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8 通达海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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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6:48 │通达海(301378):以现金收购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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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通达海(30137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
│ │专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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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通达海(301378):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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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通达海(301378):关于将部分自有物业用于对外出租、建设司法智能化产业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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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通达海(30137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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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通达海(3013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
│ │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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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通达海(301378):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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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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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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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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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6:48│通达海(301378):以现金收购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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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以现金收购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b5523e9-6b54-4129-beb7-bfe49eb62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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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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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f778d18-ea7c-4cb5-b73c-5fa87878b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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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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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62.31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7.6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9日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2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5年3月21日,公司、通达海软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87.6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
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当前累计投 预计达到可使
号 资总额 资额 用状态时间
1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 29,840.10 29,749.93 17,876.52 2025年9月30日
台升级建设项目
2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 17,120.20 16,574.74 11,117.92 2025年9月30日
台升级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24,606.02 18,511.47 2025年9月30日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8,110.53 3,172.86 2026年3月20日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19,307.97 -
合计 100,000.00 98,287.69 69,986.74 -
三、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
,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
,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
困难。
四、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使用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汇总表,建
立明细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核。
2.财务部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公司自有资金垫付的应属于各个具体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
付后的6个月内,定期从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
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前期置换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在支付人员薪酬、社保、公积金、公共设施、物料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存在实际
困难,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专户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一般在当月末或次月初
)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正式实施后,规定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
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自规则正式实施后,公司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对于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以自
有资金先行支付,月末或次月初以对应募投资金置换。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正式实施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自有资金共计1,543.28万元,相关款项全部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完毕。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万元) 主要内容
1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13.52 人员薪酬、水电费分摊
2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401.99 人员薪酬、水电费分摊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3.32 人员薪酬、水电费分摊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54.45 人员薪酬
合计 1,543.28 -
六、后续置换计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以不超过2,000万元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人员薪酬等相
关支出,再在6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
款项全部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系公司依据业务实
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事项系公司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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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关于将部分自有物业用于对外出租、建设司法智能化产业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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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自有物业用于对外出租、建设司法智能化产业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公司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项目已按计划建设完毕,通过了政府各项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位于江苏省南
京市鼓楼区幕府创新小镇丽地路1号,除募集资金建设部分外,以自有资金建设的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最终测
绘结果为准)。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项目转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后,将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公司前期规划及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满足公司自用条件下,公司拟将部分自有资金建设的物业(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号通达海2号楼2、3、4层及3号楼)用于对外出租,吸引法律科技产业链上下游优秀企业入驻,共同打造司法智能化产业园,搭建法
律科技创新载体,与公司自身业务相互助力、赋能。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资产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自有资金建设的物业用于对外出租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同时,
依托司法智能化产业园,汇聚法律科技行业的高端人才和技术团队,吸引上下游供应商和相关企业入驻,构建全生态法律科技产业基
地,有利于相互助力、赋能,共同提升法律科技应用水平,促进行业及公司发展。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219bd5f3-89bd-4898-a433-0ae476d44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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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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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f3a8581-05e9-42d3-ace5-ea55ad7391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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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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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f997774-e4fc-4c28-b689-62506edc1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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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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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37bcbf17-9c08-4d89-a07c-a82e0db55b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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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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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委员 3 名,由
主任委员朱跃龙召集和主持,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事项,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审核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中高层
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aff43bef-3bcb-4fbe-a39f-a31888fd4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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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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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b1e6692-70c0-42fc-9040-304feab32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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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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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9a6f3be-99a6-4d57-9625-c37507ffa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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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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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21a44cc-79f0-4fb4-a5df-2631faca7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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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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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942121dc-08ce-4027-b7d6-02c156799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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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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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0e8d6cb7-68e7-4047-bd50-6de91175a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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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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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aa79619-61fd-4015-aa5c-f338dd664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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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通达海(30137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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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拟实施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为保证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
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
工。
四、考核及执行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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