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2 蜂助手 更新日期:2026-0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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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40 │蜂助手(301382):蜂助手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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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0 │蜂助手(301382):蜂助手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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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 │蜂助手(301382):蜂助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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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 │蜂助手(301382):蜂助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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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 │蜂助手(301382):蜂助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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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 │蜂助手(301382):蜂助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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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 │蜂助手(301382):蜂助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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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 │蜂助手(301382):蜂助手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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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 │蜂助手(301382):蜂助手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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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 │蜂助手(301382):蜂助手委托理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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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40│蜂助手(301382):蜂助手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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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14,200 ~ 17,400 13,375.67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6.16% ~ 30.09%
扣除非经常 14,000 ~ 17,100 13,132.26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6.61% ~ 30.21%
营业收入 190,000 ~ 230,000 153,864.9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
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营收规模扩张:主要是数字商品综合运营业务板块营收规模上升,叠加云终端产品研发和算力运营板块收入增加,推动公
司整体盈利基数实现提升。
(2)销售、管理费用管控优化:增速远低于营收增速,费用效率提升,利润侵蚀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a42d1619-aed1-4266-828c-d6dedea85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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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0│蜂助手(301382):蜂助手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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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
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公司披露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以公司总股本220,385,49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2,135,780后的股本,即218,249,710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824,971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65,474,913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5
,860,403股。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2元/股调整为32.30元/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5,860,403股,同时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在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3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4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27%;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4.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285,593,903的 0.31%,最高成交价为 4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86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0,850,838.3元(
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6年 1月 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285,593,903 的0.31%,最高成交价为 41.9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9.86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0,850,838.3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
购方案已完成。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年 1月 27日至 2026年 1月 5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
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职工董事区锦棠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75,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除职工董事区锦棠先生减持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罗洪鹏先生的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887,00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前述本次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09,305,365 38.27% 110,192,365 38.58%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176,288,538 61.73% 175,401,538 61.42%
股份
三、股份总数 285,593,903 100% 285,593,903 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在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
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427990a1-5087-4780-9a47-e25ca633d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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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蜂助手(301382):蜂助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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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301382):蜂助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9e471e7b-1985-4177-acef-eaf1d3ec5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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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蜂助手(301382):蜂助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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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
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含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
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未及时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八)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明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
“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
产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
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
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
除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
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
向证券监管部门
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第十九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
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持反对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
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
,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
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29feccb-7979-460e-b19f-1c6563465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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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蜂助手(301382):蜂助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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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301382):蜂助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1c6f00bd-2224-4cbb-8fd9-919b359e1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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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蜂助手(301382):蜂助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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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301382):蜂助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e61bb779-d84c-43ea-804e-d1e27dbdc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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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蜂助手(301382):蜂助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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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301382):蜂助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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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38│蜂助手(301382):蜂助手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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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加强资金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二章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条 货币资金管理基本原则合理使用、减少占压、加速周转、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确保资金收付及时,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良性循环,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运营中的风险。
第七条 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公司整体管理需求进行授权,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
、结算。公司对支付业务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
施,规定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务
部门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八条 岗位分工与职务分离。涉及货币资金管理的不相容职务应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九条 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司每日限额现金使用不超于1万元,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超限额使用时需有管理层特别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管理执行“四不准”,即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收
款不入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违规借款。
第十二条 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补贴等;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支票结算起点以下零星开支;
5、公司批准使用备用金结算的职工的现金支出;
6、其他经财务部批准的现金支出。
第十三条 超出现金收支范围的,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运用金融结算工具,减少直接以现金方式办理的
收支业务。
第十四条 财务部出纳岗位人员每日对库存现金自行盘点,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及结余,做到账实相符。不准以白条抵充库
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月处理帐务。
第十五条 库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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