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9 天山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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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5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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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5:42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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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06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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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8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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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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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 │天山电子(301379)::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天山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
│ │格和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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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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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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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 │天山电子(30137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 │件和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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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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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5│天山电子(30137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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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8ead1fa-ae78-471e-9159-422c7ba06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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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5:42│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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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近日,经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
有关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1775999876N
名称: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嗣纬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陆佰肆拾捌万柒仟玖佰陆拾壹圆整
成立日期:2005 年 08月 26 日
住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灵北路东街 335 号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液晶显示器及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电子计算机的材料
、设备及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机械设备及自有物业租赁;道
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843ca70-05e1-4ef9-9062-282a0b122e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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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06│天山电子(30137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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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301379,证券简称:天山电子)股票连续 3个交易
日(2026 年 7月 2日、2026 年 7月 3 日和 2026 年 7 月 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采用网络通讯和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专注触显一体领域定制化液晶显示屏及显示模组、触控模组、复杂
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未出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0.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5.59%;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7.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45.0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010282a9-be4f-4626-81fb-843d7b3e4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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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8│天山电子(301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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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c48cc48-3f00-4a68-a81c-7dccfe952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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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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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 号
),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34.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79,846.3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461.5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4,384.7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71.4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72,230.3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13-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调整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年 5
序 调整前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 调整后拟投
项目名称 月 31日累计
号 总投资额 入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 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1
1110,636.56 9,348.22 19,050.29 17,761.95 17,982.29建设项目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2
1111,122.32 11,122.32 2,708.59 2,708.59 2,973.54产项目
1.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85.75 4,785.75 4,785.75 4,785.75 3,166.671.4 补充流动资金 1 6,000.00 6,000.00 - - 6,002.
0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2,544.63 31,256.29 26,544.63 25,256.29 30,124.54
超募资金投向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
2.1 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 11,578.02 11,578.02 - - 4,208.43线项目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综2.2 11,087.09 7,264.98 - - 2,245.93
合能力提升项目
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 - 24,000.00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6,665.11 42,843.00 - - 30,454.36
合计 79,209.74 74,099.29 26,544.63 25,256.29 60,578.90
注释 1:承诺投资项目-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系该等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注释 2:募集资金调整前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74,099.29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72,230.34万元差额为 1,868.95万元系超募资金专
户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注释 3: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
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 2026年 6月 27日 2026年 12月 31日
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公司计划投资 11,578.02万元建设“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已进入设备调试试运行阶
段,截至 2026 年 5 月 31日,累计已使用 4,208.43 万元,已签合同待支付 4,410.32 万元,合计 8,618.75万元,占项目资金 74
.44%。另有 2,354.93 万元属于未投入的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上述金额总计 10,973.68万元,占项目资金 94.78%。其中,已签
合同待支付金额主要为部分设备采购及建筑工程合同的尾款,该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设备、工程尚在调试或验收阶段,未达到合同
约定的付款节点所致。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将于试运行阶段逐步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实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实质完工程度高于资金使用进度数字所反映的水平。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偏低主
要系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因设备调试等原因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以及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需随试运行逐步投入所致,属于正常的商
业付款安排与资金投入节奏。募投项目当前处于部分设备调试与工艺优化过程中,正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结项的时间预计较原计
划有所延期,系调试及验收环节需耗费必要的时间周期所需。因此,公司审慎决定将该项目由原计划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6
年 6月 27日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仅涉及实施进度的调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
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6 年 6月 27 日
延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日。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山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山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78de818-954f-4331-8661-fe76efb81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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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天山电子(301379)::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天山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
│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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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天山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c8b2538-f3ea-41fc-9c43-49f6f538d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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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天山电子(301379):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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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 1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 1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 年 1月 23日至 2024 年 2月 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2月 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5)进行了披露。
(四)2024年 2月 7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五)2024 年 2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2025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
(七)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八)2026年 6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为:以2025年12
月31日总股本198,243,94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33,900股后195,610,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9,122,008.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78,244,017股,不送红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76,487,961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已于2026年6月5日实施完毕上述权
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1)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1.9656万股×(1+0.4)≈198.7518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0.6656万股×(1+0.4)≈140.9318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剔除失效部分)=41.30万股×(1+0.4)=57.82万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6.54-0.2)÷(1+0.4)≈4.5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及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其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
4、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及本次归属条件成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首
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092182c-789d-4473-86ce-b13a79d0c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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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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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电子”)于 2026年 6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6年 6月 27日调整至 2026年12月 31日,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
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34.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79,846.3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461.5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4,384.7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71.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72,230.3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13-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调整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年 5
序 调整前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 调整后拟投
项目名称 月 31日累计
号 总投资额 入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 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1.1 10,636.56 9,348.22 19,050.29 17,761.95 17,982.29
建设项目 1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2
1111,122.32 11,122.32 2,708.59 2,708.59 2,973.54产项目
1.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85.75 4,785.75 4,785.75 4,785.75 3,166.671.4 补充流动资金 1 6,000.00 6,000.00 - - 6,002.
