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3 凌玮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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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8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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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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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 │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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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 │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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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 │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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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 │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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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 │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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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慧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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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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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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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8│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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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
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1 人,代表股份 69,880,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4225%
。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股份 67,713,9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53%。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5 人,代表股份 2,166,4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5 人,代表股份2,166,4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共计 95 人,代表股份 2,166,4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7,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 2,163,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1%。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颖妮、胡湘仲、洪海、
彭智花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7%;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4,1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彭瑾瑜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9e4c3e5-2698-4f0a-aae7-33efc0776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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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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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3754d79-a223-4538-bc1c-8ad5a6fc3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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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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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00285e9-e9e7-40a5-a582-a442f706d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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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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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2025 年修订)》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
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蒋向、廖俊民
(三)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
(四)培训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 号(凌玮科技大厦)
(五)培训人员:蒋向、廖俊民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深创业板上市公司之董监高的责任与义务、关联交易、内幕
交易、内幕信息管理及相关案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募集资金监管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广州凌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了解和认识,通过介绍资本市场相关监管案例,相关人员对当前监管要求有了更加直观的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240e016-e4f2-47b4-9450-3e840686b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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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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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bb801c5-4638-4ba3-a497-3d1ae16d5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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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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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af9dc2a-9b52-4923-892e-8a19afcdd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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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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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
知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
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9a1b8c-8df0-43ab-b88b-f1094f233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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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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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慧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15a0ad5-dbba-4e4d-86f4-c0800d3e2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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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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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 2020 年 6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 年 2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
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伯侨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1976 年至 1978 年任四川泸州市
外贸局职员,1982 年至 1991年任西南政法大学干部、讲师,1991 年至 2018 年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8 年至 2020
年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顾问。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30
0978.SZ),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002449.SZ)。李伯侨先生自 2020 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
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次、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名 加董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数 会议
李伯侨 1 1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 2次提
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共参加 1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1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
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
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
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
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
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
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相互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
为结算依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
水平而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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