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1 赛维时代 更新日期:2025-10-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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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5:46 │赛维时代(30138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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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 │赛维时代(30138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批次)授予限制│
│ │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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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 │赛维时代(30138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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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 │赛维时代(30138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 │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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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 │赛维时代(30138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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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 │赛维时代(301381):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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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 │赛维时代(30138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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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 │赛维时代(30138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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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 │赛维时代(3013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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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 │赛维时代(3013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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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5:46│赛维时代(30138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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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星宇先生因个
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
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吴星宇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完成之日至2026年5月31日。
鉴于吴星宇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星宇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
效,在此之前吴星宇先生将继续履职。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星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星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
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吴星宇先生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1c9162a-b740-488b-909e-81b14b43a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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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赛维时代(30138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批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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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30138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批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e62f2931-f405-46a0-b3e9-9c6952b2d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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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赛维时代(30138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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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分配总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 占本计划拟 占本激励
性股票数 授予权益总 计划公告
量 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
(万股) 额的比例
1 陈晓兰 中国 董事 4.23 1.05% 0.010%
2 林文佳 中国 财务负责人 10.84 2.69% 0.027%
3 胡丹 中国 职工董事 4.38 1.09% 0.011%
4 张爱宁 中国 董事会秘书 6.75 1.67% 0.017%
5 欧越 中国 副总经理 9.04 2.24% 0.022%
6 Jiahua Teng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2.18 0.54% 0.005%
7 陈东开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1.00 0.25% 0.002%
8 Hong Kai Wang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0.73 0.18% 0.002%
9 彭建国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0.73 0.18% 0.002%
10 Hong Bo Wang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0.37 0.09% 0.001%
其他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59.4560 89.09% 0.891%
(318人)
合计 399.706 99.07% 0.9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除陈晓兰女士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以上 5名外籍人员外,不包含其他外籍人员;
3、上述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分配总览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人) 0.27 0.07% 0.001%
合计 0.27 0.07% 0.0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2bf61463-dfff-4b57-9234-f66374adde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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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赛维时代(30138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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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为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
争力的原动力。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
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激励对象陈晓兰女士为公司董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众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晓兰女士是公司副总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其
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外籍人员。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2025年9
月22日,并同意以11.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99.706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名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授予0.27万股限制性股票。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21353a71-1115-47f4-b0df-809c0924c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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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赛维时代(30138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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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 5日,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5年9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1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中 13 名核查对象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股份变动系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
所导致或基于对市场公开信息、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其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不存在
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此外,有 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到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该名
核查对象为公司普通员工,经公司与其本人沟通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
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
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票,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
三、结论
在公司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
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27178e01-830d-4175-bd27-3dc05c6b4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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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赛维时代(301381):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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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 9月 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2025年 9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9月 17日,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了披露。
3、2025年 9月 22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9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授予安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
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60)。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329人调整为 32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
原因、调整后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d355b23b-5a19-4659-95ae-65db4b4b4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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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赛维时代(30138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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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维时代”)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赛维时代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赛维时代如下保证:赛维时代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
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
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
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赛维时代本次调整及
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 9月 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 9月 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 9月 22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 9月 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
授予安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的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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