0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2,544.63 31,256.29 26,544.63 25,256.29 30,124.54
超募资金投向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
2.1 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 11,578.02 11,578.02 - - 4,208.43线项目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综2.2 11,087.09 7,264.98 - - 2,245.93
合能力提升项目
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 - 24,000.00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6,665.11 42,843.00 - - 30,454.36
合计 79,209.74 74,099.29 26,544.63 25,256.29 60,578.90
注释 1:承诺投资项目-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系该等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注释 2:募集资金调整前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74,099.29 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72,230.34万元差额为 1,868.95 万元系超募资金
专户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注释 3: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
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 2026年 6月 27日 2026年 12月 31日
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公司计划投资 11,578.02万元建设“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已进入设备调试试运行阶
段,截至 2026 年 5 月 31日,累计已使用 4,208.43 万元,已签合同待支付 4,410.32 万元,合计 8,618.75万元,占项目资金 74
.44%。另有 2,354.93 万元属于未投入的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上述金额总计 10,973.68万元,占项目资金 94.78%。其中,已签
合同待支付金额主要为部分设备采购及建筑工程合同的尾款,该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设备、工程尚在调试或验收阶段,未达到合同
约定的付款节点所致。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将于试运行阶段逐步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实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实质完工程度高于资金使用进度数字所反映的水平。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偏低主
要系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因设备调试等原因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以及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需随试运行逐步投入所致,属于正常的商
业付款安排与资金投入节奏。募投项目当前处于部分试运行阶段的设备调试与工艺优化过程中,正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结项的时
间预计较原计划有所延期,系调试及验收环节需耗费必要的时间周期所需。因此,公司审慎决定将该项目由原计划达到预期可使用状
态日期 2026年 6月 27日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仅涉及实施进度的调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
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6年 6月 27日延
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日。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山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山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ad933c6-b3ff-493a-9830-57b19d8d9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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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天山电子(30137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和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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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本次拟归属的 27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27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4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合计归属 99.3759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69654bd-9704-497f-83f9-5a20d4758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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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天山电子(30137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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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e8bb18d-b708-4668-9071-305879f6e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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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2│天山电子(30137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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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2日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
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6月 24日在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嗣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4.53元/股;授予总量为 198.751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140.9318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剔除失效部分)
为 57.82万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王嗣纬先生、王嗣缜先生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
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 27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27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4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99.3759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
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王嗣纬先生、王嗣缜先生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6年 6月 27日延
期调整为 2026年 12月 31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98912c0-f57d-4c6e-93f4-e3564204e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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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20│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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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3bba79e0-29e4-4bc4-8822-487f4b876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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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20│天山电子(3013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嗣纬、范筱芸、王嗣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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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嗣纬、范筱芸、王嗣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0af5d1d6-2b5d-4b86-8a9f-04855fda9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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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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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33,9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8,243,94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633,900 股后的195,610,0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9,122,008.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78,244,017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76,487,961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和每 10股转增的股数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9,122,008.80元/198,243,944股*10股=1.973427元。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78,244,017股/198,243,944股*10股=3.946855股。(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为:0.197342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的比例为:0.3946855(保留七位
小数,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1+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的比例)=(前收盘价-0.1973427)÷(1+0.3946855)。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198,243,94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633,900股后 195,610,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9,122,008.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
增 4股,合计转增 78,244,017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276,487,96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
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
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2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33,900股后的 195,610,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98,243,94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76,487,96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年 6月 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95 王嗣纬
2 034****568 范筱芸
3 010****037 王嗣缜
4 034****133 戴建博
5 039****477 叶小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6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月 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01,440 21.19% 16,800,576 58,802,016 21.27%
高管锁定股 42,001,440 21.19% 16,800,576 58,802,016 21.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6,242,504 78.81% 61,443,441 217,685,945 78.73%
三、股份总数 198,243,944 100.00% 78,244,017 276,487,961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比例以总股本 198,243,94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633,900 股后 195,610,04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比例
以最新总股本 276,487,961股计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嗣纬、范筱芸、王嗣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
作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76,487,961 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5135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和每 10股转增的股数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9,122,008.80元/198,243,944股*10股=1.973427元。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78,244,017股/198,243,944股*10股=3.946855股。(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为:0.197342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的比例为:0.3946855(保留七位
小数,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1+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的比例)=(前收盘价-0.1973427)÷(1+0.3946855)。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海科兴科学园 1栋 18 楼
咨询联系人:叶小翠、林泽超
咨询电话:0755-26951193
传真电话:0755-27449672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2ec3923-ebcc-48d8-9831-ac480cbb7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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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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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54f2445-fe8b-4444-84a9-b88bb234e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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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天山电子(3013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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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以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
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5月22 日在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王嗣纬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嗣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相同。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巩启春(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娄超、林洪、叶苏甜、黄碧莹战略委员会:王嗣纬(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娄超、
林洪、王嗣缜、叶苏甜提名委员会:娄超(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巩启春、林洪、王嗣纬、王嗣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娄超(主任委
员暨召集人)、巩启春、林洪、王嗣纬、王嗣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嗣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嗣缜先生、叶小翠女士和陈元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元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小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泽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dc2e256-44d8-44f7-9e40-289bb3ca3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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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天山电子(30137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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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6年 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董事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嗣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
非独立董事:王嗣纬(董事长)先生、王嗣缜先生、黄碧莹女士(职工代表董事)、叶苏甜女士。
独立董事:巩启春先生、娄超先生、林洪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
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王嗣纬(主任委员暨召集人)、王嗣缜、叶苏甜、娄超、林洪审计委员会:巩启春(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娄超、
林洪、叶苏甜、黄碧莹提名委员会:娄超(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巩启春、林洪、王嗣纬、王嗣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娄超(主任委
员暨召集人)、巩启春、林洪、王嗣纬、王嗣缜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巩启春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一)总裁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嗣
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控制人王嗣纬先生同时担任董事长及总裁,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与经营执行力,符合公司当
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
