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1 赛维时代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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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02│赛维时代(30138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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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30138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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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52│赛维时代(30138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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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30138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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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9:43│赛维时代(30138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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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众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实真、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93,004,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25%)的股东共青城众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众腾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
0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
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众腾投资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共青城众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众腾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93,004,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1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7.众腾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
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众腾投资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众腾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众腾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众腾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10a7b48-383e-4b7b-bf18-09520562c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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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9│赛维时代(30138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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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30138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840fcef-d877-4f46-b63f-c9114fc907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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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20:56│赛维时代(30138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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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30138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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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9:34│赛维时代(30138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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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君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君腾”)的通知,厦门君腾股东陈文平先生近日与王园园女士协议离婚,并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陈文平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厦门君腾 33%的股权转让给王园园女士。本次股权转让前,陈文平先生持有厦门君腾 100%股
权,本次股权转让后,陈文平先生持有厦门君腾 67%股权,王园园女士持有厦门君腾 33%股权。
同时,陈文平先生与王园园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确认并同意王园园女士在厦门君腾经营管理及其持有的厦门君腾
全部股权涉及的赛维时代相关的所有事项上均与陈文平先生采取一致行动,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控股股东仍为厦门君腾,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文平先生。本次控股股东
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1ee23ff6-b98f-4d04-867d-14eb74dab5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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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0│赛维时代(30138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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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30138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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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0│赛维时代(30138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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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维时代”)于 2024 年9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 1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
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4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04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96,947,169.66 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3,097,830.3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2024年7月31日累
号 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1 时尚产业供应链及运营中 16,459.29 16,459.29 2,111.53
心系统建设项目
2 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 9,015.69 9,015.69 0.00
3 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 8,770.67 8,770.67 7,855.94
4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11,344.39
合计 62,245.65 62,245.65 21,311.85
- 超募资金投向 10,064.13 10,064.13 0.00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2,120.14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
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 4,315.97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 47,804.17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无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
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 636
.5 万元/年(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测算),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
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
使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
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79d1f814-3b59-4881-bffe-3b380cf897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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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0│赛维时代(301381):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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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301381):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06b66bd4-87e9-4936-b1de-845808719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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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0│赛维时代(301381):东方证券关于赛维时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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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或“公
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赛维时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
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4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04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96,947,169.66 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3,097,830.3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2,120.14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
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 4,315.97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 47,804.17 万元。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2024年7月31日累
号 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1 时尚产业供应链及运营中 16,459.29 16,459.29 2,111.53
心系统建设项目
2 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 9,015.69 9,015.69 0.00
3 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 8,770.67 8,770.67 7,855.94
4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11,344.39
合计 62,245.65 62,245.65 21,311.85
- 超募资金投向 10,064.13 10,064.13 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无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
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 636
.5 万元/年(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测算),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
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
使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五、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决议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abe55ad2-dc51-4ca9-acad-a39866c2b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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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9:00│赛维时代(301381):东方证券关于赛维时代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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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或“公
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拟增加全
资子公司 DARWIN FASHION PRODUCTION ANDSUPPL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DARWIN FASHION”)为实施主体,并增加欧洲、美
国及越南等地为实施地点。就该等事项,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
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4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04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96,947,169.66 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3,097,830.3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时尚产业供应链及运营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16,459.29 16,459.29
2 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 9,015.69 9,015.69
3 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 8,770.67 8,770.67
4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合计 62,245.65 62,245.65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为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 DAR
WIN FASHION”为“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随业务需求在
海外多地租赁海外仓,不限于原有实施地点,为提高项目运营及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实施地点新增欧洲、美国及越南,以助于公司搭
建完整的物流仓储网络,强化公司覆盖全球的国际业务运作能力。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原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主体 原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物流 深圳市前海运德 前海运德、华成云商、 深圳、义乌、 深圳、义乌、广
仓储 供应链管理有限 Linemart Inc、Linemart 广州、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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