05-1f4c-48f1-a5ea-dadb29507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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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20:10│凌玮科技(301373):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德国孙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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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全球化发展战略,完善欧洲市场布局,提升海外市场运营及客户服务能力,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1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德国孙公司的议案》,同意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凌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在德国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 500 万欧元。目标公司
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新增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上述全资孙公司
的设立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德国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设立的德国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凌玮控股(德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不超过 500 万欧元
经营范围:二氧化硅纳米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及国际贸易等。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内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结果以及境内外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登记
结果为准。
三、拟设立德国孙公司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拟设立德国孙公司的目的
本次公司拟设立德国全资孙公司,是公司推进国际化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全球业务布局、提升海外综合服务能力的重
要战略部署。依托德国成熟的科研创新环境、完善的产业体系及辐射欧洲主要工业市场的区位优势,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欧洲客户的
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市场响应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推动海外业务由产品出口向本地化运营和综合技术服务模式升级。同时,德国
平台将加强海外市场需求与国内研发生产体系的协同联动,促进产品技术持续优化和国际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全球资源配置能
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
益。
(二)拟设立德国孙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设立德国全资子孙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海外业务拓展所做的决策,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对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品牌知名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拟设立德国孙公司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拟设立德国孙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拟设立德国全资孙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德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
环境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本次拟设立的德国孙公司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完
善孙公司管理体系,密切关注德国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体系的动态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23f9950b-e721-49bc-9d32-52bd48d02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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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2│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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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2 层 510000
电话:86-20-3856 5666 传真:86-20-3856 5688
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广法意字(2026)第 683 号
致: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公司”)
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广州
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53)(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15:0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泓创三街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
,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9人,代表股份数为68,01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28%。其中,现场出
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67,713,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5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123人,代表股份数为3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23人,代表股份数为3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其中,现场
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
股东共计123人,代表股份数为3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外,公司现任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77,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 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748%;反对 2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90%;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63%。
议案 2: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79,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 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724%;反对 2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9%;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37%。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8002ab6-1e1c-403d-9ec8-ce6578a8f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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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0│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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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6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9 人,代表股份 68,014,9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028%
。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股份 67,713,9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53%。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3 人,代表股份 301,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3 人,代表股份301,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共计 123 人,代表股份 301,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77,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748%;反对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90%;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63%。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79,6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724%;反对 20,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9%;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3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孙彬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c23713e-1390-4bd2-8489-caa8d30fa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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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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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0506f44e-1aeb-41af-b64b-c82e279b3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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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1│凌玮科技(30137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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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
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条件
、归属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0521d4cf-9a03-4ae8-9f78-d193c90d9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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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1│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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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
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7月 8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
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董事刘杰先生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
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董事刘杰先生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
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
(8)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刘杰先生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eb899f6-12d1-400a-9c7d-8ae7f52df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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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9│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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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月 8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28 日(星期二)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30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
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
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8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3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
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
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
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议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
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均需提供复印件,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
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须在 2026 年 7月 24 日 17:00 之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
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020-39388562。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4 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智花 联系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邮箱:zqb@lingwe.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2fc2c26-8c9b-469e-b1dc-8f729290ee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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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9│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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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06a1e24-d66f-4de2-8c42-5fe252d1b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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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7│凌玮科技(30137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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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285400de-8b5a-4e73-abe5-d90d6f0e1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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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7│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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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
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
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和证券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来
确定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基期及考核年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上市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后因收购兼并事项而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在对应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数据,下同。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与相应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公司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A,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确定方法如下: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100% 100%
80%≤A/Am<100% A/Am
A/Am<80% 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相应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公司考核年度实际
达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A,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确定方法如下: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100% 100%
80%≤A/Am<100% A/Am
A/Am<80% 0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确定激励对
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100% 50~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P)。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考核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不含披
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考核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以及归属比例。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确定。
3、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661d62cc-d88c-42d7-b0cd-b1687d2fc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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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7│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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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725ad0a-9834-42e2-99a7-99231b4a0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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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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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月 30 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30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
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
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
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2、议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均需提供复印件,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
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须在 2026 年 7月 14 日 17:00 之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
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020-39388562。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4 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智花 联系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邮箱:zqb@lingwe.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d9aea07-e1b9-447f-adbb-a3f581555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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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凌玮科技(3013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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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
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及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
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
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领取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的董事津贴。
第九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属于固定部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
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包含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以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个人贡献度所获得的其他现金奖励,以年度经营
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战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长期业绩奖
金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当年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经营年度结束或任期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形成薪酬分配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按月发放。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年终
绩效评价结果发放。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