董事会和总裁的职权,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副总裁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
嗣缜先生、叶小翠女士和陈元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
任叶小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
任陈元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聘任林泽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海科兴科学园 1栋 18 楼
电话:0755-27449672
传真:0755-26951193
邮箱:ir@techshine.com.cn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040017d-0b91-407f-933a-04b12eb62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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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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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61c9c18-19b0-4f52-a232-5cd63c0da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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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0│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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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5月 23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黄碧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
历详见附件)。黄碧莹女士与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余六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
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碧莹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b74634e-cd0b-481b-9cbd-53d35e289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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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0│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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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46b9b5f-5e59-4bff-ade6-fe19c6be1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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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8│天山电子(30137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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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a3f0d9-e161-412e-96fa-9cccc2926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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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8│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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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03beb6-1fc0-4fe6-9ca7-71049cf66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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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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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诉举报的管理和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规范投诉举报管理工
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员工或第三方正常行使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诉举报范围及管理职责归属
第二条 投诉举报范围:
1、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行为;
2、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
3、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4、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产;
6、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以权谋私;
9、其他危害公司正常运营和社会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投诉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并根据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
2、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长报告;
3、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董事长报告;
4、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投诉举报方式
第四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
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五条 投诉举报人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正当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时应当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举
报对象的名称、具体当事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举报人利益或公司利益
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公司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凡实名投诉举报的,审计部将严格保密并
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第四章 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七条 投诉举报时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公司审计部接收工作人员应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记录。投诉举报人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利用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分子公司管理层,下同)的实名投诉举报,公司审计部自接到投诉举报后 5个工作
日内报董事长;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匿名投诉举报,公司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并报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接受该投
诉举报。
第九条 对投诉举报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审计部自接到投诉举报后 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进一
步调查事项。董事长在接受投诉举报后,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条 接受投诉举报事项后,公司审计部对其展开调查,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公司总裁并形成处理
意见,对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董事长并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接受投诉举报事项后,公司审计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具体规定:
1、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自收到举报后 2个月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逾期不能告知的,应当向投诉举报
人说明原因;
2、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自收到投诉举报后 5日内,将不予接受的原因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告知受理机关;需要代转或送交
有关部门办理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所转送部门和转办时间;
3、投诉举报人未署真实姓名、地址,无法告知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人认为接收、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
员与被投诉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举报事项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
避。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多次投诉举报不予接受的,可以向董事长陈述意见,并由董事长在 30日内将办理情况
答复投诉举报人。
第五章 投诉举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查处投诉举报事项。
第十五条 接收及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1、接收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2、投诉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严格遵循保密
原则,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
3、投诉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调查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在不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投诉
举报材料;
5、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6、不得扣压、隐匿或私自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7、不得刁难、威胁投诉举报人。
第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对借投诉或举报之名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告、错告的失实投诉或举报,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第六章 投诉举报人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保护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循保密、奖励和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都必须正确对待投诉举报人依法举报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条 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举
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追究相应的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的
,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审计部或其上级主管反映。第二十二条 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包括纵容、包庇
或收买、指使他人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因投诉举报而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应按照管辖权限予以纠正,或建议作出处理决定的
单位及其上级单位予以纠正。投诉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因投诉举报造成投诉举报人及其亲
属的名誉、财产受到侵害的,应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投诉举报人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af7c58d-f982-4408-9dda-4c6f063a9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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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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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导致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亦有权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解聘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
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需配合公司按要求在离职生效后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并向董事会或其指定部门
、人士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具体移交手续按
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策等等重大事项或其他审计委员会认定应进行离任审计的
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三年
内仍然有效,自其离职生效的次日起算。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
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包括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等情形。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
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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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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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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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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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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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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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
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研讨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一)至(四)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
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研讨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
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研讨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分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研讨小组;
(四)由战略研讨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研讨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研讨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研讨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表决。
如果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的,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并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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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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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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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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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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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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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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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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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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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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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
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
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
的议案。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九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当地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
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
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
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时,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若经第三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
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四)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
。第三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
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02908f1-d2f5-4532-8712-81e60bf05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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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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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制度,落实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
