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8 通达海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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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45 │通达海(30137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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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45 │通达海(301378):关于收购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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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45 │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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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45 │通达海(30137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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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0 │通达海(3013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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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0 │通达海(301378):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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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6 │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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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 │通达海(3013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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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9:06 │通达海(30137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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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9:06 │通达海(30137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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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45│通达海(30137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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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5f6b067-91f1-4cb6-b609-5f658d2bbb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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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45│通达海(301378):关于收购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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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关于收购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8cc84f2-c8d0-4b8f-a438-398e6cab0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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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45│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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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郑建国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7日通过书面和邮
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6%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是公司参与公安执法领域业务的重要举措,是基于公司战略与长远发展的重要布局,是公司推进“人工智
能+”战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和市值管理计划的具体行动。交易完成后,润之信息将纳入公司整体业
务体系,有利于增强双方之间的业务协作和战略协同,加大在公安领域的拓展力度,有利于公司拓宽法律科技服务范围,延伸法律科
技服务产业链,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投资规模有限,风险可控。董事会一致同
意以自有资金 2,600.00 万元收购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6%股权。
董事会审议前,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董事会审议前,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efce22fe-e0dc-4ab2-8a3c-6cb5b0992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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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45│通达海(30137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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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
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
正。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5 年 9 月,公司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项目已按计划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前期规划、当前市场状况及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满足公司自用条件下,将部分闲置物业(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号通达海 2号楼 2
、3、4层及 3 号楼)用于出租,公司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将该部分物业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规定,以及证监会 2023 年
9 月 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
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办公大楼仅
能整体出售,不能分拆部分楼层出售。上市公司将部分楼层用于对外出租,并错误地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于对外出租的部
分楼层不能单独出售,因此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不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的表述,公司自查发现后,经公司内部
相关部门、人员讨论,并咨询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代表人审慎判断,鉴于通达海 2 号楼 2、3、4 层不具
备单独分别出售的条件,因此应将该部分已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的资产调整至“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综上,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25 年 9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差异
固定资产 237,202,865.33 260,677,783.94 23,474,918.61
投资性房地产 129,987,857.69 106,512,939.08 -23,474,918.61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 2025 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更正内容不会导致
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已披露的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且不存在利用该等事
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0042f8f1-e086-4b67-9d1f-ab2b5e757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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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0│通达海(3013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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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近日,公司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
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249663766N
2.名称: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郑建国
5.注册资本:9660 万元整
6.成立日期:1995 年 03 月 23 日
7.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 号 1 号楼
8.经营范围: 承接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并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仪器
仪表、文化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法律咨
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15492a9-ad2d-41a0-a544-0e5cea3449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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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0│通达海(301378):公司章程(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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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公司章程(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253b727-26ed-4bba-b23d-6fed5331d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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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6│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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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郑建国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2日通过书面和邮件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审议前,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d90924a-8319-44ac-a95e-70af0068d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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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4│通达海(3013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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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7716fb2-200d-4a3e-953e-214da3d3e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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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9:06│通达海(30137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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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 9月 29 日,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0月 20 日 15:00
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 9月 30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0月 20日 15:00在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1号 2号楼一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国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
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6,580,6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 48.22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58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1,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3644%。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
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61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6,932,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8.5
845%。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6a3db26f-c8b0-4248-943c-7823b0754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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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9:06│通达海(30137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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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号通达海 2号楼 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郑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1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932,61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580,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2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1,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
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8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1,99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1,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43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0%;反对 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41%;反对 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54%;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43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0%;反对 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41%;反对 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54%;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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