发放,其薪酬结构比例参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
程序。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发
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董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业绩与效益变化;
(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动;
(三)公司组织结构与发展战略的调整;
(四)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如通胀水平)的变化;
(五)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280da00-aa08-43cf-b4a4-0259dfb8e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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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凌玮科技(30137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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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暂缓、豁免
情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应当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
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
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
协调,公司证券部负责办理、实施相关具体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在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提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义务申请时,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附相关事项资料,并明确所提交议案或资料是
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
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要求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
审批核准后执行。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公司证券部由专人负责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
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
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制定并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ee7cc6e-395f-4558-a691-6c2d6576d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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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凌玮科技(30137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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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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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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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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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21:35│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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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6月 15 日、2026 年 6月 16 日和 2
026 年 6月 17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9.28%(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自查,公司依据下游客户 2024 年采用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辉迈”)球形硅微粉及其他材料制备
覆铜板成品基材后,在客户实验室环境下完成的单次介电性能检测试验数据得出“江苏辉迈球形硅微粉可应用于 M9 级别覆铜板的生
产,介电系数符合相关要求”结论。本次验证检测对象为覆铜板成品基材,实验室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本次检测未单独针对球形
硅微粉粉体原料开展介电性能测试。该应用曾处在初期试样和研发阶段,截至目前,公司相关产品未通过下游客户认证,也未获得任
何订单,后续研发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判断,高度留意相关投资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下游客户陆续对江苏辉迈球形硅微粉产品应用于 M9 级别覆铜板进行测试及试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
未收到下游客户关于江苏辉迈球形硅微粉产品应用于 M9 级别覆铜板事宜的相关反馈,也未获得任何订单,江苏辉迈球形硅微粉产品
能否应用于下游客户 M9 级别覆铜板的生产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判断,高度留意相关投资风险。
4、截至 2026 年 6月 17 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滚动市盈率为 146.92 倍,公司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对应的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56.56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估值偏高
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下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
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5、公司业务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郑重
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6、截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472,09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票 67,463,9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9%
,公司外部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7、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9f748a7-e389-49c3-b6fb-0f4de19eb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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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7│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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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108,472,0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2,541,627.30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472,0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涉及的发行价由 32.13 元/股调整为 31.8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
咨询联系人:彭智花
咨询电话:020-31564867
传真电话:020-39388562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148884f-e384-4e12-a8db-b75a5fa86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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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8│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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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
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1 人,代表股份 69,880,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4225%
。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股份 67,713,9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53%。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5 人,代表股份 2,166,4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5 人,代表股份2,166,4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共计 95 人,代表股份 2,166,4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7,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 2,163,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1%。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颖妮、胡湘仲、洪海、
彭智花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7%;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4,1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彭瑾瑜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9e4c3e5-2698-4f0a-aae7-33efc0776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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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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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3754d79-a223-4538-bc1c-8ad5a6fc3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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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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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00285e9-e9e7-40a5-a582-a442f706d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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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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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2025 年修订)》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
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蒋向、廖俊民
(三)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
(四)培训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 号(凌玮科技大厦)
(五)培训人员:蒋向、廖俊民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深创业板上市公司之董监高的责任与义务、关联交易、内幕
交易、内幕信息管理及相关案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募集资金监管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广州凌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了解和认识,通过介绍资本市场相关监管案例,相关人员对当前监管要求有了更加直观的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240e016-e4f2-47b4-9450-3e840686b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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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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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bb801c5-4638-4ba3-a497-3d1ae16d5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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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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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af9dc2a-9b52-4923-892e-8a19afcdd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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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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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
知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
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9a1b8c-8df0-43ab-b88b-f1094f233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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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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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慧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15a0ad5-dbba-4e4d-86f4-c0800d3e2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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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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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 2020 年 6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 年 2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
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伯侨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1976 年至 1978 年任四川泸州市
外贸局职员,1982 年至 1991年任西南政法大学干部、讲师,1991 年至 2018 年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8 年至 2020
年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顾问。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30
0978.SZ),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002449.SZ)。李伯侨先生自 2020 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
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次、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名 加董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数 会议
李伯侨 1 1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 2次提
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共参加 1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1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
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
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
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
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
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
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相互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
为结算依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
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
勉履行职责,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并得到了公司的有效落实。本人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仔细审查董事会的各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2025年2月13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
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89f4d99-94a8-4d70-a75c-62659f0e9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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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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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a784750-9dc0-4426-b010-12c8c3753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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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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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99c106b-ec1a-454c-b798-c780edaf8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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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凌玮科技(301373):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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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714,988.92元,预计2026年度将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涉及资
产租赁等。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女士涉及资产租赁等交
易内容,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2026 年度预计发 2025 年度发
价原则 生金额 生金额
公司向关联人承 胡颖妮 承租资产 市场定价 700,000.00 714,988.92
租资产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胡颖妮女士
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资产租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关联人回避、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相互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为结算依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四、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6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表决。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
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dcc9dee-d25e-4e5c-bd7f-30ea47130ef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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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凌玮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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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凌玮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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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凌玮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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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凌玮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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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凌玮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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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凌玮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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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凌玮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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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凌玮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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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凌玮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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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凌玮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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