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自治自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子公司和各部
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权利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导致公司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差
错。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
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本制度的要求逐项如实更正、补充或修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问责措施。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和披露应严
格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执行,并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有关的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初步认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督促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二条 在执行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事项时,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董事涉嫌存在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该工
作人员或董事应回避。
第十三条 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责令检讨并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法律的,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可以根据公司相关处罚制度给予处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十五条 公司外部机构和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严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本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严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罚:
(一)有效阻止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c0c704a-22d0-4e7f-b9fd-672c35042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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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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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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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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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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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巩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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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巩启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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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天山电子(301379):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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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
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
表》”),将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
门会签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广西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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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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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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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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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
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
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应当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
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表决。
如果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提名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的,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并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295e803-f00d-4fd4-98b6-0f86321a5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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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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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遴选及提名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
一多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定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表决。
如果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的,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并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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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天山电子(30137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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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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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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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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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天山电子(30137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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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
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固定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职务津
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
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经营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
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
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定期发放,无须考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
酬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方案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效益水平、组织结构调整、管理岗位变动、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
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按照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方案进行不定期调整。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
长期激励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
益: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fc46d8d-27fc-49e2-8fef-611626e5e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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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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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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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天山电子(30137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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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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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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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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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天山电子(301379):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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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电子”)董事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9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以自有资金开展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
等值其他币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
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指导操作和
管理等具体办理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3)。
二、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未进行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期初、期末无余额。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
险。
(5)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带来
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管理及操作流程、实施
与风险控制及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汇率、利率等及交割期间,及时与其进行结算,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
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当相关产品的价格、汇率、利率等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财
务负责人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4)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
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
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未实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未进行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公司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事宜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经审查,公司 2025 年度未实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未进行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证券
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山电子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事前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且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未开展证
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7bece03-7bd9-44a5-ae0a-59acc163e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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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天山电子(30137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电子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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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电子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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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天山电子(301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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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816f32c-b49b-4502-a5c9-2e540435d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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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天山电子(301379):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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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fff9272-4a88-4aa3-9fa0-c057f3a9224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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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天山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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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天山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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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天山电子: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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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天山电子: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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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天山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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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天山电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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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天山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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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天山电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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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天山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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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天山电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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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天山电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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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天山电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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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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