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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79(天山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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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79 天山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8 16:28 │天山电子(30137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8 16:28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6 16:23 │天山电子(301379):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 │2026-04-26 16:23 │天山电子(30137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 │2026-04-26 16:23 │天山电子(30137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 ├─────────┼──────────────────────────────────────────────┤ │2026-04-26 16:23 │天山电子(30137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 │2026-04-26 16:23 │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 ├─────────┼──────────────────────────────────────────────┤ │2026-04-26 16:23 │天山电子(301379):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 │2026-04-26 16:23 │天山电子(30137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 │2026-04-26 16:23 │天山电子(30137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 ─────────┬──────────────────────────────────────────────── 2026-04-28 16:28│天山电子(30137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天山电子(30137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a3f0d9-e161-412e-96fa-9cccc292633b.PDF ─────────┬──────────────────────────────────────────────── 2026-04-28 16:28│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03beb6-1fc0-4fe6-9ca7-71049cf6610a.PDF ─────────┬──────────────────────────────────────────────── 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诉举报的管理和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规范投诉举报管理工 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员工或第三方正常行使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诉举报范围及管理职责归属 第二条 投诉举报范围: 1、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行为; 2、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 3、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4、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产; 6、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以权谋私; 9、其他危害公司正常运营和社会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投诉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并根据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 2、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长报告; 3、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董事长报告; 4、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投诉举报方式 第四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 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五条 投诉举报人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正当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时应当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举 报对象的名称、具体当事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举报人利益或公司利益 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公司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凡实名投诉举报的,审计部将严格保密并 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第四章 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七条 投诉举报时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公司审计部接收工作人员应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记录。投诉举报人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利用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分子公司管理层,下同)的实名投诉举报,公司审计部自接到投诉举报后 5个工作 日内报董事长;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匿名投诉举报,公司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并报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接受该投 诉举报。 第九条 对投诉举报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审计部自接到投诉举报后 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进一 步调查事项。董事长在接受投诉举报后,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条 接受投诉举报事项后,公司审计部对其展开调查,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公司总裁并形成处理 意见,对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董事长并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接受投诉举报事项后,公司审计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具体规定: 1、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自收到举报后 2个月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逾期不能告知的,应当向投诉举报 人说明原因; 2、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自收到投诉举报后 5日内,将不予接受的原因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告知受理机关;需要代转或送交 有关部门办理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所转送部门和转办时间; 3、投诉举报人未署真实姓名、地址,无法告知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人认为接收、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 员与被投诉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举报事项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 避。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多次投诉举报不予接受的,可以向董事长陈述意见,并由董事长在 30日内将办理情况 答复投诉举报人。 第五章 投诉举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查处投诉举报事项。 第十五条 接收及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1、接收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2、投诉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严格遵循保密 原则,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 3、投诉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调查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在不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投诉 举报材料; 5、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6、不得扣压、隐匿或私自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7、不得刁难、威胁投诉举报人。 第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对借投诉或举报之名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告、错告的失实投诉或举报,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第六章 投诉举报人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保护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循保密、奖励和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都必须正确对待投诉举报人依法举报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条 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举 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追究相应的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的 ,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审计部或其上级主管反映。第二十二条 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包括纵容、包庇 或收买、指使他人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因投诉举报而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应按照管辖权限予以纠正,或建议作出处理决定的 单位及其上级单位予以纠正。投诉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因投诉举报造成投诉举报人及其亲 属的名誉、财产受到侵害的,应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投诉举报人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af7c58d-f982-4408-9dda-4c6f063a9933.PDF ─────────┬──────────────────────────────────────────────── 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导致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亦有权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解聘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 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需配合公司按要求在离职生效后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并向董事会或其指定部门 、人士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具体移交手续按 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策等等重大事项或其他审计委员会认定应进行离任审计的 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三年 内仍然有效,自其离职生效的次日起算。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 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包括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等情形。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 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95be231-cac1-4d2c-8d7d-a3c1797ac50e.PDF ─────────┬──────────────────────────────────────────────── 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 天山电子(30137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3c5f380-7db3-4840-b5bf-da45316c7165.PDF ─────────┬──────────────────────────────────────────────── 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天山电子(30137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1d1052a-b21b-473a-953c-1491e6735daa.PDF ─────────┬──────────────────────────────────────────────── 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适应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 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研讨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一)至(四)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 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研讨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 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研讨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分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研讨小组; (四)由战略研讨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研讨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研讨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研讨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表决。 如果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的,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并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651cf88-c519-4be5-a7ae-e63bce7680a2.PDF ─────────┬──────────────────────────────────────────────── 2026-04-26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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