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3 凌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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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37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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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40 │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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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9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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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9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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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7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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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6 │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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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2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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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5:59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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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5:57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选举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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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5:57 │凌玮科技(30137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成群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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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37│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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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原指派蒋向先生和李威先生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现因李威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指派廖俊民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威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蒋向先生和廖俊民先生,持续
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对李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55d8afee-6339-4655-836f-6e80bc2ef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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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40│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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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
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2 月13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胡巍先
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胡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25368485-5388-4c59-9e61-4182989d1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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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9│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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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覃正伟律师及李玲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
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刊登了《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番禺
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
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
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1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669,
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94,3
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8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
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视频参加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进
行了审议:
1.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胡颖妮、彭智花、洪海、吴月平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选举胡颖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0,47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6,48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583%。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关于选举彭智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28,57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4,57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6866%。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关于选举洪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28,57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4,57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6866%。
表决结果:当选。
1.04 《关于选举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1,472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7,47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958%。
表决结果:当选。
2.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成群善、李红喜、刘慧芬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选举成群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0,470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6,47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581%。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关于选举李红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28,58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4,58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6870%。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关于选举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1,470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7,47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958%。
表决结果:当选。
3.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胡巍、刘婉莹担任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胡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0,469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6,4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581%。
表决结果:当选。
3.02 《关于选举刘婉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 70,531,493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9.8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517,5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 94.7966%。
表决结果: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魏天慧 覃正伟
李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b62b70d5-1c22-4b3b-afb2-a591f2d2c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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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9│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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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f109d1d9-1d67-4499-bf13-74d074ef7a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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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7│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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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长:胡颖妮女士
非独立董事: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
独立董事: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连续超过六年的情形。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胡颖妮 胡颖妮、吴月平、成群善
2 审计委员会 刘慧芬 刘慧芬、李红喜、成群善
3 提名委员会 李红喜 李红喜、成群善、吴月平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群善 成群善、刘慧芬、胡颖妮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且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
股东代表监事:胡巍先生、刘婉莹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邹建雄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如下:
1、总经理:胡颖妮女士
2、副总经理:洪海先生
3、财务总监:彭智花女士
4、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
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陈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彭智花女士
办公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信箱:zqb@lingwe.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 702。
五、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荣巅先生、李伯侨先生和张崇岷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在第三届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白荣巅先生、李伯侨先生和张崇岷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0df2085d-1e07-4087-b777-aaef0e541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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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6│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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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
知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2月 13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胡颖妮女
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胡颖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公司
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胡颖妮 胡颖妮、吴月平、成群善
2 审计委员会 刘慧芬 刘慧芬、李红喜、成群善
3 提名委员会 李红喜 李红喜、成群善、吴月平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群善 成群善、刘慧芬、胡颖妮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且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胡颖妮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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