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3 凌玮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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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16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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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9:20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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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32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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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5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收购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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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4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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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7:51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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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28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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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28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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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1 │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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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49 │凌玮科技(30137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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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16│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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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2026 年 2 月 25 日和 2026 年 3 月 10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6.39%(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收购的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辉迈”)2025 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5%
左右(未经审计),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没有重大影响。江苏辉迈经营业绩后续可能受到技术迭代、市场开拓、产业政策、下游需求
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业务整合以及协同效应不及预期、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2026 年 1 月 5 日,江苏辉迈已完成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将享有江苏辉
迈 70%的表决权,取得江苏辉迈的控制权,江苏辉迈将纳入公司 2026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3、江苏辉迈产品球形硅微粉在 M9 级别覆铜板应用方面,目前处于下游客户小试阶段,尚未进入实质性生产阶段,亦未形成订
单,对江苏辉迈后续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截至 2026 年 3月 10 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滚动市盈率为 57.94 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对应的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35.56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估值明显偏高
风险。
5、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88),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20.65万元,同比增长 8.15%(未经审计)。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
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均在 10%以内(未经审计),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
绩预告的情况。公司目前正在进行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
的年度业绩信息。
6、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基于专业和理性的判
断进行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6149f34b-3b10-42bd-ba5c-1b56f1bc9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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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9:20│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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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0f73387a-b087-4f85-94f4-b8d771e5d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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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32│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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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ceedceb1-619d-41a6-aeb0-5aed1ac7f3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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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5│凌玮科技(301373):关于收购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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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两次分别收购陈光荣、刘亚所持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辉迈”)合计 100%股权。本次交易,公司使用 5,020.00 万元自有资金收购陈光荣所持江苏辉迈 70%股权;在业绩
承诺期(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公司将根据江苏辉迈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来确
定购买价格,并选择是否购买刘亚持有的江苏辉迈 30%股权。此外,若江苏辉迈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低于 900.00 万元
,公司可放弃购买。刘亚则有义务向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辉迈 3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享有江苏辉迈 70%的表决权
,取得江苏辉迈的控制权,江苏辉迈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辉迈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
登记后,江苏辉迈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MA1N0YFE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亚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地址:盐城市南洋镇凤洋村一、二组 1幢(8)
经营范围:粉体技术研发、转让、咨询;环保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金属粉体、矿石粉体、塑料粉体、植物粉体
、陶瓷粉体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700.00 70.00%
2 刘亚 300.00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将享有江苏辉迈 70%的表决权,取得江苏辉迈的控制权,江苏辉迈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509d8c0f-7429-4ae7-9c95-33060f26f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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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4│凌玮科技(30137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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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82),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累计
减持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洪海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12 月 29 日 33.40 300,000 0.28%
(含盘后固定
价格交易)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0 1.11% 900,000
洪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 0.28%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0 0.83% 900,000 0.83%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洪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洪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
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洪海先生在《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
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
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公司法》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等承诺。
6、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
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洪海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洪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洪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b8039be-1407-40b9-a228-2bf8380eae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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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7:51│凌玮科技(301373):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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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辉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f8f347e-b73c-442e-9d51-28b399a53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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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28│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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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2a491081-dd8d-4b40-b742-da6b335fc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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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28│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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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709f0e80-d6b9-475f-a542-a49dd2640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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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51│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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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466fd4a9-6c79-4e20-9754-b1f6cef9f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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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49│凌玮科技(30137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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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c38bf144-14c8-4f35-9cc3-932d36931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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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49│凌玮科技(3013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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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233b4e34-da94-44b0-a103-6778e8bca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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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49│凌玮科技(30137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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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
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应、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报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
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先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如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2、符合本制度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
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三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和公告。
第十五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
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
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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