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8 通达海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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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12 │通达海(301378):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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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4 │通达海(30137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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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2 │通达海(301378):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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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2 │通达海(301378):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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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1 │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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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0 │通达海(301378):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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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0 │通达海(301378):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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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0 │通达海(301378):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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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0 │通达海(30137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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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49 │通达海(30137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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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12│通达海(301378):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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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 号 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号
联创大厦 B座 20 层 1号楼
邮政编码 210029 210028
公司注册地址,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步变更。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咨询电话:025-86551940
传真号码:025-51887512
公司邮箱:tdh@tdhnet.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a663026e-4ada-4240-a400-bf18e50d4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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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4│通达海(30137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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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拟于 2025年 9 月 26 日 14:30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9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1号2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1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6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5.00 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议案 √
6.00 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第 1~3 项、第 5~6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
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 年 9月 23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
传真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2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1号 1号楼8层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綦丹蕾、邱之明
电 话:025-86551940
传 真:025-51887512
邮政编码:210029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验
证入场,并在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与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af84560-3959-4822-80f6-5ba192431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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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2│通达海(301378):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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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
权益,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
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
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
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该年度亏损、不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并制定具体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议进行预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或者根据股东会决议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
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
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
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5698ad9-b8b4-4b3f-85c2-9fa6ee6be9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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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2│通达海(301378):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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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其他相关制
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新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市值管理制度》,并对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除前述变动外,公司经营范围不发生其他变化。
三、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迁入新办公地址,同时,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 号联创大厦 B 座 20
层”变更为“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号 1号楼”(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四、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本次修
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为准。
五、本次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 备注
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是 修订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4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是 修订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修订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修订
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修订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修订
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修订
10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8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否 修订
19 子公司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否 修订
24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否 修订
2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否 修订
26 内部控制制度 否 修订
2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否 修订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否 新增
29 市值管理制度 否 新增
30 监事会议事规则 是 废止
上述制度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9 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上述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e11c6294-a3cc-4f81-93eb-f8834b1b7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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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1│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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