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0 挖金客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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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09 │挖金客(3013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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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05 │挖金客(3013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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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5 │挖金客(301380):关于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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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20:03 │挖金客(3013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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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20:03 │挖金客(3013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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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17 │挖金客(30138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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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2:05 │挖金客(301380):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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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1:01 │挖金客(301380):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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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1:00 │挖金客(301380):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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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1:00 │挖金客(30138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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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09│挖金客(3013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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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 10号 1号楼挖金客大厦 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征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会议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 2025年 11月 13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354,7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744,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07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9,609,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779%。
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65,6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487,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74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7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77,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25%;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85%;反对 77,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6%;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69,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反对 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83%;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03%;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97%;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贺静怡、付学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57267b7-6641-4b39-8099-9b034f103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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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05│挖金客(3013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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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643号致: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依法接受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法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并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会人员与出席股东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为本次律师见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口头说明均真实、合法、有
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前述保证和承诺,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13 日 ,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notic
e/index.html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会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 10号 1号楼挖金客大厦 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征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
8日 9:15至 2025年 11月 28日 15:00的任意时间。
经适当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7人,均为截至 2025年 11月 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354,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53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744,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
07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09,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55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7,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8,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相应资料,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推举了监票人和计票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
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主持人当场公布。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统计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00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7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 77,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25%;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85%;反对 77,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6%;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69,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反对 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83%;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03%;反对 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97%;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 同 其 他 需 要 公 告 的 信 息 一 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di
sclosure/listed/notice/index.html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
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伍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所盖章且本所负责人以及经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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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5│挖金客(301380):关于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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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额度概述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
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久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佳信通”)、北京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
通佳悦”)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就久佳信通、壹通佳悦向宁波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可覆盖公司本次为久
佳信通、壹通佳悦提供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本次担保提供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
,742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7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742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为5,7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久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号楼1层1782室
法定代表人:齐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5,111.1111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销售代
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2、股权结构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久佳信通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久佳信通资产总额36,481.80万元,负债总额15,910.9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0.00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15,869.50万元),净资产20,570.83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433
.50万元,利润总额6,133.36万元,净利润5,624.72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久佳信通资产总额37,448.67万元,负债总额17,972.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700.00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17,972.88万元),净资产19,475.80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221.5
9万元,利润总额3,583.65万元,净利润2,904.96万元。
4、信用状况:久佳信通最新信用等级AAA。
5、久佳信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号楼1层1781室
法定代表人:崔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版权代理;国内贸易
代理;贸易经纪;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许可项目:演出经纪
。
2、股权结构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壹通佳悦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壹通佳悦资产总额20,885.24万元,负债总额6,982.2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6,613.64万元),净资产13,903.00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15.
00万元,利润总额4,909.49万元,净利润3,605.87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壹通佳悦资产总额21,722.45万元,负债总额9,163.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8,886.37万元),净资产12,558.82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805.91万
元,利润总额2,844.84万元,净利润2,155.69万元。
4、信用状况:壹通佳悦信用情况良好。
5、壹通佳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波银行就久佳信通授信事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方:久佳信通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就壹通佳悦授信事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方:壹通佳悦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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