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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73(凌玮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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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73 凌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8:19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1 18:19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00:00 │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8-25 19:16 │凌玮科技(301373):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19:15 │凌玮科技(301373):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19:14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5 19:13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5 19:13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5 19:12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8-25 19:12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5-09-11 18:19│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李瑮蛟律师及刘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于2025年9月11日15:00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2、2025年8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刊登了《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已提前15日以上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 审议事项等内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013,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7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投票的股东总计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5,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9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709,23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66%。 其中,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同。)及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共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5,24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847%。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代理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 审议: 1.00《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0,528,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17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4,2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45%;反对173,7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47%;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4a792ca-2962-42e9-bfed-db84e7a8f33c.PDF ─────────┬──────────────────────────────────────────────── 2025-09-11 18:19│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1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 702 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9 人,代表股份 70,709,2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1866 %。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股份 68,013,9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018%。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 2,695,24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2,695,24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 2,695,24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528,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 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57%;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4,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45%;反对 1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47%;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瑮蛟、刘品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5d4a981-8d09-4d32-8696-fbd7fc5d6743.PDF ─────────┬──────────────────────────────────────────────── 2025-09-10 00:00│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733ab7f-307f-4f72-b441-b00a4b15ad29.PDF ─────────┬──────────────────────────────────────────────── 2025-08-25 19:16│凌玮科技(301373):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 知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 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 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关于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承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 108,472,0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 (五)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98aba62-8b30-4983-98e3-11385cfdb35a.PDF ─────────┬──────────────────────────────────────────────── 2025-08-25 19:15│凌玮科技(301373):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 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8月25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召集和主持,应 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0fa7da7-fc19-4a4e-abab-f10824d7d1fb.PDF ─────────┬──────────────────────────────────────────────── 2025-08-25 19:14│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25 年 8月 25 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30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 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 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 702 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议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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